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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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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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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各区直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工作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姜教财〔2013〕17号)精神,各学校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在9月中旬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台账,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无误后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根据省相关文件和《姜堰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姜政财〔2012〕88号)精神,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助学金,政府资助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各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9月份,各幼儿园要认真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姜堰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经幼儿园审核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确定受助儿童名单。
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根据省相关文件和《姜堰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姜政财〔2012〕87号),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8%。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按实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⑴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件;⑵低保证享受人与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⑶低保证上享受时间必须为2015年7月-2016年6月(如今年区民政部门还未审核的需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9月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或家长,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姜堰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根据省相关文件和《姜堰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姜政财〔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10%。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每生每学期750-1250元之间分2-3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9月份,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或家长,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姜堰区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从2015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9月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认真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或家长,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姜堰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利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及家长,切实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读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校长要对学生资助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在9月15日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好学生资助申请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学校初步认定名单必须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初步认定资助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各幼儿园在受助对象名单确定后,根据申请表资料,将受助儿童信息录入资助信息导入模板,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局资助中心窦银林。并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学前教育资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56号),在11月底前将受助儿童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幼儿园在录入信息时一定要按照模板中提示的格式录入,否则无法导入系统。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的审核工作,填写好《泰州市姜堰区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名单》,于9月30日前报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审核时需携带低保证和户口簿原件,并将低保证享受人和审核时间的页面以及受助学生和低保享受人户口簿的页面分别复印,以便到区民政局审核。在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对象名单确定后,各校要尽快根据申请表资料,将受助对象信息录入义务教育资助信息导入模板,并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局资助中心窦银林,以便统一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学校在录入信息时一定要按照模板中提示的格式录入,否则无法导入系统。
4.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认真填写《2015年秋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卡明细表》,并收集新增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学生可复印户口簿,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复印,每生单独复印在一张纸上),将身份证复印件按明细表顺序整理好,于10月15日前将资助卡明细表和新增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报局资助中心窦银林,以便统一办理资助卡。各普通高中学校请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1〕35号)要求,于11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将2015年秋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时要认真阅读表下注释,按照要求如实填报。
5.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务必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认真做好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要认真填写《2015年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2015年秋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情况统计表》、《2015年秋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情况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局资助中心窦银林,同时将电子表格从电子办公平台报送。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务必在10月底前为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办理好学生资助卡,并将相关学生资助信息录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按月提交审核。
6.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各学校不得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列为资助对象,如学校资助学生比例达不到相应要求,由教育局在校际间统筹安排,确保全区资助比例达省定要求。要严格按资助标准进行学生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学生资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要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学校收到教育局拨付的补助经费后,可视情况采用打入学生或家长银行账户和直接发放现金等形式,将资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如发现学校存在应助未助、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发放资助经费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学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如不报则视学校自动放弃,后果由学校自负。如遇问题请与教育局财务科窦银林联系,联系电话,手机短号669345。
附件:1.姜堰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
2.姜堰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3.姜堰区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4.姜堰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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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意见》指出,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意见》强调要以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生活保障方面,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在医疗保障方面,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相应补贴。在教育保障方面,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积极推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动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程序,同时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做了相应安排。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等。
责任编辑: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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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长路漫漫。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为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中国,不断摸索,不懈努力,开辟了一条中国道路,发展了一套中国理论,建构了一种中国制度。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要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6月16日,中国足协2016年注册工作培训会在贵阳召开,在会上一则重磅信息透露出来,中超外援转会政策将调整,由现有的4+1模式改成3+1模式,而这个模式也正好与亚足联外援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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