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博文泰安博文中学2016招生生

海曙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海曙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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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甬教基〔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海曙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实行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二)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城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初中学校对各对口小学的学生均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书面测试。
  (三)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四)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毕业生,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并由该生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初中出具同意回原籍证明,我区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初中。
  (五)有本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在我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七)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和海曙外国语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海曙外国语学校今年继续在全区招收初一年级学生(方案另定),从2016学年开始,将停止在全区招生。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5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义务教育卡;②小学生毕业登记表;③小学生健康卡;并按区教育局2014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7月1日前汇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我区所择初中的学籍。
  2.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5届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原籍所在地(指四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请于7月1日前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为圆满完成2015年我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
  3.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并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5.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指四区以外)服务区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对口中学应在8月15日前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并盖上学校公章。
  附件:1.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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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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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优化工作队伍,提高保障和服务民生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住房保障管理3名;房屋管理1名;房屋维修管理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宁波大市常住户口,户籍以日户口所在地为准,身体健康;
3、年龄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4、热爱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较熟练操作电脑;
6、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1、在媒体、网站上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3楼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尚书街67号)。
3、报名者可登陆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网站(http://hsjsj./)、宁波市海曙区住房保障网(http://zfbz./)和宁波人才网(.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所需资料如下:
(1)报名表(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通过资格审查,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9月份,具体日期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1:3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合格分的,核减招聘指标。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结合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在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基础上,年薪约5 - 5.5万元(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二)正式聘用后,由本单位与聘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咨询电话:7、。
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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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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