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换单位,但是公司要求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未出资的培训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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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想辞职单位索培训费是否合理?
呼和浩特日报
  市民郭先生:
  今年7月我大学毕业后在市区一家私人传媒公司就业,进行广告设计和策划方面的工作,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现在我的试用期还差半个月,因为个人原因,想回通辽老家发展,单位说我违约,要扣除工资的同时还要我缴纳3000元培训费,否则不给办离职手续,不给转档案,希望了解相关事宜。
  北京华联律师所呼市分所马世永马律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有明确规定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其实所谓的培训还有条件的就是要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单位自行进行的企业文化、安全培训是不计算在内的。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对你进行培训肯定在合同里附加违约金协议,这要依据合同规定处理。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义务,只要履行了此义务,当事人一月后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
  (记者 张秋焱)
责任编辑:吕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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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资培训员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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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公司要求求职者贷款交万元培训费 事后全不留用
朝翔忠仁目前仍在各大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朝翔忠仁负责人姚某面对学生质问,言语激烈地反驳学生。 视频截图31名求职者诉称被骗且已向法院起诉,朝翔忠仁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收费并无不妥,但承认不具培训资质毕业或毕业前夕找到工作本来是很开心的事情,但对于来自贵州某高校的姚同学等31人来说,喜悦之情很快就被要交13800元“培训费”的烦恼而浇灭。据这31名刚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学生向记者反映,他们被广州朝翔忠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朝翔忠仁)录用时,对方以“人才培养”为由,头三个月仅给他们800元“补贴”,却要求学生们以个人名义向第三方贷款13800元,交给公司作为“培训费”。专题统筹:新快报记者 张小奋专题采写:新快报记者 彭程 陈海生答不出一道题照样被“录用”去年6月,贵州某高校电子信息专业的姚同学通过某求职网站投递简历,收到来自朝翔忠仁的“电子工程师助理”岗位面试通知。之后,姚同学通过笔试、面试,成为了这家公司的“新员工”。让姚同学奇怪的是,与他一起参加应聘的黄同学,自称笔试时一道题都没答出来也照样被“录用”了。不过,朝翔忠仁并没有马上跟姚同学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说要先进行“培养计划”。“他说我们在上岗之前,还要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训。”姚同学说,朝翔忠仁方面还表示,他们入职三个月后工资就能达到3500元至5000元。但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缴纳13800元的“培训费”。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不少应聘者因此心生犹豫。这时候,朝翔忠仁为他们提出了一个经济上的“解决方案”——向“公司上级的金融机构”贷款,但需要他们这些刚进公司的人以个人名义去贷。还未入职就贷款交“培训费”一名屈姓同学表示,朝翔忠仁方面当时一再强调,这笔个人借款相当于是给公司的“保证金”,在公司待满两年就会全数退还。考虑到实训期满后月薪能达到3500元到5000元,他犹豫了一下后最终还是同意了。一份由当事人提供的借款协议上,新快报记者看到借款用途一栏用笔写着是“培训费”。协议还约定借款分两阶段偿还,第一阶段8个月,第二阶段12个月。公司方面告诉这些“新入职”的员工,前面8个月的利息由公司偿还,后面12月的利息,则要由借款人自己偿还。屈同学表示,在贷款过程中,蹊跷的是这笔钱并未打入他们的个人账户,而是直接流进了朝翔忠仁的账户上。据他回忆,当时在对方的花言巧语下,涉世未深的他跟着朝翔忠仁的人事部经理林女士去一家信贷公司贷款。“那家公司快下班时,她才叫我们过去。要签的东西有近20张,所以我们都来不及好好看条款。”姚同学说,林女士当时拿着一堆合约教他们怎么签字,还不停催促他们。“我们都算是新员工,老板叫你签,自然就不会想太多了。”培训期间主要是看视频自学签完字后,大家就有点后悔了。因为他们签字贷款,但钱从未打进自己的账户。他们也觉得公司此举有点可疑。但刚出校门的他们,觉得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不易,所以慢慢放低了戒心。在贷款手续办完后,他们便陆续开始按部就班的“工作”和生活,每天上班打卡,学“做项目”。既然朝翔忠仁以“培训”为由收钱,那么这家公司是否具备培训资质呢?记者在工商网站查询发现,朝翔忠仁主营项目登记的是“研究和试验发展”,并未注明是培训机构。另外,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广州市天河区莲溪力子园横路珠盈市场A幢225室,但实际办公地址却在天河区龙口中路75号。“这里的培训实在太‘水’了。”一位坚持了3个月培训的同学对记者直言:“所谓培训就是给了我们一段视频,让你每天来到公司就对着软件和教程自己学。”姚同学也表示,虽然每天都是朝九晚六地规律上班,但回公司后大家就是打开电脑看教程,“办公室看上去就像去网吧一样,这段教程值13800元吗?类似的视频网上都能免费下载到。”姚同学表示,在三个月的培训时间内,基本上每个星期只能看到负责“培训”的工程师一次,有不明白的地方只能问旁边的人。按期完成“实训”均未留用从姚同学提供的一份《岗位调整薪资协议》上看到,朝翔忠仁承诺每一个接受三个月实训且通过考核要求的员工,可直接调整岗位为“电子工程师”,转正后每月综合工资不低于3500元,但头三个月只有800元的“补贴”。屈同学表示,据他所知,共有16人完成了三个月的“实训”,但最终全没被留下来。“有的人在没有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训项目, 但是工程师都说他不合格,要给他们找别的工作,而且待遇都比之前承诺的差,有些甚至不在广州。”屈同学说。此外,还有同学表示,朝翔忠仁表面上说是会将他们推荐到其它公司上班,“但实际上就是把我们的简历改得天花乱坠再乱投出去,结果面试时人家问我们简历上那些东西,我们还一问三不知。”该同学传了一张当时和公司负责人姚某的短信聊天记录给记者,里面提到了对方为了帮员工在三个月后找到工作甚至不惜伪造工作经历。对策来自全国不同院校31人抱团维权鉴于以上经历,姚同学等人觉得受骗了。新快报记者看到,贷款协议约定,“本人明确知晓《借款协议》中提及的款项为本人自愿通过××公司获得的借款,用于支付我所选择的朝翔公司课程培训费用”。而还款计划包含有总计966元服务费,前八个月每月还有227.7元的本息要还,从第九个月起每个月则要还贷1152.3元,还贷过程前后要持续一年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记者计算了一下,从入职第9个月起,入职员工的还贷总额超过16000元。而且这个借款协议中还写着“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培训机构的就业等承诺与此笔借款无关”,这也让没来得及看清楚这条“不平等”协议就把姓名签了的年轻小伙们追悔莫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他们在相互打听之下,竟发现同样感觉被“忽悠”的大有人在,于是成立了一个群,目前群内已经有31名“难兄难弟”,全部都是即将毕业或刚刚毕业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的院校,年纪最大的是24岁,最小的年仅19岁。进展退“培训费”未获支持 起诉应聘的同学表示,朝翔忠仁承诺的岗位和薪资至今仍未兑现,他们31名学生大多仍待业在家,每个月还要为还贷烦恼。上个月他们决定团结起来,一同去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朝翔忠仁随即与他们“决裂”,就连此前承诺帮他们付的前八个月的利息也撒手不管了。姚同学说,朝翔忠仁负责人姚某对他表示,如果要搞劳动仲裁,他就不用来上班了,丝毫没有提及退还“培训费”一事。劳动部门根据《岗位调整薪资协议》和银行转账明细清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结果中除了提到每个月薪资过低之外,对13800元的贷款培训费一事,以协议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双方予以驳回。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年12月18日,学生们来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之后,他们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姚同学说,原本以为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结果却背上了上万元的债务。另外一名周同学也称,刚离开校园就背上这么多债务,他很受打击。至今他还不敢告诉父母,怕让他们担心。体验新快报记者暗访时朝翔忠仁人事部经理林女士称收13800元是为“避免人才流失”通过求职网站,新快报记者找到了朝翔忠仁的招聘信息并投递了简历。没想到,在第二个工作日记者就收到面试通知。经过一番努力,记者终于在一栋居民楼中找到了这家相当隐蔽的公司,前去面试。面试的过程分为笔试、初面和复试。面试过程中,虽然记者对着电子专业试题毫无头绪,但面试官在听到记者声称“对该份工作很感兴趣”后,表示公司暂时不会对应聘者寄予很高的要求,“兴趣非常重要,我们公司有一个培养计划,会考虑你的情况再答复你”。在复试环节,人事部经理林女士进一步解释了这个“培养计划”:“我们前面三个月,公司内部会申请一个13800元的实训经费,会从公司内部申请,不需要你们支付的,但是到第9个月开始,我们会从你们的工资里扣,一个月1200元,扣12个月,两年之后一次性再返还给我们。” 林女士还表示,收培训费是为了“避免人才流失”,以防学生经过培训提高能力后跳槽走人。回应“我教给了他们技能,为什么不能收费?”朝翔忠仁负责人承认公司无培训资质但又说针对31名应聘学生对公司涉嫌“诈骗”的指控,朝翔忠仁负责人姚某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学生们所描述的情况并不真实并称个别学生带头“闹事”,“有些人就是想既学了东西,又把学费拿回去”。姚某表示,目前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如果法院认定我有责任的话,我会尽能力地进行赔偿”。回应1 建议贷款是考虑到他们的经济能力对于学生所交的13800元这笔费用,姚某直言“就是培训费”,并强调学生在签署贷款协议时已经明确知道这笔钱的用途,也是自愿签下的。“因为部分学生底子比较差,简单的笔试题都答不出来,我们也就希望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水平。”姚某表示,公司之所以建议学生去贷款,是出于对他们经济能力的考虑,“根据合约,他们相当于是从第9个月才开始还贷,那时候压力也就会相对比较小了。”回应2 学生接受培训时并不属于公司员工姚某还表示,这31名学生接受培训时并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因为“他们还没有为公司创造些什么”,只是纯粹过来接受培训。但当被问及公司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时,姚某则表示,目前市面上很多小型培训公司都同样是资质不全,虽然公司的确没有培训资质,“但是我确实有教他们技能,为什么不能收费呢?”回应3 未能通过考核是因为培训时不认真在回应学生对于“培训内容很‘水’”这一指控时,姚某直称是因为“个别学生培训时不认真,不但导致自己没学好不能通过考核,还因此煽动其他学生一起来闹事。”姚某表示,学生所称的“三个月没正式上过一节课”并不属实,实际上每天都安排有工程师给他们上课,发给他们的视频是让他们课后练习用的。此外,姚某表示,虽然这31名学生最终全部都没能转正,但实际上有几名学生是通过了考核,原本自己是打算将他们留下的,只是他们被部分学生“煽动”,一起前来投诉,才没有留下他们。学生描述的求职经历第一步:待遇诱人以“转正后月薪将达到元”来吸引学生。第二步:忽悠贷款以“培训费”为名目要求“新员工”以个人名义向第三方贷款,款项直接打进公司户头。第三步:应付培训三个月的培训,每月给员工800元补贴,而培训内容就是发一段视频让学生们自学。第四步:无理考核考核后,硬说学生们“能力不达标,不能转正”,但不退还培训费。第五步:乱投简历将学生的简历改到天花乱坠,再随便投到其它待遇较低的同行公司。说法朝翔忠仁涉嫌欺诈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上万元的“培训费”到底能不能收?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朱永平认为,朝翔忠仁的行为涉嫌以聘用劳动者为名实则骗取劳动者的培训费用,劳动过程中涉嫌欺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朱永平律师建议学生们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公司退还培训费用,学生与第三方所签下借贷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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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例: 张某系东北某制造厂职工,其父母远在云南,1995年9月病退后老人身边无人照顾,生活很不方便。为此,张某与爱人商量一同调往云南照顾两位老人。张某在云南联系好接收单位后即向厂方提出调离申请,厂方提出1990年曾出资2500元派张某去国外学习,如要调离
[案情介绍]&&张某系东北某制造厂职工,其父母远在云南,1995年9月病退后老人身边无人照顾,生活很不方便。为此,张某与爱人商量一同调往云南照顾两位老人。张某在云南联系好接收单位后即向厂方提出调离申请,厂方提出1990年曾出资2500元派张某去国外学习,如要调离必须赔偿厂方已付的培训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单位为自己办理调离手续。[案情分析]&&这起因职工合理调动而企业要求赔偿培训费用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对于像本案这样的问题到底应当如何看待,是否企业都不得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求赔偿或退还所支付过的培训费用呢??&&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必须赔偿原用人单位付出的培训费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不能一概而论,也无法从一切劳动争议案件中得出解决各种不同情况的答案。本案中,职工张某申请调离原单位,是因为父母病退后身边无人照顾,有充足的调离理由。况且,张某1990年由单位出资出国培训,培训费只有2500元,数额并不很大。张某培训结束回国后已在单位工作了五年,可以说已经用自己的劳动回报了单位的培养。因此,张某申请调离时,原单位再让张某赔偿培训费似乎理由不足,有点故意为难,也不近情理。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单位放弃了原来的要求是对的。&&当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有一些劳动者,单位出资培训后未为单位服务,或者服务时间很短,即借故“跳槽”,到另一单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作出适当处理。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不告而别的,原单位要求或追索其支付过的培训费用是合理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培训合同赔偿原单位的培训费,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对此没有约定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协商差距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劳动者不愿退还培训费时,利益受到损害的企业一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应当赔偿或不应当赔偿培训费的处理意见。[案情结果]&&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针对双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厂方同意为张某办理调离手续,不再要求张某赔偿培训费。?[相关法规]&&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培训合同赔偿原单位的培训费,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对此没有约定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协商差距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劳动者不愿退还培训费时,利益受到损害的企业一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应当赔偿或不应当赔偿培训费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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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中介承诺我到手总价是302万,包括所有税费。这张中介签过的文件他们说拿去公司备案没有给我们留存,之后因为他们对税费估计不足,导致税费增加,我们现在将剩余的中介费付给他们,他们不接受,要求我们按2%支付,我们这才知道所谓的看房单上有很多霸王条款,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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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收培训费会不会是骗人的
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合同为1年.因为家中变故,提前辞职.在之前工作中与公司有一份培训合同,当时也未多考虑就铅字,合同中提及是5600块钱,1年半时间.现在辞职,公司要扣除未到时间钱数,想问下,之前合同有效么,这合同是不是变向在员工就业间收取培训费 培训本人已参加,是职业技能培训.我是想问的意思是,我为公司工作,公司为员工培训工作技能不是很正常的事,为什么还要要变向的在合同中收费.这样合理么,国家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可以么,最后如果不在职就收取费用.
一朋友2008年在一合资企业上班当时已签订3年劳动合同,10月份公司欲为新生产线培养人员,将他们几十个人派往同类型生产线参观熟悉情况,为此厂内还要求所去员工必须签订培训协议——员工必须为其服务5年,在此期间应续签劳动合同,因主动离职或违纪除名按规定退还培训费用(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并要求不满1年退还200%培训费用,不满2年退还180%培训费用,不满3年退还160%培训费用。不满4年退还140%培训费用,不满5年退还100%培训费用,满5年退还0%培训费用,2011年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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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9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地区负责人说 3个月后需要定岗,本人于11月去外地培训 培训前半小时 该人才让我匆忙的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为了赶车 签订后就出发了,培训协议上写明此次培训费用300元,本人于11月就口头提出辞职了,地区负责人说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方可批准,故本人又工作一个月 于12月离司, 因每个月都扣押半月的工资,所以 15日为公司规定的发工资日期,本人于12月17日晚21.16才收到该司打到卡里的工资, 可是却与应得工资相差甚远 去电咨询 说扣除了我培...
我10月31日递交辞职报告,因为有些事情不愉快是合同期未到提前辞职,公司11月14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在11月2日结清10月的工资。但是交接时公司要求我必须先还清欠款。
欠款包括:欠班时间11小时,折算成欠款;培训合同未到期,培训费按合同未履行时间算付给公司;以及11月的公积金公司已打到我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上,公司要求我偿还。
至于欠班一事并非是由于我本人原因造成的,而是偶尔停产,造成工人上班时间不足,发工资时公司每月均按足额发放,不足时间就算工人欠班,公司里...
某公司提出岗前有偿培训交费5880元(说工作满一年给退还),为期2个月培训,参与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缴纳住宿费,伙食费,体检费等累计1500元左右(之前没说交钱)。培训结束后,以无客户为由让大家在家等消息,现以在家等待2个月了还没有消息,有的人已经辞职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过错,是否该赔偿损失。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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