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氏美容机构的创始人是谁_脸谱创始人教育

经典国学知识专题讲座(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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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咯啦咯啦咯啦咯啦咯
啦咯啦咯啦咯了
&很喜欢一篇科幻小说,又完全具有影视作品的内涵和表现要求。一定要拍制~~~
立个时间表吧。
五年之后。
题记:给你的启示,我说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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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富豪榜”的启示
来源:第一财经周刊
作者:吴晓波
2010年07月26日12:01
  “西汉富豪榜”的启示
  两千年来最容易发财的产业是能源业、流通业和金融业,其余者只要能专心于一个小的产业,做到第一,也可进富豪榜。
  在司马迁的《史记》里有一章叫《货殖列传》,专门记载了西汉初期的富豪—他称之为“贤人所以富者”。前日闲来无事算了一下,有21个名字,把这些人所从事的产业一一排列出来,突然发现,两千多年前的财富积累好像与当今并无太大区别。
  在司马迁的这张“西汉富豪榜”上,排在前四的竟都是冶铁业者。第一位是四川地区的卓氏。他原本是赵国人,秦灭赵国后,卓氏一族被洗劫一空,只剩下夫妻两人,推着一辆小板车被流放至临邛(今四川邛崃),就着当地的铁矿资源大搞冶炼铸造,把产品销往滇、蜀各地,不久就富甲天下,家里的奴仆就多达千人。榜上接下来三位分别是来自山东的程郑、魏国的孔氏和鲁国的曹邴氏,致富之道与卓氏相似。
  排在第五位的是齐国的大盐商刁闲。齐国以沸煮海盐而闻名天下,一向富足的齐人对奴隶非常轻贱,认为这些人凶悍狡猾,而刁闲则大量地收留他们,让他们去打渔晒盐,然后带着这些人四处贩卖,结交各地的官吏,终于累积起数千万的财富。
  盐铁之外,第二大致富产业是流通业。司马迁记载,当时的大运输商拥有上百乘马车,上千辆牛车,有的还有大型船舶。其中最出名的是洛阳的师史。他家共计有上百辆车,在各郡国周游经商,足迹无所不至。
  第三大致富产业是种殖业,司马迁列举了两个商人,分别是任氏和桥姚。任氏的祖先曾做过看管粮仓的小官,秦朝败亡时,各路豪杰争着抢夺府库里的金玉,而任氏则独独挖窖储藏粮食。后来,楚汉两军对峙,老百姓无法耕种田地,米价涨到每石一万钱,于是豪杰们抢去的金玉都归到任氏手上。桥姚则是在边陲地区致富的商人,他养了上万头牲畜,家中粮食以万钟计算。
  第四大致富产业是铸钱业,也就是金融业。汉初允许民间铸钱,不过铸钱需有铜矿资源,所以非王侯官家背景不可得。当时最大的两个铸钱商,一是吴王刘濞,他是刘邦的侄子,另外一个则是叫邓通的“黄头郎”。
  邓通出身平民家庭,少年时被征召入宫,在未央宫里当一个划游船的“黄头郎”。据传,有一次汉文帝梦见自己怎么努力也登不上天,正着急之际,来了一个貌若美玉的黄发少年,助他一臂之力,顺利地登上了天。第二日,文帝游船,陡见头缠黄巾的邓通,便认定他是自己的“登天贵人”,从此百般宠幸,官至上大夫。汉初诸帝都有同性恋的癖好,所以又有记载邓通与文帝有“断袖之交”。当时,吴王钱以发行量大占优势,邓通钱则以质地优良取胜,两币流通全国,有“吴币、邓钱布天下”之谓。日后,“邓通钱”甚至成了货币的代名词。
  除了上述四大产业中的超级富商之外,司马迁还十分简略地列举了当时另外一些有名的商人,比如,秦杨以从事粮食生产而成为一州首富;田叔靠掘墓的勾当也成了富豪,在今天大抵算是文物贩卖业;桓发,从事的是“博戏”,就是今天的博彩业;雍乐,靠的是走街串巷的零售成了富足之家;雍伯,贩卖的是女人用的胭脂水粉,在今天就是化妆品业。
  这些人致富的秘诀是什么呢?司马迁一言以蔽之曰,“此皆诚壹之所致。”就是专心一事,专业经营所带来的。这是商业成功的不朽之理。
  细想司马迁的这段记录,是很可以再三玩味的。《货殖列传》中所记录的当代富豪不过区区21个,以当时信息传播的落后,能够进入到宫廷史家耳中的名字,必已是天下闻名之人。而这些富豪中有不少人从事的都是薄利多销的产业,如果没有相当的规模化生产以及广泛的销售能力,是不可能积累出巨额财富的。
  所以你看到了,两千年来最容易发财的产业是能源业、流通业和金融业,其余者只要能专心于一个小的产业,做到第一,也可进富豪榜。读到这里,你作何感想?
题记:什么也不想说,什么也不用说。(原文及出处请直接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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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的电影不如好莱坞的? ZZ
志灵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的《从港大“很猛很敏感”的面试题看内地大学的差距》一文中提到:“去年的港大面试题目中,就有诸如……‘为什么中国的电影不如好莱坞的?’等‘很猛很敏感’的话题,……”
如果对港大那个生猛的题目上纲上线,我们可以对其中隐含的“中国的电影不如好莱坞的”这个命题深揭狠批:汉奸!卖国贼!滚出中国去——噢,人家刚回归11年,现在是沐浴着改革开放总设计师恩典和享受特殊政治待遇的特区,不太好往外赶,那么——洋奴心态!被殖民心态!&
可是,不论爱国热情如何高涨,民族情感如何受伤,还是挡不住绝大多数老老少少的中国观众在观看《功夫熊猫》时发自内心的阵阵欢声笑语。&
好莱坞就有这种神奇功夫,知道观众的痒处,也知道怎么才能搔得恰到好处。那些端着绷着的博大精深、历史悠久的架子和面子,在好莱坞对人性深刻的理解和操控面前,变得不堪一击。具体表象,好莱坞可以随手采撷,不管是中东的阿拉丁或是阿里巴巴,还是东方的花木兰、熊猫,海洋和非洲大草原的动物,老鼠和猫,蚂蚁、玩具、小汽车……都可以栩栩如生,一颦一笑,起伏跌宕,牵着观众的鼻子走。&
好莱坞何以至此?见微知著,我们拿制作《功夫熊猫》的梦工厂的创始人之一、大导演施彼尔伯格的传奇人生为例,便可初窥端倪。施彼尔伯格从小便喜欢拍电影,并受到妈妈的鼓励和支持。12岁时,他便自导自拍了一部8分钟的西部片。14岁时,他拍了一部40分钟的战争片。16岁时,他用自己妹妹的剧本,拍了一部长达140分钟的科幻片。他少年时的演员和观众,是自己的弟弟妹妹和左邻右舍的小朋友。通过这些幼稚的尝试,施彼尔伯格慢慢对控制观众眼球的技巧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他拍电影,不是“为XX崛起而读书”或是弘扬什么的以艺载道,而是纯粹出于个人兴趣,把自己的梦想用电影的方式展示出来——他后来与两个伙伴共创梦工厂,将自己的电影理念物化在公司的名称中。他少年时对战争和外星人的兴趣,一直保持到今日。如盖茨一样,他也没读完大学,便冒着风险走上了职业生涯。在他众多杰出的作品里,我们不难看到一颗自始至终纯真好奇、无拘无束、喜欢冒险探索、悲天悯人的赤子之心。施彼尔伯格的电影艺术,早已超越了因种种偶然因素形成的区域文化,召唤着每个人心中那个永远长不大的孩童,走向了全世界。&
《功夫熊猫》的成功,其实便是施彼尔伯格的成功,便是好莱坞的成功,也便是做为更广阔背景的美国文化的成功。这文化,还造就了大大小小的盖茨、乔布斯、杨致远、谢尔盖·布林、费曼、老虎伍德、奥巴马。关于这文化,本文不想展开,这里且先放上一句很主观很武断的总结性评论:美国文化,其实是全世界各族人民在一片新大陆上做的一个关于如何创建和谐社会的最成功的尝试,是属于全人类的,不单属于祖先或自己来自世界各地的美国人民。&
要想在电影电视领域取得商业成功,光靠艺术家们的想象力、热情和执着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科学技术的帮助。科学技术不仅能在声光效果、三维动画等方面发挥作用,在帮助电影电视艺术家了解观众心理方面,其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我小时候,从来没人来问我喜欢什么,然后根据我的回答设计教育及娱乐的内容和方式。更多的是单向的、居高临下的、一厢情愿式的灌输。今天中国的小朋友们,恐怕不会比我那时更幸运。&
相比之下,美国小朋友要幸运得多。在我还是个孩童的时候,美国科学家便开始了幼儿电视节目的行为研究。通过受控试验,他们观察儿童看电视节目时的行为,发现真正吸引孩子们注意力的不是花里胡哨的声光特效,而是故事的逻辑结构。如果一个美女死了又活,死翘了又活,死翘翘了又活,即便她是章子怡姐姐,孩子们也会失去继续观看的兴趣。另外,科学家还发现,孩子们比我们想像得要复杂,可以在玩具和节目间分心,同时能抓住故事的主要情节——只要故事本身没有某些第五代导演后期作品那么弱智。&
这些研究结果,被用在指导儿童电视节目的制作上。很受欢迎的电视儿童节目《芝麻街》,就是建立在对儿童心理的研究成果之上。《芝麻街》的好多集,制作出来后,被送到由一群小朋友组成的专家组那里去审查,结果不好,就得重新改过,直到专家组点头为止。&
美国的儿童电视节目制作者并没有停留于《芝麻街》的成功上。他们通过仔细的观察和研究,在《芝麻街》的基础上有了新的突破,结果是一个叫做《蓝蓝的线索》(Blue’s Clues)的节目(蓝蓝是节目里主人狗的名字——一条蓝颜色的小狗)。这个节目,在一些成人观众看来,弱智乏味无比。每一集《蓝蓝的线索》,只有半小时长(《芝麻街》每集一小时),从周一到周五重复一遍(《芝麻街》同一星期不重复)。每集节目里故事情节单线,充满了大量的停顿。奇怪的是,《蓝蓝的线索》在播出后,收视率超过了《芝麻街》,教育效果也好过《芝麻街》。这个反直觉的成功,便是用科学指导儿童电视节目制作的结果。&
儿童并不象我们成人想像的那样简单。要教育及娱乐他们,光靠我们的一厢情愿不行,只能依赖科学,去扎扎实实地发现他们的心理行为规律,然后按照这些规律去编写教材、制作电视节目,乃至拍儿童电影。违反了儿童的心理规律,只能得到小朋友的冷眼,因为他们是最不会伪装的。&
儿童电视节目制作如此,以抓观众眼球为第一要义的好莱坞在研究和利用电影观众心理上,自然不遗余力。好莱坞大片在全世界持久的成功,绝非偶然,也不是霸权主义的文化侵略——没有美国大兵拿枪逼着你我去看好莱坞电影,正像没人逼着我们一定要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一样。&
“为什么中国的电影不如好莱坞的?”这个问题,读者诸公看完上面的段落,心里应该对我的答案有些感觉了。&
用我在别处写过的一段话来结束吧,&
“对国产电影普遍失望。在科学技术金融政治领域,是理工商压着文艺,让人感觉着世界还有点公理;但在中国电影电视界,则倒了个个——最新最先进的电影电视科技成果像丫鬟们似地服侍着一群文艺傻妞讲着一个又一个弱智的故事。能把发生在虚幻世界里的故事弄得那么令人难以置信,逼着观众恨不得马上跳回无趣的现实世界,很需要‘才能’。”
Justices, 5-4, Reject Corporate
Spending Limit
The 5-to-4 decision was a vindication, the majority said, of the
First Amendment’s most basic free speech principle — that the
government has no business regulating political speech. The
dissenters said that allowing corporate money to flood the
political marketplace would corrupt democracy.
The ruling represented a sharp doctrinal shift, and it will have
major political and practical consequences. Specialists in campaign
finance law said they expected the decision to reshape the way
elections were conducted. Though the decision does not directly
address them, its logic also applies to the labor unions that are
often at political odds with big business.
The decision will be felt most immediately in the coming midterm
elections, given that it comes just two days after Democrats lost a
filibuster-proof majority in the Senate and as popular discontent
over government bailouts and corporate bonuses continues to
President Obama called it “a major victory for big oil, Wall Street
banks, health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the other powerful interests
that marshal their power every day in Washington to drown out the
voices of everyday Americans.”
The justices in the majority brushed aside warnings about what
might follow from their ruling in favor of a formal but fervent
embrace of a broad interpretation of free speech rights.
“If the First Amendment has any force,” Justice Anthony M. Kennedy
wrote for the majority, which included the four members of the
court’s conservative wing, “it prohibits Congress from fining or
jailing citizens, or associations of citizens, for simply engaging
in political speech.”
The ruling, 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No.
08-205, overruled two precedents: 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 a 1990 decision that upheld restrictions on corporate
spending to support or oppose political candidates, and McConnell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a 2003 decision that upheld the
part of the 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 Act of 2002 that restricted
campaign spending by corporations and unions.
The 2002 law, usually called McCain-Feingold, banned the broadcast,
cable or satellite transmission of “electioneering communications”
paid for by corporations or labor unions from their general funds
in the 30 days before a presidential primary and in the 60 days
before the general elections.
The law, as narrowed by a 2007 Supreme Court decision, applied to
communications “susceptible to no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other
than as an appeal to vote for or against a specific
candidate.”
The five opinions in Thursday’s decision ran to more than 180
pages, with Justice John Paul Stevens contributing a passionate
90-page dissent. In sometimes halting fashion, he summarized it for
some 20 minutes from the bench on Thursday morning.
Joined by the other three members of the court’s liberal wing,
Justice Stevens said the majority had committed a grave error in
treating corporate speech the same as that of human beings.
Eight of the justices did agree that Congress can require
corporations to disclose their spending and to run disclaimers with
their advertisements, at least in the absence of proof of threats
or reprisals. “Disclosure permits citizens and shareholders to
react to the speech of corporate entities in a proper way,” Justice
Kennedy wrote. Justice Clarence Thomas dissented on this
The majority opinion did not disturb bans on direct contributions
to candidates, but the two sides disagreed about whether
independent expenditures came close to amounting to the sam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elling a vote and selling access is a
matter of degree, not kind,” Justice Stevens wrote. “And selling
access is not qualitatively different from giving special
preference to those who spent money on one’s behalf.”
Justice Kennedy responded that “by definition, an independent
expenditure is political speech presented to the electorate that is
not coordinated with a candidate.”
The case had unlikely origins. It involved a documentary called
“Hillary: The Movie,” a 90-minute stew of caustic political
commentary and advocacy journalism. It was produced by Citizens
United, a conservative nonprofit corporation, and was released
during the Democratic presidential primaries in 2008.
Citizens United lost a suit that year against the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and scuttled plans to show the film on a cable
video-on-demand service and to broadcast television advertisements
for it. But the film was shown in theaters in six cities, and it
remains available on DVD and the Internet.
The majority cited a score of decisions recognizing the First
Amendment rights of corporations, and Justice Stevens acknowledged
that “we have long since held that corporations are cover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But Justice Stevens defended the restrictions struck down on
Thursday as modest and sensible. Even before the decision, he said,
corporations could act through their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s or
outside the specified time windows.
The McCain-Feingold law contains an exception for broadcast news
reports, commentaries and editorials. But that is, Chief Justice
John G. Roberts Jr. wrote in a concurrence joined by Justice Samuel
A. Alito Jr., “simply a matter of legislative grace.”
Justice Kennedy’s majority opinion said that there was no
principled way to distinguish between media corporations and other
corporations and that the dissent’s theory would allow Congress to
suppress political speech in newspapers, on television news
programs, in books and on blogs.
Justice Stevens responded that people who invest in media
corporations know “that media outlets may seek to influence
elections.” He added in a footnote that lawmakers might now want to
consider requiring corporations to disclose how they intended to
spend shareholders’ money or to put such spending to a shareholder
On its central point, Justice Kennedy’s majority opinion was joined
by Chief Justice Roberts and Justices Alito, Thomas and Antonin
Scalia. Justice Stevens’s dissent was joined by Justices Stephen G.
Breyer, Ruth Bader Ginsburg and Sonia Sotomayor.
When the case was first argued last March, it seemed a curiosity
likely to be decided on narrow grounds. The court could have ruled
that Citizens United was not the sort of group to which the
McCain-Feingold law was meant to apply, or that the law did not
mean to address 90-minute documentaries, or that video-on-demand
technologies were not regulated by the law. Thursday’s decision
rejected those alternatives.
Instead, it addressed the questions it proposed to the parties in
June when it set down the case for an unusual second argument in
September, those of whether Austin and McConnell should be
overruled. The answer, the court ruled Thursday, was yes.
“When government seeks to use its full power, including the
criminal law, to command where a person may get his or her
information or what distrusted source he or she may not hear, it
uses censorship to control thought,” Justice Kennedy wrote. “This
is unlawful. The First Amendment confirms the freedom to think for
ourselves.”
美国最高法院取消团体政治献金限额
最高法院开绿灯 美选战银弹决胜
东方日报/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民主党刚于麻省参院议席补选败阵,令总统奥巴马看重的医改桉遭受沉重打击,日前联邦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裁定,取消对企业资助竞选活动的金额限制,意味着奥巴马那些无可避免触动既得利益者的改革,很可能连累民主党人在中期选举遭银弹广告宣传勐烈轰炸。
投赞成票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裁决是要捍衞宪法第一修正桉所保障的基本言论自由,投反对票的大法官则认为,此举会令民主体制腐化,将企业言论与个人言论相提并论不正确。联邦最高法院一锤定音,本秋国会中期选举及往后的全国性选举,游戏规则当然随之而改变,但那些禁止企业和工会于选前直接卖广告的州份,又当何去何从?
给改革打多一口棺材钉
九○年,联邦最高法院以六票赞成三票反对,认同密歇根州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企业直接支持或反对角逐州内公职的候选人。○二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桉」,禁止企业和工会直接花钱卖广告支持或反对某一候选人。联邦最高法院于○三年以五票赞成四票反对,确认九○年的裁决并认同「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案」。联邦最高法院今次一口气推翻先前两项裁决,难免引起争议。
奥巴马显得非常不满,表示有关裁决等于给那些代表特殊利益的资金开政治绿灯,令石油巨擘和医保公司等得以长驱直入,盖过美国普罗大众的声音。有评论慨叹,联邦最高法院此举等于给奥巴马的改革大计打多一口棺材钉,以往不少穷苦选民愿意从口袋掏出一个几毫支持奥巴马,如今要说服他们「捐得多少得多少」集腋成裘,与那些每年利润达数以十亿美元计的大企业一较高下,可谓痴人说梦。
的确,那些生怕受到奥巴马改革大计威胁的既得利益者,可能会发动针对民主党人的银弹广告宣传攻击,藉以削弱奥巴马在国会实力。退一步说,若此类负面宣传太过明刀明枪,也可能收到反效果,毕竟选民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思考能力。换句话说,过分批评某些候选人固然令部分选民额手称庆,但亦可能令看不过眼的选民挺身而出,以图拨乱反正。再讲,遭到批评一方也并非全无还击能力,大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Lie to me》中的测谎招数
1.撒谎者不像惯常理解的那样会回避对方的眼神,反而更需要眼神交流来判断对方是否相信他说的话。
2.“你去过她家吗?”“不,我没有去过她家。”对问题的生硬重复是典型的撒谎。
3.男性摸鼻子代表想要掩饰某些内容。
4.手放在眉骨附近表示羞愧。
5.描述一连串发生的事情,编造都是按时间顺序进行的,能否流利准确地进行倒叙是判断对方是否说谎的标准之一。
6.叙事时眼球向左下方看,这代表大脑在回忆,所说的是真话;而谎言不需要回忆的过程。
7.说话时单肩耸动,表示对所说的话极不自信,是说谎的表现。
8.人在害怕时会出现生理逃跑反应——血液回流到腿部(做好逃跑准备),因此手的体表温度会下降。
9.明知故问的时候眉毛微微上扬。
10.假笑眼角是没有皱纹的。(以上纯属游戏,请勿当真)&
7.嘴角上扬表示轻蔑
8.反复翻手腕表示不相信自己的话。(是翻开又翻回去)&
分剧集解析:
第一集要点整理
1.向对方询问某事时,对方一侧肩抖动表示对方对自己的话不自信
2.身体和语言不一致,表示他在撒谎
3.惊奇、害怕的表情在脸上超过一秒,表示是假装的
4.对方对你的质问表示不屑,通常你的质问会是真的。&
5.回忆时的眼球是朝左下方的,而谎言不需要回忆的过程&
6.对方对你撒谎时,会有更多的眼神交流,来判断你是否相信他的谎言&
7.对你的问题生硬的重复是典型的撒谎方式
eg:“你去过他家吗?”“我没去过他家。”&
8.说话或思考时把手放在鼻子上是想要掩饰什么的举动&
9.说话时一直把手放在裤兜里或抵着大腿,是紧张的表现&
10.描述一连串发生的事情,如果事情是编造的,他可以按虚构好的顺序说,但是却无法倒叙重复&
11.克林顿I did not have sex relationship with that
woman,Ms Lewinsky 而不是用的 didn‘t,还有that woman,这是为了刻意拉开距离。
12.紧张,愤怒,性兴奋三种情绪会使人的瞳孔放大&
13.手臂紧贴腿部,手指竖起,是心里不安的表现。&
14.微笑的时候眨眼睛说明真的想到令人幸福的事。假笑眼角是没有皱纹的&
15.人在害怕时会出现生理逃跑反应:血液从四肢回流回腿部,做好逃跑准备,手部会先变冰凉&
16.微表情是内心流露与掩饰,通常发生在五分之一秒的时间之内。
eg:你说错了,对方会有嘴角轻微上扬而又恢复。撒谎时,摇头否认之前可能会有一瞬间的点头动作。
附带 :忧伤的表情:眉毛挂下来。
羞愧的表情:低着头,手抚摸额头,擦汗状。不屑的表情:上嘴唇上扬&
第二集要点整理
1.下意识地退缩,表示自己也不相信自己的话。
2.说话很急,使用手臂或者物体将自己与对方之间形成障碍,是焦虑的表现。
当然,每个人遇到被人疑为罪犯时都会有这样的反应。
3.瘪嘴角是经典的犯错表情。对自己的话没信心。
4.人撒谎时会摸脖子,这是经典的机械反应。
5.下巴用力表示人在生气。
6.没有表情与出现表情同样重要
《Lie To Me》:教你识破他人谎言ZZ
条评论来源:
很明显,不管是把片名译成“对我撒谎”,还是“别对我撒谎”,或者“千谎百计”,总之,这部美国新出的连续剧集现在火了。刚刚出了几集,国内就出现了中文网站,很多网友对其中的心理学知识进行总结。无疑,这些知识,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心理学的期盼:“学过心理学,让我猜猜你在想什么?”下面两段介绍文字分别来源于新华网与《lie
to me》的中文网站,作者不详。——www.xlxcn.net
你曾经说过谎吗?答案毋庸置疑:当然。但是如果无论怎么掩饰,别人都能识破你,你会怎么样呢?你想识别他人的谎言吗?那么就请看眼下最热的美剧《别对我撒谎》(Lie
to me)吧。
目前全美正在流行一部最火的电视剧《别对我撒谎》,在电视剧开头出现的一行字幕会告诉你——一个普通人在谈话时,平均每10分钟要说3个谎话。
电视剧灵感来自科学研究
《别对我撒谎》讲的是:看着你的眼睛,观察你的小动作,听你的声音,和你握手,男主角莱特曼博士就会知道你是否说谎,以及为何说谎。他成立了一个私人机构,为侦查犯罪提供帮助。他的同事包括福斯特博士,一名杰出的心理学家;罗克,完全不会撒谎因此饱尝恶果的首席分析人员;托雷斯,本能地对他人微妙的情绪变化有敏锐的洞察力。在这些“人体测谎仪”的监视下,所有的谎言都将无所遁形……
也许有人认为该剧是虚构的,但事实上该剧确实是以科学研究为基础。该剧的灵感来源于一位行为学专家的研究以及畅销书《说谎》。
播出两周名列全美收视20强
该剧才播出两周多的时间,便名列全美收视20强,在18岁到49岁的收视人群中收视率排名第12。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剧的播出在情人节前夕引发了一场信任危机:丈夫与妻子、男女情侣、上级与下级、老师与学生、生意伙伴……只要是两方,彼此都会怀疑对方语言的真实性,每当一方说话或做动作时,另一方都会按照《别对我撒谎》中说教的方法进行语言真实性的甄别,所有人似乎都不敢张嘴,无论对方问什么都充耳不闻。
据一位看过此片的观众表示:“我对这部电视剧真是爱恨交加,一方面我希望我能看穿所有试图欺骗我的人的谎言;另一方面,我自己也好像变成一个透明人,甚至不敢开口,即使有时我连善意的谎言也不敢说了,因为对方可能会认为我是在说反话。上帝啊,我的生活好像都发生了改变。”而另外一位六岁孩子的父亲,则在该剧的贴吧中抱怨:“我不想叫儿子看电视太晚,于是对他说电视有点问题看不成了,他竟然对我说:‘从你一摸额头开始,我就知道你在骗我!因为我看过《别对我撒谎》,从今往后你休想再骗我。’”(张伟编译)
网友:情人节玩“测谎” 专家:真诚是交往前提
人人都是测谎迷
看过《别对我撒谎》的观众纷纷比对剧中给出的“撒谎者的表情特征”来研究身边人。即将到来的情人节,也成了一些人“测谎”的好时机。而心理专家指出还是应以信任作为交往前提。
冯小刚贺岁片《手机》曾经就引发过信任危机,该片播出后,很多人对身边人“手机不在服务区”的情况纷纷开始持怀疑态度。而美国福克斯推出的最新美剧《别对我撒谎》再一次引发了信任危机。
网上关于“撒谎者的表情特征”的帖子点击率极高,网友除了将剧中男主角莱特曼博士分析罪犯时捕捉到的表情特征列出之外,还将视频截图一并加入对应的特征分析,以便观众更好地了解这些原理。更多网友及时将这些理论用于分析自己身边的人是否撒谎,一时间人人成为“测谎迷”。一位网友留言称:“那个眼珠转动的方法很靠谱,至少我妹妹是,她不仅眼珠向右转了,身体也向右转了。”
“测谎”成情人节游戏
而该剧也为即将到来的情人节提供了很好的过节素材。记者昨日在网上的贴吧看到,已经有人提议在情人节这一天,运用新学的测谎理论与爱人或朋友玩真心话的游戏。有网友列出分析对方是否喜欢情人节礼物的方式:“脸部表情对事件的反应迟缓,一旦表情出现在脸上,就会保持较长的时间,并且表情转换也很突然。通常当一个人收到喜欢的礼物时,他会说‘我很喜欢’;如果是撒谎者,他会在说‘我很喜欢’之后才露出一丝高兴的表情。”
也有网友给出判断对方说“我爱你”是否真心的方法:“说谎者一般语言和表情相互矛盾。如果一个人的表情并非发自内心,他一般会把脸部的肌肉运动集中在嘴巴的部分。正常人在微笑时会同时牵动下颌、眼睛和额头的部分,假笑则只有嘴巴动,眼角是没有皱纹的。如果一个人皱着眉头对你说‘我爱你’,你一定不要相信。”
真诚是交往前提
能清楚地分辨真假话自然是不错的本领,但很多人觉得如果人人都变成“人体测谎仪”,是件非常恐怖的事情。很多网友都说像莱特曼博士这样的人实在不能当男友,“跟这样的人交往太恐怖,在他面前根本无所遁形,一些无伤大雅的借口、谎言也骗不过他,太累了。”
记者昨日采访了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师建国,他表示心理医生一般都具有这样的知识,但也不会总用来分析别人,“我不会见人就分析,一般都是我比较重视的人,我才会分析一下。”对于该剧引发的“测谎热”,师医生表示不该滥用,“我们是专门学过这方面的知识的,可以用来作为分析的依据。但一般的人如果只是通过看电视知道一点皮毛,就用这些作为判断人的标准是不妥的。而且人与人的交往应以真诚和信任为前提。”(记者罗媛媛)
谎言也有黑白之分现实中我们都不喜欢说谎(tellalie)。
有人为了顾及对方的感受,不愿意伤害对方的感情,还是会去讲一些“善意的谎言”(whitelie),就是所谓的“白色的谎言”,这种情况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是恶意的,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去说谎,那就是“黑色的谎言”(blacklie),长此以往,经常说谎者就会被称作骗子(liar)。&
从历史看到现在不扯严肃话题,来点轻松的,剧荒期介绍部新英剧。
《Garrow’s Law: Tales from the Old
Bailey/加罗律师》,BBC09年的新剧,第一季共四集,没有耐心看长篇的筒子可以试试,英剧这点最好,短小精干。
IMDB上的分类是历史剧,Old Bailey是当时伦敦中央刑事法庭所在地,男主角William
Garrow历史上实有其人。我们现在看到的英美律政剧里常有的法庭辩论场面据说就是自他始。在他之前,英国法律对辩护律师有诸多限制,比如庭审前不得直接接触被告,庭审时不得直接面对陪审团发言,总之被告上了庭,基本上就是听天由命了。而Garrow认为这是罔顾被告利益,以激进的手段对当时的庭审方式进行了诸多挑战,客观上促进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创立发展。于是乎,我们今天就看到了法庭上那些唇枪舌剑的戏剧性场面。
然而,英美法系的刑事审判制度发展到今天,又演变成过于向被告利益倾斜,走向忽视被害人利益的另一个极端。嗯,这个话题太专业,不扯远了,还是介绍剧集本身。
剧集中涉及的案件五花八门,有抢劫、盗窃、谋杀、叛国等等,据说在刑事法庭的记录中都有案可查,不过我还是觉得演义成分居多。不是探案剧,没有侦破过程,上来就直接上法庭了,也不是我们通常看惯的律政剧,因为当时的法律制度实在太简陋了,庭审过程很多在我们看来简直算得上荒唐,如果拿CSI、Law
& Order来对比,吐槽都吐不过来。
可是,有句话说,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历史总是似曾相识,18世纪法庭发生的事,今时今日,我们仍能在现实中依稀看到蒙昧时代的影子……
这剧名义上是历史律政剧,本质上来说,实际就是热血励志民工漫,讲的就是出身卑微的主人公凭着一腔热血和天赋,以一敌众,以弱胜强,以正义的名义,燃烧小宇宙,挑战大魔王,赢得荣誉和芳心,爆。俗是俗了点,不过,趣味正常的观众一般都会喜欢这种基调正面向上,结尾予人希望,不故意走阴暗扭曲风的剧吧(这话可能会得罪人,顶锅盖)。
呵呵,其实,我想说的是,如果喜欢英国古典风,又对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有兴趣,这剧算比较有意思的,悬念、冲突、煽情,样样具备,戏剧性足够。
男主角Garrow的身份是刑事辩护律师,他的导师则为代理人,这是英国律师制度里一个比较特别的设置。我们看港剧时,时常看到某大律师如何如何,以前还以为大律师很拉风,地位很高的意思,后来才知道香港的大律师和律师制度就是沿袭英国的辩护律师和代理人制度,大律师和律师并无地位高低之分,只是分工不同,区别在于,大律师可以上庭辩护,而律师则是从事其它法律事务,庸俗点说,大律师得名,律师得利,毕竟大部分法律事务不需要上法庭,所以有志从事法律工作的筒子要想好,要出名还是要实利。剧中,当被告需要辩护时,他要先雇佣代理人,再由代理人雇佣辩护律师出庭。不知道英国的律师制度为什么要整得这么麻烦。好像日本的法律制度里也有代书这么个类似的职业吧。
这剧目前据说已预定第二季,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介绍完正经的,聊点八卦的。
这剧里的人物都是熟脸,杯具的是,除了男主的导师,其他人我没一个想得起来究竟在哪儿见过,记性不行了。
这剧的常规角色不多(废话,才四集还想有多少),女性角色才一个,Lady
Sara,自然,她必须和男主暧昧一番才对得起观众。女主的侧脸非常象吉莲·安德森,结果就害我一直盯着她的下巴看,好眼熟啊……Lady
Sara的性格不错,跟男主的暧昧也不惹人讨厌(主要是她的丈夫太没性格,太没存在感了),可是太御姐了,和男主并排站时明显姐弟俩,不符合我的审美情趣。我私心希望,下一季来个身家单纯的年轻mm配男主吧,真让Lady
Sara抛夫弃子就狗血了,千万表那么编啊。
男主Garrow的性格其实相当讨人厌,鲁莽粗暴,刚愎自用,每每把导师的金玉良言当耳旁风,不过在主角光环之下,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他的热血、理想主义,于是缺点也就不那么讨厌,人人喜欢胜利者,呜呼。虽然主角不败是定律,不过我还是不大相信,一干名校出身的法律精英们在他面前真的就一点招儿也没有吗?太弱化对手了吧。他最擅长的其实就是操纵陪审团的情绪,精英们却能把除了自己以外的法庭上所有人说睡着,那一幕太喜感了,笑翻。遇到男主的法官真可怜,男主上了法庭太能说了,把公诉人都说傻了,光剩翻白眼了。
相比男主,其实我更喜欢他的对头-公诉人Silvester。表面上看,名校出身的公诉人傲慢自负,爱显摆,嘴巴臭,好损人,看他每次与男主碰面就tx一番,男主的苦瓜脸,太欢乐了,这两人庭上庭下的性格完全掉了个个儿。但是,这个角色并不是脸谱化的反角,观众看到,法庭上被男主欺负的原告女佣,Silvester怜悯地揽着她的肩膀,扶她走下法庭,男主与众法律精英对簿公堂,除了男主的导师和恋人,只有Silvester伸手以示鼓励。最能反映他性格的是那场决斗,男主自己要求决斗,事到临头又反悔,换了别人,乐得大方一下,皆大欢喜,顺便博个好名声。可是Silvester却坚持轮到他开枪,就是嘛,凭什么男主说决斗就决斗,说放弃就放弃,主角就能随心所欲耍人玩吗,偏不买帐。Silvester被公认是神枪手,如果不是故意,打偏是不可能的吧,面子上不饶人,其实还是手下留情了。事后碰面,照例先tx两句,故意拍打男主的伤处,扬长而去,扔下男主独自郁闷,明明就是一性格别扭、以欺负人为乐的小孩嘛
英国的古典绅士淑女很有派,可法庭上人人戴的那个假发太恐怖了,那时没有空调,人头攒动的法庭一定热得要死吧,我看着都起了一头白毛汗。据说,当初香港的一干律师曾联名上书要求废除上庭戴假发的规定,现在没这个问题了吧,擦汗。
我太罗嗦了,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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