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小学二级教师是什么职称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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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我省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具体评价条件有哪些?中小学老师看过来!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5年、3年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
  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继续教育要求
  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号)执行。
  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业务精湛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本学科及课程的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业绩卓著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
  (三)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四)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业务精通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四)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业绩显著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三)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选定下列部分指标进行考核:
  1.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获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优秀论文,至少2篇。
  2.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4.任现职以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奖。
  5.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二)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
  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教学业务良好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选定下列部分指标进行考核: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2.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3.具有讲授镇级或片区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4.任现职以来,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总结,至少1篇。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比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
  倾斜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
  (二)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三)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集体项目排名前三)及以上。
  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虽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但具备规定学历者,再具有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一)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的评价中应给予倾斜。
  (一)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交流期满后留在农村学校继续任教的交流教师。
  (三)担任班主任满15年(不含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四)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的倾斜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参照本条规定制定。
  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论文课题不做刚性要求。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本期责任编辑:马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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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评论部评论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美国独立教育顾问协会认证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2、学历和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者免讲公开课。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2、学历和要求:后取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一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者免讲公开课。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截至日前担任小学一级职务满五年以上。2、学历和要求:必须具备中师以上学历,城区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5、公开课要求:晋升小学高级职务者,须参加全县组织的公开课。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者免讲公开课。(四)中学二级教师职务:1、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大学学历,一年期满,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进修取得后工作三年以上,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五)中学三级教师职务:1、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初、高中毕业后进修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评审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1、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大学学历,一年期满,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进修取得大专学历在本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直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且进修取得中师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5、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学历,累计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七)小学二级教师职务:1、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2、进修取得中师学历一年评审小二。3、初、高中毕业生,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持《小学专业合格证书》评审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评审程序(一)成立机构。各单位成立并设立评审推荐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和教师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评审推荐组成员在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集中群众意见后,差额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中学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小学段的评审组成员具备中级职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时还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二)个人申请。本人向单位提交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书面申请、任现职以来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反映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的有关材料,并在教研组或一定范围内宣读。(三)单位考核。单位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咸阳专业技术人员定性定量考核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日常“创选评”量化考核记录,制定出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文化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意见,并分出考核档次。(四)评审推荐。单位评审组进行评审和推荐,填写评审推荐意见和投票结果。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经充分讨论评议,然后以无记名表决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者不得上报。(五)公示评审结果和申报对象。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六)上报职评材料。在公示后,各单位要将评审推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上报人事职改部门。
陇ICP备号-1中小学教师有哪些职称?评职称要什么条件?_百度知道对说:请问:小学老师可以申请评高级职称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请?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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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评高级职称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请回复,谢谢。
不同地区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是: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
可以 1、教龄要达到10年以上,也就是评(聘)小学一级教师四年后。 2、聘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写的教学论文获市、区级二等奖至少一篇以上。 3、普通话城镇二级甲等,乡下二级乙等。 4、电脑要过关三科以上。 5、听说2011年以后要英语过关。 6、平时的教学奖状越多越好。
可以的啊,上教师资格网报名即可
一,基本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报考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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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报考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如果申请人持部队院校毕业文凭申请,须提供军人服役的转业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四、普通话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证书。具体如下:
1、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省级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2、 不对语文学科、幼教学科的申请人作其它特别要求(只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即可)
3、博士学历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免考,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不予免考。
五、体检条件。要求报考者有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与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其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人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
《教师资格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有了资格证就可以在私立学校任教,可以先评为小学二级教师或中学三级教师,这叫做评职称。经过三年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并获得相应的证书之后,你可以被评为小学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这叫做晋初级职称。再工作四年后,取得一定成绩和证书后,就可以被评为小学高级教师或中学一级教师,这叫做晋中级职称。再工作若干年后,有成绩有证书,你就可以晋高级职称,就是可以评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此后,还可以晋小学特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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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的.我们这小学校长要求必须达到中教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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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1.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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