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导向道路面上导向箭头怎样借道

关于增设“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和 “借道区”交通标线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5年第38号
关于增设“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和 “借道区”交通标线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DB11 /T)的有关规定,决定自日起,增设以下交通标线。现通告如下:
  一、公交共用导向车道标线
  在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进口道,根据道路条件及车流情况可施划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共用路口导向车道标线。
  在设置的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内,公交车、除公交车外的其他车辆均可以通行,但应分别按照对应的指示方向行驶。
  公交共用导向车道
  二、借道区标线
  在进口道公交专用道外侧设置有导向车道时,在允许转向车辆变道的公交专用道上施划借道区标线。
  非转弯机动车不应使用借道区,转弯机动车通过借道区时,应迅速驶离该区域,不应在该区域停车。
    借道区
  请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上述使用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管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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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近日,据市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日起,部分公交专用道增设“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和“借道区”交通标线,今后私家车可穿行“借道区”,按与公交车共用的导向标线行车,跨过公交专用道进入右转道。需注意的是,非转弯机动车不应使用借道区。()  在交管局的通告中称,在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进口道,根据道路条件及车流情况,可施划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共用路口导向车道标线。在设置的公交共用导向车道内,公交车及除公交车外的其他车辆均可以通行,但应分别按照对应的指示方向行驶。我们在图示中可以看到,在一段共用车道内,并列施划着两种交通导向标识,分别为公交车直行或右转标线,其他车辆右转标线。  通告中还列出了“借道区”的施划条件。在进口道公交专用道外侧设置有导向车道时,在允许转向车辆变道的公交专用道上施划借道区标线。图示显示,借道区会用黄色虚线在公交车道内标出,同时会注明通行时间。也就是说,当社会车辆在前方路口想要右转时,可以先驶入“借道区”,然后根据“公交共用导向车道”的标线指引完成右转。  需要注意的是,交管部门发布的通告称,非转弯机动车不应使用借道区,转弯机动车通过借道区时,应迅速驶离该区域,不应在该区域停车。(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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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借道或者变道行驶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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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
(二)不得妨碍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应当提前驶入相应车道,通过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专用车道;
(三)按照规定应当在专用车道内通行的车辆遇前方有道路障碍时;
(七)行经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或者渠化路口时,允许借道超车,可以借用相邻车道通行;
(四)慢速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
(六)设有导向车道的,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原车道,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
(五)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不得违反标志标线规定变更车道一)让行人和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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