和朋友喝酒导致右腿多处骨折可以喝酒吗,算人生损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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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喝酒打架,头部被打骨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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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饮酒后摔伤死亡
来源:绵阳晚报
责任编辑:评校网
同桌酒友赔偿21万余元同桌酒友赔偿■记者
黄志富好友相聚共饮本是人生一件乐事,可如果酒后出事,就麻烦了。近日,绵阳某地两家司法所受理一起因饮酒后摔伤致死,死者亲属提出50多万元赔偿,最后同桌8位酒友一共补偿21万余元,承担医疗费用的纠纷案件。同桌饮酒后摔伤抢救无效死亡今年4月11日晚上6时30分左右,郭某民和几个朋友相约到镇上一家饭馆二楼包间喝酒。当晚酒桌上除了一位女士没喝外,其余9人一共喝了三瓶半白酒。晚上8时30分左右,散席后大家一起下楼。楼梯有点陡,没来得及换鞋的酒友洪某友当时穿着拖鞋,不知是酒喝过了量,还是穿着拖鞋下楼不方便,或是被一起下楼的人挨了一下,总之洪某友从楼梯上摔了下去。出事后,酒友们马上打了120,随后被送进绵阳市某医院抢救。同桌喝酒的酒友邱某泉告诉记者,洪某友摔伤后,当晚9时30分左右就停止了呼吸,但心脏仍在医疗器械作用下跳动,人处于植物人状态。但洪某友亲属不表态,他们也不好向医生提出把医疗器械取了。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求参与饮酒的人每人先出5000元抢救,前前后后总共给医院交了22500元。4月15日下午3时许,洪某友死亡后,给其穿入殓的衣服,又用了2200元。医生给洪某友出具的死亡原因是摔伤。事情发生后,经当地司法所协调善后,定性为朋友聚会。家属索赔50多万元洪某友的妻子多病,夫妇俩只养育了一个独生女儿。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洪某友的突然去世让其妻女悲痛欲绝。洪某友的女儿洪某丽说,当晚是郭某民开车到他们家,接她爸到镇上喝酒的。她爸从楼梯上摔下去,头顶部骨头粉碎性骨折,脑干受伤最严重。可是当她打电话给郭某民,要他出面救命时,郭某民居然喊她去找村上、找乡上。因而洪某丽以及亲属认为郭某民等8位酒友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他们索赔50多万元。郭某民和当晚参与喝酒的朋友都觉得冤,划不着。对死者亲属提出的巨额赔偿,他们认为,从社会公序良俗和一般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公平理念出发,作为参与喝酒的朋友,没有对洪某友尽到安全照顾、帮助义务,对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但作为成年人,洪某友对自己的酒量应当明知,是他自己不小心摔伤的,自身也存在过错,也该承担责任。死者亲属索赔数额太大,他们接受不了。八酒友补偿死者家属21万余元两家乡镇司法所及时出面参与调解。“洪某友的妻女多次找到我们,情绪非常激动,说现在人没了,家里的经济支柱也没有了,因此对于赔偿金额不同意让步。”司法所一位调解员说,“我们非常理解她们的悲痛心情,在安慰的同时,也帮助她们理性面对现实,告诉她们相关法律规定,洪某友已经五十多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这次事故要负一定的责任。但其他酒友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调解员谢杰荣说,从法律角度,司法所算了21万元经济损失。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8位酒友承担全部医药费,并一次性补偿洪某友家属共计21万余元。和洪某友关系最好的邱某泉非常伤感地对记者说,“这酒硬是害死人,代价太大了。”“这起本来不该发生的悲剧让人深思,面对巨额赔款,郭某民会不会对当晚请朋友喝酒的行为后悔呢?早知这样,下楼对洪某友扶一下,就没有这场悲剧了,这对所有人都是一个警醒。”一位参与协调的干部说,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有劝酒、被劝酒或酒后跌倒受伤的经历。聚会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结果为了喝酒而伤了身,伤了神,这就太不值得了。“大家要理性对待‘劝酒文化’,爱喝酒没有错,但是切记不要贪杯。”■律师说法酒后伤亡,酒友应承担过错责任“共同饮酒后伤亡需要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四川经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国就此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此规定,亲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如果忽视了对亲友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及时送医或采取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则对亲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原文评校网提供/dubao/9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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