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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
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日以粤教基〔2015〕8号发布 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建设,完善和规范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和使用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及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是指普通中小学在实施地方课程计划中用于课堂教学的教材(含乡土教材、专题教育用书及其配套的教学软件、音像教材和除地图册之外的教学图册)、以及教育部授权或委托我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
  第三条 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初审、审定、复查及管理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与统筹协调。
  第四条 完成编写的地方教材,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方可在中小学使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
  第五条 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程序:
  (一)初审。完成教材编写后,教材编写单位或个人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二)试验。教材通过初审后,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试验。
  (三)审定。在试验的基础上,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后按规定时限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四)正式使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才能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学校选用。
  (五)复查。全套教材使用满一个周期(三年)后,编写者必须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学科发展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及时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复查。
  第六条 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申请初审、审定和复查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教材编写单位、团体或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有关申请材料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过期则当年不再受理。
第二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二)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现状和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现状和改革趋势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
  (三)主要编写人员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四)了解中小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熟悉并遵守著作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完成教材编写、试验和修订工作。
  (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八条 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符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要求和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所倡导的教育教学思想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
  (一)对如何通过本学科的教学实施素质教育有清晰的理解和正确的导向。
  (二)准确把握学科课程标准;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
  (三)在向学生提供丰富知识的同时,注意向学生进行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注重发展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努力打破学科本位,重视学科间的联系与平衡,注意联系生活、联系实际、面向未来。
  (五)明确教材的使用范围和对象,适合使用教材的学生的水平和特点。
  第九条 编写教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侵犯他人版权。
  (二)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三)符合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自身的风格和特色。
  (五)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课程目标,适应我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建设的需要。
  (六)具备在一定范围学校推广使用的条件。
  第十条 教材内容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教材内容的选择应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观点正确,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坚强意志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二)符合国情、省情,体现时代精神。根据学生所能接受的程度,反映现代教育改革的成果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三)内容科学、正确,材料、数据准确可靠。
  (四)从学生所熟悉的环境和事物出发,做到理论与实际相联系。注重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验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教材内容的组织应多样、生动,有利于学生探究,并提出观察、实验、操作、调查、讨论的建议。编写顺序合理,教材的容量和深广度适当,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可读性强,富有启发性。
  第十一条 教材体系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建立适合学生学习的知识体系。
  (二)根据学生的认识规律、学习水平和学科自身的知识结构,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的顺序、层次和逻辑关系,建立学科的教学体系。
  (三)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促进创新人才培养,使学生在获取和掌握知识的过程中,促进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提高,并形成良好的思想、情感、意志和品格,养成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四)注意本学科各部分内容之间的相互衔接及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
  第十二条 教材的文字、插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语言文字要规范、简练,注意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语言特点,富有启发性和趣味性。
  (二)照片、地图、插图和图表要和教材内容紧密配合。地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审。
  (三)引文、摘录要准确。
  (四)名称、名词、术语均应采取国际统一名称、标准或国家统一规定的名称、标准。外国人名、地名采用通用译名。简化字要符合国家正式公布的字表。
  (五)标题、字母、符号、体例和标点使用必须规范、统一。
  (六)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名称和符号。
  第十三条 教材中的作业、练习和实验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容要配合教学,体现教学目的和要求,富有启发性,注意能力的培养,注意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份量要适当;题目要精选;安排要有层次,能适应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形式要多样,重视观察、实验、动手制作和社会调查;操作要简便,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尽可能利用简便易行的器材和已有的条件;素材要准确,引用的事例要核实,数据要准确。
  第十四条 地方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软件、音像教材与教学挂图应符合以下要求:画面构图合理、主体突出、形象生动;内容科学,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富有教育性;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和科学的教学方法;音像教材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教学软件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章 教材初审和审定
  第十五条 教材初审。教材编写完成后,须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经核实,送审教材同己审定通过出版的同科(种)教材在指导思想、体系结构、编排形式等方面无显著区别者,不予审定。
  教材送初审须先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厅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材料分纸质材料完整版1套和盲评版5套及相应套数电子文本,盲评版需删除主编、出版社等相关信息,电子文本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封面需注明刻录内容为完整版或盲评版):
  (一)教材清样。教材清样必须是全套教材,必须文图全部定稿且完整、清楚、整齐。
  (二)送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教材体系结构、体例、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
  (三)试验方案。内容包括:教材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计划、试验范围及拟试验学校的有关情况。
  同时填写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初审审查表(见附表)1份。
  第十六条 教材初审结论:
  (一)初审通过。教材基本达到审查标准,方可在规定范围的学校进行试验。
  (二)重新送审。教材尚未达到审查标准,但具备修改的基础和条件,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第二年重新送审。如果第二年报送初审时仍未获得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接受该套教材的审查工作(包括初审和审定)。
  (三)初审不予通过。该套教材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不得再报送初审和审定。
  第十七条 教材试验。教材经初审通过后,可从下一个学年起,经教材试验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限定在400个教学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试验的教材,必须履行合法出版的手续出版,确定出版社,并在教材封面左上方标明“经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批准试验教材”字样,在教材封底左上方标明试验教材审批号。
  所试验教材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教材审定。经初审通过并进行试验的教材,至少须在整套教材试验满一学年后,方可送审定;最迟须在整套教材试验满两个学年时送审定。教材报送审定前,编写者必须认真对照教材初审通知书所列的修改建议及试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试验满两个学年后仍不送审定,或送审定未通过的教材,必须立即停止试验,不得在任何范围内继续使用。
  教材送审定须先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厅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材料分纸质材料完整版1套和盲评版5套及相应套数电子文本,盲评版需删除主编、出版社等相关信息,电子文本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封面需注明刻录内容为完整版或盲评版):
  (一)必须是经初审通过,并经过一学年以上教学试验的教材。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物,教学挂图和图册送审制版图。
  (二)省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套教材的初审结果通知书。
  (三)送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教材体系结构、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对教材全面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特别是对照教材初审结果通知书中所列的修改建议,以及教材试验后的修改完善情况。
  (四)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内容包括: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学校师生对教材的评价。
  第十九条 教材审定结论:
  (一)审定通过。教材基本达到审定标准,按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只有通过复核后,才能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二)重新送审。教材尚未达到审定标准,但具备修改的基础和条件,按审定意见修改后,第二年重新送审。如果第二年重新送审仍未获得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接受该套教材的审定工作。
  (三)审定不予通过。该套教材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不得再报送审定并立即停止试验。
  第二十条 教材初审和审定的程序:
  (一)成立教材审查专家小组。省教育行政部门从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审查委员,组成中小学教材审议专家组,根据申报教材的学科,以不少于5人为单位分成若干审议小组。
  (二)审查。审查委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教材进行审议。审查一般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科审查委员审议,包括个人审阅、学科审查委员小组审议;第二阶段,审定专家委员审查,包括个人审阅、集体审议。小组或集体审议,采用讨论及投票形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赞成票的,视为审查通过。
  (三)填写审查结论。学科审查委员小组和审定专家委员小组须将小组审查意见填写在《广东省地方教材审查结论表》,进行投票,并由小组的所有审查委员共同签名。
  审查结论须包含如下四方面内容:1?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送审教材给予明确结论;2?对送审教材给予总体性评价;3?指出送审教材的主要优点及具体体现;4?指出送审教材主要的不足之处和错误,提出修改意见。对其中重大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和改正意见,必须全部写明。
  (四)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出具审定结果通知书。
  (五)批准。教材编写单位和个人须根据审定结果通知书提出的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 教材使用与复查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地方教材只有经省审定通过并经复核通过后,才能列入省中小学教学地方教材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未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或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给中小学使用。
  经审定通过的教材出版时,在教材封面左上方标明“经广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定通过”字样,在教材封底左上方标明教材审批号。
  第二十二条 经省审定通过的中小学地方教材,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以全套教材使用满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三年须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复查一次。教材送复查须先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教育厅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材料分纸质材料完整版1套和盲评版5套及相应套数电子文本,盲评版需删除主编、出版社等相关信息,电子文本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封面需注明刻录内容为完整版或盲评版):
  (一)经省审定通过,准予正式出版,并已使用满三年的教材。
  (二)省教育行政部门教材审定(或复查)结果通知。
  (三)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教材全面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特别是对照教材审定(或复查)结果通知中所列的修改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教材使用情况;结合教材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对教材进行增删、修改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教材复查的程序、办法与报送审定一样。
  第二十四条 教材复查结论:
  (一)复查通过。教材达到有关标准,按复查意见修改后,可继续有资格列入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二)复查不予通过。该套教材未达到有关标准,从新学年开始停止使用,不再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用书目录。
第五章 审定委员
  第二十五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聘请,当次评审会议结束后自动卸任。
  第二十六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的职责是:
  (一)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申报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和审定工作,研究解决在审议中出现的问题。
  (二)指导省内优秀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三)完成省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改革意识,作风正派,能团结协作,秉公办事。
  (二)能全面理解教育方针,熟悉课程标准,了解中小学教育及教育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对中小学教材有一定研究,在教师中有较高威望。
  第二十八条 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工作纪律:
  (一)审查教材要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依法依规独立评审。且不得以个人或某一派的学术观点作为衡量教材的标准。
  (二)审定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接受送审单位、个人和出版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宴请;不得将审议讨论情况私下透露给编写、出版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将送审教材及其修改稿转送他人或作他用。
  (三)被聘担任审定委员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本人或直系亲属曾经或正在参与编写与送审教材同类教材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编写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列席审查会议。审定委员会或学科审查组认为确需编写人员说明情况或听取意见时,可请主编及主要编写人员在规定时间到会说明。
  (五)审定委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涉及利益输送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和查处。
第六章 表彰与惩处
  第二十九条 凡未按审查意见修改出版的教材,不得列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用书目录,不得提供给中小学生使用。省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责令停止出版。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初审通过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经初审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有关部门或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试验或禁止使用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出。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第三款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审定委员资格。
  第三十二条 教材编写者认为教材管理部门、教材审定机构在教材规划、审查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三条 各级教育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审查教材分国家和省两级。各市、县(区、市)教育局不需设立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第三十五条 教材审查的费用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教材审查专项经费承担。
  第三十六条 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的有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粤教基〔号)、《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粤教基〔2010〕3号)、《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管理办法(修订)》(粤教基〔201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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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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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东将试行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不用考试,同一区域内的小学就可直升初中! 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透露,广东将最快于今年3月底出
  今年广东将试行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不用考试,同一区域内的小学就可直升初中!
  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透露,广东将最快于今年3月底出台新规,严禁小升初考试,而今年广东将试行学区化办学,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均衡。
  高考改革广东争取先行先试
  今年年初,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说,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5个配套&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高考改革1+5&),引发热议。
  罗伟其在会议上透露,广东正在争取成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
  广东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深入调研,制定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方案并争取广东先行先试纳入试点。
  针对备受关注的改革时间表,罗伟其表示需等待教育部整个方案公布之后进行部署。&各省不能抢跑,广东也只是做好了准备&。
  会议通报,去年全省教育系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13件13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11人,涉案金额328.5万元。教育审计工作得到加强,查出问题资金2.14亿元,促进增收节支6.96亿元。
  独立学院单飞要处理好与母校的债务
  信息时报有关&独立学院单飞&的调查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回应称,省教育厅一直鼓励有条件的独立学院都可以变成独立举办的高校,只要独立学院提出来单飞,省厅都会帮忙做评估和指导。&但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除了要符合教育部门整体的办学条件,还要跟母体学校处理好原有的产权债务、师资等等方面的问题&。
  罗伟其表示,广东目前不少独立学院有单飞意愿,&但应注意的是,如果一旦与母体剥离之后,母校的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抽走后,是否能统筹好?不能说独立就独立,不交钱了。&罗伟其认为,单飞的前提首先应考虑师资和管理水平,能否确保教育质量不下降。
  有专家提出,针对目前独立学院遭遇的瓶颈问题,建议走股份制的道路。罗伟其肯定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国家现在鼓励混合型经济,将来独立学院变成独立民办高校,如果有条件可以探索混合型投入模式&。
  试行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1.针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小学初中,可以直接办成九年一贯制的学校。
  2.在符合条件区域的小学直接对应相应区域的中学实行对口招生。
  九年一贯制 试点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
  罗伟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4年将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小学升初中考试。而最快今年3月底,广东将出台《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该新政中均会有所体现。
  不仅如此,2014年广东教育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将试行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合理划定入学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将如何进行操作?罗伟其解释,&两种情况都是秉着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再考试。&罗伟其表示目前并没有具体明确试点的区域,&有条件地区将先试行,并非要求全省全面铺开&。
  异地高考 首批外省户籍考生或超4万人
  2014年起,在广东就读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非广东户籍考生,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职类高考。对于2016年即将真正推开的异地高考政策实施,先放开中职无疑是重要的&试水&。据媒体透露,广东已经完成354名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今年参加中职考高职确实很少,这主要是因为三年前并未事先告知,已有很多学生中考结束以后回到老家就读。&罗伟其介绍,2013年广东继续保持全国外来工随迁子女教育第一大省的地位,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地户籍学生人数达396.6万人,比2012年增加30.6万人。
  罗伟其表示,去年广东全省21个市已出台异地中考方案,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招收随迁子女10.6万人,其中外省户籍4.2万人。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4万多人中,大多数都是2012年底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后选择留在广东继续读书的高一学生。这就意味着,这批学生很可能成为2016年异地高考的首批考生。
  &到2016年,尤其到2018年的报名人数将会有一个高峰。&据悉,广东2014年全省共有75.6万人报考,比2013年增加2.6万人,同比增长3.6%。&此前我们预测的是,如果没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话,2016年高考报名人数将出现&转折&。而异地高考政策放开后,这个&拐点&起码将推迟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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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厅师资管理处
粤人社规〔20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平稳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的基础上,分类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岗位结构比例。
(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上调不超过5%。
(二)适当提高评聘矛盾突出的中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副高、中级岗位已全部使用,且已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教师人数超过相应层级岗位设置数15%的中学,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分别上浮3%。
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提供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原岗位使用情况说明、人员聘用情况说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按现行管理权限,各类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二、适当调整岗位数计算办法:
(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现聘用在与已获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其所聘用的岗位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上述人员退休前,其空出的岗位不能用于层级的内部等级岗位晋升。
(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层级岗位的中小学教师,按有关规定和聘用条件参加与其资格相对应层级的岗位竞聘,受聘后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层级岗位数。
上述第(一)、(二)款规定原则上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以下荣誉称号且聘用在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其聘用的岗位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4项荣誉称号;
2.“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等6项称号。
上述人员退休前,其空出的岗位不能用于同层级的内部等级岗位晋升。按上述适当调整岗位数计算办法,同时符合(一)、(三)两款情况的教师,计算其不占用相应的岗位数时不能重复计算。
三、不属占用本单位高、中级岗位的人员,如未聘用在本层级最高等级岗位的,仍可按有关规定和聘用条件参加本层级内上一等级岗位的竞聘。
四、使用空缺岗位解决高职低聘人员,首次聘用时只能聘用在与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 五、学校对空缺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在高、中级空缺岗位数范围内,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提出当年度岗位使用申请,按要求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使用计划组织开展评聘工作。
六、存在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应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的人员之间按合理比例(原则上中学、小学、幼儿园均按7:3的比例,可结合本单位情况调整)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适当向前者倾斜。解决高职低聘人员时,应优先解决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没有受过相关处分的教师。
七、《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后工资及退休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70号)等岗位管理政策规定继续执行。
上述事项适用于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反映。
本通知于2016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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