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学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南

孔夫子旧书网该图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南”已经找不到了, 为您推荐一些相同图书。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48.80十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28.42十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1.80十品装订:其它开本:版次:第1版34.30十品Copyright(C)
孔夫子旧书网
京ICP证041501号
海淀分局备案编号法学感想录(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在刚刚过去的3周里,我终于结束了对于几本借来的民法教科书的学习,并且有幸结识了两位专业精深而又极具幽默风趣格调的“司考培训家”——李建伟和邹建章老师(当然,这只是神交)。由此两点,对于“法律”一词,我又有了一些深切的体会。
在师大学习生活的近两年里,我去过的地方不多。但是有些地方我可能去的比较频繁,比如说敬文图书馆四楼。很多时候我是去看法律方面的书,有时候是去看看报纸、杂志,看得最少的是英语。所以,我的
english sores 一直处于worse and
worse的状态。我不喜欢这种感觉,就每天督促自己学英语,当然,这是题外话了。我在敬文馆四楼时还有一个习惯,那就是透过窗户朝外面看,或者叫远望。这种“远望”可以持续很长时间,直到我思考完一个问题或者被人打断。在这样一个习惯里,我时常想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呢?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想探讨一下我们对于法律的“学前认识”。
我相信在进入大学教育阶段之前,我们每一个法科生对于法律是什么,法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认识都是模糊的、不确切的。甚至到现在,如果我们不注意去关注、去思考这方面的话,法律是什么之于我们还只是张有几点墨迹的白纸。我们可能通过“百度百科”或者其他媒介比如电视、书籍等对法律以及法律相关职业以及法律职业群体有了一个大体的、初步的了解。但是,这些了解在我们学习了2年、3年、4年的法律之后就变成了“只言片语、标签文化”。我们原本以为,法律就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法律就是至高无上、权威公正的,法律就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我们原本以为,律师就是西装革履、激情善辩、思维敏捷、自由高薪、兼有规避法律的;我们原本以为,法官就是威严肃穆、铁面无私、正义凛然的。检察官我们可能不太了解,我之前认为是检察官就是协助公安办案,另外监督法官审判的,很神气。但是等到我们在这个圈子——“法律圈”里面呆久了我们就会发现:实际情况或者说理论与现实总是有差距的这绝对是个真的不能再真的真理。理论上法律是什么(to
be)或者法律应该是什么(ought to
be)法理学家们的探讨已经有了一些总结性的结论,教科书里面通称“我们认为……”所以我保持缄默。我们带着美好的理想来学习法律,最后的现实却令我们感到步履艰难、“亚历山大”,我们为什么还要学习法律呢?
一、法律学子的物质追求
我更愿意相信,除了“被学法律”即志愿调剂外,我们真正想学习法律者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景:找个好工作。这是我们于物质方面的考虑,很现实,也很骨感。但是,我们可能在选择这个法学专业之前,会被告诫:法学就业率低,建议不要选择这个专业。但是我们依然毫不留情的不给了他们面子,坚持了自己的选择。我想,这要么是我们真的喜欢这个专业或者行业,要么是非常自信地认为只要学得好就业对于自己来讲不是问题,要么就是被律、检、法等法律相关职业的前景所吸引,或者兼以上而有之。我记得我之所以选择法律,是缘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一段话。2007年,我有一次看央视12频道,正好记者在采访黄松有。黄当时是国家二级大法官,业务做得好,学术水品高,可以说很成功。他当时在谈自己作为大法官的感受:作为一名法官来说,能够成为大法官,而且是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应该说是我们每一位法官的毕生的梦想和荣誉,我们应该坚持不懈地为中国民主法制而奋斗终生。我当时就想: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很不错了,只要想做,我也可以。不幸的是到了2008年,黄松有被“双规”,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把问题说清楚。然后到了2010年,黄松有正式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司法系统最高级别的落马分子,贪污390多万,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后来我很感慨啊,道貌岸然了吧,后来填志愿我就填了法学,都是第一专业。不过这很冒险啊,因为到了2010年底,官方媒体报道说全国有702所法学院(系),法科学生太多了,司法考试考的人越来越多,据说也很难,有“中国第一考”之称。然后想进入法院系统还要考公务员,就更难了。但是我不这么想,我觉得这些都不用担心,为什么呢?因为除了黄松有的刺激外,我之前对于法学专业比较热爱。热爱这个专业,所以就会主动,就有把握把它学好。学好了,考试就不是问题。正如一个优秀的检察官从来不会问当事人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一个优秀的学习者也应该从来不为自己没有明确目的事情花费工夫。一个人如果很清楚的知道自己应当干什么并且能够很好地预测自己想要达到的目标的成功与否,那么他就会无比淡定;一个人如果对于自己现在所为的事情的目的不是非常明晰,或者对于自己的将来前景或目标感到迷茫,那么他就会时常焦躁。
我们应该如何规划自己的法律人生呢?或者说,如何实现更好的就业呢?其实关于就业,在我听了李建伟和邹建章的讲座并且在了解了他们的经历以后,有了一个想法:那就是向司考培训进军。司考作为一个考试来讲,命题十年,规律已然凸显。我相信在听取“万国”、“众合”、“三校”等名家讲解,辅以完成历年司考真题,掌握命题人出题风格和重要命题题眼之后,完全可以总结出司考命题之规律。三年就可以成为一个非常出色的司考培训专家,这是邹建章的经历。从事司考培训时间既久,不免心生于法学某一领域的独特认识,这可以成为法学研究的来源。兼而执教高校,投身法学高等教育,这是李建伟的法律人生。
除了上述职业选择之外,邹建章在“2011司考十年命题规律”讲座中还分享了一个“异于常态”的职业人生路,叫做“不竞争”。这实际上是根据其自身经历而总结出的一种思想,这种思想不仅对于择业,而且对于搞学术研究、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等等都是有着新颖意义的思想。什么叫不竞争呢?形象通俗地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人多的地方你不要去挤,人少的地方你不要盲目去。以就业为例,你是学法律毕业,想考到法院。最高法院你就别想了,省级法院你也别想了。想哪里?去人才少的地方、法院缺人的地方,比如新疆某县,云南某县城,为什么呢?因为只有人才少的地方才能快速显出你的水平来。你才能在被鄙视、自学习中进步,并且不用担心被踢出去。等到三年后你经过锻炼,成为当地首屈一指的专业人才后,机遇就来了。但是人少的地方你也不要盲目去挤,为什么呢?因为你得看这个地方是不是能让你学到东西并且很快显出水平来的地方。如果你听说这个地方法院黑漆漆一片,也基本上不办什么案子,那你还去吗?那就不要去了。法学研究也是,写论文些什么?犯罪构成?安乐死?民事执行难?司法独立?那就是跟风乱写了,为什么?因为我们写不出新意来。只能是总结他人观点,写一篇毫无意义的观点大杂烩。要写什么?写别人没有研究过的,但是要有现实意义的。这样的话,你就是这方面研究的number
1.当然,这是邹建章的观点,至于有没有很好的效果,我觉得还是要看个人水平。总之,邹就是这样做的,他一路西行,到了新疆最偏远的一个县检察院,成了公诉科唯二两名公诉人之中的一名。在鄙视中前进一年以后就成为县里首屈一指的公诉人,两年后就成为地区首屈一指的公诉人,三年之后就获得了全国检察系统最高奖“金鼎奖”。再后来就进入自治区检察院当了新疆检察院检察长秘书,然后就辞职成为万国副校长、司考培训主讲“论述题第一人”。
二、法律学子的精神追求
如果说我们学习法律的首要的目的在于实现良好地就业是出于功利方面的考虑,那么我们学习法律的动因性要素还有哪些呢?我们应该抱着怎样的态度去学习法律呢?我们能够为法律、法学教育、法制建设做些什么呢?我想这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学子所应当考虑的问题。&
我们国家近代法学教育始于1895年,当时的天津大学堂首设法科,但招生规模甚小。在随后的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动荡和骚乱,法学教育、法制建设不可避免的受到了一些消极的影响。直到7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以后到进入21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才进入了一个春天。
虽然在2011年3月份开两会时,吴邦国对外宣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学界普遍认为言之尚早。首先,我们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健全。很多法律制度只是法律移植后稍作修改就在中国推行,比较典型的就是我国很多法律出现了“法条沉睡”的现象。这不能说跟盲目移植有关。我们的立法技术仍然不成熟,这体现在法律空白和不确定性规定较多,立法重复现象并不鲜见。另外,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变迁,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出现,需要法律及时予以调整和监管。其次,我们的司法环境仍需改善。现在,好多人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是行业潜规则。我没有打过官司,不知道真实情况。但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我只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一个老师从95年开始兼职做律师,最近两年他基本上不代理案件了,为什么呢?他说:跑关系太累。从这个回答来看,我们可见一斑。法院怎么样呢?我们不排除并且也希望大部分法官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审判权的,至于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在允许范围内偏向哪一方,这个至少他不违法,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但是,有些法官完全按照上级法院、行政领导、民意、甚至徇私枉法来裁判案件,这绝对是司法之悲哀。所以,最近五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网络、媒介的普及,我国公民的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增强,但是司法公信力却没有得到提升,反而面临着极其严峻的考验。其背后的原因除了所谓“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之外,还与法院立案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有关。为什么会出现立案难、执行难?除了客观原因外,主要还是法院太软弱,难以与行政机关抗衡,怕激起势力反抗。这些问题的解决绝不是某一环节能够解决的,这需要根本上进行政治体制变革和法院内部改革,平衡司法、行政权力的较量。
那么,我们每一个法律学子能够为我们的法学发展、法(制)治建设做些什么呢?我们的力量弱得很,我们的力量又很强大。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我们其中一个人对于法律的学习水平一般,毕业后勉强拿到司考证书甚至未通过司法考试,以后其职业人生也很平庸,那么他拿什么来推动中国法学的发展、法制(治)的建设呢?即使有所推动,这种力量也是极其弱小的。反之一个在中国法律界、法学界有着举足轻重地位者,其言行对于中国法学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如果我们现在的法律学子今后政治局常委并能够真正顾及到法治建设,我相信这种影响会更大,甚至是里程碑式的。这是以我们法律学子个人今后的成就而言对法学发展、法治建设的影响。但是,这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只好希望,每一个致力于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学子能够在认真学习好法律的同时,树立标准、展示理想、坚持价值。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严谨、认真、果敢、理性、幽默抑或其它。有什么样的理想?职业还是对中国法律前景的美好寄望?一如艺者求美、医者求善、法律人应该求真。公平、正义、平等、自由、诚信的价值观,应该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学子一生的追求。虽然在很多的情况下,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难以做到,但是我想引用《诗》里的一句话表达我们的愿景,那就是:“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
日于江苏师范大学敬文馆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当前位置: &
巴中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巴中市政府网&&&&发布日期: 22:38:51&&&&点击:次&&&&【字体:
】&&&&【】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日)第75项。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日)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取得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四)非国家公务员;
  (五)年满20岁以上,不超过70岁;
  (六)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七)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四)学历证明,身份证明,非公务员身份证明;
  (五)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审查同意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
  (三)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电话:;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科电话:。
  (二)网址:市司法局:www.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