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预录取取是不是有可能录取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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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取会被退档吗?
22:59:41&&来源:预录取会被退档吗
& 【预录取会被退档吗?】娱新网教育频道总共收集了四十九条网友的答案,其中百分之八九十支持不会退档,下面请看详细参考答案:
& & 答案一:预录取不会会被退档
& & 1,没有,预录取就是学校已经同意预录取了,学校要告诉招办,招办要进行审核(其实只是个形式)。等招办审核通过后,就好了,你放心吧,预录取就等于录取。。。如果你的学校参加征集志愿,招办可能要等到你的学校征集完志愿把征集的学生一起审核,这样的话预录取的显示时间就会比较长了,你放心吧,好好准备你的行李吧。
& & 2,不可能。档案基本上已经进哪个学校了,上吧。还有,本科毕业生的待遇与专科的毕业生明显不同。你要上专科,等毕业了,找也找不到工作,本科就不一样。
& & 3,不会,预录取基本已经确定下来,就差省招办盖章的过程了,不可能被退档,招生办工作量蛮大的,所以可能时间没那么快就是了。
& & 4,不会了,你这个已经不用再担心什么了,预录取就说明你的档案已经在阅,不出意外的话,到明天录取通知就会下来。
& & 5,绝对不会,我刚刚这样过来的,我预录取了3天,当时还不是很着急,最后还是被录了。考生太多了,时间久点很正常,再说如果在下个批次开始录取后他退你档,你可以告他的
& & 6,一般不会,除非你有作假的嫌疑和犯罪前科。这个状态就可以说录取了。你可以打电话去招办,但得到的回答是,别急,你已经录取了。
& & 7,可能性不大。以下资料来自百度百科:
& &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档案共分6种状态。 档案首先被投到某个高校,这时档案就变成&院校在阅&,就是说学校正在审阅查看每一位考生的基本情况,这是一个阅档的过程。
& & 当院校将它的录取意见或退档意见在计算机里标明出来时,比如录到哪个专业,或是退档并注明理由,然后再提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这时考生的档案状态就发生了变化。已经预分专业的考生叫&预录取&,退档的考生叫&预退档&。 如果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这个意见,那么&预录取&的考生就变成&录取待审&状态,&预退档&考生的档案就重新回到数据里,变成了&自由可投&。
& & 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还有一个纸质的录取表。当省教育考试院把这个录取表经过人工审批后,这些考生的状态就会变成&录取&的状态,也就意味着这些考生被正式录取了。
& & 显示&预录取&后,被录取的可能性很大。
& & 8,不会退档 预录取就是学校方已经同意录取你了 就差省招办盖章的过程了 基本上是不会掉档了的 省招办的工作量大 只要你是正规录取的就可以放心了 恭喜你其实已经被录取了 我有个同学也是这样 过2天显示就是录取的了。
& & 9,不会调档的,绝对不会!除了2007年湖北省几所大学录取待审没通过外(分不够通过关系进大学的全部&预退档&),之后从没发生过其他同类事件。预录取就是学校已经同意录取你,并吧你的档案和所有预录取的档案全部整理到一起,等学校所有录取工作完成立刻把这堆档案上交到省招办录取待审,招办人员会拿着大大的玉玺给你盖上录取的印记,我就是这样,我今年也上大学,等录取那天我蛮高兴吧手机打开看招生信息网,然后上面写的是已投档,那一刻我蛮高兴给家人打电话,说已投档(那时还不知道这是最危险得一关)。第二天就出现院校在阅,心里还好,分数什么都够了,也不紧张。等到晚上我坐在书房玩电脑查询了一下录取状况,一看预录取,那时心里却是非常欣慰,很高兴呀。我奶奶在拖地,我跟她也说了,预录取,家里人都很激动起来。然后我就跟我们班主任打了一个电话,说预录取,班主任一听就说:&那不用担心,百分百录取了,就等于是录取&不过也就那一阵子高兴,之后网上总是显示这&预录取&的状态,连续六天,那时心里总是担心要是不能被录取,或突然显示&预退档&怎么办,虽然在网上看到这么多的人回答&预退档是一定录&但还是很急,睡觉做梦都调档了&&好像是八天后,学校才把资料交上去,第九天上午突然我手机上显示&院校在阅&然后下午就是&录取,七天之内接受通知书&那一刻才知道我之前所有操的心都是多余的了&&唉
& & 你不必担心,我也是过来人,跟你家人说预录取一定没问题的,叫他们放心吧,呵呵!
& & 10,原则上不会被退档了。院校已经准备录取你,并将预录取名单交给省招办,只等省招办审核。都只是时间的问题了,耐心等待吧。
& & 答案二:预录取会被退档
& & 1,有可能,因为省考试院都会给每个院校多一部分预录取名额,让院校在这个整体中录取。否则就成了考试院说了算了。在这些人里学校会截掉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 & 2,会的,要看你报的志愿专业是不是热门了,要是的话可能有风险
& & 3,有这个可能,但是特别小 ,如果是录取待审的话就是已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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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关于“预录取”言论有回音《究竟谁在“忽悠”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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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关于“预录取”言论有回音《究竟谁在“忽悠”考生?》
【仅供教育研究参考。初稿,待充实修改】
2011年7月23日,凤凰网“熊丙奇的博客”《“预录取”乱象 教育部门不能再纵容》: 收到了盖有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公章的预录取通知书,本来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但是这个预录取通知书真是不保险。这个事发生在安徽的无为县,无为中学的7名高分考生却无一被录取。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名校争夺生源的重要手段,“预录取”三个字已经成为一个“潜规则”。7月22日,安徽省教育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此事。对于高考集中录取阶段的“预录取”,笔者已经撰文指出,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一些高校招生人员以签“预录取协议”手段,诱导考生报考该校,而实际上,如果考生的分数达到该校在当地的录取线,没有这一纸“承诺”,学校必须按规定照样录取;而如果考生的分数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投档、录取规则,即便有“预录取协议”,也是无法被这所学校录取的。一些人认为学校签了协议就会讲信誉兑现,会增加计划来录取做过承诺的学生,但这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增加计划要得到教育部门的同意,二是招生人员预计的录取分数与实际录取分数的差值,如果预录取学生分数与学校录取分数相差较多,学校就是想增加计划来解决,也很难,因为根据招生规定,如果学校降低录取分数线,达到这一分数的所有报考该校的学生都应该被录取。有高校说自己没有违背预录取承诺,称有经验的招生人员会比较准确预估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一般不会出问题,但事实表明,一出问题就不一般,预录取的风险性,是我国当下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本身所注定的,当招生人员预计的录取分数线,与最终的录取线差异较大,而学校也无法增加招生计划来“兑现”承诺,就出现严重的问题,考生的利益就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如果被预录取的学生最终未被录取,考生和家长拿着“预录取协议书”去找学校和招生部门,将很难讨到一个说法。这7名考生目前就陷入这样的困境。家长们在焦急地寻找南京大学讨说法,可是,当时和他们签订协议的招生老师手机已经关机,他们打电话给南京大学招生办,也依然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南大学生处处长对媒体称,“往年我们都会追加一些名额带走预录取的学生,但是今年分数线提高了不少,安徽省情况尤其特殊,我校已经对该省生源追加至30多名录取生了,现在是一位学生也没办法再接收了,对此我们深表遗憾。”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人的回应是,从招生程序和政策上来说,预录取的行为是不被教育部门承认的。在7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考试院的新闻发言人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真正的录取过程不会以任何口头承诺和预录取为依据。并希望广大高校在录取期间不要再一味的使用"确保""确定"这样的字眼,因为没有任何人有权利给考生和家长,送出这样的定心丸。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回应没有错,而问题是,在事情已经酿成之后,这样的回应,对考生和家长来说,已是于事无补,教育考试部门应该对于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明确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做法,加以制止,同时提醒考生加以防患。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高考政策的复杂性和信息渠道的不畅通,考生和家长,往往在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处于焦虑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在他们面前的高校招生老师,就会被视为权威的信息来源。他们会轻易相信高校招生人员所说的话和所做的“承诺”,本身的权益受到侵犯也浑然不觉。如果招生人员不讲操守,为了招生政绩不择手段,这种情况就更容易发生。比如,有高校招生人员告诉考生,获得本校校内优惠加分,必须把该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而实际上,按照招生、录取规则,如果考生获得的是高校校内优惠加分,完全可以填报在平行志愿A、B、C、D任何位置,只要正常投档,均可获得校内优惠加分。再比如,有高校招生人员告诫考生,与本校签署预录取协议,就不能“反水”再报考其他高校,相关名单是要报教育考试院的,而实际上,学校是不可能把这无法律效力的名单报给考试院的,而在填报志愿时,学生完全有选择任何学校的自由。高考录取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任何细节上的偏差,都可能影响考生的一生,因此,对于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的任何不规范行为,教育考试部门都必须加以重视——在目前的考生、招生体系中,教育考试部门是考试、招生、录取的组织者——不能让“潜规则”滋生,而应该把最基本的常识、属于考生的基本权益,告诉所有家长和考生。令人遗憾的是,在多年前“预录取”这一潜规则被曝光以来,我国教育部门并没有公开表态,给这种没有法律效力的招生操作以明确的说法,这让考生和家长越来越糊涂,而相关高校也觉得这种做法“被默许”,于是进一步大胆推进。据媒体报道,虽然今年惹出事端,南京大学招生办表示,明年可能还会采取发预录取通知这种形式。算起来,“预录取”事故已经发生多起,教育部门还要纵容这种“潜规则”到何时呢?
2011年7月26日,《北京青年报》《熊丙奇:“预录取” 对谁有利?》:拿到大学的预录取通知书,却最终未能被录取。发生在安徽的7名被南京大学预录取考生被放“鸽子”事件,让舆论再次关注一些名校在高考录取中,采取的“预录取”做法。最新的消息是,安徽教育部门已准备将此事上报教育部。预录取是不是真的对学生有利?这要结合目前的录取制度来分析,仔细分析发现这种做法其实是对名校有利,而对考生并无太多好处。或有人说,学校与学生签了“预录取协议”,增加了被录取的把握,家长和考生可以更大胆地报考该校。发生在安徽的7名签约考生未被录取的结果,已经说明即使签预录取协议,并不能增加被大学录取的可能性。安徽省教育考试部门负责人指出,从招生程序和政策上来说,预录取的行为是不被教育部门承认的。很显然,这是一个在教育考试部门那里无效的文本。也有一些家长和考生相信,学校是会讲信誉的,即便自己的考分低于学校的实际投档、录取分数,大学是会想办法把自己录取的。客观上说,这正是一些名校实行预录取的“底气”所在——可以动用招生中的机动名额,把做过预录取承诺的学生招进来。然而,如果招生人员预估的录取分数与实际录取分数相差较多,学校没办法增投计划来“消化”这些学生,结果就只能是学校背信弃义了。由此看来,在高校预录取操作中,能够“得利”的考生并不多。而大学发出预录取协议,却有意无意地对考生填报志愿形成了误导。比如,有高校告诉考生,与本校签了预录取协议后,只能把本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不能填报其他学校,而实际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规则,考生完全可以把某校填报在B志愿甚至C志愿位置,如果A志愿投档不成功,照样可以顺利投档到B志愿,而对于大学来说,正常投档的学生,都是第一志愿,必须按规定录取。据此,安徽教育考试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签订预录取协议,限制了考生填报的自由,失去了在A志愿冲高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看,预录取对考生填报志愿是一种误导。”吊诡的是,在“预录取”中,如果学校最终违约,这反而表明该校在当地的生源很好、录取很成功——实际的录取分数线,远超过预估分数线,大学可能会被舆论指责不讲诚信,但却得到“实惠”。另外,在目前的高考录取体系中,只有少数几所名校可以“玩得起”预录取,一方面,这些学校招收的都是高分考生,而高分考生的走向,是可以进行一定的预判的;另一方面,这些名校有相对的招生自主权,可以协商教育部门调配招生计划。那么,在现行录取制度之下,怎样做才能对学生有利呢?这就是招生、录取的规范化、透明化运作,教育考试部门应该把基本的政策常识、志愿填报技巧告诉考生,避免他们被不负责任的高校忽悠,被不规范的招生操作侵犯权益。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分数做出报考本校的建议,同时告诉学生报考的风险,以及也有报考其他学校的权利,给他们正确的志愿填报指导,这是保障学生权益的基本做法。而且,针对当下的预录取,教育部门应给出明确说法,叫停这一“潜规则”。归根结底,最关键的还是要深入推进高考的改革,实现考生和大学的双向选择,考生可以自主申请多所大学,大学可以独立进行录取,一名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出选择。实行这样的改革,在当前只需把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把高考的功能从选拔转为评价,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每所大学自主提出申请本校的分数要求,达到分数要求的学生自主申请即可实现。这样的改革,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到的高考改革思路完全吻合,我们期待的是,能让这一改革顺利推进、落地,真正造福考生和教育。(上海学者熊丙奇)
2011年8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 刘方志)《熊丙奇:应明令禁止“预录取”》:【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现代快报:你曾撰文指出,预录取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可为什么一些学校这么热衷呢?
熊丙奇:按照高考集中录取的基本制度,一个地方不管是实行传统志愿还是平行志愿,学校的录取都只能是先等待教育考试部门依照学生的高考分数结合其志愿来投档。在没有进行录取或录取没有结束之前,学校并不知道有多少考生会被这所学校录取,是没有办法准确预估自己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的。在这种情况下,预录取承诺是建立在有风险的基础上。在教育部及各个地方教育考试部门的有关招生的规定中,是没有关于预录取的相关表述的。预录取,是少数高校为了圈生源而想出的办法。
现代快报:这个潜规则在多大的范围内被操作?
熊丙奇:在我看来,能操作潜规则的学校还不多,往往只有少数几所学校。要操作预录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能基本预估出自己在当地的分数,再确定当地达到多少名次的学生可以报考;二是必须有能力去弥补相关承诺带来的风险,比如说,如果预估分数低于录取分数,那通常这些学校会增加名额解决问题。问题是,如果这两个分数相差很大,那相关学校是没办法解决的。明知道做不到还要承诺,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现代快报:违约风险的大小与何种情况关系最大?
熊丙奇:每一年,每一个学校在一个地方的招生,由于考生去向的不稳定,其录取的学生的名次还是有波动的,如果波动比较大,就会出现极大的违约风险。南京大学、山东大学的违约情况,都有这种原因。
现代快报:一旦高校违约,考生受伤害最大,命运从此改变。预录取存在这样的恶果,难道不应该叫停吗?
熊丙奇:我认为,在集中录取阶段的预录取,教育部门是应该明令禁止的。在这个阶段,学校是没有充分的自主权的,最多只能告诉学生,你这个分数按往年情况有很大希望被录取。有的学校告诉考生,签协议后,名单就已报教育考试院了,这已成忽悠和欺诈。教育行政部门有职责告诉考生预录取的风险,绝不能睁只眼闭只眼。特别是,不仅是少数学校有违约的风险,而且有可能使得其他学校的招生陷入不规范。有的学校称,预录取是为考生负责,然而,如果考生的分数超过你的录取分数线,就完全可以录取,你这样圈生源,影响到学生充分选择学校的权利。这种情况反映出学校错误的招生政绩观。真要吸引优质生源,应用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来吸引,而不是只在录取手段上做文章。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排在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之前,表明什么意图?】
2011年8月3日,南方网《熊丙奇:名校“预录取”背后的利益格局》:继南京大学在安徽放了7名预录取学生的“鸽子”之后,山东大学又传出预录取违约的消息。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最近聊城一位高分考生很郁闷,被山东大学预录取,并拿到了预录取通知书,没想到最终上山大成了泡影。对于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笔者已经在多篇文章中阐述。而令人奇怪的是,针对名校预录取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却至今没有表态。此前,安徽省教育厅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责大学的不诚信行为,并表示已经上报教育部。其实,对于少数名校的预录取,教育部是完全可以做出明确规范的,因为根据当下的集中录取制度,没有多少招生自主权的高校是无法对学生做出承诺的。可教育部为何迟迟对此不表态,在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先来看地方教育部门。从地方高考利益分析,地方教育部门明知预录取不规范,存在着风险,但其实并不全力反对预录取。原因是,如果名校在当地实行预录取,在名校不违约的情况下,名校在当地的实际录取学生数,将会超过计划数———如果名校预估的录取分数,正好为或者高于实际录取分数,学校按原招生计划,就可兑现承诺;而如果学校预估的录取分数,比实际录取分数低,为“兑现”承诺,必定增投计划来解决这些做出过承诺的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名校在当地的实际录取人数就会增加,对于地方来说,名校录取的人数增多,也是当地教育政绩,于是求之不得。而问题在于,当名校预估的分数低于实际录取分数太多,名校无法增投更多的计划,来解决这批学生时,就出现严重的后果,而此时,地方教育部门也面临社会的压力。可以说,这是名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围绕各自利益进行的博弈,已经顾不得高考制度的规范运作。值得注意的是,在预录取违规事件发生后,地方教育部门指责高校的重点,集中在高校的诚信上,而对这一做法本身的不规范一笔带过。换言之,如果高校能进一步增投计划,把这些学生都解决,地方教育部门并不会为难高校。而高校对指责并不买账,有的高校就翻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的老底,称是地方教育部门把考生的信息主动透露给这些名校,不然这些名校怎么能掌握高分考生的信息,与他们一个个地签订预录取协议呢?从中可见,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利益关系”。再来看教育部。本来,作为全国高考的组织者,教育部是有权对各地、各校出现的招生不规范行为,明文进行规范的。但在预录取问题上,教育部却比较难以切割。其一,这些在各地抢生源的名校,大都是教育部直属的兄弟高校,他们之间闹出问题,也少不了教育部的责任;其二,近年来自主招生改革推进并不顺利,集中录取制度,还是我国高考的基本制度,在这一制度之下,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其实十分有限,可少数名校热闹地“抢生源”,给人的感觉,似乎是他们已经有了自主权,如果禁止了这种不规范行为,高考录取中也就没有多少“看点”了;其三,少数名校采取预录取方式,关注的是招生政绩,即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高低,而为何这能成为政绩,自然与对学校以及学校领导的行政评价有关。在集中录取制度中,考分是大学录取的唯一依据,自然而然的,考分高的学生是优质生源,而学校的录取分数高,就是生源质量高。笔者反复建议,高校不应该玩录取手段,而应该用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来吸引生源,这就需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让一名学生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然后再做选择。可很显然,实行这样的改革,名校从选择学生到被学生选择,将面临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日子绝对不会有现在这般舒坦;而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考试组织权逐渐交给社会专业机构,将招生自主权赋予高校,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如此一来,所有在手中的权力基本旁落,这一局面,是教育行政部门愿意看到的吗?因此,维持当下的集中录取制度,就成了教育部门和大学的共同选择,进而,在这个框架下,教育部门和大学所想,无非是怎样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默许预录取这样的规则实行,可谓权衡利弊的结果。只是这样的规则,却无视考生的利益,因为考生们无权参与其间的利益博弈,这对考生来说,是极不负责的。【熊丙奇 教育问题专家】
2011年09月22日,《光明日报》(记者 丰捷)《“预录取”惊觉梦一场?》:熊丙奇认为,招生、录取必须规范化、透明化运作,“教育考试部门应该把基本的政策常识、志愿填报技巧告诉考生,避免他们被不负责任的高校忽悠,被不规范的招生操作侵犯权益。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分数作出报考本校的建议,同时告诉学生报考的风险,以及也有报考其他学校的权利,给他们正确的志愿填报指导”。熊丙奇同时建议,针对当下的“预录取”,教育部门应给出明确说法,叫停这一“潜规则”。
2012年7月4日,《北京晚报》《熊丙奇:通过高招双向选择根除预录取顽疾》: “预录取”本来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在当前高考中,合法的“预录取”,只存在于自主招生阶段。而据笔者了解,在招生期间签“预录取协议”,已经存在多年。之所以可以带病运行多年,主要原因是,地方教育部门追求教育政绩的心理和高校追求招生政绩的心理一拍即合。现在教育部发文明令禁止高校“预录取”,高校将不能再以预录取之名进行忽悠。但这一禁令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前景并不乐观。从各地的媒体报道看,一些名校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招生做法,只是把“预录取”工作做得更为隐蔽。为此,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禁令,对高校的任何“预录取”苗头加以制止;另一方面,要让考生和家长(微博)明白当前的高考录取规则,不能轻信高校的“预录取”承诺,而且对高校的违规行为要进行检举。只有这样,才能杜绝高校违规“预录取”,为所有考生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切实保护每个考生的权益。 而从健康的考生和学校的关系构建出发,我国应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在高考升学中实行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如果学生可以充分选择学校,学校也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大学将难以用招生手段来抢生源,转而会关注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以此来吸引考生选择本校。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2011年7月22日,《东方早报》(作者 冯玮)《究竟谁在“忽悠”考生?》:初次听到熊丙奇先生“预录取忽悠考生论”,是我刚从湖北“招生前线”回到上海的7月2日。当天,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新闻节目,播放了熊丙奇先生的采访录像。在当晚做客STV“新闻夜线”时,我即对熊丙奇先生的这一言论进行了批评。是否如熊丙奇先生所言“除了上述三地(指江、浙、沪),复旦在全国其他地方进行的自主招生,均无预录取之说”;“在发生考生‘被撬’的地区——云南、宁夏、广东、湖北等地,复旦所称的‘预录取’,显然不是自主招生的预录取,甚至连自主招生也不是。而这样的预录取,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呢?更重要的是,是否“忽悠考生”呢?2008年我首次去湖北招生时,中国科技大学已在湖北采取了签约预录取的招生方式。当年,在动员报考复旦时,尽管我们一再强调“一言九鼎,诚信无价,复旦不会以学校的声誉为代价招揽生源”,但仍有不少考生及家长要求:“能否像中科大那样,给我们一纸书面承诺?”为回应考生及家长的要求,复旦自2009年决定学习中科大经验,也采取签约预录取的招生方式,给考生及家长一颗“定心丸”。几乎与此同时,清华、北大、上海交大、浙江大学等“名校”,也均采取了这一方式。如我在微博上所言,“签署预录取协议,是应考生及家长要求,以学校信誉为担保的‘单向承诺’。”这,就是各地预录取协议的性质。熊丙奇先生将各名校“单向承诺”的预录取称为“忽悠考生”,举例称:“2008年,某著名高校就曾上演‘承诺录取’,变为‘大忽悠’的故事。”须知,现在实行预录取的,是北大、清华、复旦、上海交大、浙大、中科大等“名校”,并不包括熊先生提到的“著名高校”。由于各“名校”争夺的是非常有限的“最优质生源”,因此对能否“预录”不难作出判断,“预录取”,早已今非昔比。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7月17日的报道,为我的上述说法提供了佐证:“……虽然预录取只能算君子协定,不具备政策效力,但由于各校招生老师都有丰富经验,对考生是否能进入录取线,都能有准确判断,一般不会出现由于学校原因不能履约的情况。”事实上,复旦实行预录取至今,未有一起“违约”事例。不仅如此,其他兄弟院校在湖北也未有违约事例。相反,如我在微博上写道:“复旦自2009年实施‘预录取’,每年都有考生违约情况,但我们甚至没有一句责备,遑论‘问责’,这是‘忽悠’?” 我斗胆质问熊丙奇先生:签署预录取协议是否有利于考生,是否受到考生和家长欢迎,您是否进行过调查?若经过调查,您据何认为“预录取是忽悠考生”?一位佚名的中科大招生教师有句话引起所有名校招生人员的强烈共鸣:“招生就是一场战争!”我在微博上也写道:“我们一线招生人员,起早,贪黑,北上,南下,赶场,摆摊,吆喝,接待,走访,电话……”在此,我不得不对熊先生问一下:您对宛如“谍战”、“暗战”、“攻坚战”的“生源争夺战”,真的了解吗?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使中国高校招生成为计划体制最后的,也是最顽固的堡垒。这是不可回避,也难以在短时期改变的严峻现实。在考生志愿和政府“政绩”和学校及教师“经济利益”挂钩,招生“怪象乱象”普遍存在的今天,侈谈“良性的竞争应该是学生可以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是不是让考生“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是不是“忽悠”考生及家长的虚幻梦境?须知“使人希望落空”就是“忽悠”!
(作者冯玮系复旦大学教授、博导,复旦大学湖北招生组成员)
读完以上文字,读者是否认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教育问题专家”在“忽悠”考生及家长?
不忍卒读。
以上内容约8000字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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