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产品为什么改为测绘成果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复制转借测绘成果---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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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复制转借测绘成果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郝勇)记者10月6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颁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转借测绘成果,不得侵犯他人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近几年,我省地理信息产业迅猛增长,从业单位近1000家,居全国首位。《办法》规定,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提供、应用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等。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空间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部门建立健全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保密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获取和提供涉密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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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显示器分辨率及以上 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房屋测绘专业解答:为啥我家和楼上面积不一样?
“同一座楼,楼上楼下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啥不一样?”“对自己的房子面积有疑问,怎么能重新测量?”10月14日,青岛市房屋勘察测绘处处长于凤树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市内三区房屋测绘服务与管理专题”与市民进行交流,重点回答了这些困扰许多市民的问题。
【市民困惑一】
我家202户,房产证面积为什么跟302户不一样?
于凤树解答,出现这样的情况问题主要出现在几个方面: 1、根据房屋产权来源不同,房改房和其他类型房屋如商品房、拆迁房、安居房等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不同。房改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是《青岛市房改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其他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是《房产测量规范》和《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因计算标准不同,导致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有所差异。“另外,对于产权来源相同的房屋,上下楼同户型的房屋,还可能因墙体厚度不同,导致面积不同。”
【市民困惑二】
我对自己房子面积有异议,想重新测量怎么办?
于凤树解答,市民如对自己房屋的建筑面积存在疑问,可向原测绘单位提出复测申请,原测绘单位会对房屋进行重新测量。“如果原测绘单位已经注销,则由房屋所在区的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测算复查结果由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复核备案。确有错误的,应予以改正。
依据日发布的《房产测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进行房产测绘;而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另外于凤树还表示,市民如想委托青岛市房屋勘察测绘管理处进行测绘,收费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统一下发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为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1.36元,网点每平方米2.04元,综合楼每平方米2.72元。
【市民疑惑三】我家阳台算不算面积?
问政中,有网友表示,对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太了解。对此,于凤树解释称,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重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购买商品房时,阳台的面积怎么算?于凤树说,根据国标《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中房产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封闭阳台(经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计算全面积,非封闭阳台计算一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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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小时最热新闻排行榜关于修改部分测绘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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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部分测绘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全文有效&【
  国测法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司(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测绘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测绘局决定对以下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国测法字[2006]6号)  附件《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修改为以下表格。
  二、《航空摄影管理暂行办法》(国测国字〔1996〕7号)  第二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三、《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测国字〔1997〕28号)  1、第十六条中“《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修改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中“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修改为“测绘资质审查认证及年度注册”。   3、第二十三条中“《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修改为“《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格证书等级”修改为“测绘资质等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测绘资格证书》”修改为“《测绘资质证书》”。   4、第二十六条中“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修改为“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日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国测体字〔95〕15号发布)  1、第二条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第七条中的“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体测绘业者”、第八条中的“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修改为“单位”。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测绘市场活动的专业范围由国家测绘局另行规定。”?   3、第十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合作进行测绘活动的,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第十二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内地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前条规定进行审批。”   5、第七条、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修改为“测绘资质证书”。   6、第十四条“承揽方的义务”第(三)项修改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向测绘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测绘项目;”。   7、第十六条中的“五十万元”修改为“二十万元”。   8、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删去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并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四)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五)转包测绘项目的;   (六)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的。   涉及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0、第三十八条中“违反本规定压价竞争的”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压价竞争的”。   11、第三十九条中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期限由“十五日”修改为“三个月”。   12、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的有关条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文件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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