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今年中小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件

年四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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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年四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评定条件。关注事业单位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资讯尽在独特网,敬请阅读和关注。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暂未出台的规定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年四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评定条件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坚持聘用制度和按劳取酬制度相配套,特别要体现多得就要多劳,不能只按职称发工资,职称高的反倒工作量少,很不公平;职称工资差距不能太大。  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1.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和高级推荐条件,各地评价标准和推荐条件可在省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评价标准要体现不同类型学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并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三)创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的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的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要按照不低于省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在省和当地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按程序申报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及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经过评委会评审。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在择优聘用时对这部分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6.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  7.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筹备(2015年9月-12月)  1.明确职责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三定”职责,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全省总体实施方案和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制度;教育厅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牵头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和标准条件,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措施,加强舆论引导。  2.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各学校教师素质情况、职称评审情况、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等,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3.制定配套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及评价标准条件、评价办法等配套办法,报人社部、教育部审批。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1月-5月)  1.制发文件。包括:《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动员部署。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国家改革工作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3.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4.组织培训。分层次对涉及改革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5月―2016年12月)  1.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2.组织评审。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人才结构及“评而未聘”人员数量,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另行通知。  3.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聘用教师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7年1月-2017年4月)  首次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市州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人社部和教育部。  五、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统一的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评聘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级要根据省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组织开展改革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州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职称(职务)层级的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实际,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四)强化服务,全程监管。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突出职称评价的服务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教师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工作督查,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要求,确保相关政策在基层落地。要实行阳光评审,实现全过程监督,实施结果公示,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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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面下放高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封面新闻讯(记者 张峥)从新学期开始,我省将全面下放高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8月29日,四川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为推进我省高校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省从新学期开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将下放到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将不再统一组织高校职称评审、不再发文办证;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由省级部门下放到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职称改革制度涉及到全省80余万教师利益,经过经半年考察、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29日,我省《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川教〔2017〕65号)最终出台。(以下分别简称64号、65号文件)接下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分别组织省内高校、市州教育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文件进行解读。背景:简政放权 推动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2016年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提出“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今年1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提出“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打破终身制 竞争择优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到中小学副高职称评定放权及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力度最大的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截止2016年底(按教育统计口径),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24390所、学生1531万人、教职工104.3万人、专任教师86.25万人,其中,有高等学校124所(普通高校109所)、教职工12.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8.7万人),有中小学校2.35万所、教职工8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1.72万人),有中等职业学校526所、教职工4.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66万人)。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提出的“评聘结合”是指教师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时,必须在单位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后即聘,这是实现教师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岗位聘用是有聘用期限的,不是一聘终身。因此,高校及市(州)务必要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制度,健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全面考核教师聘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建立起人随岗走、以岗定薪、岗换薪变、优绩优酬的岗位管理及绩效分配制度,以此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高校:自主评定 政府不再颁证64号文件指出,高校将自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价标准等规定,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按照分类评价要求,自主制定分类评审标准,逐步建立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价考核体系;评审标准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要求。高校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评审机构一般应包括院(系)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条件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确有困难的高等学校,可委托相关高等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也可会同其他高等学校进行联合评审。高校自主组织开展评审。高等学校应着眼于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立足人才队伍建设现实和长远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科学编制年度及未来3-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自主开展常态化评审。要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评审、学院(系)考核推荐、申报材料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颁发资格证书的程序规范开展评审工作。高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高校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签订一定期限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并自主加强受聘人员管理;高校自主评审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专业技术人才跨单位流动的,其职称需由流入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审或确认。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不再统一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发文办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 权限下放市州65号文件明确,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文件精神,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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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 of Aba
当前位置: &
阿坝州教育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阿州教发〔号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72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及对象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申报的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6年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的通知》(川教函〔号)文件精神,下达到我州2016年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共4人。经研究,各县(市)、州直属单位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县(市、单位)现有已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2%(不足1人的按1人报送)。根据本人申请,经单位组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申报。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审查人须签订审查承诺书(附件1,审查承诺书不装在材料袋内,以县(市)、州属学校(单位)为单位装订好后单独报送)。
(二)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推荐须经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任职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教学业绩、获奖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等。公示结果经学校、教育局盖章,以县(市)、州属学校(单位)为单位装订好后单独报送(不装在材料袋内)。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者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一式两份,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表》(附件2),由申报人本人填写。《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
⑤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⑦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测评中的满意率。
⑧符合相关要求的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面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①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②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④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⑤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⑥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⑦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⑧其他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一式两份。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的《简表》(附件4,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无误的,由申报人确认签字;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4)《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一份。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的《一览表》(附件5),由各县(市)、州直属相关单位如实填写,在确保无误后签字盖章。
2.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日。
4.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11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
(1) 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
(2) 语文学科;
(3) 数学学科;
(4) 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
(5) 生物学科;
(6) 化学学科;
(7) 历史学科;
(8) 地理学科;
(9) 外语学科;
(10)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11)职电劳学科(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和包装要求
1.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2.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中学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6)。
3.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
4.按省职改办要求,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六、其它事项
1.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32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80.00元(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
2.凡需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县(市)和直属单位,务必于11月7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州教育局,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3.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4.今年的申报材料将由州职改办、州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审,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予以报送省教育厅。上报材料中的“信息表”(附件7)在word文档中编辑,并上报 “信息表”一份(报电子版的同时,纸质材料由学校、教育局审核人签字,注明“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在材料袋内,以县(市)、州直属学位(单位)为单位装订好后单独报送);“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信息汇总表”(附件8)由各县、州直属单位填写,只报送电子版。
5.所有证书原件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经审验后退还。
6.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高评委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附件:1.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简表》
4.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一览表》
5.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6.职称申报审查诚信承诺书
7.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表
8.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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