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北京十二中国际班励志班学费多少

本人是新化县曹家镇蜈蚣桥村村民李起武。          日10时50分,新化县第十二中学109班学生吴贤平在208宿舍用同学罗飞群买的长达87CM管制弹簧刀刺死同班同学李戈,到11时10分学校才派人将李戈送往医院。结果抢救不及时李戈因失血过多而身亡。刀直达李戈肺部。学校怒言不是他们的责任.对此我们认为学校有相当主要的责任。而且当时新化县公安局定这个案子时就有很多可疑点,人都已经死了,为什么还判过失,凭的是什么。          第一, 凶手吴贤平他已年满十八周岁,已是一个正常成年人,他拿刀在宿舍行凶,而且这把刀都有三尺长,这不是在市面上随便可以买的水果刀,这是禁止在市面上买卖的刀,做为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不可能连这点常识都没有,明知拿刀会有危险,为什么还要这样做,这点一定有固意伤害我儿子的动机          第二, 罗雄为什么买这么长的刀拿到学校,他是不是有杀人的动机呢这点值得调查。          第三, 这么长的刀学生带到校园竟然学校领导及老师置之不管?买刀时有体育老师在场,而且他买刀拿到学校时,学校老帅知道此事都没有制止。,&学校旁边的老人还提醒过&这难道不是学校纪律非常的不到位吗!这是次要责任吗?人是死在新化十二中学宿舍。        第四,学校为什么要私自把李戈的行李处理掉。李戈母亲到学校要回行李被打得到处淤青。          李戈死之后,新化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教育局等单位组织新化十二中与李戈父亲协商,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请见附件>说如果不签字,那就一分钱都不给,连安葬费都没有,①给付李戈父母赔偿金24万元,新化十二中先付赔偿金12万元;②李戈亲属在领取补偿金后,将尸体安葬,不准到学校闹事。在安葬李戈以后,我们找新化十二中催讨赔偿金。结果不但没有要到赔偿金,杨金娥(李戈母亲)反而被新化十二中老师打伤。学校用拖,用桶装水泼李戈的妈,等手段对付.真是够真是够野蛮的学校.我们又去县有关单位,结果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无人理睬。难道县委、县政府负责签订的调解协议只是欺骗老百姓的一张纸吗?          2007年5月,我女儿李春梅向湖南省省长信箱投诉,省长信箱作了批示并交娄底市政府督办,娄底市政府又交新化县政府办理,新化县政府又交镇政府办理:要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不要信访。至于何人负责落实赔偿金,只有天知道????          我们家人多次到娄底,省里信访,上面均有批示相关文件,但下面就是没做相应安排赔偿工作.          新化十二中长期忽视学校安全管理,多次发生学生伤亡事件。如2005年学生康建明用刀将同学砍伤致死,日李戈被长达87厘米的大刀杀死,还不到两个月,6月5日又有学生被剪刀刺伤头部,在长沙住院治疗。学校的安全状况依旧糟糕,学校领导与老师依旧没有一个被追究责任。请问这是为什么?          学校本应是学生受教育,学习知识的地方,而新化十二中却成了屠场。学生的血也流了,人也死了,却学校负责人依然没有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难道愿上帝保佑孩子们平安吗?         请求严惩新化十二中负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的续职人员,并责令新化十二中等责任人依法赔偿李戈被杀所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并对凶手实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另凶手因家里有后台,所以只座了三年牢,三年没满,于09年5月就出来了,这样的人以后到社会还知还会干出什么样的坏事.对社会其他公民是个极大的危害&    看到贴的人请帮忙顶起,愿好人一生平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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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  
        《爆料照片》12岁女孩惨遭50多岁的政法委书记上门猥亵!  /publicforum/content/free/1/2311383.shtml    看看去哈,太暴力了!        
  一声叹息,顶
  新化十二中校园208宿舍内惨案何时还死者清白??????????
  新化政府怎么这么黑呀?
  19岁生命命断校园,其母思儿病倒。
  借着这股东风,把新化曝光爆大。爆得体无完肤
  无能呀,当官不为民做主呀
  请各位帮忙顶上去,好人一生平安。谢谢
  可怜天下父母心,
  又是新化。。。又是湖南。。。难怪湖南外商不愿去
  周强同志要关注一下此事。  新华的有关部门尽快兑现赔偿款,积极妥善处理。  此类事件会影响湖南的形象。
  在判案时,受害者家属就应当在法院起诉校方,并要求校方与凶予以经济赔偿。现在时过境迁,再要求经济赔偿,难矣。
  新化他妈就是个黑地方,老是出一些丑闻,不知道当地的父母官是咋当的
  开庭竟然凶手都不在场,也叫开庭,这就是新化县的规矩。??????????????????
  新化。。。我的心都化了。。。
  我因我儿子在学校被同学误杀,法院判决赔偿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而上访,经新化县人民政府组织新化县人民法院,曹家镇人民政府,新化县教育局做工作并解决我的实际困难,现我的信访诉求已经解决,为此,我郑重承诺并保证下再为我儿子在学校被同学误杀一事的任何问题去上访,否则,为无理上访,由我承担一切责任并心甘情愿接受政府处理。  这是县政府打好的一份息访承诺书叫我妈签字,还好她认识字,要不然又要他们给蒙了,这新化县,黑成这样。
  坚持,坚强!  
  相信还是好心人多的 !!!!  
  这都多久的事了?到现在还没有解决?你们父母官是干什么吃的?
  难怪湖南外商不愿去 丢毛主席的脸
  重新审判。不到位
  又是新化县!新化县太黑暗了!可比旧社会黑帮
  李戈母亲:杨金娥
父亲:李起武  
姐姐:李春梅
  我们强烈要求要回我弟在校的一切行李,要见那把87CM长的弹晃刀。
  要见尸检过程录像,
  要求见人民医院抢救的单据。要求凶手出来开庭。要求重新审案。
  谢谢各位的关注,我给大家鞠躬,谢谢关注我弟的人。
  ding请给与公平交代
  这都多久的事了?到现在还没有解决?你们父母官是干什么吃的?  
  这都多久的事了?到现在还没有解决?你们父母官是干什么吃的?  
  黑暗的新化,
  还被害家属一个公道就这么难吗?
  敢问新化是什么人的天下!!
  这就是法治社会.....................???
  顶    -----  
  天涯同胞们,顶起来。。为死者讨个公道
  李戈母亲:杨金娥      父亲:李起武     姐姐:李春梅   我们强烈要求要回我弟在校的一切行李,要见那把87CM长的弹晃刀。    要见尸检过程录像,  要求见人民医院抢救的单据。要求凶手出来开庭。要求重新审案。  谢谢各位好心人。    
  新化人民你们该干点啥了...
  坚持到底!  加油!
  顶。 法律对中国是没有 用的,有钱人和有钱人可以架空法律,只有老百姓才相信法律       
  一声叹息
  真是无耻现在的父母官。供钱养你们,你们不办事。
  每天来帮顶。
  帮顶....
  谢谢,代表我弟感谢你们。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会有还你清白的一天,只要你不放弃
  第一,为什么开庭凶手不到庭,这是新化县的规矩吗?  第二,为什么受害者家属不可以看那把行凶的刀?  第三,判决书上为什么不付尸检报告?  你们凭什么说是误杀?????????????请问新化县政府??????????????????????????????
  杀人判三年,真是匪夷所思。
  一阵一阵的觉得冷
  为什么又是新化,我们在外工作的人还敢回新化吗/新化的天真的那么黑吗/我相信这只是黎明前的黑暗。
  谢谢各位支持死者家属的人,谢谢
  新化啊~~~~又在杂谈看到你了
  新化十二中学为什么擅自烧毁我儿子遗物????????????????  我叫杨金娥,女,现年五十八岁,新化县曹家镇蜈蚣桥村人,联系电话: 日,我儿子李戈在新化十二中学被同班同学吴开太在208宿舍残忍杀害,4月12日我到该校取儿子的遗物时,遭原校长陈尧才、原支书罗鹏志的横蛮拒绝,尔后我又数次找罗鹏志,每次以遗物被烧毁为由,均被拒绝,更为恶劣的是,我多次遭罗鹏志的暴打,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儿子的遗物有被子二套、鞋袜、衣服、书籍、皮箱、还有日常用品,时价四千多元,这些财产是我儿子的私人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我要取回这些物品,于情、于理、于法。 李戈是我家唯一的男孩,是家庭经济和精神支柱,自从他被害后,我夫妻悲痛断肠,肝胆惧裂。遗物被毁后,是伤疤上加盐,悲上加悲,痛上加痛。从此我精神彻底崩溃,过着人不像人,鬼不鬼,形影相吊,生不如死生活在人间,多次要服毒自尽,了却残生。 我儿子是在学校读书被害的,理应得到学校老师、领导的同情与关照,可是,罗鹏志不但不予以同情,反而在我找他要儿子的遗物时,把我拖到地下暴打,从房屋平顶上倒冷水泼我,并扬言要打死 我,安排二万元摆平,在罗鹏志对我施暴打时,引起围观者的共鸣,指责,特别是该校老炊事员愤愤不平,强烈指责他的施暴行为,罗鹏志在我丧子的悲痛中采取如此惨无人性的行为,天理难容,神鬼共疾。 老来丧子,是人生的最大悲剧,任何神医良药也无法治好的心痛病,自从儿子被害,遗物被毁后,我夫妻俩茶饭不思,时常卧床不起,病魔缠身,劳动力丧失,田土荒无,家穷如洗,如此惨景,见者伤心,闻者落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鹏志擅自焚毁我儿子的遗物,是种侵权行为,有悖于道德与法律,他应该赔偿我的财物、精神损失。为此,我数次找过相关领导,都没有解决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利,还我公道,我再次请求各级领导为“弱小公司”做主。 1、 罗鹏志将李戈的遗物交给我。 2、 如果遗物已被烧毁了,由学校赔偿我五十万元,千金难买一物,我儿子的遗物是无价之宝,是我儿子死因的证据,赔偿我一百万,一千万也难解我心头之恨。 我们夫妻已有五十有八,生命对我俩已无所谓了,如果还不赔偿我,只有采取“官逼民访”的无奈之举,爬也要爬到上级反映情况,得到解决诉求。 我们九求九空,如果十求十空,只有舍掉两条老命,讨回公道也值。   此致  敬礼   报告人:杨金娥
  回复新化县委外宣办  请问你们所讲"我为了李戈的遗物被子、衣服被新化十二中烧毁等问题不断上访"  这一说法,新化十二中学为什么要把我儿子李戈的所有遗物当时立马就烧毁,不通知家长取回,李戈的所有遗物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未经家长同意,学校擅自烧毁是侵权行为,遗物不同于其它物品,这里面可能是李戈死因的重要证据,千金难买的,就应当高价赔偿,于情于理。你们觉得我过分了吗?请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事换成是你,你会拿着3000元就此罢休吗?   杨金娥  
  使劲顶呀 支持!
  路过,定一个  
  一定要弄个清白才心甘
  相信正义怎有一天会到来,唐慧胜诉,给这么多上访者很大信心。
  我含泪向上级领导反映我儿子在新化县十二中学被杀一事,日11时许,新化十二中学生吴开太在上午课间休息时,到该校208宿舍内,从同学罗飞群的箱子内拿出一把87CM长的管制刀,见我儿子李戈在宿舍内,吴开太手握刺刀,故意刺中我儿颈部,刺断右锁骨下动脉,造成大出血,右肺组织创伤,致使我儿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一、 当时新化县副县长段芝庭组织的调解协议书,白纸黑字,新化县十二中学6年多一直拒不履行,难道是政府失信?  二、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赔偿款,6年多一直没有执行到位,法律的尊严何在?  三、 最重要的是新化十二中学为何要把我儿子所有的遗物立马烧毁,不通知家长取回,校长陈饶才与支书罗鹏志擅自烧毁遗物严重侵犯我权益,这是李戈被杀的重要证据,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家长要取回这些物    品,于情、于理、于法。  四、 新化县人民法院与娄底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凶手终未到场,请问法院是根据什么来判误杀?开庭程序严重不合法规流程,新化县人民法院与娄底市人民法院严重存在包弊行为。  湖南省新化县曹家镇蜈蚣桥村村民:杨金娥
  电话:/  日
  新化十二中管理不严,草管人命,弄虚作假,毁灭证据!  新化公安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新化法院不明事理,错误审判!
  原判定罪量刑畸轻,原判决是过失致死,与被申诉人的犯罪事实不符,被申诉人杀害申诉人之子李戈行为应为故意杀人,《刑法》第四十一条,“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被申诉人对着被害人李戈舞弄大刀,显然与被害人处得很近,否则不会有致命之力,即使如判决书中所说,刀与刀柄脱离,不可能突然松脱,松脱之前,一定有松脱的迹象,由此可见,被申诉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凶手吴开太为故意杀人罪。如上所述,凶手吴开太的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判决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畸轻,本案中凶手将申诉人之子李戈杀害后,其一没有自首,二没有立功表现,对被害人家属的法定赔偿至今没有履行,无任何轻情节可言,至少应在三年以上量刑,而原判决却以三年的最低量刑,原判决量刑严重失衡,量刑畸轻。学校烧毁遗物制造假象,破坏现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原判并决认定过失的所谓刀身与刀柄脱离的情节没有根据,过失没有依据,依法应认定故意犯罪。并且新化县人民法院与娄底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凶手终未到场,请问法院是根据什么来判误杀?开庭程序严重不合法规流程。
  为了良心
  顶你,直到大仇得报
        
                
  日11时许,新化十二中109班学生吴开太在上午课间休息时,到该校208宿舍内,从同学罗飞群的箱子内拿出一把87CM长的管制刀,见我儿子李戈在宿舍内,吴开太手握刺刀,故意刺中我儿颈部,刺断右锁骨下动脉,造成大出血,右肺组织创伤,致使我儿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一、新化十二中管理不严,草管人命,弄虚作假,毁灭证据!当时新化县副县长段芝庭组织的调解协议书,被迫签字,无任何盖章,条理不清。  二、新化县人民法院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明事理,错误审判!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新化十二中学为何要把我儿子所有的遗物立马烧毁,制造假象掩盖犯罪,不通知家长取回,校长陈饶才与支书罗鹏志擅自烧毁遗物严重侵犯我权益,这是李戈被杀的重要证据,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家长要取回这些物品,于情、于理、于法。  原判定罪量刑畸轻,原判决是过失致死,与被申诉人的犯罪事实不符,被申诉人杀害申诉人之子李戈行为应为故意杀人,《刑法》第四十一条,“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被申诉人对着被害人李戈舞弄大刀,显然与被害人处得很近,否则不会有致命之力,即使如判决书中所说,刀与刀柄脱离,不可能突然松脱,松脱之前,一定有松脱的迹象,由此可见,被申诉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凶手吴开太为故意杀人罪。如上所述,凶手吴开太的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判决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畸轻,本案中凶手将申诉人之子李戈杀害后,其一没有自首,二没有立功表现,对被害人家属的法定赔偿至今没有履行,无任何轻情节可言,至少应在三年以上量刑,而原判决却以三年的最低量刑,原判决量刑严重失衡,量刑畸轻。学校烧毁遗物制造假象,破坏现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原判并决认定过失的所谓刀身与刀柄脱离的情节没有根据,过失没有依据,依法应认定故意犯罪。并且新化县人民法院与娄底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凶手终未到场,请问法院是根据什么来判误杀?开庭程序严重不合法规流程。
  新化县人民法院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明事理,错误审判!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新化十二中学为何要把我儿子所有的遗物立马烧毁,制造假象掩盖犯罪,不通知家长取回,这些都是有原因的,校长陈饶才与支书罗鹏志擅自烧毁遗物严重侵犯我权益,这是李戈被杀的重要证据,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新化法院不明事理,错误审判!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凶手开庭都不到场,没天理!
  新化十二中学为何要把我儿子所有的遗物立马烧毁,制造假象掩盖犯罪,不通知家长取回,这些都是有原因的,校长陈饶才与支书罗鹏志擅自烧毁遗物严重侵犯我权益,这是李戈被杀的重要证据,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新化法院不明事理,错误审判!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凶手开庭都不到场,没天理!
  杀人犯吴开太(又名吴贤平)现在逍遥法外,根本没有歉意,这家人心狠手辣,杀人犯不判死刑实在是天理难容!
  原判定罪量刑畸轻,原判决是过失致死,与被申诉人的犯罪事实不符,被申诉人杀害申诉人之子李戈行为应为故意杀人,《刑法》第四十一条,“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被申诉人对着被害人李戈舞弄大刀,显然与被害人处得很近,否则不会有致命之力,即使如判决书中所说,刀与刀柄脱离,不可能突然松脱,松脱之前,一定有松脱的迹象,由此可见,被申诉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凶手吴开太为故意杀人罪。如上所述,凶手吴开太的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判决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畸轻,本案中凶手将申诉人之子李戈杀害后,其一没有自首,二没有立功表现,对被害人家属的法定赔偿至今没有履行,无任何轻情节可言,至少应在三年以上量刑,而原判决却以三年的最低量刑,原判决量刑严重失衡,量刑畸轻。学校烧毁遗物制造假象,破坏现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原判并决认定过失的所谓刀身与刀柄脱离的情节没有根据,过失没有依据,依法应认定故意犯罪。并且新化县人民法院与娄底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凶手终未到场,请问法院是根据什么来判误杀?开庭程序严重不合法规流程。
  强列要求杀人凶手吴开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凶手吴开太(又各吴贤平)将申诉人之子李戈杀害后,其一没有自首,二没有立功表现,对被害人家属的法定赔偿至今没有履行,无任何轻情节可言,至少应在三年以上量刑,而原判决却以三年的最低量刑,原判决量刑严重失衡,量刑畸轻。学校烧毁遗物制造假象,破坏现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原判并决认定过失的所谓刀身与刀柄脱离的情节没有根据,过失没有依据,依法应认定故意犯罪。并且新化县人民法院与娄底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凶手终未到场,请问法院是根据什么来判误杀?开庭程序严重不合法规流程。
  严惩吴开太(又名吴贤平),按法律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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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宇鸿 通讯员 杨德林 王德胜 报道  本报德州讯 5月21日,德州市教育精准扶贫启动仪式暨德州交专“励志班”开班仪式举行。这标志着德州市“职教助力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立首届“励志班”,据介绍,该校“励志班”招收的贫困家庭学生享有以下优惠政策:学校减免学费元;学校免收住宿费,免费发放生活用品、校服、教材;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费500元(含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月实习津贴不低于2500元;学生毕业后,根据所学专业和个人意向推荐就业,保证就业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学校为创业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并为学生提供创业初期的“天使投资基金”(10万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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