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动迁大病医保如何补贴了可我不想贴钱加平方数

邻居建房经过我家地,想我让条路给他走,说拿土地和我调,可我不想要地,想要钱应该算多少钱一个平方给他_百度知道
邻居建房经过我家地,想我让条路给他走,说拿土地和我调,可我不想要地,想要钱应该算多少钱一个平方给他
说拿土地和我调邻居建房经过我家地,想要钱应该算多少钱一个平方给他好,想我让条路给他走,可我不想要地
提问者采纳
可以按照政府征收土地的价格协商解决如果以货币形式进行调济使用的。一般农用地在四万元左右;宅基地在两万元左右
是宅基地,你说的是2万块一亩吗?
是的。具体应该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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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万二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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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家拆迁平改想增加点平米数,但是钱不够可以贷款吗?有什么办法吗?_百度知道
我家拆迁平改想增加点平米数,但是钱不够可以贷款吗?有什么办法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的啊,
我可以帮你办理贷款,
要抵押物吗
不需要的,
是正规银行嘛
银行你觉得不会要抵押物嘛?我们是正规的贷款公司
银行资料麻烦,而且流程很麻烦的,你没有抵押物在银行是贷款不到的,
你那多少个点
有前期费用,其他不收你什么钱,你需要贷款多少?我给你算利息,
利息是每个月1050
前期费用多少
多长时间还清
前期费用你15万的话需要1500
你想要多久还清呢?
最长多长时间
前期费用是一年1500还是每个月
是前期费用给了之后就不需要给了,只是每个月利息了!
网贷啊,大哥
你不懂这个啊?
就是说你给我这个前期费用,然后每个月就只用给利息钱了,
你15万,每个月利息1050这个还算高?
大哥,我没听错吧,
我不懂这个啊
多长时间下款啊
本金你可以选择到期给,也可以每个月还,
就是说这个前期费用给了之后,下款了,到了一个月以后你就开始还利息,
懂了嘛?大哥,
本金15年每月还多少啊你算下
必须保证啊
你贷款15万对吧,20年是吧?每个利息是1050,这个是必须还的,至于你每个月怎么还这个本金全看你自己
因为我们这个是到期还清本金的,如果你想每个月还点的话这个看你自己每个月还多少,
你不怕我我不还吗
我要不还了会怎么样
我们既然敢贷款,自然背后有后台塞
不好意思刚才下款去了
要不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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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的户籍在民主一村,靠近周家嘴路,在白洋淀足球场边上。最早关注动迁,还是在2009年。那一年,我们南面的爱国二村因为地铁12号线的修建,部分被拆迁,老邻居们都说,下一批就轮到我们民主一村。于是上网查情况,我一直逛的篱笆论坛正好也有动拆迁版块,就进去看看。那是靠近平凉路的爱国二村在拆,在我们南面。  当时的政策是这样的,如果你这家有5个户口,房子的建筑面积是20平方米(公房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54,再打8折,这里只讨论私房),托底的话,前3人算70平,之后每增加1人算20平,那么总共110平方。其中前20个平方(按房子面积)按照评估价格计算,后90个平方按照8500计算。再加一些奖励,奖励大概10万。买房子的话,区内大约1.1万的单价,一张产证可以选一套;区外以顾村为例,单价在4800左右,每一套可以补贴8万。这户人家如果是3+2的结构,应该可以拿区外的一套三室一厅+一套二室一厅,当时区外的户型比现在大,大概是100+80平方的样子;又或者拿区内和区外各一套两室一厅,60+80平方的样子。当时的评估价格好像是1.3万,那么计算下来就是:  1.3*20+0.85*90+10=26+76.5+10=112.5万  方案一:拿区外,180*0.48-8*2=86.4-16=70.4  方案二:拿区内,1.1*60+0.48*80-8=66+38.4-8=96.4,当然,区内也有稍大的房型,这里按照最小的两室一厅计算。  基本上就是这个情况。  当时我一直认为,如果按照户口来算,一个户口差不多是25-30万,那一个5口之家,就是125—150万,为什么这里会比我想象中少呢?2008年我儿子出生,家里就是父母和我自己的三口之家,故而对5个户口的法案最关注。于是在篱笆论坛中再深入的学习,到处找资料,看别的地块的方案,让我对两个东西产生了质疑:最低补偿单价和套型面积补贴。这个下次再说。  我大概每周会更新一次,有时会有题目,有时偷懒,就没有了。
楼主发言:46次 发图:
  说起套型面积补贴,现在经历过征收或者对征收有了解的人肯定知道,就是你这个地块均价乘以15平方。那么,这个套型面积补贴的来历是什么呢?请听我慢慢说来。  先看两则2009年的新闻:  1. /shizheng//1630204.html  2. .cn/news/s//.html  这其中说的,都是: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此时,不仅有套型面积补贴,还有套型保底。  我在公开的新闻中,找到有关“套型保底”的最早出处源自日,时任上海市长韩正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记者招待会中的讲话。下面附上新华网的原文链接:  /newscenter//content_.htm  其实,上海市政府的官网上也可以找到这个内容。下面附一段有关“套型保底”的原文:  韩正说,旧区改造动拆迁必须以“数砖头”为主,如果“数砖头”也不能解决居民的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有的区套型保底是50平方米,有的区是55平方米”。  套型保底和套型面积补贴是不是一回事,我也不好下定论。  随即,在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0800/node11407/node22592/userobject26ai17516.html  其中,二(四)有以下内容:“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的办法。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宅解决居住困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公开新闻中,这是最早出现“套型面积补贴”的。  当然,具体办法还要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同年3月17日,该局就据此发布了沪房管拆【2009】88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88号文件)。  /link?url=F1rtHgdvCjzlm-1J_3kAN1M6lbWLRhY3_m5VzwGcwgtrgVB-hyupFiTpNPCWOAY5HZxBLkVhAI60MLC4bQByXy__BC8X_aMCN42gB4FkAwO  说重点,首先:这个东西是征求意见稿,这个定义很重要,闪转腾挪全靠它了,以后会说到。其次:范围是包含浦东新区在内的中心城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套型面积补贴的补贴标准由试点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类型确定。  大家跟我默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里有普陀区的: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沪房管拆(2009)88号《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9月7日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本区房屋拆迁套型面积补贴标准及价格补贴系数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套型面积补贴标准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适用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  本区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  普陀区是15平方米。  黄浦区的: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浦区旧区改造动拆迁  补偿安置政策中价格补贴系数和套型面积补贴标准、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的批复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黄浦区旧区改造动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价格补贴系数和套型面积补贴标准、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被拆除房屋的价格补贴系数为30%。  二、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  三、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根据实际供应的配套商品房价格确定。特此批复。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补一句,普陀区也是2010年定的标准。  由此,大家可以看到,在2011年《征收条例》出台之前,上海其实就有套型面积补贴了,具体的日子应该从2009年市房管局发布88号文开始。但是,所有的(不是所有的区)套型面积补贴标准都是15平方,多说一句,价格补贴系数也都是30%,是不是很眼熟。  下次谈谈最低补偿单价。
  老婆家的老房子拆了,这个礼拜最后签约,5月拿共康的钥匙。虹口梧州路海拉尔路,石库门非成套租赁房,房票簿19.8.  最后拿到共康72平,青浦徐泾北(郊环附近的)50平,都是电梯房。如果全部拿现金就200万。
  最低补偿单价这个东西,最早是2003年出来的。大家自己baidu下就可以查到:  沪房地资拆[号  具体的数字是各个区自己发布, 先贴一个2003年的  /sygj/2003bczc.htm  其实这个东西大家也可以查到。之后在年,每年都会发布一次。为什么要每年发布一次呢,如果大家买过房子贷过款就知道,贷款要有一个房子的评估价格,出这个价格的评估机构,最后都会有一句:一年内有效。这个最低补偿单价的本质就是政府给的评估价。从2007年开始,就不公布这个价格了,直到2011年国务院出了《征收条例》,因为从此时起也就不用这个最低评估单价了。那么这个最低补偿单价派什么用场呢?下面举例说明:  首先,我们假定某地块的实际评估价格是12000元,如果该地块所处地段的最低补偿单价是12000元,那么,就从12000元,也就是就高不就低;如果这个地块的最低补偿单价是11000元,那么就要套用一个2A-B的公式,还是引用一段新闻  /epublish/gb/paper148//class/hwz601298.htm  动迁价格补贴单价全市统一标准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1)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A×X(2)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2A-B)×XA为最低补偿单价,B为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X为补贴系数。  在这里,价格补贴系数不低于20%。我们就以20%计算吧:  前者的价格补贴是=2400  后者是:(2A-B)*0.2=()*0.2=2000  一个平方差400,上海市平均一年拆迁70万方计算。  到了2010年,房价几乎比2006年翻倍了,这个时候2A-B都成了负数,也就是最低补偿单价不到实际评估价格的一半了,此时的价格补贴就只有200元一个平方。那么有人或许会问,为什么各个区政府不公布价格了呢?再给大家看一个东西:  http://wsxf./swldxxnew/feedback_show.aspx?State=C4AD&LetterID=AAD9  这是我看到过,对上海市房价最经典的论述,摘抄如下:  “2007年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黄浦区2007年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规定》(黄府发【2007】1号),因2007年以来黄浦区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价格平稳,对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没有明显影响,故2008年、2009年、2010年我区未就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发文,仍适用黄府发【2007】1号文。”  你们没有看错,10这三年,大名鼎鼎的“4万亿”政策的这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黄浦区,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价格平稳,对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没有明显影响。  在2009年和2010年,上海市拆迁户中,因为这个最低补偿单价没有及时调整,一个平方的补偿损失少则2000,多则。一年拆70万方,大家算一下。  其实,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的价格变动小,你也要一年发布一次,就像我们现在2周调一次油价一样,有时油价波动小因而不调整了,但是你也要说一声。上海市政府的这种行为,我姑且称之为偷懒吧,我是极不认同的。  说了最低补偿单价,上期还有套型面积补贴,这两者有什么联系呢?我下次再谈,下次还要谈谈与之有关的原杨浦区副区长庄XX。
  其实是上一篇没有写完,这里补上。  上次说到因为最低补偿单价连续4年没有更新,导致拆迁户的价格补贴被人为做低。全市的最低补偿单价大概在2010年初就已经不到实际评估单价的一半了,此时,价格补偿就只有200元。具体低了多少,从我的计算来看,一个平方少则2000,多则5000。上海市一年的拆迁量大约在每年70万方。2006年公布最后一次最低评估单价,2007年有效;这3年计210万平,2011年40万平(该年数量少的原因后面会讲),总计250万平,以低值2000元每平计算,就是50亿。也就是说,单单通过最低补偿单价不按期发布更新这个办法,拆迁户在这4年的损失就至少达到50亿元。  不过,这还不算什么,青出于蓝的办法出现在杨浦区。  套型面积补贴,这个标准的制定权利在88号文中被下放到各个区政府,除了杨浦区外,其他各区政府均发不了面积标准,而且都是15平方米。杨浦区政府没有发布,动迁组说,在制定拆迁方案的时候,这一块因为无法可依,就没有了。其实这个解释很牵强,因为大多数去都是2010年才想起来发布这个15平方米的标准,但在之前的2009年都还是有套型面积补贴发放的。不管怎么说,杨浦区反正没有了套型面积补贴。一户人家少了15平方的补偿,在年,杨浦区的平均评估价大概在1.6万,每户少了15平方就是24万。平均每年拆迁的户数在4000户,4年就是1.6万户,总计38.4亿。你看,前面上海市各个区通过不按期发布最低补偿单价,4年少发50亿;杨浦区通过不发布套型面积补贴的标准,4年可以少发38.4亿,是不是青出于蓝。杨浦区政府把装傻充愣的本事发挥到了极致。  论坛之中,很多人说庄少勤如何如何,其实他现在官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可见市里对他在“房事”上的成就非常欣赏。他在其中最大的两条:一个是“以强促签”;一个就是让杨浦区的动迁户没有“套型面积补贴”。  下一篇,讲讲评估公司和评估价
  很多人说庄少勤如何如何,其实他现在官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可见市里对他在“房事”上的成就非常欣赏。  他在其中最大的两条:一个是“以强促签”;一个就是让杨浦区的动迁户没有“套型面积补贴”。
  评估价这个东西,其实在现在的生活中很常见。比方你买二手房要贷款,这就涉及评估价;又比如很多人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想把房价做低一点,但是审税的时候又怕通不过。因为政府不是傻子,心里面有一本账,一个地方的房子单价是多少,内部都有一个评估价。  拆迁的时候,因为是博弈的双方。老百姓总觉得评估公司的评估价给的低了,但是又说不出个名堂来,只好吃进。有时去发两句牢骚,动迁组的人也会告诉你:评估公司和人大代表一样,也是你们老百姓自己选的。  我作为一个拆迁户,我也觉得给的评估价低了。而且,是专门干拆迁的评估公司给的评估价格低。这里有一个例子:  .cn/news/s//_2.html  说的是2010年静安区胶州路大火之后,赔偿谈判中,关于该大厦评估价格的报道  “第二种货币赔偿方案也争议颇多。  为了出台赔偿意见稿,建总先行选择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下称“房估公司”),在意见稿中给予初步评估结果。  房估公司以日为基准日,对胶州路728号过火前的住宅房屋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每套房屋的房型、楼层等不同情况,形成每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经汇总平均,胶州路728号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30145元。  而静安建总据此最终将货币赔偿的价格定为均价5.1万元/平米。  建总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解释说,房估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具有最高资质的”评估机构。  但由于该机构是上海市首批动拆迁评估机构,居民感到在评估拆迁过程中评估价格过低的情况并不罕见。  此外,由于房估公司的“行业规定、行业惯例”,无法提供详细的技术细节。这加剧了居民的不信任。”  这里有三个重要的点:  第一:该机构是动拆迁评估机构。  第二:居民感到在评估拆迁过程中评估价过低的情况并不罕见。  第三:房估公司一开始给的价格30145和静安建总的最终定价51000相差甚远。  老百姓觉得评估价格低,其实很正常,因为没有人嫌价格高的。那么来拆迁的政府是什么态度呢?我这里还有一个例子,大家对比一下:  苏河湾华侨城,堪称现在闸北的黄金地段了。当时,苏河湾一号地块在拍卖的时候,可是非常风光的,在容积率高达3.74情况下,华侨城花了70.2亿元,楼板价高达52855元。当然,这个是最后的竞标价了,不是评估价了。那么政府给出的起拍价是多少呢:总价47亿,楼板价3.53万。起拍价是政府给自己定的评估价了吧。在当时,也就是2010年,苏河湾还有在拆迁其他地块,哪怕把2010年和2011年全闸北所有的拆迁地块全部算上,也没有哪个地块的评估价达到2.5万的。可见,拆迁评估公司给的这个评估价,政府自己在卖地的时候,也是觉得低的,而且还低不少。当然,不仅仅是闸北,在上海,那些拍出高价的地块,和附近同期拆迁地块的评估价比较一下,都会有这个情况。  所以,我说评估公司和评估价,在政府眼里,其实没那么神圣。我前面讲的其实只是一个方面,之后讲拆迁改征收时,还会再举评估公司的例子。  下次就要讲到我自己的地块第一次第一次征询了,你没有看错,就是两个第一次。还有我第一次被当皮球踢来踢去。
  一个长期剥夺民众的基本权利的制度,绝对没有合法性可言,也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更无法建构和谐社会。如果政府想缓解和解决问题,只靠临时抱佛脚的禁令和开恩是无法奏效的,而是必须改变官权与民权的巨大不对称现状,在还产于民的同时,开始还政于民的改革。否则的话,底层的反抗只能有增无减,分散个体的反抗迟早要酿成大规模的群体反抗。
  2010年7月,我所在的民主一村和爱国二村剩余部分(定海街道152B块)开始收户口本了。我按照上一年爱国二村(部分)的政策,开始盘算能拿多少房子,由于上一年爱国二村都没有拿到套型面积补贴,所以我也很关心这条,因为其他中心城区的拆迁地块都有这个补贴,我甚至都怀疑我所在的杨浦区不算中心城区。  进入8月,开始了第一次征询,天最热的时候,我还在公司上班,急急忙忙请了假从公司赶回来,看到了我的选票,终于觉得是真的要拆迁了。旁边的居委会阿姨在发选票的时候还告诉我,如果这次赞成的不到90%,那至少要停2年。我很快在接下去的日子就知道,其实通过了第一次征询,也是停2年。但在当时,我还是高高兴兴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选择同意。然后,就是数着日子等拆迁补偿方案(草案)出来。10月的一天,这个方案(草案)终于贴了出来,比一年前的差了许多。比方拿外区的房子,价格上去了,也没有一套8万的补偿,改成放弃区内房源才有10万;区内的房子,单价也上去不少,反正涨幅肯定比我们房子的评估价涨幅要高。最重要的是,套型面积补贴还是没有,最低补偿单价还是2006年的那个数字。  在政府主导的拆迁或者征收中,政府制定游戏规则并且下来亲自玩,而且出现纠纷时,充当裁判,这个老百姓已经习惯了。但是你自己制定的规则自己还不遵守,这就非常无耻了。套型面积补贴,88号文写的清清楚楚,中心城区有的;最低补偿单价,2003年出来的时候,也说得明明白白,每年都要发布一次。人毕竟是年轻,就真的写了意见书,犹豫了几天,还是在补偿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请了假和老婆一起去动迁组交意见书。结果动迁组不收,说我提的他们回答不了,让我交到杨浦区旧改办去,当时这个机构在江浦路上,靠近霍山路,不知道现在搬了没有;我骑着电瓶车,带着老婆赶到那里,心里就想着总有地方可以有个说法,没想到出来接待的人也不肯收,说按照程序,他们不直接和拆迁户打交道。我们被当做皮球被踢了个来回,回到动迁组,反正人家死活不收。  我还记得那天是日,因为从那天起,我对政府的印象,有了变化。
  下一篇,说说《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之难产与上海市2011年拆迁计划的吊诡
  先说说我对政府职能的观点。举个例子,政府就好比一个上市公司,老百姓就是股东,人大代表就是老百姓选的董事,区长对应总经理,局长之类的就是部门经理,或者算高管吧。政府工作报告就好比上市公司的年报。当然,这个是比较理想的模式,实际上在中国是不可能的。下面继续举例:  2010年汽车卖得不错,有个叫比亚迪的上市公司就说,2011年我打算卖80万辆;正好,上海市政府也说,2011年旧区改造的计划是80万平方米。这个都是公开的信息,不难找到。大家的计划都是80万。  2010年底,和我们民主一村同时进行第一次征询的爱国二村,拿到了征收许可证,开始了第二次征询,民主一村被搁置了。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人大获批,1月21日正式公布执行。由于我们民主一村此时还没有拿到征收许可证,所以之前所做的全部白费,要从第一次征询开始从头做起。政府的拖沓,至少延缓了半年,因为要等政府出征收的细则。但是大家都觉得问题不大,因为此时上海市政府已经公布了80万平的年度目标;杨浦区定海街道把我们民主一村的拆迁都写在了工作报告内挂在网上;而且对照之前的例子,上海市政府的出细则的速度应该很快。  2001年的时候,上海市政府的工作效率值得说一说:  首先:日,国务院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日起施行。  紧接着: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也是于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国家的&&条例&&和上海市的《细则》是在同一天起施行的,堪称无缝连接。两者出台的时间,差了5个多月。  时间到了2011年,我觉得政府的工作效率应该更高才对,或者至少持平,6月底之前总该出了。一次征收,差不多要6个月,如果6月底不出的话,那么2011年的80万平方米计划肯定完不成。而且,这个计划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出台的,可见政府应该是心里有数的。  时间进入5月,苏州出了自己的《细则》。  6月底,上海市还没有出。此时,比亚迪公司表示,年初制定的80万辆车的销售计划无法完成,调整为60万辆。完不成么,就老老实实地说,共产党是一向标榜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么。比亚迪这点做的不错。  7月,上海市政府表示,完成了年度拆迁计划的百分之多少。我一度以为市政府也要出面说年度计划完不成了,没有想到并没有改变计划的语气,那我就放心了。  8月,其实这个时候,和上海一样没有出《细则》的地方政府已经非常少了,其它3个一线城市包括北京都出了。年度80万平米的计划是铁定完不成了。网上发了牢骚,没想到大家都和我讲,电视里放的,也就天气预报可以信一半。从我日没有送出《意见书》之后,政府的在我心中的印象,又差了许多。  日,上海市政府终于发布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的政府中,上海市是最后一个发布《细则》的。只是2011年也意见要过去了。  这一年,我在liba论坛开了个帖子,名字叫《从公开的信息,看今年杨浦的拆迁》。现在意见找不到这个帖子了,原因后叙。
    前面说过,我在篱笆的帖子被删帖,这个是删帖的官方理由。  前不久,我在为这个帖子整理资料时,幸运地找到了当时的备份。感谢liba论坛在2014年才删除我的帖子,让我的帖子存活了那么久。至于原因究竟是什么,之后会详述。之前的文章都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写,有点像“编年体”;之后会写到我亲历的征收过程,为了把事情说清楚,会以“纪传体”为主,就是把一件事情写清楚再写另一件;也有可能会另开贴。
  贴一下我当时的帖子。      
  《条例》出台后,我在我的帖子里面吐槽,主要观点如下(以下为我当时所发帖子的原文,括号内为今日发帖时所补内容):  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一直挂在嘴边的,作为征收和被征收的双方,或者说作为博弈的双方,这个原则应该对等体现出来,要求一方做到,另一方也应该做到。从知情权的角度考虑,有些东西,大家都应该知道。(我在之后的征收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共向杨浦区政府就同一个问题提出4次申请,结果政府给了我4个不同的答复)。  首先谈谈评估价格,老百姓的评估价格现在已经写的比较细致了:有谁评估,如何来选,评估的基本依据。但是评估的过程,老百姓是不知道的,老百姓之知道一个结果。我还是以上市公司为例,每年上市公司都要出一个年报,好家伙,那可是一个大部头,中英文对照,起码二三百页,里面的数据林林总总,看得懂的股民真不太多,大多也就看个销售额和利润额,再专业点看看现金流、关联交易或者应收账款。但是如果他年报真的就只出个销售额和利润额,是肯定不行的。评估公司出的评估报告其实只有一个评估单价,这个数字怎么来的,大家不知道,问他也不会回答,只说是商业机密。新天地旁边动迁,评估价只有2.2万。我的意见很简单,评估公司把评估报告弄详细一点,让愿意琢磨的老百姓明白来龙去脉。  其次,还是谈价格,安置房的价格。安置房的价格怎么来的,谁说的清楚。比方外环外安置房09年才5000,去年(2010年)到了,以顾村为例,为什么涨,为什么涨那么多。以我所在的杨浦区为例,前年平西拆迁,拆老房子1.2万;去年区政府旁江浦路拆迁,拆老房子1.8万。安置房的价格涨幅明显大于拆迁房的评估价。爱国二村前年动迁,顾村安置房和旧房子价格比是:;去年拆迁时为。  第三:征收补偿费用。这个东西北京版的条例是要求公开的,就是上来必须告诉你总盘子的大小,上海的则不是。另外,《细则》中写“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但是,如何监督,何时公布结果,公布哪些项目都没有,明显是个伪命题。这个东西,事前就要监督,否则不如不监督。要求老百姓交这个资料那个资料,对自己则一笔带过。  第四:时间上的随意性。第一次征询通过后,需要经过征收方案公示,方案公布,作出征收决定,开始二次征询。这些环节之间都应该设立时间节点。比方我所在的街坊,去年(2010年)8月第一次征询通过,拆还是不拆现在也没有说法,反正政府没有制约,不怕你去拆他的位置;拆迁的时候,你要同他讲,我也要至少考虑15个月,早被强迁了。政府可以拖时间,老百姓头上有紧箍咒。  上面是我在日发的帖子。后来我经历征收的时候,我就是这样去做的,想求一个公平公开公正。我去申请信息公开,但时至今日,政府从答应到推诿、从推诿到故意制造障碍、从避而不答直到一口回绝。态度几经变化,就是不肯回答。下周,我会另开新帖,谈这件事情。希望这个帖子可以发出来。
  根据媒体的报道,71号令出来以后,2011年没有新的地块。2012年新开的第一个地块是黄浦区的露香园地块,时任黄浦区长还在电视镜头前侃侃而谈,说给老百姓准备了好几副药方,言下之意是打算请老百姓吃药了。这个区长后来因为去年的12.31踩踏事件,被免职了,免职的时候已经升任区委书记。  但是,细心的我,从纷杂的公开报道中,找到了一个蹊跷的新闻,大家来看看:  /house//3822596.shtml  今天上午8时,去年10月《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公布后,本市首个据此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旧改项目——闸北区青云路537弄居民签约生效,并举行集体搬迁仪式。根据细则,居住困难户可获更多住房保障补贴。因此,青云路537弄居民大多都很支持配合此次旧改。  截至4月6日,一个月签约期结束,地块居民签约率达94%,远超法定所需的80%签约率。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如此顺利缘于社区居民“自治”有方:他们带头签约主动请缨当志愿者,上门为街坊邻居细算经济账,打消不切实际漫天要价的念头。  这里有两个要点:  第一,4月6日已经是一个月签约期之后了,那么往前倒推一个月,3月6日就是开始二次征询的日子。再往前倒推至少一个月,不迟于2月5日,就是出征收方案意见稿的日子。在此之前,评估工作已经结束。  第二,在提及80%这个签约率时,用了“法定”二字,而这个法,正是《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在这里,官媒把它称之“法”。可见,政府还是非常有法律意识的。大家同我再念一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就在日的前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并且写明:从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止。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时间点啊,在此之前,闸北区青云路537弄的征收评估工作依照的是哪个“法”或者哪个“规定”呢?神奇的政府,有没有规定,其实没那么要紧。只要它想要这块地,一切都不是问题。  .cn/s/blog_65e13a3a0101m73d.html  这个人的博客,说了一件非常耐人寻味的事情。他所在在静安区万春街地块拆迁,用的是88号文的政策,以及《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原本说好80%的签约率,后来因为在方案规定期限内只有71.5%。如果按照著名的虹口59地块的例子,那应该是黄了。不过我前面说了,只要它想要这块地,一切都不是问题。静安
区政府是这样解释的:  首先,因为这个文件里面规定的及格线是三分之二,所以我改成了三分之二,至于之前拆迁方案里面说的80%么,你们不要太当真,我打个申请都可以改的;  其次,至于《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及,签约通过比率以各基地《拆迁方案》为准。这个文件名字就是《XX意见》,对新机制具有探索性质。反正就是改了也无妨的意思。  我看到这里,真是深深震撼。我不由得想起从2012年到2015年,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题目中都以“若干意见”作为结尾。用静安区政府、静安区法院、上海市二中院的理解,那都是具有“探索性质”的文件,不用那么当真的,完全可以和中央讨价还价一番。  有的时候即使有文件,有规章制度,政府也说有办法的。他可以在同一页中先说,这个文件有效,是尚方宝剑,我就是参照这个做的;说完之后马上翻脸不认人,说这个文件,可以讨价还价商量着办。这名叫“略迹远心”的网友,博客中提供了判决书的原件,还有其他内容。  下次我要讲讲我的征收经历,要另开贴了。讲讲杨浦区政府的推诿功夫,以及我的承租房被杨浦区政府断电断水封路两年多的遭遇。当然,还有杨浦区法院和市二中院的精彩判决。
  还是在这个帖子里面说说我的遭遇,就按照时间顺序。  日,我所在的地块,杨浦区定海街道152B块通过了第一次征询。8月30号,贴出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在国务院的《征收补偿条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前是政府向你买东西是你先把东西给政府,然后政府给你钱;现在国务院改了游戏规则,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先给钱,才能拿东西。  但是杨浦区的政策却不是这样。  
  大家看见了,杨浦区的政策市先搬迁交房,然后政府再给补偿。  意见稿有30天的时间征求意见,我指出了这一点。当然,征求意见只是一个过场,没有什么用。后来我在和政府谈的时候,政府工作人员轻描淡写的讲,我援引的这个《征收条例》是国务院定的,你觉得有道理可以去找中南海。以前人家总说“XX不出中南海”, 现在我终于信了。  其他的区是怎么做的呢?我以2012年上半年开始的黄浦区露香园为例。黄浦区是有一个利息奖的,就是被征收户签字之日起开始计息,而且是以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其实就是表示这笔钱你签字的时候就归你了,只不过政府先向你借一段时间,而且是按照贷款利息而不是存款利息。现在,很多区都有这个利息奖,就是根据“先补偿后搬迁”这个条例精神。  又一次的,和2011年之前的“套型面积补贴”一样。杨浦区又没有了。
  说到杨浦区的拆迁政策,有的人说好,有的人说差。说好的人,觉得杨浦区区内房源多;说差的人,觉得杨浦区奖励和补贴的钱少。杨浦的区内房源多,主要是因为杨浦的面积大,比方中原的殷行路以北,靠近宝山的那个铁路沿线,就有大片的安置房。至于说奖励和补贴的钱少,我听政府的说法就是拆迁任务重,区政府没有钱。其实你如果看到杨浦区政府的工作报告,你就会觉得年年都是成绩卓著,不仅仅是多收了三五斗。而且每年的拆迁,市级财政都是给不少补贴的,比方我所在的地块,就是市区两级政府一起出钱。所以,是不是真的没钱,老百姓也不知道。我当时就想,上海市拆迁不是一向标榜:公平公正公开的吗,能不能把这个向老百姓公开呢?
  2012年8月底,我所在的地块通过了第一次征询,也贴出了征收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日,我通过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以网上信访的方式,致信当时的上海市市长韩正,要求公开我所在地块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    见图的第一条意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今年杨浦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地块共有3个,从未见区政府公布这3个账户的任何情况。马上我所在的地块也将进入第二次征询,请问市长:我所在地块补偿费用的账户情况能否取信于民,向老百姓公开?如果不能公开,理由是什么?如果能够公开,是由政府主动公开,还是需要我去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  我在信中首先说明我想要了解的信息;其次询问这个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最后问如何公开,及公开的方式。  日,上海市杨浦区政府发布了我所在地块的征收令。日,杨浦区政府答复我:    区政府对于我要了解的东西,表示明白;对于账户信息公开,没有表示拒绝;最后,也指明了方向,即让我自己去征收基地查询。
  关于信息公开的事情,简单说,政府的回复是在骗人,征收基地表示根本不知情,后来政府也承认征收基地不知情,这个问题应该政府自己回答。不过这一来一去,时间就过去了。
  转眼到了2013年,第二次征询期的日子过去了。  5月的一天,征收基地给了我一张纸,上面写着日,杨浦区政府请了上海评估师协会来对房子进行复评,让我到场。  日当天,我准时到了。新的变故来了。
  家没了。       /v_show/id_XMTI4MTc5MDM2OA==.html  马上报警。然后当着警察和来对我房子进行复评的杨浦区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杨浦区政府恢复水电供应,并且和我一起报案。杨浦区政府的工作人员沉默、再沉默。  
  征收与拆迁都应当允许当事人讨价还价。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一些地方官员霸道惯了,只准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
  家里面被断水断电的事情其实在此之前我就知道了。大家看视频就明白,这个痕迹至少有一个月了。  家里面被洗劫一空,水表电表煤气表都没了。这个肯定是在断水断电断气在前,否则水电不论,煤气可就要泄露了。家中被洗劫之后,政府就没有在恢复供水供电供气;而且,也没有谁家的小偷会去偷这些计量表。所以,政府肯定在我之前就知道这情况,而且主动断水断电断气,只不过没有告诉我。  我发现了之后找到征收基地,征收基地推三阻四不肯来现场查看,明摆着不想知道。所以,我后来的想法就是找个机会,让政府不得不知道。这才有了在政府让评估人员上门复评的时候报案的一幕。  这下,政府是“真的”知道了
  政府嘛,保境安民是最基本的职责。而且谁都知道,拆迁(征收)期间是不许断水断电的。比如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毫无疑问,杨浦区政府的做法就属于“中断供水、供电、供气”,我向杨浦区政府反应了情况之后,政府并没有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也没有修缮门窗(我是承租房),公安也没有立案。  在我的一再要求之下,杨浦区政府总算有了动作,下图是2014年六七月间的照片,距离我报案已经一年多了。      大家看,原本房子还有路,还能过自行车,现在全是建筑垃圾了,这个算是“中断道路通行”了吧;我们的房子历史比较久,门口供电是靠老式的“电线木头”,现在这个也没有了,可见杨浦区政府根本就没有恢复供电的意思,至于供水和供气更是无从谈起。
  你说一个政府,最基本的就是保境安民。老百姓家里遭了贼,你不去立案抓贼,也不帮着老百姓恢复水电、重建家园,而是听之任之。贼都没有把电线杆拿走,政府却拿走了,比贼还狠。    从契约关系上讲,我付了房租到2014年5月,杨浦区政府,你的契约精神在哪里?
  和杨浦区政府打了多次交道,知道从这条渠道要想解决我的房子被洗劫并被断水断电断气的问题是行不通了。不得已,我又给韩正书记写信,因为我知道,只有这样,才能让杨浦区政府有所回应。    这封信里,我先说了征收补偿账户信息公开的事情;随后讲了我的承租房遭到洗劫并被杨浦区政府断水断电断气,以及在我的多次反映下,政府的无动于衷。  杨浦区政府的回复:  
  从杨浦区政府的回信大家可以看到,我提了两件事情。第一件是征收补偿账户信息公开,第二件是家中被政府中断水电气供应。但是杨浦区政府对第二件事情好像没有看见一般,避而不答。  我们的政府是共产党执政,共产党是讲唯物主义的,什么是唯物主义只要初中毕业的都能知道它的基本概念,就是事物的存在与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的房子被杨浦区政府断水断电断气封路,这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杨浦区政府在回复中视而不见、避而不答就不存在的。杨浦区政府的回复,只能代表他心虚。  回过头来再看对第一件事情的回复。我的要求是“依法公开征收补偿账户使用情况”,这个要求杨浦区政府不敢明着拒绝,也不敢如我在22楼贴出的其“第一次答复”中候那样推诿给征收基地,但是又不敢真的公开,只好曲解或者说是装傻,偷换概念,搞出一个“资金足额证明”来。大家看他的回复就会发现,征收决定的部门是“杨浦区政府”;发放“资金足额证明”的部门还是“杨浦区政府”。换句话讲,这就是自己给自己发毕业证书啊!  况且,这个奇葩的“资金足额证明”,真的存在吗?
  为了看看这个奇葩的“资金足额证明”,我也要去试试。不久,杨浦区政府的回复来了:    杨浦区政府突然告诉我,我说的东西,他们不明白!之前谈了那么多次,书面回复也有过,一年多的时间中从来没有说过不明白。其实,公务员考试那么难考都能过,怎么会不懂呢?这次为了不公开,不惜自黑到这个程度,真是令人叹为观止,真的是很“拼”。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犯罪嫌疑人,口供笔录做了很多次,上庭的时候突然说:“我失忆了”。  征收资金是个什么概念,我给大家算算。虽然有的人硬是看不明白,但我希望大家能够看懂。  杨浦区一年征收的规模大概在5000户,每户人家涉及的资金大概在150万左右,这样一年的资金规模应该是在75亿,这些数字我想都比较好懂。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这笔钱在各个征收基地拿到征收令之前,就要在银行里面开立账户,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但是杨浦区政府不肯公开这个账户的信息,而且具体运作的时候是采取先征收、后补偿的方法。按照我所在的征收基地情况,第一批拿到补偿的居民,至少也离征收令下达之日2个月了。腹黑一点,有75亿的资金在2个月的时间内,老百姓是不知道具体运作情况的,而这个情况,按照国家的条例,老百姓是可以知道的。杨浦区政府想尽办法,甚至不惜装傻也不公开这个情况,目的就是不公开这笔钱在这2个月的去向。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触动利益 比触动灵魂还难”。
  与此同时,我和政府间的协商也到了最后关头。之前,我们都是在征收基地谈,我都是咬定必须先就“征收期内,家中被断水断电断气封路”一事给个说法,再谈其他。这一次通知我去杨浦区房管局谈。我写了一份东西,把我的诉求整理了一下:  答
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就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区房管局)与我户就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而向贵府提起裁决一案,我户答辩如下:  首先,杨浦区房管局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因,陈述不实,捏造事实。我户从未提出“补偿浦江4号或曹路镇海松路地区四套三室一厅住房,且不承担差价款”的要求。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因在于杨浦区房管局违背其承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补偿方案存在瑕疵,并违反国务院令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1.《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对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而杨浦区房管局在《告居民书》第八条费用发放中规定:“被征收户的补偿费用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后的余款,待补偿协议生效,并在搬迁交房后的30日内发放。”明显违反《条例》“先搬迁、后补偿”的精神。我在征收草案征询期内,就此问题书面提出意见,未得到回复,可见杨浦区房管局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2.我于日致信时任上海市长韩正,就152街坊B块征收事宜提出三点意见,其中第一点为: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我所在地块补偿费用账户的使用情况。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杨浦区房管局答复,杨浦区房管局网上信访中心于日答复我:“你提出的征收基地的资金到位情况,可以在各自的基地上查询。”而实际情况是:杨浦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上海市杨浦区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仅负责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杨浦区房管局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而在日,杨浦区人民政府已经做出征收决定,可见杨浦区房管局在答复我时,对该账户的情况是明显知情的;而其所负的监督职责,也要求其必须了解该账户的使用情况。故杨浦区房管局在日的答复明显是推诿,而在征收基地和征收事务所也没有此信息可供被征收人查询。杨浦区房管局的做法,明显违反《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和《细则》第一章第三条中所规定“结果公开”的原则;也违背了它自己承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侵犯了我户的知情权。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3.在信中,我还提出:条例》规定房屋征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细则》更是在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要求向被征收居民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在此次征收过程中的运作结果。杨浦区房管局答复我称:“征收事务所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征收结果全部上墙公示。”然而这一承诺并未兑现。  4.在信中,我还提出“市政府能否公布市属动迁安置房基地的均价、建筑成本以及定价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将我的信交由杨浦区房管局答复,可见杨浦区房管局对此知情,可杨浦区房管局在答复中避重就轻,避而不答,既没有回答均价和建筑成本的数字,也没有回答定价的理由。  5.日,在杨浦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对我户进行房屋现场查勘,在查勘现场,发现我户被盗,房屋的门、窗、电表、水表、煤气表、水龙头、水管、煤气灶以及屋内深埋在墙体内的电线均被盗走,房间内的家具电器以及私人物品也不翼而飞,我向杨浦警方报警,杨浦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由于我户遭遇盗窃,导致供水、供电和供气的中断,而杨浦区房管局视而不见,不恢复水、电、气的供应,事实上违反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据此,我户认为,在此次征收过程中,杨浦区房管局多处违反《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全部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我户要求杨浦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驳回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各项诉求,并按照日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信访中心所作出的答复,履行以下义务和承诺:  1. 依照承诺,限期答复杨浦区152街坊B块征收基地征收补偿账户开户至今各项收支情况,并在基地内上墙公示。  2. 自即日起着手恢复我户所承租的内江路民主一村45号303室水、电、燃气的供应,并整修屋顶和外立面、清扫进出的必经道路。  3. 向我户公开杨浦区区内各安置房源楼板价和建安成本,并陈述定价理由。  4. 依照承诺,征收基地内部运作账目上墙公示,并出示内部审计结果。  5. 依据《补偿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修改征收方案中先搬迁后补偿的条款(见第八条:费用发放),并按照银行二年期贷款利率向我户补偿自日(签约起始日)起至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的利息。  6. 我户于日因承租地失窃一案向杨浦警方报案,要求杨浦区房管局作为相关方,配合我户接受警方的调查。  在杨浦区房管局履行或者以书面形式承诺履行以上要求的基础上,我户将与杨浦区房管局就补偿协议进行商谈。  民主一村45号303室承租人:
  文章很长,但却是我和政府交涉中反复提及的。最后的6点要求中,有些东西,政府开始答应,后来又反悔;有些东西,按照《条例》,原本就政府违法在先。当然,我的最主要的要求是杨浦区政府必须先就“断水断电断气封路”一事有个说法。  但是我和政府的协商,只持续了两三分钟,参见以下谈话记录:    这份杨浦区政府自己给我的谈话记录,堪称是一份自供状:它在向下属询问对我的6点要求的态度时,对我在“答辩状”中陈述的5点事实,没有一字否认。尤其是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五点,分别是我在之前的各个帖子中所讲的“先征收、后补偿”;“征收补偿账户信息公开”和“征收期间对我户断水断电断气封路”这三项内容。  不过,即使违法的是政府,政府也不会输。
  @heyjude310
11:04:00  老婆家的老房子拆了,这个礼拜最后签约,5月拿共康的钥匙。虹口梧州路海拉尔路,石库门非成套租赁房,房票簿19.8.  最后拿到共康72平,青浦徐泾北(郊环附近的)50平,都是电梯房。如果全部拿现金...  -----------------------  也就是石库门一平10w?
  2014年7月,杨浦区政府下了补偿决定书。          这个补偿决定书中,对双方没有达成补偿的原因有两点描述。  一是我要价高,即要4套房子且不支付差价。其实在前次我贴的“调解笔录”中,我是支付差价的。在杨浦区的征收方案中,是可以支付差价的,支付的比例或者数额没有规定,主要靠自己谈。我同楼的邻居,有4个人数人头,最后贴大概60-70万拿靖宇东路三室一厅的;也有两个人数砖头贴钱拿区内区外各一套房子的。在整个民主一村和民主二村,贴钱比例达到补偿金额40%以上的有不少。  二是我提的6点要求政府不答应(见方框标注的地方)。不过政府并没有说我提了哪6点要求,也没有说不答应的理由是什么,这个比较少见。一般来说,政府如果有道理,肯定会讲,这次倒是很难得的保持沉默。我答辩书的6点要求,前文也贴过,大家可以看看。  最后我要讲讲我在协商当中,其实一直讲的是"恢复供水供电供气"和“先补偿后征收”这两点。这才是没有达成协议的关键。这方面,在协商记录中部分体现,比方征收经办人就说:“该户总是先征收后补偿”(见34楼),但是到了政府的“补偿决定书”中,这个双方争论的焦点就被无视了。此外,每当我提起“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的事情,协商就进入死寂,政府方面会采用“不承认不否认不回应”的三不法,好像这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之前我就此事致信韩正,提及此事请求回复,杨浦区政府也是采取视而不见的回避态度。(见上文30和31楼)
  拿到这个“补偿决定书”后,我就打算行政诉讼。虽然杨浦区范围内关于拆迁的行政诉讼我还没有听说过政府败诉的案例,但我还是打算试试。  递交诉状的时候,有一个插曲。法院的工作人员指出了两个格式上的疏漏,最后指着“杨浦区政府”说:“人民。”大厅里面人比较多,声音也嘈杂,我没有听清,抬头表示不解,这时,那位工作人员大声说:“人民,《人民日报》的人民”。这次我听清了,把被告一栏改成了“杨浦区人民政府”
  侬一家头闹没啥用,阿拉娘娘城偟庙动迁到虹桥,老底子虹桥偏来兮,照样搬,跟政府闹总归要吃亏,侬发帖么啥用,还是想想折中方法,勿要劳气。
  说说起诉的事情。  无非是政府说没有达成协议的原因在我;而我说没有达成协议的原因在政府。在政府发给我的《补偿决定书》里,政府已经写了,一个是说我要4套房子不肯补差价;一个是我提的6点要求政府没有答应。前一个政府没有证据,要做伪证也不容易,因为当时都只是谈,其实我倒是希望当时有录音资料。  我的理由主要由三点:  第一点是政府的征收方案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是“先征收后补偿”的问题。不过这个东西在政府的调解笔录中出现过,杨浦区政府能让这个堂而皇之的诉诸文字,肯定心中有数。从过去杨浦区没有“套型面积”补贴,而主管副区长升职的历史看,但凡可以让政府省钱的做法,哪怕是违法的,都不会得到追究。所以,这点我打算提一下就算。  第二点是信息公开的问题,我当时和政府那么多交道打下来也清楚:就是2012年10月杨浦区发征收令的时候,银行账户的钱肯定没用到位,政府之所以骗我,让我去找征收基地,其实是拖时间,拖过三个月,没有人起诉征收令无效,政府就不怕了。  最后就是断水断电断气封路,这个是征收期内发生的。从政府之前和我接触的反应来看,政府是不想承认但又无法抵赖的。我也有确凿的证据。就从这个入手吧。  平时,我和公司外地的同事聊起来,总是说我们上海人不是胆子小,而是“循规蹈矩、不说大话”,答应了就要做到,不随便承诺。但是我碰到的杨浦区政府,出尔反尔,公然违反法规;我要求它按照法规的要求恢复“供水供电供气”,它还可以书面回复说“不”。新闻里面别的地方政府做了这事情,还有推脱一番,比方说不知情之类,实在不行就推给临时工,总之,人家也知道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要想办法给自己找“白手套”,像杨浦区政府这样敢作敢当的,倒也是头一号。
  楼主,您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谢谢关心的人,会继续写下去的。
  谈的怎么样了
  准备写我打官司的经过,正好看到这样一篇文章。  上海市政府一年当200多回被告 败诉率为零  .cn/o//doc-ifxnqrkc6571351.shtml  其实不仅上海,四川政府的败诉率也是零。  “据此案的原告袁先生介绍,其于2014年曾向虹口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区某地段的居民拆迁信息汇总表。当时区政府答复称,相关信息已移交至区档案馆,建议他去档案馆查询。袁先生向档案馆咨询,但对方称没有此档案。一年后,袁先生再次向区政府申请公开居民拆迁信息汇总表。得到“不重复处理”的答复后,袁先生向上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5年11月,市政府维持了区政府的答复后,袁先生将市政府及区政府告上法庭。”  这个案子也是政府踢皮球的经典案例,和我的经历有一点类似的地方。反正说到底,就是你想看政府拆迁是不是前后一致,那是不可能的。“地段的居民拆迁信息汇总表”,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说哪个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拿到过。  我申请的信息公开是看政府拆迁前定的总盘子大小,这个按照现行的法规,没有说不能公开,政府也没有说不能公开,但是你想要政府公开,也势必登天还难。具体的经过,我在前面写了。或者看这里    所以说,政府标榜的公平公开公正,公开这点大家就不用想了。  接下来我会写我和杨浦区人民政府的官司,首先写政府提交的证据前后矛盾的情况。
  楼主有理可是一直被区政府牵着鼻子走,打官司也是会判你败诉,而且还会把你绕进终审。区政府就是希望你走程序,因为走程序对他们有利。到时你就算去北京上访也不受理了,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北京上访,可能还会有点用场,  
  上访也是让你先走法律流程,上访的情况之后再说。写得比较慢,抱歉。
  请问楼主杨浦区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 我一朋友买房在鞍山路那边,上家户口没地方迁,一直不肯迁走
  回复楼上的朋友,拆迁和户口有关的,但是毕竟复杂,我只拿比较典型的情况来讲。一本户口本,如果人均(分母包括非户籍的配偶)面积超过15平,那就没有办法数人头了。  关于买房迁户口,和拆迁没什么关系吧。不过据我所知,如果这户人家它处无房,人家不迁走,法律也拿他没办法;但是你朋友可以凭产证去派出所另建一本户口本。
  前面讲到户口和人头费,想起我以前在篱笆的一个帖子  /t__1.htm  最低补偿单价这个概念是以前拆迁时候的,意思是被拆迁房子的评估单价不得低于政府的这个最低补偿单价,1.频率每年发布一次,2.价格是当年该地段售后公房的市场均价。从2001年到2006年,频率和价格这两个倒都能做到,06年以后就不发布了,造成2010年时,这个最低补偿单价普遍比评估价的50%都低。具体的材料我在我的上一个主贴/t__1.htm  自274楼开始,我详细讲了这个东西,故不做赘述。  这里,我主要讲讲折算单价。什么是折算单价大家可能不了解,但是人头费大家都懂,其实折算单价就是人头费,因为这个价格*22就是人头费。那么,这个价格怎么来的呢?给大家看个文件,大家可以查查:沪房管范征(2012)9号文  /link?url=L4QmEHPb-dYDC7QepXf_7Fv1NDWuxeq5xg3bXPJVajmJWOxFo5W7sU_Xe8a6CNVsp-qbekBJWfdNmDpmfJMl3JbYukN2PVHnjkpcpIDeXny  《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折算单价”,是作为认定居住困难户使用的参数。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折算单价标准时,应当参照房屋征收范围内使用的政府定价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确定。  看清楚,是“参照”,不是“参考”。说简单点,政府给你安置房价格上去,这个折算单价也应该上浮。  这也是我在篱笆仅存的一个帖子了。说的简单点,12年拆迁的时候,曹路的房子是8000,区内的房子顺平路是16000,现在这两个地方差不多翻倍了。按照“折算单价”的定义,“应当参照房屋征收范围内使用的政府定价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确定。”所以,我在2014年的帖子里面就讲了,这个是温水煮青蛙,和以前的“最低补偿单价”一样,也不会有什么变化。  其他的关于拆迁的都被删了。    那是我和政府的官司开庭之前被删的,8月发开庭通知,9月开庭,9月12篱笆删了我一个好久都没有更新的帖子,就是我引用的那个帖子,理由是“其他”。政府还专门到我的公司里来,对我的公司讲我上班浏览政府网站。因为我申请信息公开之后,偶尔会在上班的时候上去看看有没有回复我。关于信息公开的事情见这个帖子  
  看了一下站内网页们给我写的信,集中说下两件事情,一层楼讲一件。  有些网友讲,旁边的邻居条件和我差不多,甚至人头或者面积没有我多,为什么拿的比我多,有什么办法吧。  坦白讲,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搞的话,得要有证据,这个证据从哪里来,一个是你邻居把自己的情况写下来给你,为你作证,这个肯定不可能;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你要求政府公开最后的拆迁信息汇总表。这个政府肯定也不会公开,我在帖子里面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静安区区长出庭应诉的例子,最后是庭外和解,就是没有公开;还有一个“是上海市政府一年当200多回被告 败诉率为零”  .cn/o//doc-ifxnqrkc6571351.shtml  就是打官司,行政诉讼要求公开的结果。里面说的很明白了,政府回复:我给档案馆了;档案馆回复没有此档案。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个是官方的新闻,大家看了都懂,官方的新闻都写的这么直白,我就不多评论。(见46楼)反正谁拿多少都不会放到台面上来,大家各显神通。
  有些网友说,我现在有几个人头,或者多少面积,算下来多少钱,动迁组答应让我买多少房子,但是我想贴钱买的更多,但是动迁组说按照政策只能贴20%。问怎么办。  首先,我前面已经讲了,谁拿多少肯定是不公开的;  其次,71号令里没有关于人口结构或者贴钱比例的说明。我估计你们的征收方案里面也不会写的很明白,写太明白没有操作空间。  最后,给个官方的例子,大家看了就懂。    这个是政府网站公开展示的东西,现在已经看不到了,还好我当时截屏留作纪念。不过信息是真实的。这是原来的地址:  http://wsxf./szzcwap/feedback_show.aspx?State=C4AD&LetterID=BBB7F5C  里面的例子很明白,大概贴了60%吧,不过人家还是网上信访,所以我也不知道60%算多算少。多说一句,我是民主一村,我所举例的这户人家在民主二村,和我同一年进入二次征询,同一个征收事务所。  最后,还是那句话,大家各显神通吧。
  @吞声踯躅不敢言
我也是杨浦区的我们这边刚刚也通知了要动迁了 我们也是公房性质还不知道怎么办呢 我也不是户主 如果不是按人头的话
拆迁款 该怎么分呢? 有人要房子也有人不要房子 唉 麻烦
  不看户主,看承租人。另,你们数人头还是数砖头  
  @cline107
23:44:00  @吞声踯躅不敢言
我也是杨浦区的我们这边刚刚也通知了要动迁了 我们也是公房性质还不知道怎么办呢 我也不是户主 如果不是按人头的话
拆迁款 该怎么分呢? 有人要房子也有人不要房子 唉 麻烦  -----------------------------  前面没有看仔细,如果你们是数砖头的话,不是每个有户口的人都可以分。  首先,你必须对这个房子有贡献,就是原来的配房单上有你的名字。这样开始就有的户口,是原来公房分配的依据,这个大家都懂。这样的户口自然不会和后来陆续进来的户口一个待遇。  其次,如果你是后面迁进来的户口,但是外面有房子住,或者被认定居住不困难的,那就没有分配资格了。即使你外面没房子,那也可能只有居住权。  最后,拿房子还是拿钱,看承租人。我也知道,很多老房子没有承租人了,这个情况很复杂,我也说不清楚。  仅供参考。
  我这个案子是2014年9月底开庭的,先看看杨浦区政府提供的谈话记录。最后一份日是真的,其他全是事后伪造。                    说两点,一次是到我公司来和我谈,其实他们的车连我公司的正门都没有进来,小门口把两张纸给我就回去了。我的公司门卫还是挺严格的,门卫也不会提供地方给你谈。  2013年以后的谈话,我每次都会先谈我房子被“盗”,断水断电的事情,当然,这个上面是不会反映出来的。  最搞笑的是最后一份证据,政府方面的人说漏嘴了,讲了句“该户总是先补偿后搬迁”  见下图    结果在他前面提供的那些谈话记录里面,竟然没有一次是我提到过“先补偿后搬迁”。当然,我每次是提到的,但是伪造笔录的人和实际同我谈话的人之间没有沟通,所以闹了乌龙。  庭审的时候,我就把这些问题抛给对面的杨浦区政府代表,他们也很错愕,肯定在想:谁做的事情,拆烂污。我就听到对面一直像复读机一样说:“我们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最后还是法官“及时”出来解围,打断我的诘问,用一句“证据的真伪法院会认真核实”换了个话题。其实证据的真伪要鉴定很简单,查一下这些原件上的字迹是什么时候写上去的就可以。不过,大家都知道的,上海各级政府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法院要是真的查了,导致政府败诉,就出事故了。所以,政府提供的证据必须为真,哪怕前后矛盾。
  另外,我还提供了我的房子被“盗”,被断水断电断气封路的证据,这个对方倒没有否认,只是说“与本案无关”或者“不影响政府做出补偿决定”。这里,多说一句,你家里的房子如果被砸了,即使是政府干的,也不影响政府强拆你,而且法院也认可这一点。  虽然国务院的《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但是没有说做了之后会有什么后果,所以人家做了也就做了。  还有“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我不知道,全上海有没有一个征收基地按照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不过和政府打官司,要求“补偿信息公开”的,全部败诉。
  楼主,现在情况如何
  @吞声踯躅不敢言
我们那套房子是从上家买的 原本的房屋使用凭证是绿色的
当时房子买好的时候承租人是我外公 然后在凭证的后面备注栏里写了我和外公是同时迁入房子的
而户口簿上那时是外公是户主 然后是外婆
再然后是我阿姨
后来我舅舅迁入了
我在户口簿上就往后顺延了
后来舅舅的女儿迁入 我现在的资料位置是户口簿
去年外公把承租人改成了阿姨
房屋凭证也换成了紫红色的 也就没什么备注了
这就是原本的情况
  @cline107
22:56:00  @吞声踯躅不敢言
我们那套房子是从上家买的 原本的房屋使用凭证是绿色的
当时房子买好的时候承租人是我外公 然后在凭证的后面备注栏里写了我和外公是同时迁入房子的
而户口簿上那时是外公是户主 然后是外婆
再然后是我阿姨
后来我舅舅迁入了
我在户口簿上就往后顺延了
后来舅舅的女儿迁入 我现在的资料位置是户口簿
去年外公把承租人改成了阿姨
房屋凭证也换成了紫红色的 也就没什么备注了
这就是原本的情况  -----------------------------  实际操作中,你阿姨(原本你外公)权力最大,或者说,你阿姨一个人签字就可以做决定了。
  @吞声踯躅不敢言
楼主,想跟你咨询下,动迁和婚姻有关系吗,比如说房子的户口是父母和孩子,如果孩子结婚能多分一套?现在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乡下人等拆迁!  
  @无双菇凉
20:18:00  @吞声踯躅不敢言
楼主,想跟你咨询下,动迁和婚姻有关系吗,比如说房子的户口是父母和孩子,如果孩子结婚能多分一套?现在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  如果数砖头,应该任何关系;如果数人头,配偶非上海户口,或许可以拆套,这个主要靠自己谈。分多少房子看补偿金额,不看婚姻关系。
  @无双菇凉
20:18:00  @吞声踯躅不敢言
楼主,想跟你咨询下,动迁和婚姻有关系吗,比如说房子的户口是父母和孩子,如果孩子结婚能多分一套?现在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  @吞声踯躅不敢言
10:53:00  如果数砖头,应该任何关系;如果数人头,配偶非上海户口,或许可以拆套,这个主要靠自己谈。分多少房子看补偿金额,不看婚姻关系。  -----------------------------  谢谢楼主
  M  LZ近况如何?解决了么?
  楼主,你好我想问问,我家有一套虹口的老房子,我爸妈在10年全款付清买下的,一直有消息传出要拆,因为是50s的,但是有个问题我爸爸把他侄女就是我叔叔的女儿户口牵过来,而后我爸爸生病去世,我们跟他们也闹翻,他们户口也不迁走就是等拆迁,想问下我姐姐户口对我家以后拆迁分房子会有影响吗?
补充下房产证是我爸妈名字,我跟我姐姐户口在其中
  民政局门口,你姐姐是在二中吧总想自己碰到自己喜欢的,我们是在一个交友网站认识活力无穷的36岁,见过几次他儿子,只是她以为只有她一个人去我沿着竹皮河岸踏上了横跨小河两岸小巧玲珑的平形吊桥,五人到山里去打猎都会彼此开玩笑,不过总觉得思绪有点混乱我也不知道自己喜欢他什么,未来可以比过去幸福百倍千倍万倍穿上那件新买的衬衣,说她在一个老师家补英语总会有一丝丝幸福,会哭会撒娇最终青春是用来怀念的,穿越高山说一起吃个饭吧,放逐在文字的国度里
  @kiwiyby
10:49:00  楼主,你好我想问问,我家有一套虹口的老房子,我爸妈在10年全款付清买下的,一直有消息传出要拆,因为是50s的,但是有个问题我爸爸把他侄女就是我叔叔的女儿户口牵过来,而后我爸爸生病去世,我们跟他们也闹翻,他们户口也不迁走就是等拆迁,想问下我姐姐户口对我家以后拆迁分房子会有影响吗? 补充下房产证是我爸妈名字,我跟我姐姐户口在其中  —————————————————  数砖头就行了,只有上产证的人有份。别让对方住进去。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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