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后减免10%不作10分制考核评分标准的叫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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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新干线170112如何评价蒂勒森对于中美关系的说法?A.一种说法正确B.两种说法正确C.三种说法正确D.四种说法均不正确【考点】.【专题】正推法;孟德尔遗传实验.【分析】1、基因离律的实质:在杂合子细胞中,位于对同源色体上的等基因具有一定的独性物体在进行分形成配子时,等位基因会随同源染色开而分离,分别进到两个配子中独立配子遗传给后代.、生物个在减数分裂过程中,产生的雄远多雌配子.【解答】解:进豌豆杂交实验时应对母在开前雄,以防止自花,错误;2的3:1状离比一定依赖于雌雄配子的结,正确;基因自由组规律的质是:F1产生子时,同源染色体上的位基因分离的同时非同染体上的非位基自由组合错误;故选:【点评】本题考查细胞的减分、基自由组定律实等知识,要求考生识记细胞减数裂的结掌握因自由组合实质,明确个“非”缺一不可.声明:本试题解析著作权属菁优网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发布。答题:sdpydxh老师 难度:0.60真题:1组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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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gsaoweng说法的起源。 (有些长)
法的作用 其一、法家不是“法”的创造者从史料记载创立刑法以来,到时继续发展的《理法》,然后经过自夏商周不断发展开始到秦秋战国,“法”有了一定的系统化!而当时的“法”是什么?只是权贵、君主用来管理平民与奴隶的工具,那时候的“法”是不涉及到贵族阶级的,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是如此而来。那贵族与君王是不是可以肆意妄为了?其实就是如此,在那个等级森严的体系下,大贵族杀小贵族不需要理由,君王杀任何人都不需要理由。那有人会问了,这还不造反啊?刚才说的是理论上可以如此,但实际过程中,贵族与君王还是有所顾忌,他们怕什么呢?怕“天”!古代人对“天”是崇拜的,天子是上天的“儿子”,所以有一个隐形的“天”在监督着权贵与君王,他们在行为上有所收敛。这也是的“明鬼”论,如果不做善事,上天会惩罚你!而“无法无天”这个词就是形容连天的意志都敢违背的人。从中我们看出了,以前的“法”是一种不平等的法。而且之前的法全部是重刑轻法。有刑罚而无法。在子产铸刑期鼎之一事件之前,甚至不对百姓公开。就是无成文法。如上面所说的时候,贵族杀老百姓也不需要法,何必要在大动干戈制定个法?只要一句话就可以了。国君和贵族之间也是如此。大贵族与小贵族之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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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36年,这对中国是一个划时代的标志。国这这一年郑国相国子产制定了刑法。并把他刻在青铜大鼎上公开,史称铸刑鼎。子产铸刑鼎这一个事,等贵族极力反对,说“如此一来,还有什么尊卑贵贱,没有尊卑贵贱,还怎么立家立国。不是说法为了统治阶级服务的吗?为什么统治阶级还反对法呢?我慢慢道来。因为从这时开始已经有了成文法了。这实际上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关于罪与非罪所订下了一个契约合同。被统治者第一次了解什么是犯罪,犯罪了。我要受什么样的。这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被统治者不可能有修改刑法条款的提出权力。可是从这时起,老百姓就开始知道了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要受什么样的惩罚。同进,统治者不能轻易就契约合同以外的行为随意处罚百姓。所以说,立法,不论其多么的不公平,也是把统治者的权得分一部分给了被统治阶级。这是一个中国法制文明上的进步。当然这只是立法原则,理论上的。要真的按照这个原则执行,还要很多路要走,而且它比起西方的古马伦在刻在玄武石上的那个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要晚了1250年。这可以看出人权也好法治也好在当时的差距,但不管怎么说这个进步在当时都可以伟大的进步。统治阶级内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这个进步,因为如此一来,他们的权力被削弱了。是掌握权力的人随心所欲地自己说了算,还是双方按照一个契约合同的规矩来论是非,掌握权力者,当然希望随心所欲。被统治者自然希望有个规矩可以据理力争。所以铸刑鼎这一件事受包括在内的很多贵族的非难。为什么反对呢。的大臣一句话道破天机::“民知有辟,而不忌于上。”民众知道了法的内容,就不再畏惧上面的人了。中国的法制建设落后汉谟拉比法典1250年。后来的魏国李悝变法时,制定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从内容上来看分为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主要是刑法。没有民法的内容。而同时代的西方十二铜表法已经开始有涉及了民法的内容。
公元前359年,也就是铸刑鼎之后177年,商鞅制定的法又把人类的法制文明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试图不仅仅是罪与非罪契约合同的刑法领域,而在国家和民众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签署一个更加广泛,详细的契约合同。依照这个契约,被统治者的民众知道如何生产,如何生活;如果解决纠纷。统治阶级则由统治者变成仲裁者;整个国家在法的协调之下,自主的运转。所以从云梦中看,商鞅制定的新法,大到王位继承,官吏赏罚,罪与非罪的认定处罚,小到农忙放假,种子保管。制造成器物的尺寸大小,无所不包。中国的法制一下子跳入了大民法的境界。比起西方的大民法,《罗马法典》要早了800年。从出土的云梦秦简来看秦律:首先我在这里再说一下,为什么法律要细。因为种种法律,天下百姓,各个阶层,职能分工不同,道理不同,所以不能用一种法来约束,百姓要用民法,官员要用公法,偷盗杀人要以刑法而立,商人要定立严格的商法,还有大臣君王,要用宪法来约束。所以秦律中这样细密的法制有民法约束管理百姓,处理百姓之间的纠纷和家庭争端,有专门管理官员的法律规定官员的法纪,不能让他们贪污受贿,有商法要让商人遵守商业道德,一切唯公。统一度量平衡。防止行价乱商,军法则来管理军人。杜绝军纪松懈,战斗力下降,而又有类似于今天宪法的内容,则是用来对付君王和国中的大重臣,约束他们,不能乱来。比如不能过于奢靡,不能损公集民之财以自用。还有类似环境资源保护法制止乱砍乱伐,防止水土流失,和乱捕乱猎,休养生态资源。以及管理工业生产的司空律,对工具的大小,用材料多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防止贪污和浪费。等等。我们墨家法仪篇,也说法不仁不可以为法。秦法真的不仁吗?如果和今天比,秦法有不仁的地方。比如还有刺字肉刑这些继承周代的刑法。如果对比同时代中国天下列国,以及西方罗马文明的十二铜表法。来说秦法则可仁法了。要宽容的多,更加注重人权。 先秦后世的儒者说秦法细密如丝。百姓动不动就会触犯法律是酷法。历来都说法律不完善,还从来没有哪个国家说法律条文太多!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法律越细,越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 比如用《云梦秦简》里举例,一位守粮仓的小官员。因晚上天下暴雨,第二天发现粮食全部霉烂。而依据秦法的详细处罚条例,根据规定予以处罚,顶多就是罚钱。而如果没有这条法律规定呢?那么就得看他上级官员的脸色了,如果上级官员心情不好,拉他斩首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有可能他还得立即托关系,说人情,送大礼,以求上级的减免。这里我们就能看出,法律不细,导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为没有条款说明,执法者只有根据自己的理解力去执法,这对犯案者来说,增大了不必要的罪责承担危险。明明罚款的处罚,却要遭受死刑的可能。电视里也经常显现出,一军营小吏,一时过失,就被将军一剑刺死的场景。我个人的工作原因也是曾经参与过执法的。法规不细带随意性太大,中国很多法规就是这样,同样过错,不同的来处理竟然结果完全不一样,处罚力度也不一样。就是法规粗放的结果。比如说我们曾经查那个擅自加高的车子。超载。相等的轻重大小的犯规行为,处罚可以几百元到几W元不等。这也带来了执法的随意性。有人有关系有靠山可以和其打招呼就罚少一些。没有就得看官员的脸色了。新儒家一些总说秦法是严刑酷法。
列国同等罪名的处罚,有哪一条又比刑罚轻呢?楚历王砍掉献和氏璧人的腿,当年怀恨抢了他众多学生,他当政第一件事就是杀死政敌,还暴尸三日。齐鲁会盟之时,齐王命歌舞助兴,他却只因歌舞低俗不堪入耳为由,将无罪的优伶全部斩首。请问,什么叫做“酷法”?
殷商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的学生认为处罚过重,便来请教孔子说:弃灰于道是和很轻的罪过,而砍断手是很重的处罚,古代为什么这样的残酷。(却说:不弃灰于道是很容易做到的事。而被砍手是人所害怕的处罚。,古代人认为让百姓做容易的事而避免所害怕的处罚。是很容易办到,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来实现。而从云梦秦简中对乱倒垃圾于路上,这样的过错,只是微微罚些钱罢了。
秦法之中,会根据其罪行的轻重进行严密的判定,重罪不轻判,轻罪不重罚。在这里法律细密的好处就体现出来了。好比的盗律规定拾遗者膑,凡是偷盗都要挖掉膝盖骨,而在秦法对,根据其偷盗金额的大小进行适当的量刑,对偷盗六百六十钱以下的盗窃犯,仅仅是脸上刺字服徭役罢了。西方十二铜表法中对盗则处以极刑。诸位思之谁重谁轻。这个法令最好笑的殷商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被被先秦之后的那些儒生栽到秦法头上。这是不是背离了事实。最近还有一个新儒家他怎么说。秦法是是恶法,你看到是怎么说的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本是人的天性,我想你也是这样的人,你偷别人一块钱,难道你会满大街的嚷嚷,然后把他告上法庭不成? 法律本来就应该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而道德需要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没有人性的法律就是恶法.总的来说,儒家就是看眼前利益,眼前的道德。以自己的主观出发。其实我对儒家的原文化并不反感,我反感的是当今仍有这么多弱智去继承后世儒家理学所扭典的糟粕!而不是发扬儒家优点,不分是非的全面继承。还认为是对的。。。。。。。你说他们是不是原教旨主义者?
那好吧如果 有人杀了你爸,或是杀了你亲人,如果他的儿子用权力或什么别的方式为他爸包庇脱罪,或是法律允许为了包庇,为他爸消罪。你怎么办????比如说送礼。
你不叫天喊冤???恐怕这个时候你又来叫什么不公平了。
要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就必须执法无情。秦墨矩子腹黄享 面对对他儿子杀人的赦免。为什么要选择维护法制也要杀掉自己儿子。墨家讲的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说铁面无私不就是在那他六亲不认。只认法理不讲人情吗???
有人云乱天下者,儒家之奴也,西学之奴也,与主人何干。与何干呢,与其学说又何干呢。天下有完善的人和完善的学说吗?的学说和是有冲突的。他是对孔子脱了奴性的。孔子 只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却没说君王不像君王,父亲不像父亲,我们应该怎么办。孟子学却说君不像君,臣子是可以反抗的,父亲不像父亲,子女是可以反抗的。你不仁,我可以不义,在这一点后世的只儒家是强化愚忠愚孝。包括现在第一类,第二类儒家的人,还有在宣传这种愚忠愚孝。这是为什么我要批评的原因。孔子提出父为子隐的时候,当时孔子的一个学生向孔子指责,这样天下还有什么公平,孔子不是也认错了吗?他们难道没看到吗?还把这句话奉为真理。
法中有一个内容。 1.老人控告儿女不孝,要求判以死刊,应否经过三次原宥(谅解,宽大处理)的手续,不应原宥,要立即拘捕,勿令逃走。(原文: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2.殴打祖父母,应黥为城旦舂。(在脸上刺字,男的罚修筑城墙,女的罚为公家舂米,相当于劳动改造”)如殴打曾祖父母,应如何论处?与殴打祖父母同样论处。(原文:「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3. 妻凶悍,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问其夫应如何论处?应处以耐刑。(剃光 鬓毛服劳役)(原文:妻悍,夫殴治之,夬[ ]其耳,若折支[肢]指、胅 [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4擅自杀死孩子,应黥为城旦舂,如果孩子刚出生时先天畸形及残疾而杀之者,不予论罪。如果生的孩子,身体健全,无畸形,只因孩子多,不愿意让他存活,而杀子,应该怎么论罪?以杀子罪处理。(原文:擅自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子,何论?为杀子) 新儒家理学派的人攻击说秦法歧视残疾人!!!
不是秦国岐视残疾人,而当时整个世界都岐视畸形儿,在迷信的古人眼中,这些人是怪物,妖怪。不吉利的存在。儒家要求人们用现代的思维去看到古代人。真可笑。后世秦法没有允许这一条,他们就不杀死这种在迷信中不吉利的孩子了吗????他只看这一条没看到秦法保护子女的人权的地方。不可惟擅自杀自己的子女,否则就是犯了杀子罪。如果说是后来的儒家宗法制的家法。父母杀自己的孩子不需要理由,才是专制呢。父要子亡,子不得亡。父母可以以孩子不听自己命令为由,认为他是不孝把他处死,官TT府是不管的。这里制定的秦律提倡了保护子女的人权,秦法至少在一千年以前就提出保护人权的法制了。西方那时候有这些的法制建设。
孝敬父母本来没错,后世儒家理学非把这个上升到父母之命不可违。打个比方明末清初的父母之命不可违嘛。父母不让你反清,让你做满人忠心的臣子,你也得必须照办。父母让你做汉奸,你也得照办。的先生在书也指出伪帝康熙是如何利用儒家的孝道来瓦解当时汉人的年轻人的抗清反满 之心的。让我们做满人的奴隶,奴才我必须照做。父母要我们做汉奸我也得照做。父母做的任何事都是正确的。那怕是他做汉奸。也这难怪秦桧的后人到今天,也一直要为他翻案了。因为他们后辈不能认为长辈是错的。长辈是至高无上,绝对正确的。其实这已经背离了孟子所反对的愚忠愚孝。 儒家用今天的思维来比古代,为什么不用秦国来对比天下列国?不去对比世界其它文明呢?我对比过同时代天下列国,还有西方的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都没有秦法来得宽容,和注重人权。什么叫看问题的纵横学,纵对比古今,横是同时代的对比。只有这样看问题才会全面。
秦人是很讲孝道的,但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和墨家矩子腹,孝道要以不违反法律为前题,而法律是以天下为公(即以全社会的利益)为原则的,也可以说法是以尊循着道的规律法则而产生的,在秦代,德是作为法的从属性工具而存在的,废弃了大道,法就会被改变了,所以法也就失去了维护正义的作用,德也就无从谈起了。我看了关于70年代出门的记载的法律的云梦秦简,确实发现历史上针对秦法儒家做了很编造的谎言。其实我发现我们很多内的人反对秦法是用儒家写的伪史料来反。所以有很多地方都有错误。更加可笑的一点是儒家的原教旨主义者又攻击秦法连坐是开历史之先河,不知道他脑子怎么长的。有史料为证早在夏代开始就连坐夷族。商周也在用,,甘誓,就说了对不奋力战斗,怕死的,不光要杀了他,还要杀他的儿子,连坐他的妻女。儒家不是很推崇四书五经吗?尚书都没学好吗????“连坐夷族”自古以来就有,各国也都在沿用,他们都是不分缘由的诛灭犯罪者三族,甚至连府中仆人也不放过。这些你难道视而不见吗?齐国富强齐国使齐国实称霸诸候。但他就将齐国百姓五户编为一伍,五伍编为一里,一家犯法其它四家同罪,一里之内有人犯法,里长连坐。儒家对他的却是大加赞扬从来不提什么他连坐之事。什伍连坐也非所独创。而当时六国都在用的。吴子在变法,损害贵族的利益被他们合伙刺杀,楚王连坐夷族参与此事的贵族七十余家。而秦法细密,,对收脏,包庇,同谋,不知情的情况都有严格的规定。秦国“连坐”前提条件。其一 知情不报者有罪,其二 纵容犯罪者有罪;所以所惩治的都是跟罪犯有关联者。相比之下,谁更合理呢?像六国那样连府中无罪的仆人也不放过的事在秦法却是没有的。其三,参与犯罪,同谋,或是收脏。而且秦法从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内容是民法而不是刑法,重刑轻法是前朝之法,而不是秦国之法。就是刑法也是继承前朝的,天下列国都在用。为什么独秦国是残暴。儒家鼓吹的美化周朝却不是残暴。对比天下列国来看,尤其是山东六国,秦国反而减轻这些刑罚。变得更加有人性化。
从出土的云梦秦简来看秦律:首先我在这里再说一下,为什么法律要细。因为种种法律,天下百姓,各个阶层,职能分工不同,道理不同,所以不能用一种法来约束,百姓要用民法,官员要用公法,偷盗杀人要以刑法而立,商人要定立严格的商法,还有大臣君王,要用宪法来约束。所以秦律中这样细密的法制有民法约束管理百姓,处理百姓之间的纠纷和家庭争端,有专门管理官员的法律规定官员的法纪,不能让他们贪污受贿,有商法要让商人遵守商业道德,一切唯公。统一度量平衡。防止行价乱商,军法则来管理军人。杜绝军纪松懈,战斗力下降,而又有类似于今天宪法的内容,则是用来对付君王和国中的大重臣,约束他们,不能乱来。比如不能过于奢靡,不能损公集民之财以自用。还有类似环境资源保护法制止乱砍乱伐,防止水土流失,和乱捕乱猎,休养生态资源。以及管理工业生产的司空律,对工具的大小,用材料多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防止贪污和浪费。等等。我们墨家法仪篇,也说法不仁不可以为法。秦法真的不仁吗?如果和今天比,秦法有不仁的地方。比如还有刺字这些继承周代的刑法。如果对比同时代中国天下列国,以及西方罗马文明的十二铜表法。来说秦法则可仁法了。要宽容的多,更加注重人权。法越细,统治者的权力就被削弱的越厉害。被统治者也有更加多的可以据理力争的条款。有法可依。是基础。 连这样的法都没有,又何尝执行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更加不可能。为什么我发现很多的霸王条款。就是没有这样法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而有了法之前,就有可以更加保障大多数的人的利益。我等会举下个中国法律进步的例子。就是法不细的缺点。导致的。他们这些新儒家的人四书五经都没学好。明明他攻击的那些刑罚,他们所鼓吹如桃花源一样的周代,也是在用。还说西周没有用刑的记录,他到还给我吹什么周代没有刑罚的记录。他那四书五经中中不就记载这些东西嘛。有人说尚书是伪的,儒家认为尚书记得东西是真的。你既然说是真的。你们学好了吗?
秦帝国是不是动不动就使用酷刑逼供呢?在《秦律——封诊式》里有这样的司法程序的内容。 摘录一段秦国司法程序的描述:侦查: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之记载:秦国的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要进行侦查,包括现场勘验,以及尸体的检查,完成后还要作成文书,即:爰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了很多爰书,根据这些爰书的记载来看,秦国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证据的。这样的制度对于正确的审理案件是非常有意义的。审理(审理的三种结果):秦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的审理获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秦国时把审理的结果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上”,即“能以书从迹其以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即不经过笞掠而得到口供的,为“上”。第二类为“下”,即“笞掠为下”,意思是审讯时动用笞掠等刑讯的方法才弄清案情的为“下”。第三类为“败”,“有恐为败”,是指通过采用恐吓的手段才弄清案情的为“败”。整个审理的过程分为三步:1)听当事人陈述,即使明知当事人有虚假的陈述也不打断他;2)对记录中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发问,再进一步记录;3),对多次变更口供的人,或拒不交代案情的人,经过司法官的同意进行刑讯。
判决:读鞫,判决以后要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叫做读鞫,读鞫以后如当事人服判,就开始执行判决;乞鞫:如果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审,叫做“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代为提出,但是必须在判决以后提出。 这如今天先进法制国家的法律程序何其相似?西方文明也是在一千几百年后才建立这种成熟的法律程序。是有了超越世界一千年的成熟的法制,秦国才保证国家秩序井然,相对六国成为一个清明之国。这才是秦国不同于六国的根本原因。商鞅变法强秦六世。而当秦始皇用了韩非之法则两世而灭。商与韩之法从本质上是不一样的。我等会会慢慢来说之间的区别。从这样来看,贵族的权力被大大的节制,以前杀一个百姓就一句话的事,现在好吧,现在法律击定,只有极少数几种过错才可以处死,而且必须经过审判要有证据。喜欢一个东西,不代表盲信,迷信。指鹿为马。为什么现在很多FANS对自己的偶像极力维护就是如此,他们自己把自己给绑架了。这也造成了现在的明星不得不在世人面前装成所有品德都高尚的人。因为作为一个明显,你一旦有一个污点,就会有人攻击你,你的FANS也会动摇。但是他的FANS表面上是死不承认的。比如前些年所谓的仙猴现象。还有近些年的新儒家内的那部分原教旨主义者继续把孔子孟子等人造神运动。看到孔孟等有缺点,就千方百计为他掩盖。要把这两个更加同我们贴近活生生的,而有一些缺点凡人,造成一个高高在上,脱离实际的完美的神。中国人受儒家思维影响太深。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没错,我承认原生的儒家思想有好也好坏的, 但是这里我说的糟箔那一面)对自己喜欢的,崇拜的,尊敬的,亲近的无法忍受别人说他是不完美。那怕明明是事实, 你认为这样是有利于自己喜欢的吗?这反而是在害他们。这样别人就不能知道吗?这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比如一个例子,到现在秦桧的后人,不惜一切为秦桧进行粉饰。把先人或是偶象和自己绑架了。
多年一线经验大师亲自传授,小班教学,生产实验环境,3月学习=2年工作经验;
在新儒家细分有四派人,粗分有三派人一派只是利用儒家学说的缺点糟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一派并不信仰儒家。多是现在既得利益者。有一些是商人,有一些是官僚。第二类人往往被他们当成枪使。一些表现语言上的表现这类人和第二类人很像,其实本质上不同的。
第二派到是信仰儒家,不过由于极端的信仰,已经流为原教旨主义,死板的维护儒家学说。眼中没有别人的学说。只主为自己的学说才是至高无上的,其它学说全是异端学说。迷信的同时,对孔子等儒家的前人,进行造神的偶象崇拜。绝对的迷信说的每一个字,和每一话都是绝对正确,完美的。凡是和他儒家学说不同的,就是邪说,邪恶的。错误的。用一个词来说就是奴性。这一派细分是可以宋明理学之儒。与清儒理学两派。 第三派才是能打破门户之见,继承儒家优点,又能正确找出儒家的缺点,吸收百家可以创新之人。这一派以心学派有代表。也有杂派的人。我这三类人都接触过,前些时候碰到一个第三派的人,他也谈过说他们新儒家内部就有这么一股极端儒家复兴思潮。另外,我这里说的三种儒家人,其实并不只是现代才有,可以反映到不同历史时期,儒家派别。甚至可以反映任何学说,学派,宗教内的派别。我们新墨家有没有这种呢?我认为一定要好好反思一下。警惕一下。只有对自己的学术脱离了奴性,才可以产是真正的思想解放。过去所谓的思想解放,只是从对儒学的思想迷信,转变成对西学的迷信。 对马列的迷信。事实上成为一学说的奴才了。思相僵化。 从对孔子的偶象崇拜变成对西方所谓圣人的偶象崇拜。这些西方学说最后变成一另一个儒学,西方哲学家变成另一个被奉上神坛的孔子。继续蹂躏国人的思想。
人云乱天下者,儒家之奴也,西学之奴也,与主人何干。与其学说又何干呢。同样法家思想也好。墨家思想也好。如果使用的人要是变成了极端一样会毁掉这门学说的。不管怎么也好我也发现我们墨家也好,法家也好,儒家也罢了,都有偏倚的地方。只有道家才真正做到。不偏不倚,不拘小节,不违大节。我是倾向墨家思想,但我主张兼取百家我也试着研究过法家思想和0其它诸子。了解了下法家三派。和真正的新法家中的一些人也有过交流。关于法家三派,侧重点不一样。而除了“法制派”以外,“势制”与“术制”成了法家的祸根,也使法家的灭亡成了必然。第一派是以慎到法家势治慎到原来学习的是道家,他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最初的一些法家人物实则出自道家的。所以慎子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他说:“任其自然,则万物亨通,化而变之,物就不得其用了。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也是这样。” “ 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这就是在治理百姓时也要因其所能,不要偏取,有所去取,这样才能富足。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法和势 。法就是法律、法规,势就是权势。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势是前提,法是手段。
慎子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你只有权利在手,你才可以定法修法制法。如果你没有权利,还有什么能力来定法呢?他用龙和蚯蚓的喻比,权势的作用。以法治治国的 前提下,强调君王一定要牢牢握住权利,他的观点是,地上的蚯蚓、爬虫跟龙的区别在哪里?就在于龙有云雾衬托,这“云雾”就是权利,如果 龙没有云雾,就跟地上的蚯蚓爬虫没什么区别。所以要想稳固社稷,权利必须牢牢控制。(这也是秦始皇与墨家决裂,甚至是秦国灭亡的主因。 稍后详谈!)不过慎到是治学,就如孔子一样,是理论家,而不是实践家。所以他并没有自己去检验实际后果是什么。而关于墨家和秦国的合作 。我也会在后面谈。为什么兼爱非攻墨家会帮助过秦国。之后我也兼谈墨家三派。现在有关于被发掘的秦墨史。慎子只过分强调依靠了君王的强势,也没有对君权进行制约。第二派,术派——申不害。以法治为前提的情况下,强调君王多使用驾驭、监督臣子的各种“权术”,鼓励官员相互揭发,也有专门的密探部门 监视官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官员秉公办事。不过从相反的方向看,也有很大弊病,韩国的官员人人自危,成天担惊受怕,害怕其他官员的陷 害,做事畏畏缩缩,不敢轻易冒险,大胆直言。只做好份内事,对国家建设的事,能不提则不提。多说多错,少说少错。申不害的法是在原有的法律条文上进行执法的改革,是把那些贪污和给去除了,并且限制了贵族的权利,不让他们再乱法害人。便没有从根本上 把旧法给改良。
但都和卫鞅的不同!他是法家正道,走的是订法,立法,执法,守法之术,说白了,他的法是把旧法废除,重立新法,便如开天辟地一般,一般 人是不会容他变法的,可一旦成法,就会形成一个新天地!” 在一个国家里把旧有的东西全部否定,然后换上一套新的!用现在医学的话讲换血!以一个人来换血都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死去,更何 况是一个国家的大换血!卫鞅的法学最厉害的在于那一句“王在法下,举国为公,法出无二,行独一法”对君权的制约,才保证秦国六代不出昏君。这一点在秦始皇的时 候进行了修改,变成了王在法上,所有的法都在秦始皇一人之下!秦始皇错误的没有给自己加一个法,这让他的一些治国策遇到了顺风的坦途,以至于把秦国的国力损耗的太大了。甚至他们的继承人失去了法对君权的制约。最后秦二世面灭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所在。而秦始皇所用的恰恰是 被先秦之后儒生所说的所谓集法家大成的韩非的法学。有人说秦二世那时已经没有法了。而墨家对不受制约的君权是反对的,肯定是为天下挺身而出的。这是墨家后来反秦的根本原因所在。
法派——商鞅。这才是真正具有法治思想的一派,任何事情,只依法办事,君王也不能逾越法律而为所欲为,对官员的作为,以定期考核的业绩 为准!执政成绩优秀的,重赏,加官进爵;而毫无成绩的,罢官辞退。鼓励官员直言。诛行不诛心,也就是说,即使此人有重大嫌疑,如果他没 有犯法,也不能去惩治他,毕竟他并没有做,只是有可能很想做。这极大避免了君王与官员的“人治”做法。要知道,有权利的人,总是不自觉 的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保护自己的,所以当他预感到对自己有威胁时,就会先下手为强!但这有时候毕竟是主观臆测。电视里经常能见的一句 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是在商鞅的秦国是不允许的,你要惩治任何人,首先得有充分证据,不得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商鞅为什么 会死?以商鞅当时的地位,他完全有能力铲除所有对他不满的贵族,甚至是太子!春秋战国时期,权臣诛杀异己,擅立傀儡君主的事,多了去了 。比如田氏取代姜氏统治齐国,晋国的智、韩、赵、魏家族瓜分晋国,秦国秦献公也是靠大臣诛杀前国君而上位。在那个时代,真实历史上商鞅 变法,使奴隶平民得爵位,做工,务农都可通过自己的对国家的功勋而受爵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甚至他掌握了全国的军权,他要想篡位,甚至说服秦孝公另立太子是轻 而易举。但是他没有,他宁肯用自己在的死,告诉所有人一件事。那就是“法治”,任何人不得不依法!在史记中给他栽了一个谋反而死的可笑的谎言。韩非子被后世称为集法家之大成者其实大谬。我们先要来分析他所在的立场,他是韩国王族,所以他的出发点,肯定是站在君王的利益角度 想问题,他的一切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强大,君主地位的绝对不动摇。所以他提出了以商鞅的法治为治国手段,以申不害的术治来驾驭臣子,掌控臣子。以势治为君王目的的法术势并用来确保帝国的长治久安。韩非子的人生是悲惨与阴暗的,所以他看到的都是人类的虚伪和邪恶一面。所以他的文章里充斥着极强的怨念,这样的怨念如果有相同遭遇的人 读到,难免不受其感染。而秦始皇的幼年也是备受欺凌的,他的成长过程中,也伴随着危机。秦始皇幼年时期,就有自己的弟弟成蛟反叛,又有 嫪毐混乱朝政,所以在秦始皇读来,韩非子的文章符合他的心境。 秦始皇是极其崇拜商鞅的,但当他读了韩非子的势治思想后,他深深的认同了。因为站在他的立场,他是天下之主,他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地位不 可动摇。所以他背弃了商鞅的法大于王的思想,商鞅提出即使是君主也得按照法律办事。而秦始皇称帝后,确立了皇权高于法律。这就是最要命 的地方,秦始皇本人是英明的,但是不代表他的子嗣也是如此,而这个皇帝的权利大于法必然引出祸端。因为我们这些点评都是后世去分析前世 ,所以看得很客观,很明晰,但其实就是马后炮。对于当时的人来说,他们是局内人,他们有的想法是基于各种因素而限制了其判断力。虽然秦 始皇为了自己的利益,走错了这关键的一步。但是我们也只能说这是天意。
另外韩非子他是理论派,与慎到一样,而无具体执政实践。他和有执政经验的商鞅是有本质区别的。别看商鞅是在相府做一个中庶子,他是 协助处理大量的国家公文,恰恰相府中大量的公文资料也同时参阅了魏国李悝变法的的所有数据与其执政经验进行结合。 李悝变法相当于是 一个实验田,商鞅可以说把经他完善成品带到秦国。为什么商鞅到秦国之后能很快拿出一套成熟的系统的法典,而不出大的错误,就在于他做中庶子那个很长时间内,学习同时早就将自己的法准备好了完善修正好了。 说一句好玩的话,商鞅是一个有实践执政经验的法家人物的话,韩非子就是还停留在理论阶段一个理想主义的法家愤青了。所以说商鞅之法可以让秦国强大六代,不出昏君,而韩非之法让秦国二世而亡。关于刑罚源自蚩尤的史料也是出自尚书。一本史书出自政治目的,肯定有真有假。我们只要注意如何发现真假罢了。好比我们华夏的战神蚩尤就因后世而妖魔化。其实关于蚩尤黄帝那个时代巫文明还是很发达的势力的。从考古发现其实当时蚩尤九黎部落是有先进的农耕技术就必须透彻了解四季气候变化以掌握农时,与其他部落交战时更需要充分利用天文地理条件。蚩尤是这方面的先行者,《龙鱼河图》说形容蚩尤“变化云雾”,《管子》中也说蚩尤“谓之天时之所当也。”也就是说蚩尤不仅是史书说的创立五兵的武器发明家,更是一位原始时代的伟大气象学家和天文学者外加地理大师。这一点在后世也被广泛承认,以致于中国古代专门用蚩尤来命名星象。《史记》、《吕氏春秋》、《隋书》等均记载:当天空中出现“蚩尤之旗”时,就预示着王者将要征伐四方。这个玄妙的“蚩尤之旗”值得其实就是彗星。 他为自己的百姓设立了许多原始的法律和宗教体系,算是一位原始的法学家。在《国语》中说蚩尤时代的九黎“家为巫史”、“民神杂糅”、“民匮于祀”,也就是说九黎人敬畏神灵,祭祀活动频繁。而在《尚书·吕刑》中说九黎的后人三苗有严格的刑罚制度:“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三苗的巫师们不仅施法作巫救病治人,还肩负着用所唱巫词记述历史和教化族人的职责。也就是身兼神父、医生、法官、史官和教师等诸多职责,这种宗教与法律混为一体的体系也是从蚩尤时代就开始的。所谓后世的法不就是儒家指导的法律吗,0打着儒表法里的旗号,一种不公平的法,儒家不就骂过法家法制派无视亲殊贵贱搞平等,乱了纲常?那之后只吸收了法家的势术两派的思想,却抛弃了法家法治精神的思想。从这样来看,有了法贵族的权力被大大的节制,以前杀一个百姓就一句话的事,现在好吧,现在法律规定,只有极少数几种过错才可以处死,而且必须经过审判要有证据。有法可依,是基础,连法也不没有,就更加不用谈执行了。有人说执行的问题,一样会有人伪造证据来造冤案,我在这里要说的是利用权力一句话杀人容易,还是要千方百计的伪造证据,再经过法律流程杀人容易。法越细,统治者的权力就被削弱的越厉害。被统治者也有更加多的可以据理力争的条款。有法可依。是基础。 连这样的法都没有,又何尝执行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更加不可能。为什么我发现很多的针对我们消费者霸王条款。就是没有这样法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在后来国家不断修法,有了这些方面的法之后,就有可以更加保障大多数的人的利益。
商鞅变法成功另一个来自于保密性韩国变法,大杀老世族,把他们的私军成了公军,他们的财产变成国财,韩国一下子由一个五万甲士的小国变成了二十万以上的大国,并且有 一支十万的新军,让魏国也不敢侧目。当时申不害是成功了的。在小说大秦帝国中这里却对他批评是我认为不正确,但是韩国在三晋攻齐之战暴露了自己的实力。那 是因为历史上的齐威王九年不朝,只是在享乐,所以才给三晋联合攻齐的机会如果不是三晋不齐心,齐国差点被灭。这是后来为什么后来齐威王 变法图强的原因所在。韩国在这一战因为表现太出众,才被称劲韩,而引起了魏国的警觉。另外申不害是法家而非兵家。兵家决胜负,此国之生 死存灭的大事,不懂兵事,纵强国富国,又能在兵家的铁血下经得起几败?阖闾得孙子而以小国称霸打败强国楚国,此兵家不世之功也。韩国变 法太独,韩王把所有的军政事务全部交给法家申不害来做。而不用兵家人掌军才是失败的原因。治理一个国家岂一种学说可以的。另一方面就是没有 做好保密工作。
其实我发现历史秦国之所以强大。就是兼用百家,法家商鞅变法,可是之后的秦相大多不是法家的。在秦国法家定法,墨家为秦国军事,民生,科技发挥作用。水家则是水利方面。纵横负责外交,兵家负责战争。计然家则是经济管理。秦国并不是独尊法家而强大的。外行处理内行的事,国事能不失败的。
有韩国的失败的例子所以商鞅为了杜绝消息的走漏,禁止秦国人经商,而他国的商人,只允许他们在规定范围内,同秦国的官员交易,也就是说由国家出面与六国商人交易,然后国家再由官方销售给国民,隔绝商人之间的交流,走漏消息。变法成功后的秦国,定都咸阳,立即吸引大量六国商人入驻,咸阳也 成为了与齐国临淄,魏国安邑等同级的商业大都市。而吕不韦这么一个大商人选择了秦国,说明秦国并不鄙视商人,只是对商人加以控制,谨防 泄露国家机密而已。 在有些不知道的内情的人眼中就成了看不起商人了。岐视商人。如果真是这样后来商人的代表计然家为什么为为秦所效力呢。他是看不透其中玄机,而只看表面原因。商鞅的变法是非常具有兵家策略的,先走哪一步都考虑得非常清楚。走错一步,变法就告失败。这里用的对比,同时代的西方的法治来说中国在先秦时的法治并不落后他们。难不成只有西方的法制才是法制,中国的就不是吗? 冰冷的眼神不也写文章说过吗?你可以自己去看云梦秦简,也可以去看西方的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也可以参考罗马法典。谁更加完善。不就知道了。他们那时就连现代的法制的审讯流程都没建立。能比得上中国吗?
法并不是是法家就可以独占的。它是一个社会性的产物, 墨家也讲法。道家的黄老道家也在讲法。社会性的东西,不是可以被一个人,一个学派可以独占的。这就是理论家和执政实践经验的人区别。墨家提出忠就是利民,墨家也讲法制,是因为无法和有法比起来有法则对人民更加有利。 墨家进入战国中后期有三派!后来有: 楚墨的邓陵子,此派更多的是以类似于侠客的身份,到处行义。有点类似于夜神月的感觉。他们反对各国的战争,认为这些战争都是权贵们为了自己利益发动的,不利于百姓,他们以自己的价值观来衡量这个世界。 这里要区分一下墨家的诛暴政和普通的游侠的不同,也不同于杀富济贫的莽夫侠客,当时游侠很多其实就是带私剑者, 最多是士为知己者死罢了。那种为了平民丄主持公道的思想是没有的。甚至他们很多只不过是好凶斗狠的暴徒罢了。从以下墨家胡非子和游侠屈将子的对话可以看出来。游侠 屈将子在受墨家影响之前,也不过是个好凶斗狠之徒罢了。可以参考一下关于墨家胡非子一个文献。 胡非子修墨以教,有屈将子好勇,闻墨者非斗,带剑危冠往见胡非子,劫而问之曰:“将闻先生非斗,而将好勇,有说则可,无说则死[1]!”胡非子曰:“吾闻勇有五等乎[2]。负长剑,赴榛薄,析兕豹,搏熊罢,此猎徒之勇也。负长剑,赴深泉,斩蛟龙,搏鼋鼍,此渔人之勇也。登高陟危,鹄立四望,颜色不变,此陶缶之勇也。剽必刺,视必杀,此五刑之勇也。昔齐桓公以鲁为南境,鲁公忧之,三日不食。曹刿闻之,触齐军见桓公曰:‘臣闻君辱臣死,君退师则可,不退,则臣请击颈以血溅君矣!’[3],桓公惧,不知则措。管仲乃劝与之盟而退。夫曹刿匹夫徒步之士,布衣柔履之人也,唯无怒,一怒而劫万乘之师,存千乘之国,此君子之勇,勇之贵者也。[4]晏婴疋夫,一怒而沮崔子之乱,亦君子之勇也。五勇不同公子,将何处?”屈将悦,称善,乃解长剑,释危冠而请为弟子焉。
大意就是:墨家的胡非子,他反对游侠那种好凶斗狠无原则的私斗。所以发表批评的观点。被游侠屈将子听说了,就半道劫住他,说先生你说非斗,我屈将好勇,你给我说个一二,说得好就算了,说得不好,我就要你死。 于是胡非子就例举了四种匹夫之勇。又列举了以晏婴曹刿为代表君子之勇。令屈将子大为震动。屈将子甚至还投身墨门,成为胡非的弟子。 所以说不是墨家等同于侠,而恰恰墨家影响了侠。 齐墨的相夫子,此派是一个以学者辩论为主的门派,他们游历各国,讲授墨家的兼爱思想,他们反对用暴力去解决问题(甚至包括起义),希望能用柔和的方式去获得和平,也是思想上最幻想的一派。秦墨的相里勤,此派注重科技研究,非常务实。帮助秦国的原因,也是因为看见只有秦国变法之后当时的制度,人民开荒增产免税富有,废除贵族世袭制,无视出身等级的尚贤,社会功勋制,无论士农(这里的农不包括种田,养牛马畜牧也是是可以的。)工兵,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功劳获得尊重得到参政权,获得当时只有贵族才有的爵位。这保证社会大多不同分工阶层的公平。因为他们有了开口说话的权力被人尊重的地位。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没有什么可以被岐视之处。这保证社会分工不同但相互之间地位的平等。在相对天下列国之中最接近他们墨家的最终设想的,所以他们后来愿意帮助秦国发展科技,完成统一战争。有人说墨家非攻。为什么要帮秦国。墨家尚同也在法家之前提出中央之权,天下归一,就会太平的思想。墨家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是将影响天下幸福的害除掉,断指而存身,两害相遇,取其轻最初也是由墨家提出的。 吕氏秦秋所的记载的秦墨矩子腹,和秦法的对话,墨家是有自己的原则来和秦国合作的。秦国要赦免他儿子杀人的死罪,说先生这一次就听我的吧。就可以看出来。背离墨家原则的事,墨家绝不妥协,后来秦国法制君权失去制约。为什么会墨家反秦的原因。墨家绝不可允许背离法制的行为,绝不允许君权大法制。 矩子腹不因为秦王徇私放自己儿子脱罪的人情就违反自己的原则。 而是坚持法制公正执法,处自己儿子死罪。还批评秦王破坏法制。之前我和人讨论过我说老墨家在社会实践上是不如法家的。原因何在。老墨家虽然很多理论提出比法家更加早,可是在实行的过程上,实践理想方法上不如法家务实。只一方面的游说劝说君王贵族牺牲自己利益,实行自己主张。虽然墨家的思想比法家废除贵族世袭制基础上更加来得超前提出连君王也不能世袭。更加彻底的反对血缘政治。老墨家是彻底站在人民利益上的,君王的利益,贵族的利益不在他的考虑上的。所以实在得到太少的人支持。墨家要实现自己的主张,建立一个君王也非世袭的国家,非他们进行**,建立一个自己国家才有可能。而不是靠游说就能实现的。老墨家是没有政治野心的,他根本没有建立自己政权的想法,以墨家在实践上没有办法影响变革。商鞅变法利用了君王为了自己的利益的心理。其中的关键在于一方面一国之主的君王利益,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而这个增加不是说具体的,而是一种无形中获得了王朝稳固强大的利益。所以君王接受先法后王,也是因为想自己得到的利益更大。接受法制就是为了自己王朝更加长治久安。要不然他会有变法动力吗?如果按墨家的来搞,我后代连王位继承权都失去了,我为什么还要变法呢。另一方面,作为国家血肉的老百姓利益,是一定要让他们增加的。而利益就是一块蛋糕,有得必有失,所以原有贵族成了牺牲品。但是2V1的绝大优势下,贵族无法反抗。另外他建立以其从事所从事的社会分工所得到社会功勋来封爵方式(政农工兵)造了庞大一个新兴阶级,这样他法并不是无根的法。所以虽然他死,这个庞大的新兴阶层的是变法受益者,他们自然会死死的维护新法。所以商鞅他死后,不会人亡政息也在这里。法家能成功,就是因为要多赢。各个阶层都有利可图。否则都不会得到支持.商鞅制定的秩序是新贵族,君王,百姓都能得利。‘
另一种方式的博弈。以儒家为例,君王与贵族联手控制百姓。这种2V1在力量对等上就弱了很多。百姓是在国家社会中占的是主体。而主体人群居然利益薄弱,那么王朝统治肯定无法持久另外其实中央集权的思想,天下一统最早是源自墨家的尚同。恰恰不是法家。墨子认为只这样,才可以结束天下纷乱分裂的局面。但是墨子又很矛盾,天下统一又必然会有大规模的战争又会造成人民的大量伤亡,所以他当时没有解决这个矛盾,但是他在学说墨经留下了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两害相遇取其轻,断指以存身的道理,希望后学弟子来解决,所以这种矛盾态度反映到他后世墨家弟子上继承的方向不同,就形成墨家三派。三派观点虽不同,但是核心都是为了利民。前两派做的事,恰恰都是墨家之前曾经作过没成功过的。墨家游说贵族也好,君王也好,他们没人愿意放弃自己权利,去利民。诛暴政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秦墨那一派务实看到秦法当时的法制和人民的富裕,认为天下各国都用当时商鞅变法的制度。对天下的人民有利。才会和秦国合作的。但是合作归合作,墨家可不是成了秦国的附庸,而是保持自己的原则来从政的。所以明明秦王因为和墨家的合作关系,要赦免秦墨矩子腹的儿子杀人的死罪,从口气倒像是在求矩子一样,他说先生你就听我这一次吧。矩子不光没有答应,还批评秦王,禀公执法处死了自己的儿子。所以吕氏春秋在去私中记载了这个故事中,在最后赞叹的说一般人人都偏私自己儿子,矩子可谓大公无私的人啦。其实按他的权势儿子杀了一个小民,又有秦王撑腰大不了赔点钱了事。但是这就背离墨家大公无私主张。再说个比方什么罪行都赔钱了事。有钱是不是可以胡做非为。世界首富是不是可以屠城了。所以今天有些富二代撞死人赔钱就了事。根本没把法放在眼中。法的公平,法的威严何谈呢。任何人都可以用钱来免罪,又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公平。在历史问题上有人说秦国五百万人就养活一百万军队这个世界上的奇迹是因为严酷的法治把人变成没有思想麻木生产工具。我说是真这样这奇迹反而达不到。一他没看到思想麻木的人是没有希望的,是不是会努力生产,必然是有利可图。商鞅变法搞的增产免税之法,是先富民再富国的。二,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持和完善的高明理财的方法,也是不可能做到。另外良好的自然资源保护法,不至于急功近利,过分的破坏了国家长远的生产。 前面我说的早期的商鞅变法的秦国是诸子合作的。这才是秦国奇迹背后的真相。如果秦国因为独尊法家,那他只是和韩国的教训一样。很快会完蛋。墨家也不会帮助他的。各行各业都要专业人才来管理。道家有一本书上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叫悟道司空就是说在名行各业的国家细局上要用专业人员来管理。 在秦国法家完成他的工作, 其它诸子也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不是说过分工吗?法家的工作是营造一个清明的政治环境。其它学派诸子则是在自己长于的领域发挥自己的长处。这样国家才能真正的强盛。所以有一个新法家的人和我说秦国强大其实也有秦墨的在科学上功劳。纪录版复活军团中所说有那些科技,很多涉及力学,几何学,空气动力学的。还有化学等学科这没有高明的科学理论积累能随便做得出来吗?计然家在经济管理上合理的理财,使国家不乏资,经济能合理的发展,不会有破坏市场秩序行价乱商的行为。其它的诸子的也是一样。我看过一个人的文章,不过他写是另一个改革家张居正。通过这个文章,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在那个时代,有那么多这么人恨商君。改革者是要付出代价的
张居正的改革,是从整顿干部队伍开始的。张剧正的整顿标准是,贪官不能用,污职官员不能用。这些人都是肯定要罢丄免。他又加了一条庸官也不能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也 是坏官。朝庭的官员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多一个庸官就挤掉了一个干事的人。他就按这样的一个标准整顿,三个月后裁掉三千多名官员。
有一次,我到一个地方演讲。有听众质问说,张居正是一个大奸臣,你怎么歌颂他?会后,我和他交谈,他的祖上就是那一次被免职的 一个右侍郎。回到老家以后,给他的子孙留了一个家训,世世代代记住张居正是奸臣。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改革家是要付出成本的。这个成本 不是此时此地,更是千秋万代。所以,改革之初,张居正就说过:“知我罪我,在所不计”这样的话。
其实说明白了就是因为商鞅变法伤害了贵族血缘政治的根本。废除了井田奴隶制,伤及了那些奴隶主旧贵族的根本利益,所以旧贵族要抵毁他。什么严刑酷法啊,之类的啊连连坐开历史的先河,如果从出土云梦秦简中看看,秦国的法并不严酷。比六国之法更加有人性化。与其是骂秦法严酷,本质还是 利益之争。而且从尚书等古史料来看,秦国所用的在今天看来的很残酷的刑罚,并不是一些说的人是秦国首创,而从夏商周就在用的。天下列国继承了夏商周的礼制文化服饰。刑罚也是继承源自夏商周。这些天下列国都在有。为什么。因为当时文明尺度使然。 张居正的失败就在于他只是有点像申不害的变法。只是维护了现行的法律,加强了法的执行,打击贪污和腐败。没有从根本对当时的明代进行换血。而且他没有培养出一个强大的新兴阶层。所以他生前是明朝国富兵强,但是他死后就人亡政息。其实很多人攻击秦的原因是,是他对当时的文明根本不了解。加上先秦古书系统太多。没有几个人能真正细心去去通读,而且还不能死记硬背。有一个看问题的纵横学,冰冷的眼神也说过类似的观点,纵比古今,横比同时代世界文明。秦法用今天来说还是不仁的。还有很多继承自前朝的肉刑,而在当时却是相当列国来说是仁法了。 就是比起同时代的罗马也是仁法。其实一个国家就像一个精密的机器,诸子就像上面的零部件。如果缺少一个零件,可能一时不会表现出来问题,时间久了肯定会出现问题。甚至故障,机器维护可以很快检修好。只是影响工作,损失可能不大,而国家可不一样。一出问题,很可能影响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墨子有一句话叫摹略万物之然,论求众言之言,所以很多人看过墨家学说可以看到墨家学说吸收的东西很广博。军事,伦理,哲学。科学,外交。治国。就像一个百科全书。所以战国策把墨家几次非攻的外交活动收录里面视为游说成功例子的参考经验。墨子其实很多理论和商鞅的法家很接近。比如说中央集权之类的。还有无视等级出身的尚贤。尤其认知的价值判断上,墨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判断标准。中国古代哲学家中要属墨家最重视标准的建立,《法仪》篇说:“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这里的“法仪”即标准,墨家提出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先建立起标准,只有确立了标准,不管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按标准去做,就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就能实现普遍性和必然性。宏观上,墨家提出“天志”这一标准,《天志上》说:“我有天志,譬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即天意,墨家说“天志”像轮人之规、匠人之矩一样,可以度量天下的方圆。“天志”似道家所言的“道”,是一种形而上的东西,指的是天下万物运动的规律。有了标准人人都可以达到。而无标准就看个人能力的高低了。墨家的法治思想其实和商鞅的法治思想很接近。有没有标准就是相当于是法制和人制的区别。
墨家在对自然探索上和道家很接近,不过道家是从宏观上来论自然的,而墨家是从微观上来论自然的。这也是为什么墨家科学理论突出的原因所在。所以继承墨家这句话,我求的是诸子如何求同存异,如何合作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内发挥作用。而不是反复争吵无所作为。其实诸子都志同,道不同罢了。都希望利用自己学说来造福天下,关键各家都有自己擅长的方向和不擅长的方面,墨家三表法就是,历史经验论,结合方法论,结果论来检验一个东西是否合乎真理。关键都是各个学派有些人只想用自己学说插手所有的事务。这是大病。好比修路筑桥做好事,有人非得把这些好事只许自己来做,不许别人来做一样。就好比有个脱了奴性的新儒家的朋友他也和我说过儒家是相当小学层次学问启蒙,并不是没有用处, 关键就是我们内部有一部分儒家的原教旨主义者要用这个小学的学问解决一个国家的所有方面问题。关于刑罚源自蚩尤的史料也是出自尚书。一本史书出自政治目的,肯定有真有假。我们只要注意如何发现真假罢了。好比我们华夏的战神蚩尤就因后世而妖魔化。其实关于蚩尤黄帝那个时代巫文明还是很发达的势力的。从考古研究发现来看到其实当时蚩尤九黎部落是有先进的农耕技术的。而先进农业就必须透彻了解四季气候变化以掌握农时,与其他部落交战时更需要充分利用天文地理条件。蚩尤是这方面的先行者,《龙鱼河图》说形容蚩尤“变化云雾”,《管子》中也说蚩尤“谓之天时之所当也。”也就是说蚩尤不仅是史书说的创立五兵的武器发明家,更是一位原始时代的伟大气象学家和天文学者外加地理大师。这一点在后世也被广泛承认,以致于中国古代专门用蚩尤来命名星象。《史记》、《吕氏春秋》、《隋书》等均记载:当天空中出现“蚩尤之旗”时,就预示着王者将要征伐四方。这个玄妙的“蚩尤之旗”值得其实就是彗星。在当时他并不是后世很多人妖魔化之后说的蛮子。 他为自己的百姓设立了许多原始的法律和宗教体系,算是一位原始的法学家。在《国语》中说蚩尤时代的九黎“家为巫史”、“民神杂糅”、“民匮于祀”,也就是说九黎人敬畏神灵,祭祀活动频繁。而在《尚书·吕刑》中说九黎的后人三苗有严格的刑罚制度:“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三苗的巫师们不仅施法作巫救病治人,还肩负着用所唱巫词记述历史和教化族人的职责。也就是身兼神父、医生、法官、史官和教师等诸多职责,这种宗教与法律混为一体的体系也是从蚩尤时代就开始的。一些史书上也说臣服于黄帝的蚩尤族人,为黄帝掌握天象,和气象服务。
很多人,没看到的贵族天生是贵族,奴隶天生是奴隶,分封制下贵族血缘政治的不公平,看不到秦法打破贵族血缘无视等级出身和职业用人的民丄主。只说集权制是专制没看到法对君王,贵族权力的制约。只看到统一战争的残酷,却没不知道长痛不如短痛的道理。看不到春秋到战国持继的分裂的数百年间,不断的战争死得人更加多。只看到因军功受爵就大骂军国主义,没看到农工政皆可受爵。只要你为国家做贡献。只说秦法是严刑酷法,没看到想这些酷刑根本就不是秦所创造的。而源自夏商周。天下都在用。西方也是在用的严刑酷法。没看到秦法的改革细密,反而减轻了滥刑。
另一方面这些攻击秦代的东西也是主要来自汉代妖魔化前朝的行为。任何一朝代都是如此。对前朝大大妖魔化。 好维护自己得天下的正统性。和合理性。先秦之后儒家的有些史书为了维护黄帝的正统性,把炎帝也给进行了像蚩尤一样的丑化。因为所谓的正统思想中和胜利者的帝王做对都是坏蛋。是邪恶的。 本来在黄帝的时候虽然打败了炎帝,杀了蚩尤并没有丑化蚩尤和炎帝。甚至把他们,一个做为华夏共同祖先,另一个一个则做为战神来崇拜。
历史历代的统治者百般妖魔化法的作用,一直在宣传法就是严刑酷法,法律细密的话动不动就会使老百触法,让老百姓仇恨法制,所以这样宣传就是不希望人民用法来保护自己。只知道找关系,走后门。就是希望随心所欲的说了算。
其实我看到很多被先秦之后,汉代后世儒家史书所骗的人,反对法制的人,总认为法是严酷的,是管制自己的,是统治阶级管制自己的工具,却没看到恰恰是法在保护他们,法不细就越不公平,而所谓人I权的进步和法。制进步是同步的。我在这里发这个贴子就是告诉你们什么才是法。法并不是法家独有的东西。法也不是法家创造的。他们总骂中国的法制不是法制,难道西方的法制就是法制了吗?你可以仔细对比西方同时代十二铜表法,或是八百年之后罗马法典。谁加仁慈,谁更加残酷,谁更加滥用刑法,谁更加民II主,谁更加专II制。包括一些洋L在鼓吹的所谓西方的人II权不也是在法制的进步下才得到保障的。墨家逻辑学就提出异名同实之说,在和名家进行名实之辨的时候,说同一个东西,有类名,兼名,达名,私名,但其实就是同一种东西,中国有的东西,西方也有。只是叫法不同罢了。人类的社会其实是有相似性。西方有法制,有民主,中国就没有法治,民主吗?好比英文读作泰格,中国叫老虎不就是同一个东西吗?人民没有参政权,永远不可能实现民丨主,其实我也发现所谓西方选举制是一个骗局。只有那些有钱人才可以获参政权。西方的所谓选举都是财团在操控的,人民被他们划分成了若干势力,因为人民的股份在他们手里,所以人们肯定是支持自己的财团和政党的利益。
黄帝时代,用人还有一点的讲究,但当到了夏商时,贵族风气形成了。有史料记载,在夏代的初时,贵族阶级开始初步诞生而到了夏末,更是此靡风大盛!当到了商时,中国已经完全的进行入到奴隶制度!有了奴隶制度,就有了奴隶主,也就有了大地主大奴隶主大贵族的出现。这不是那些小资产的贵族,而是真正的大贵族。到了周朝,周在定下了礼制,把贵族的制度彻底完善,这个制度一直到汉朝还是存在的。西方同时代也在这方面基础上也是差不多的。那有什么民主的土壤,都是一个贵族的时代。
一个国家,往往最后都是给国中的贵族们把持着国家的大权!变法前秦国就是如此,这也是最初秦国贵族反对卫鞅军功受爵和以工农功勋受爵的原因,它打破了贵族世袭的这一特点。在当时所有的国家,出身最重要。只要你有一个好的出身,就可以有机会一飞冲天。秦始皇他爹,他在赵国当人质可怜的很,可是谁能想到,他竟然后来成为天下最强国家的君主。但在他开始也许起点不高,但他们有这高贵的身份,一旦翻了身,立时就会高贵了起来。墨子先师看到了这个,先一步提出要用人不论出身的尚贤。给人民人人有参政机会。墨家在理论上提出比法家早,包括最早的法仪思想。可是在因为实践的原因。一点是却是在法家商鞅手中实现了。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当初墨家中最务实的秦墨一派会帮秦国。他们认为这种制度在天下推行开来,对天下百姓有利。墨子早期思想中天下统一的思想方向则由秦墨继承了。
商鞅建立的社会功勋制,不管是做工,做农,还是从军,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别人尊敬。都可以获得爵位,都有参政权力。这保证社会大多阶层的公平。因为他们都有了获得开口说话的权力的资格。都可以通过努力成为贵族。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没有什么可以被岐视之处。只功劳的大小,这保证社会分工不同地位的平等。我觉得这一方面甚至比西方还要强。另外难道说商鞅的法家法治就完美了吗?不对。因为他当时的变法是要获得君王支持,所以他不可能做到墨家所说的连君王世袭制也废除。不过在当时已经是民主建设上一大进步了。
有个朋友和我谈讨时说。后世的科举制则只有读书人才可以获得参政权。改变自己的命运。科举制度,如果走到今天,也是万人挤独木桥----太窄了。360行,行行出状元更适应时代需要。另一个朋友则说。考公务员就是现代版的科举制度。 人人都在骂天朝的公务员,而人人都想往里面钻,是为啥?答案很简单:1、人人都感觉,公务员能做的事自己也能做。2、公务员收入超过了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社会平均工资。科学家们,一次奖励几十万、几百万,老百姓都不反对。根本的原因是科学家干的活,老百姓根本干不了。仅此而已。
发完了,辛苦
字太多,懒得看,只能混经验了,顺便顶下
不好意思只看了一楼半,诶 没有耐心~!
睡虎地秦简的资料很多学者的书都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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