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没带书是不是没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我上课没带书老师把我撵出女同学被带到教室侵犯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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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第六章教师与学生解析.ppt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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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暴力被归纳为“使用嘲笑、侮辱、诽谤、诋毁、歧视、蔑视、谩骂、恐吓、贬损等不文明的语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伤害,属于精神损害的范畴”。如“我看你早晚得坐牢”“你父母是不是近亲结婚啊”“我现在成养猪专业户了,教了你们这些蠢猪”“你傻呀”“你没长脑袋呀”。
席慕蓉则非常幸运,她的数学老师并没有因为她在数学方面的不足而全盘否定她,于不动声色中放了她一马,让她有条件在更适合自己的领域里振翅高飞。在自己最不擅长的领域里,得到的都是发自内心的怜爱与关怀,难怪她对生命充满眷恋,对人世充满信心。作为一个极富才情的女子,她既有能力爱丈夫,爱孩子,充分享受亲情之乐,又用自己的诗、画和文章吸引和陶冶了无数的人.
三) 教师的职业能力素养 1、语言表达能力:准确、简练,具有科学性;清晰、流畅,具有逻辑性;生动、形象,具有启发性;语言与非语言手段的巧妙结合。 2、组织管理能力 3、组织教育和教学的能力 4、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能力 案例: 在课堂上,斯霞从来不把学生当作一只空口袋,拼命往里灌知识。她把主要精力放在启发诱导上,主张丰富学生的想象和理解能力,即使对刚刚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也不例外。 一年级课文中有"笔"这个生字。上这一课时,斯霞带了一支毛笔走进教室。她拿着毛笔,首先问学生,笔杆是什么做的。"竹子做的",下面齐声回答。于是,她在黑板上恭恭正正地写下了"竹"字。她又问笔头是什么做的。大家说是毛做的。她又写个"毛"字,并告诉学生,"竹"字在上,"毛"字在下,合起来就是"笔"字。接着,她又让大家注意"竹"头的写法。孩子们发现笔划有了变化。斯霞解释说,这是因为"竹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班主任是否有权给学生停课?
我班同学因跑操时手臂抬起高度达到学校标准但未达到班主任要求的标准,后经班主任训练后班主任仍不满意,于是将其停课,请问班主任有没有这个权利?还有我们班主任经常以停课威胁我们,想知道班主任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谢谢东政邀请。本人才疏学浅,再加上我本人就是你所指的班主任,所以可能回答不客观准确,站在自己的角度居多,甚至可能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我的回答仅供你参考,如果有不恰当的地方,也欢迎你来我办公室和我交流,当然通过这种方式我觉得也非常好,教育也应该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完成更新。至于我的回答能不能为你提供帮助,能否解答你的疑惑,就需要你自己斟酌了。第一,目前我国对班主任是否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停课还没有明确的、细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教育的条款摘录如下(有点长,其中黑体部分是可能与本文相关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教育条款选摘)第一章总纲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部分选摘)
第四章 教 师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但还不够具体,没有说明班主任是否有对学生停课的权利;《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也没有说明班主任是否有对学生停课的权利;就实际来说,学校确实对学生有一定的处罚权,而且对于一些确实属于违法的行为由于法律的不规范导致学生依法维权不能,这是立法的一个漏洞之一。与此同时,处罚学生不一定就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这种事情,既得实事求是,也要有理有据。旁插一句,我看见网上一部分人在没有给出任何法律依据甚至地方法规依据的前提下就非常肯定的断定一些学生的“自我申诉”行为是违法行为,既没有了解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事实可能并非如此,被一面之词忽悠了),也没有给出自己下定结论的依据(凭主观意志去猜测)。 第二,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停课是违法的,但是不等于法规、规章等就没有规定。我国各地方在对法律的贯彻时是会制定具体的规定以细化法律的,比如《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决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申辩,并及时答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等等。如果想明确地知道这种行为是否有法可依,可以查询一下相关的地方法律或法规,或许有相应的规定。最后,谈谈你所说的“停课”这件事。我建议你和当事人了解一下真实的情况,因为你和他们(她们)在同一个教室,你们的座位中间也只隔了一个座位,又是同龄人,交流起来很方便,了解事实很容易的。下面是他们(她们)当天中午给我写的留言,在一张卫生纸上。如果你和他们(她们)交流过,你会发现:我并没有对他们(她们)停课。此外,我也在尽力劝他们(她们)留在学校上课,虽然没有完全成功,只是缩短了他们(她们)请假回家的时间。其实像你们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向往理想世界中那种完全自由自在的生活,有时候有些标新立异的举动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注意底线。比如你们之前熄灯后说话、不打扫寝室卫生、在教室里玩塑料牌被抓、个别同学有时候课堂打盹等等这些举动,其实也反映出你们因为拥有优越的家庭背景而长期养成的娇惯、懒散的习惯,这不是一朝一夕能马上改正的,也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让你们幡然醒悟的,所以我从来没有在班级公开“批评”当事者,虽然有时候我会因为你们的这些举动而遭受不点名批评,但我都是私下里和大家交流,教大家以后怎么去做,其目的是为了让大家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而不是增加负担。是为了疏导,而不是为了堵截,为了引导,而不是管理。好了,多的就不说了,我相信你能客观的处理好这件事。此外,你也别想太多,人的成长,犯错是难免的,如果我们能够积极乐观的去面对、去解决自己的困难,我们也就能够吃一堑、长一智,甚至能够因祸而得福。希望这件事能够提醒我们,成为我们共同成长的见证。也希望我们所有的同学们能够更坚强,更成熟,更理智,勇敢地去迎接属于自己的挑战,去攀登属于自己的高峰,我相信你们!加油吧!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所以说,柯老师,你都违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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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精选:初一政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教学设计
& & & & 教案精选:初一政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教学设计
以下是第二资源教育网()小编精心搜集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习目标】
1.结合实例,理解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了解受教育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结合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的特点,培养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增强自己的义务观念
2.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联系社会上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重点难点】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中学生应该如何履行义务
一、 预习检测&
1. & & & & & & & & &是受教育者最主要和最基本的义务。
2.在当代, & & &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科技人才的培养,基础在 & & &。当今国际竞争的关键是 & & &的竞争,归根到底是 & & &的竞争、 & & &的竞争。
3.“国家实行 & & &义务教育。”它是 & & &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 & & &。
4.青少年应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二、探究展示
1、明确义务(1)采访感悟――在陕西某山沟里,记者与一个放羊娃发生了下面的对话:记 &者:今年十几岁?放羊娃:16岁。记者:怎么不上学?放羊娃:我放羊记 &者:你为什么放羊?放羊娃:为挣钱。记者:挣了钱干什么?放羊娃: 娶媳妇。记 &者:娶上媳妇干什么?放羊娃:生娃娃。记者:生下娃娃干啥?放羊娃:放羊。
看了这段对话,你有何感想?&
(2)阅读感悟:(1)法国总统希拉克在谈到21世纪前景时就过:知识使法国浪漫,经济使法国富庶,只有教育才能使法国发展强大。(2)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惜重金、高礼遇,想方设法吸引人才。仅以留学生为例,迄今在美的留学生占全球留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我国在美国创业的大学毕业以上的人员就有45万之多。硅谷IT业的外籍人占有相当比例,我国仅次于印度,占第二位。有人说,美国硅谷高科技公司没有美国人不新鲜,没有华人却极为罕见。(3)1999年,全球大学生约有6000万,一个美国就有1450万,占世界大学生的24%,即世界上四个大学生中就有一个美国大学生;当时美国大学生占人口比例为5.591%,我国为0.186%,他们是我们的30倍!阅读以上材料,你有何启示?
受教育者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什么是义务教育?阅读教材P104“信息点击”中展示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国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感知义务教育。你能得出义务教育的哪些特点?。
2、履行义务(1)阅读书P105“履行义务”中展示的案例。全班分成三大组,分别对这三位家长的言论发表自己的看法。&
(2)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公民,我们应如何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呢?
(3)为什么说青少年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提示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谈)
三、课堂练习:
(一)选择题
1.某校初一(8)班的李红说:“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想上学就上学,想不上学就不上,谁也无权干涉。”对于她这种说法,你的认识是 & & & & & & & & & & & & &
① 李红片面地强调自己享有的权利,而忽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② 李红的这种说法反映了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③ 李红的这种说法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④ 李红的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A ①②③④ & & & & &B ①②③ & & & & & C &①②④ & & & &D ②③④
2.某乡政府将两位强迫适龄初中学生退学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此案例说明 &
①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
② 让不让子女上学是家长的权利,与他人无关。 &
③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④ 退学的是两名学生,乡政府将学生家长推上被告席是错误的。
A ①②③ & & & & &B ①③ & & & & & C ②③④ & & & & D ②④
二.简答题
3.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并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首要方面。要让孩子们上好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国民素质。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
(1)从“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的角度讲,你是如何理解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
(2)请你从自身角度,谈谈如何对待“教育公平权”?&
三.辨析题:某初中学生华某学习态度很差,上课经常注意力不集中,下课也不认真做作业,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老师和同学们曾多次劝他好好学习,遵守纪律,华某不但不接受,反而说:“学习是我个人的私事, 我想怎样就怎样。”
辨题:学习是我们中学生的权利,我想怎样就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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