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沧源佤族第一美女佤族也是九年义务教育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 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认真实施好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奠基工程之一。经过25年奋斗,我省顺利完成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任务,义务教育工作迈入全面巩固提高的新时期。“十二五” 期间,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我省实施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战略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
二、目标要求
(二)总体要求。在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普及质量的基础上,以推进区域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教师、校舍、经费、设备、图书等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以缩小学校、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为重点,着力化解义务教育阶段难点热点问题,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一线的义务教育质量,在县域内实现均衡发展,以素质教育为主题,深化义务教育领域各项改革,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努力打造创新型、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校人才团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省有38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到2015年,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其中,2012年实现初步均衡的38个县(市、区)达到基本均衡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5%以上,九年巩固率达到93%以上,公共财政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保障能力及水平比2010年明显提高,基本形成满足就近入学需要的学校布局;9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和设备配置水平达到省定标准,校园及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配齐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形成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技能素养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均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设课程并达到基本要求,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初步形成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校园内外安全有序,校园文化积极向上,学生负担有效减轻,择校问题有效缓解。
三、主要任务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城乡统一、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省教育改革方案,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编号:02-125-212)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重点探索县域内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流动、优质公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有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五)推进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统筹力度,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重点确保边疆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入学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维护好、巩固好、发展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益,使县域内学校布局能够整体适应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动、学龄人口变化等方面的需要,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最大限度提高办学效益奠定基础。
(六)推进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绿化面积达到省定标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的公共场所。
(七)推进设备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为全省义务教育学生配置合格的课桌椅,为学校配置标准化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图书、数字化资源、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器材、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为寄宿学生配置完善的生活设施、设备,按照“两基” 巩固提高验收标准,完善学校校门、围墙、水源等配套设施,按照“安全第一” 的基本要求,配置必要的校园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八)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科学配置义务教育教职工资源,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措施,根据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向农村学校实行必要的政策倾斜。建立定期按照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制度。依法严把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入口关”。重点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人员,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配置全面满足各学科教学及安全管理、后勤及服务工作的需要。
(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化。各级财政要把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作为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重点领域,按照国家确定的基准定额、标准和政策要求,统一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步扩大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城乡学校校舍维修一体化长效机制,实现公共财政对城乡义务教育的保障标准、能力和水平一致。
(十)推进课程实施规范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学校规范实施义务教育课程,实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提供基本保障。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开好规定的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按照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开展好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各学科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十一)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普通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因校制宜,广泛、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具有区域及民族特色和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
四、具体措施
(十二)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要打破县域内行政区域界限, 积极探索县域内义务教育学区管理体制。一个学区为一个法人单位,各成员学校之间遵循平等、互助、共荣的原则,优势互补,促进优质资源在县域内各个学区之间合理流动,以学区之间的有序竞争促进质量提升,鼓励特色取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各级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责任,切实履行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政府要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千方百计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办学位,维护其基本权益。 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办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机制。 要深化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特色化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义务教育需要。 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及机制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重点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行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实行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监测、评估、公告制度,引导当地政府办好每一所学校、引导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 要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规范普通高中优秀特长生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要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推进教学模式、 手段、方式变革,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全面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有条件的地方, 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学。
(十三)以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创新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按照“全省统一考试、县级统筹管理、学校自主聘用”的办法,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确保义务教育教职工基本数量和质量需求。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整体素质为重点,实施“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义务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全省义务教育教师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培训制度和机制。要把双语双文教师培训培养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要在实施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作津贴制度。采取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置农村学校工作补贴等办法,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进一步向农村, 特别是条件艰苦地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吸引和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安心任教。 要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立正高级职务。 要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保政策。 要探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
(十四)加强学校现代管理,提升义务教育“软实力” 。要根据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依法规范义务教育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要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教育理念、符合现代基础教育体系和价值取向、适应全省基础教育现代化趋势要求、引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普通中小学校现代管理基本制度框架,实现管理方式多样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结果精准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安保措施,提高广大师生预防灾害、自我防护、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齐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管理人员。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及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师生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十五)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要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口支援、勤工俭学”为主要内容的全省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体系,强化公共财政主导能力,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扩面提标”工作,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提升对口支援水平,广泛开展勤工俭学。要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行动计划。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和留守子女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 各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加公办学校资源,逐年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到 2015年,要将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提高到85%以上。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统筹,组织各部门参与,探索建立解决留守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长效机制。 农村中小学寄宿资源要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需求。
(十六)严格评估认定制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探索建立并严格实行省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目标,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任务具体规划到各年度和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省教育督导团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及指标体系,切实做好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人民政府对实现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发展目标、逐级通过省和国家认定的县(市、区),授予相应称号、定期表彰。
五、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领导,完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总责。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实行各级政府常务会或科教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策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的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线目标责任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双线考核内容,由督导、监察、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定期检查,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十八)加大投入,保障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投入“三个增长”。到2012年,完成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国内生产总值4%的分解目标任务。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予以优先保障。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基础教育发展。逐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各级财政义务教育投入要向薄弱地区倾斜。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一线义务教育的投入,帮助这些地区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有效突破薄弱环节、逐步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努力缩小全省义务教育发展的区域差距。
(十九)广泛宣传,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着力发掘、培育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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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之三: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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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之三: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努力破解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规政策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6月,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到2020年底云南省129个县(区、市)将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奋斗目标,强化了省、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责任。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细化各个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把手”负责制,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规划》、《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云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
(二)科学布局校点,夯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基础
一是着力优化校点布局。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年)》,并报教育部备案。根据规划,到2015年,预计全省有义务教育学校18605所(个),在校学生规模为589.03万人。其中小学12823所,在校学生规模360.2万人,平均校额281人;初中1966所,在校学生规模211.57万人,平均校额1076人;教学点3816个,在校学生规模17.26万人,平均校额45人;寄宿学生309.51万人,占当年义务教育学生规模的52.55%。学校布局和规模将更好地满足学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科学发展。
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基本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供了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结合中小学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教育信息化等惠民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室、课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食堂、宿舍、床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
三是探索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通过名校办分校,校际联动、示范辐射等形式,探索形成优质教育资源集聚与快速扩展的发展路径。如云南师大基础教育集团以及昆一中、云大附中、中华小学、明通小学等学校,近年来创办了多所中小学校,有效地缓解了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
(三)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一是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自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截至2014年10月底,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17.59亿元,新建重建校舍1745.75万平方米,加固改造校舍494.71万平方米。2010~2013年全省共投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109.43亿元,其中:用于校舍改造类建设资金76.3亿元,用于设备购置的资金33.13亿元。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截止10月底,全省已下达全面改薄资金40.12亿元,用于全面改薄规划中的校舍建设和设备配置。各地通过整合工程项目、优化中小学校布局,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学校标准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二是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印发了《云南省基础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和《云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年)》。整合资源,加快云南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免费提供教育教学资源,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学校不断扩大。年组织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项目,投入资金4.34亿元,为我省5831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3.6万套,州市配套3840套。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多媒体教室总数为74205间,覆盖46%的教室。2013年,组织实施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为4078个教学点(其中非一师一校点2722个、一师一校点1356个)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2014年4月2日的《人民日报》以农村教学点来了“新老师”为题,报道了我省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取得的一些成效。
三是着力解决城镇“大校额”、“大班额”突出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在加强农村教育的同时,积极应对城镇化发展需求,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总量,逐步分流解决城镇“大校额”、“大班额”突出问题,确保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
一是积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0年10月,我省获得“以政府为主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改革试点”等12项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省教育厅在县域内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流动、优质公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培育中小学学科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出台了一批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二是推进考试制度改革。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系统推进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三位一体”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从2012年起,全省各州(市)均实行优质公办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制度,定向招生比例不低于30%并实现逐年提高,“择校热”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降温。
三是探索县域内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模式。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在县域内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模式。学区学校之间着眼于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实行了人事、财务、资源配置、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对扩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缓解“择校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玉溪市红塔区将辖区内14所小学、16所初级中学分别划分为4个学区,初步实现了“一交流”(即校级领导、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学区内进行交流)、“两同步”(即学区内所有学校实现考试同步、教研同步)、“三共享”(即学区内初步实现办学理念、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共享)、“四统一”(即学区内实现教学进度、管理制度、教科研要求和质量考核初步统一)。
四是建立城乡教育对口帮扶机制。全省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城区、坝区优质学校对口帮扶山区、坝区薄弱学校制度。如昆明市五华区积极构建“城乡联动、捆绑考核、结对发展”的工作机制,即一所城区学校与一所农村学校或城郊学校结为帮扶对象,从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城区学校的优势,带动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尽快缩小城乡差距。
五是建立义务教育督导机制。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建立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201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初中、小学)、《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标准操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推进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并于2012年、2013年先后开展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和全面建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工作。每个督学责任区由3—5名责任督学组成,每一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学校的经常性督导,一个督学责任区覆盖20所左右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每月至少要到负责的每所学校工作半天,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常态督导。到2014年3月初,全省14407所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全面建立了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省承担中小学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达到4275人。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师资均衡配置
一是实施“特岗计划”,改善教师资源初次配置。截至2014年,我省面向全国28个省区共招聘中央特岗教师5.08万名,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特岗教师工资31亿元。特岗教师占全省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14.4%,分布在全省100多个县(市、区)的2000多所农村中小学。2010年以来,我省招聘的特岗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均达到70%以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率均超过90%,已有2.7万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
二是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2年,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了中小学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标准。
三是出台政策机制,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文件,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2014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对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岗位补贴。2014年2月,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起对全省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的教职工均在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之列。2012年,我省在玉溪市、大理州、临沧市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合并,设置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2012年至2014年共评审产生了30名正高级教师。
四是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核心,推进教师专业发展。2010—2014年,通过实施好“国培计划”、省级培训项目和省级国际合作项目,投入专项资金3.37亿元,以多种模式共计培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2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占全省同类教师总数的50%。从2012年,在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启动实施“质量兴教”项目,建设200个“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组建一批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在实践中培训2000名学科骨干教师,引领10000名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未来教育家成长计划”,对50名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长进行高端培训研修,培育云南本土教育家群体;2014年起,实施“云岭教学名师”工程,评选云岭教学名师30名。
(六)全面落实惠民政策,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
一是“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年全省共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302.03亿元,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惠及603万名学生,28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得到了生活费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标准从2006年小学7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2014年提高到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增加2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逐步扩大,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为全省城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国家和省为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的一至六年级学生提供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英语为四至六年级)3个学科的免费练习册,为七至九年级学生提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的免费练习册。2013年,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全覆盖,惠及全省220所民办中小学校的13.6万名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从2006年小学150元/生/年、初中250元/生/年,2011年提高到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二是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省85个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将其余44个非国家试点县(市、区)的学校,纳入省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补助标准不变、同步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州(市)共同筹措,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全省每年需增加补助资金9.1亿元(其中:省级3.5亿元,州市5.6亿元)。全省每年投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达32亿元。
三是开展勤工俭学,努力改善学生伙食。我省各地方政府为长期保留的小学配备5亩、初中配备10亩勤工俭学基地。2012年,省政府下达勤工俭学补助资金8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生产基地、购买生产工具等,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省各地广泛开展勤工俭学。2013年,全省共有6602所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勤工俭学基地达到8256个,面积7.35万亩(新增2370亩),勤工俭学纯收入达到3.45亿元。通过勤工俭学的收入,可切实提高学生食堂菜品的份量和质量,平均每天可为学生增加0.5元至2元的伙食补贴,较好地解决了蔬菜和肉食等菜品供应问题,开展勤工俭学的学校实现了30%到80%的蔬菜和肉食自给自足,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生活水平。
(七)努力促进公平,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一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益得到较好落实。截至2013年底,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28.66万人,其中就读公办小学23.13万人,占79.8%;就读初中8.01万人,其中公办初中接收7.1万人,占87.9%。
二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省教育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综治办、团省委、省关工委等6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跟踪管理制度、结对联系制度、亲情关爱制度,关注、关心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三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全力推进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64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并开始招生的学校数为53所,其余学校力争于2015年9月前全部开班招生。省政府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购置仪器设备、教师专业化培训等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残疾孩子16777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8%。
(八)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一是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相关部门批准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外,严禁收取教科书费、学费、杂费、借读费等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义务教育一、二年级每周4节,义务教育三至九年级每周3节,普通高中每周2节。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严禁学校及教师挤占初、高中毕业年级的体育(与健康)课时和其他体育锻炼时间。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组织参与或变相参与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任何形式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复习、“小课桌”、“小餐桌”等教学、培训活动。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课外作业量,严禁各地及中小学校赶超或拖延教学进度、随意增加教学内容或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二是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教辅选用。全省义务教育一至八年级学生,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其他教辅材料;九年级学生,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可由学校在省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帮助学生选用一套非免费的教辅材料;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的选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2套,其他年级1套。严禁未经审定、未列入省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或使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学校和教师用教辅材料布置学科作业或变相进行考试。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推荐、征订、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三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印发《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云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云南省中小学减负工作“八不准”》等文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减负提质”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和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评比的重要内容,有效推动教育“减负提质”工作深入开展。2009年以来,共免职违规补课校长24人,解聘留用察看教师20人,2名教师被取消调动资格。2014年因违规补课共免职校长4人,给予行政问责处理2人。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省教育厅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我省基础薄弱、财力有限、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等原因,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投入不足,学校标准化建设步履艰难。近年来,虽然我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硬件设施逐年得到改善,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不达标和城区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仍然交织并存,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与省定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二)机制不顺,城乡教育一体化进展缓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难题就是解决城乡教育的均衡问题,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从目前来看,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办学质量、管理水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差距十分明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目标还十分艰难。
(三)编制不足,待遇偏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难实现。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后,农村人口分散地区教师编制严重不足。在山区农村任教的教师生活环境艰难,待遇过低,导致优秀教师外流较大,山区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区域间校长、教师的合理流动制约因素多,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实现难度大。同时,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后,食堂从业人员需求增加至4.33万人;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后,安保人员需求不断增加。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一时还难于配足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和安保人员。
(四)规划滞后,城镇化进程与教育资源供给矛盾日趋突出。近年来,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地在落实“新建小区与配套建设的学校要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差距较大,加之进行校点布局阶段性调整,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下降趋势较为明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日趋增多,城镇教育资源难以满足生源增长需求的矛盾日趋突出。
(五)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任重道远。教育教学观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素质教育推进难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间、校际间教育教学质量差距大、发展不均衡等问题还难以有效解决。义务教育质量薄弱学校建设、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由于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难以有效落实。
(六)重视不够,留守儿童成长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随着农村父母外出务工日益增长,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问题,日渐成为一个必须高度关注和努力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七)部分地方领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识不高,工作不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历史任务,特别是云南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由于受地理地貌、历史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实现“两基”目标一样,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在下一步工作中,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将“明确一个目标,实施五大工程,完善一个机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明确一个目标。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达到25%左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全省城乡教育和谐发展。
(二)实施五大工程。一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整合实施好专项建设工程,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基本达标。二是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每年招聘6000名“特岗教师”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一支市的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严格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注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一批教学骨干的培养及其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发挥。培养和塑造一批骨干教师群体和学校管理的“领军人物”,力争每个乡(镇)中心学校都有省级骨干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优化评审条件,向农村教师倾斜。因地制宜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在全面实施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每年建设5000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三是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关爱工程。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好“农转城”子女教育工作,加快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四是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义务教育质量薄弱学校提升计划,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培育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启动实施优质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帮助村小和教学点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缩小城乡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五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管理工程。建成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系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实行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并随着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增加而逐步提高比例,达到50%;实行县域内学区管理制度,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采取优质校带动薄弱校、城市校带动农村校、学区内学校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附加,根据全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合理安排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并相对集中地进行投入。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对按时通过国家认定的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目标的,由省政府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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