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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建筑业发展第三批土建类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南建职改〔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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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建筑业发展第三批土建类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重点建筑企业发展,经市职改办、市住建局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6月中旬召开支持建筑业发展第三批土建类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评审范围、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中直接从事土建施工、岩土、路桥、测绘、市政、园林、规划、造价、建筑设计、装潢设计、室内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村镇建设、质量监督、建筑机械、建筑智能化、监理、建筑材料、工程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技术员:
1.具有临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有2项业绩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1.具有临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有4项业绩证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
1.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聘助工满5年以上。
2.有预申报职称评审需求且为2015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00位中2015年度在南平地区纳税数额排名前150位的企业人员(欠农民工薪酬企业延后安排,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00位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持有依据学历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土建类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持有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预算员)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证书满1年以上,有5项业绩证明(其中2项必须是规定标准业绩,即参照各专业三级资质的业绩标准执行,申报企业的主项资质只有两个等级的,按二级资质的业绩标准执行)。
1.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半年以上)等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单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2.任职考核:申报中、初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具备“称职”以上。
3.代表作:正常晋升的市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论文为代表作,县(市、区)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代表作。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企业的;
2.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3.上次评审被否决后,第二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满一年以上者,须有新的业绩材料;
4.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薪酬的企业人员。
以及南职改〔1999〕48号文规定的其他不列入评审的人员(详见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人事教育专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
单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各界人士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该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经发现并核实,已评审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评审资格和送审资格。
根据南职改〔1999〕48号关于量化评审条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从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便对申报者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同时必须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及电子版(U盘),逐级审核签注意见上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和业绩要实事求是提供认定证明,杜绝不在岗人员参加评审申报。
所有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1.为更好贯彻闽政〔2013〕44号精神,支持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本次支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评审范围以2015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00位中2015年度在南平地区纳税数额排名前150位的企业为主。支持建筑业发展开展的专项职称评审将分期分批实施,今后将逐步扩大评审支持范围。
2.各建筑业企业2015年度南平地区纳税证明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4月25至2016年4月30日。
3.2015年度在南平地区纳税数额排名前150位企业公示时间:
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9日。(公示网址:http://www./new/ShowClass.asp?ClassID=43)
4.申报材料送审时间: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5.报送材料地点: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
6.联系人:王玉钱、吴文杰 电话:8722957。
7.评审费按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8.本次评审通过的人员须自任职资格确认之日起,在我市建筑业企业服务2年,本次颁发的职称证书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代为保管至服务期满。
附件1:2015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00位企业名单
附件2:南平市土建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南平市住建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   &&&&
2016年4月22日&& &
南平市住建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2日印发
2015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00位企业名单
南平市土建类专业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中级职务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5.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6.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7.《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任期业务技术考核情况汇总表(打印A4一式1份);
9.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及半年以上社保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10.表彰材料或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11.业绩、成果认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A4一式1份);
12.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13.独立撰写的技术论文(A4一式3份);
14.《业务自传》(A4一式3份);
15.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16.《预审表》(打印A4一式4份,附电子版U盘);
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A4一式3份);
1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A3,一式25份);
19.业务面试论文答辩评分表(打印A4一式1份)。
20.《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电子版)
二、初级职务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3.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4.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业务技术考核情况汇总表(打印A4一式1份);
7.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及半年以上社保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8.表彰材料或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9.业绩、成果认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A4一式1份);
10.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复印件1份);
11.《业务自传》(打印A4一式3份);
12.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13.《预审表》(打印A4一式4份,附电子版U盘);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A4一式3份);
1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打印A3,一式25份);
16.《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以上所需表格可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2.所有申报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mso-bidi-font-size:12.0mso-fareast-font-family: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mso-bidi-font-size:12.0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3.评审材料须经各县(市、区)职改办及住建局职改办审核后,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及公示结果。
版权所有: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闽ICP备号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12层 邮编:353000电话:(6 邮箱: 访问次数:&您当前位置:->&-&&&-&&职称评聘
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字体:  】【
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泉建职改[2016]&1号&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经研究,2016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范围、对象(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类、工程施工类、工程管理类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以学历破格申报):(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4)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2.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3)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符合学历破格条件者;3、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2项及以上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国家施工工法主编人(限前2名)。二、申报材料1.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书一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详见附件);4.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个年度)年度考核复印件各一份;5.《2016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详见附件);6.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其中学历破格者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复印件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应在简明表中注明);7.参加工作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其中各类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只需提供内页;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需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表格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9.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大专学历需提供至少5个年度、本科学历需提供至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至少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须是任期内并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10.专业技术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提供);11.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依据文件条款,并参加专家答辩;12.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提供);13.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职能文件;14.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推荐”。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单位的建设、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市、区)属单位同时应由县(市、区)职改办填写意见并盖章。3.申报专业要对照《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泉建审批〔2010〕10号)进行填写,且申报专业应在企业资质范围或单位职能范围内。4.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材料目录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应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各类证书原件请用文件袋另行装袋,并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通知缴费时一并退还。5.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6.申报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收件,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7.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8.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件,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以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为破格条件申报的,均应参加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9.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通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且在2年内不得申报。10.材料报送地点: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34、35号窗口。联系人:吴晓虹、丁杰霖,联系电话:0595-。附件:&&&&&&&&&&&&&&&&&&&&&&&&&&&&&&&&&&&&日&&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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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涵管财政评审是按延长米套定额,我认为按垫层,管座,批管带分别套定额
市政工程地下涵管工程县财政评审都是按延长米套定额的,我们算量是按垫层,管座,批管带分别套定额的,套完定额后,计算出延长米单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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