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天气预报哪里可以办到大学毕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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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珍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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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首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启示
主办:殷都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协办: &&&大唐安阳电厂&&& 农行安阳分行
,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7月30日止
二、征集主题及形式
以公民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分绘画、童谣、图文配伍三种形式。
三、征集要求
1、绘画按照爱国守法、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文明礼仪、友善和谐、环境卫生、科技文化、治安防范、敬业爱岗、治家育子等内容设计,单篇或多篇(系列)设计均可,作品以水粉画、简笔画、卡通画为宜,参赛者可点击附件,参考绘画范例。
2、童谣内容要反映当代少年儿童的特点,能够引领未成年人讲文明,重礼仪,积极向上,快乐学习,开心活动,乐观生活。要体现童谣特点,琅琅上口,易于推广,字数控制在80字以内为宜。
3、参赛作品请注明《殷都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化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字样,并写清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书面寄殷都区政府大院区文明办,苏姗(收);电子信箱:;联系电话:3995907。
四、奖评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评审,评出特等奖:10名,各奖现金500元;一等奖:30名,各奖现金200元;二等奖:50名,各奖现金100元;优秀奖:200名,各奖纪念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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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阳市殷都区委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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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南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派遣相关工作服务指南发布日期: 10:43:45字体:[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推动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党和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在应届毕业生陆续离校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希望广大高校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实现就业。
  一、济南市应届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网上实名登记报到?
  2014届非师范类济南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或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报到,时间从日起至8月31日结束。
  ■实名登记报到流程
  省外院校毕业生先注册开通用户名。要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用户登录注册&进行预注册,如实填写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信息,之后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服务窗口(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以下简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现场开通注册账号,激活用户名。
  ■实名登记报到的两种方式
  一是登录&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服务立交桥&&实名登记&栏目&&进入&毕业生网上实名管理入口&,进行报到登记,完成报到手续。
  二是持报到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主管部门,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实名登记报到。
  二、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的作用有哪些?
  完成报到后,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报到证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报到证每个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手一份,需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涂改、撕毁,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丢失报到证的须登报声明作废,持报到证副本(在毕业生档案中存放)、登报声明到原发证部门进行补办。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人事代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的合法有效证件。
  三、非师范类济南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1)档案投递:济南生源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专人送达、机要、特快转递(毕业生本人自带档案不予接收)等方式,寄送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由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毕业院校所提供的学生电子信息(省外院校按身份证信息)为依据,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陆续将档案分发至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予以退回。
  (2)档案查询: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将根据接收情况,陆续及时导入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档案查询系统。毕业生可于当年9月15日后陆续查询,请登录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主页右侧,查找&服务立交桥&&档案查询&栏目,输入姓名和毕业院校名称,查询档案去向,及时与档案存放地联系。
  为方便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我市2010年开发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网上查询功能。2010年以后毕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通过该网查询档案去向。2010年之前的毕业生如果查询档案,请与济南市人才服务局档案室联系查询,咨询电话:0。
  (3)档案提取(存放):派遣期内办理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单位提档证明,到档案所在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取(存放)档案。
  (4)毕业后2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尽快到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以便进行职称评定等后续服务。
  四、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1.本市市内改派
  【解约】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在&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签约】 新接收单位与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审核通过后打印就业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
  【办理改派】 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办理改派手续。
  2.本市改派至外市
  (1)改派至省内单位
  【解约】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签约】 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办理改派】 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新单位接收证明,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办理改派手续。
  (2)改派至省属、中央直属单位
  【解约】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签约】 省属、中央驻鲁(驻济)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办理改派】 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6)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新单位接收证明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后,持相关材料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改派至省外单位
  ●省内高校毕业生:
  【解约】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签约】 省外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办理改派】 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6)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新单位接收证明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后,持相关材料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省外高校毕业生:
  【解约】 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签约】 省外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办理改派】 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无须出具)、新单位接收证明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办理改派手续。
  3.外市改派至本市
  【解约】 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证明。报到证派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需出具解约证明,但须经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济南都市圈&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六市生源毕业生除外)。
  省外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需要先办理《来鲁就业申请表》,然后在与单位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 新接收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与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经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
  【办理改派】 毕业生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来鲁就业申请表》,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办理改派手续。
  五、离校后毕业生落户手续如何办理?
  济南生源毕业生落户
  (1)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即毕业时报到证派回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家庭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的区人社局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服务窗口开具落户介绍信,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落户介绍信,然后持上述材料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落户。
  (2)离校前已就业的毕业生(即离校前报到证已派遣到我市用人单位),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家庭户口本、接受单位证明以及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鉴证通过的就业协议书,到原迁出地派出所或具备落户条件的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毕业生上学期间父母在我市户籍发生变动的,可到父母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外地生源毕业生落户
  (1)外地生源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离校前在我市就业的(即离校前报到证已派遣至我市用人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接收单位证明及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鉴证通过的就业协议书,在本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2)离校后在我市就业的,需办理完就业改派手续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3)其他落户政策请咨询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
  六、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持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落到户口所在街道党工委。
  已就业的毕业生,其组织关系落到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
  七、济南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二次派遣是指济南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二年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用人单位登录&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审核通过后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注: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济南都市圈&六市毕业生,在派遣期内在济南就业的,无需回生源地办理同意异地就业的函,我市可直接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八、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可持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具体可查询济南就业网(http:// )。
  九、用人单位如何在省高校网注册开户?
  (1)非公有制企业(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需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
  (2)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登录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单位注册&,填写单位注册信息,确认后生成并打印《注册申请表》,分别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3)用人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册申请表》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办理网上开通手续。
  (4)用人单位注册开通后方可与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办理就业手续。
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地点及电话
  微信公众服务号:济南大学生就业
  微信号:jinandxsjy
  扫描二维码关注&济南大学生就业&微信,可及时了解就业指南、就业资讯等信息。
  1.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处)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乘坐2、27、33、42、81、117、202、k56、k109路车在五里牌坊(济南人才市场)下车(路北)。
   电话:081628
   详情请登录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2.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市中区永庆街3号101室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经十路22399号6号窗口
市人才服务局档案室
经十路22399号
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市中区永庆街3号101室
解放东路99号
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3楼307室
营市东街22号
无影山东路31号
花园路2-1号
长清区党校西邻二楼大厅
明水城区山泉路1410号
锦东新区劳动大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元大街162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鑫源路35号
济南市舜华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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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 & [发表时间]
& &[阅读次数] 6467
1.山东省自学考试每年考几次?
目前山东省自考每年安排三次考试,分别在4月、7月和10月。原则上各专业所有课程一年内安排一次考试。每门课程安排的考试时间及考试单元相对稳定。
怎样查询助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专业考试计划
3.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学位?
同时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和主考院校关于高等教育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向主考院校申请成人学士学位(详见第八章)。
什么是“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有何规定?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是指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相关院校(试点院校)组织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
其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分为“统考课程”和“实践课程”两部分。所有课程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实践课程的作业成绩根据参加试点考生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折算成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占该课程总成绩的50%,参加统考成绩占5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总成绩。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新生每年11月份注册,
5.自学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12]31号)文件,内容见。
6.《准考证》遗失、破损,如何补办?
《准考证》遗失或破损的,可在每次理论课考试前半个月,登录“济南自考网”登记补办,并打印《临时准考证》。然后,在考前一周的周三至周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临时准考证》,就近到济南市自考办(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5号)、章丘市自考办(章丘市明水山泉路1999号)或长清区自考办(长清区新城灵岩路)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临时准考证》当次考试有效,下次理论考试前一周凭《临时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现场照相报名点领取正式《准考证》。
7. 考生基本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考生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的,可在每次理论课考试前半个月,登录济南自考网,进入“服务大厅-&网上报名”自行修改,并打印《临时准考证》。然后,在考前一周的周三至周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临时准考证》,就近到济南市自考办(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5号)、章丘市自考办(章丘市明水山泉路1999号)或长清区自考办(长清区新城灵岩路)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临时准考证》当次考试有效,下次理论课考试前一周凭《临时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现场照相确认报名点领取正式《准考证》。
8.& 考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1)考试前一天下午4:00以后,考生须到考点熟悉考场,以免考试时跑错考点、考场耽误考试。
(2)考生应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通知单、2B铅笔、0.5mm黑色碳素签字笔、橡皮等必要的考试物品。
9.& 考生入场时需要交验哪些证件?
需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10.& 自学考试入场和出场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开场120分钟后,准许考生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1.& 山东省自考对违规考生是如何处理的?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是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12.& 随身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但未开机,是否违规?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规定,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论处。
13. 《课程合格证书》有何用途?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简称为《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课程合格的凭证,是考生办理转考、申请毕业的主要依据,请考生务必及时领取,妥善保存。
因出国等需要,如何开具课程成绩证明?
(1)未毕业的考生,持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到济南市自考办申请开具《山东省课程成绩证明》,然后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2)已毕业的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申请开具《山东省课程成绩证明》。
15.毕业及实践(技能)环节考核如何报名考试?
(1)考生按规定的时间,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2)报名时间:上半年为6月18-24日;下半年为12月18-24日。
(3)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考生报名后,应主动与主考院校联系,并随时关注主考院校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学院的网站,并按照《考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辅导和考核。
16.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如何查询?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在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济南自考网查询,不再发放成绩单。
17.何时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毕业申报前,考生提出免考申请,并提交相关免考证明材料,经市考办初审合格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原毕业高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所在高校教务处公章;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原件。
18.& 大学英语四、六级,可以免考“英语(二)”吗?
2005年6月之后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不能免考“英语(二)”。
19.& 考生获取的哪些国家等级证书可以免考自考课程?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
(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4)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自考专科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考试,可以免考什么课程?
可以免考不同层次专业、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
21.& 毕业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高教自考、实践课程考核试点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按考试计划考完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实践环节考核),且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2)申请本科毕业,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如何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拟申请毕业的考生于每年5月中旬或11月中旬,登录“济南自考网―服务大厅―毕业申报”,自行办理申报手续。
(1)申报前须开通所持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
(2)进行网上申报。
(3)网上申报成功后,立即打印《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下载本人照片。
(4)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领取毕业材料。
(5)仔细阅读《登记表填写指南》,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
(6)准备好需交验的各类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按《毕业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验毕业材料。
(7)为确保毕业证书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申报时必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应重点注意那些问题?
《毕业生登记表》入本人人事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认真、规范、如实填写,不得他人代填。《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得涂改或复印。
“联系电话”栏,应填写本人单位或家庭的固定电话号码;“手机”栏,应填写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并确保畅通。
“考试成绩”栏中的“课程名称”应按照实际考试合格课程名称填写;课程填写顺序参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手册》中的顺序。
24. &交验毕业材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应按照《毕业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和组别,办理毕业审核手续,上交毕业材料。
上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请在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和准考证号码。
25.& 毕业申报时,课程合格证书丢失的,如何查询课程成绩?
考生可登陆“济南自考网―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26.& 考生在参加自学考试过程中姓名由A改为了B,毕业时应如何处理?
(1)所有合格课程试卷姓名是A,按规定毕业时不得以姓名B办理毕业。
(2)若有部分合格课程试卷姓名是B,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方能用名字B申请毕业。
考生的专科证书姓名是A,参加自考本科学习时姓名改为B,请问毕业时如何处理?
考生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28. 办理毕业申报时,因相关证书丢失无法上交原件,如何处理?
(1)申请自考本科毕业,但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丢失,考生应济南市自考办提交:①非自考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及考生入学时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②自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开具《学历证明书》。
(2)身份证丢失,必须到户口所辖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用于免考课程的相关社会证书丢失,须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与社会证书处(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开具《丢失证明》。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能否补办?
如考生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携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法律效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如何保存?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是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考生领取后,应立即上交至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3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丢失,怎么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旦丢失,原件不得补办,但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如何查证?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和http://)查证。也可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查询认证。
编辑:自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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