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房屋出租农村户口大学生补足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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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优惠措施
大学生来源
白果乡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推动新农村示范片建设
大朝乡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管理与推广
主要负责全乡骨干产业管理增效和农产品营销推广
大朝乡人民政府
农业生产与经营、新农村建设与管理
主要负责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推动新农村示范片建设
磨滩镇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磨滩镇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黄龙乡人民政府
农业技术服务岗位
黄龙乡人民政府
社会综合治理岗位
柳桥乡人民政府
支农信息、文档处理
柳桥乡人民政府
党建扶贫、农业扶贫
明觉镇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明觉镇人民政府
从事养殖产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梅树乡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全乡骨干产业管理增效和农产品营销推广
梅树乡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
清水乡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清水乡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太公镇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太公镇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石井铺镇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石井铺镇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香溪乡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昭化镇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昭化镇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沙坝乡人民政府
协助贫困村脱贫摘帽
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青牛乡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青牛乡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丁家乡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丁家乡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晋贤乡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有关工作
晋贤乡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有关工作
柏林沟镇人民政府
从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关服务等相关工作
柏林沟镇人民政府
从事旅游产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朝阳乡人民政府
农经管理、农技服务
朝阳乡人民政府
扶贫规划与项目实施
虎跳镇人民政府
从事农村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虎跳镇人民政府
从事精准扶贫工作
射箭乡人民政府
现代农业管理与推广
主要负责全乡骨干产业管理增效和农产品营销推广
限本市户籍
射箭乡人民政府
农业生产与经营、新农村建设与管理
主要负责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与实施,推动新农村示范片建设
限本市户籍
青牛乡卫生院
临床护理、护理质量管理
陈江乡卫生院
临床护理、护理质量管理
张家乡卫生院
医院临床诊断、治疗
黄龙乡卫生院
临床护理、护理质量管理
香溪乡卫生院
临床护理、护理质量管理
柏杨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人事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等工作
限本区户籍
柏杨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医护工作
限本区户籍
花石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人事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等工作
限本区户籍
花石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医护工作
限本区户籍
转斗乡人民政府
从事农业服务工作
限本区户籍
马家坝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人事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等工作
限本区户籍
麻柳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人事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等工作
限本区户籍
青林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人事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等工作
限本区户籍
汪家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人事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等工作。
限本区户籍
李家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人事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等工作
限本区户籍
两河口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扶贫工作
限本区户籍
临溪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人事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维权等工作
限本区户籍
小安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扶贫工作
限本区户籍
文安乡人民政府
从事乡镇扶贫工作
限本区户籍
曾家中心卫生院
从事乡镇医护工作
限本区户籍
大滩中心卫生院
从事乡镇医护工作
限本区户籍
中子中心卫生院
从事乡镇医护工作
限本区户籍
三锅镇人民政府
农学类/农业技术类/林业技术类/农林管理类/农村行政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资源利用
农业综合服务
瓦砾乡人民政府
农学类/农业技术类/林业技术类/农林管理类/农村行政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资源利用
农业综合服务
乐安寺乡人民政府
农学类/农业技术类/林业技术类/农林管理类/农村行政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资源利用
农业综合服务
红光乡人民政府
农学类/农业技术类/林业技术类/农林管理类/农村行政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资源利用
农业综合服务
青溪镇人民政府
精准扶贫工作
凉水镇人民政府
精准扶贫工作
白家乡人民政府
精准扶贫工作
茅坝乡人民政府
精准扶贫工作
观音店乡人民政府
精准扶贫工作
建峰乡人民政府
精准扶贫工作
关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类/中文类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石坝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类/中文类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蒿溪回族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类/中文类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乐安寺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类/中文类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木鱼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类/中文类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前进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类/中文类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沙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务会计类/中文类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沙州水务管理站
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
基层水务站综合管理服务
竹园水务管理站
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
基层水务站综合管理服务
青溪水务管理站
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
基层水务站综合管理服务
观音店乡卫生院
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中西医结合/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炙推拿学/中医骨伤
金子山乡卫生院
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中西医结合/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炙推拿学/中医骨伤
房石镇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学/中医/公共卫生/中西医结合/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炙推拿学/中医骨伤
石坝乡卫生院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助产/助产士/中医护理
姚渡镇中心卫生院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助产/助产士/中医护理
檬子乡人民政府
环境工程类
负责基层村建环卫等工作
大两乡人民政府
文化艺术类
负责新农村精神风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工作
九龙镇人民政府
负责基层民生工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济等工作
水磨乡人民政府
负责新农村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
鼓城乡人民政府
负责新农村旅游相关工作
龙凤镇人民政府
建筑工程技术
负责基层辖区内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限本县户籍
万家乡人民政府
负责基层辖区内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
万山乡人民政府
负责农村农产品技术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权乡人民政府
负责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天星乡人民政府
负责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燕子乡人民政府
负责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权中心卫生院
从事医药卫生服务
新观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劳动保障、劳动维权、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
随单位职工福利
龙洞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劳动保障、劳动维权、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
随单位职工福利
河地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劳动保障、劳动维权、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
随单位职工福利
漓江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劳动保障、劳动维权、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
随单位职工福利
石马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劳动保障、劳动维权、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
随单位职工福利
新观乡农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保障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随单位职工福利
雍河乡农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保障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随单位职工福利
河地乡农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保障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随单位职工福利
月山乡农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保障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随单位职工福利
鸳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保障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随单位职工福利
五龙镇中心卫生院
医学影像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随单位职工福利
龙王镇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随单位职工福利
东溪镇中心卫生院
医学影像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随单位职工福利
文昌镇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随单位职工福利
龙山镇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随单位职工福利
龙王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随单位职工福利
禅林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基层文化建设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群众文化,教育、科普等工作发展,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随单位职工福利
新观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基层文化建设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群众文化,教育、科普等工作发展,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随单位职工福利
龙洞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基层文化建设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群众文化,教育、科普等工作发展,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随单位职工福利
彭店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从事基层文化建设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群众文化,教育、科普等工作发展,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随单位职工福利
宝轮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赤化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工农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三堆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武连镇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随单位职工福利
开封镇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随单位职工福利
公兴镇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随单位职工福利
白龙镇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随单位职工福利
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随单位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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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法律专题&2016广元征地补偿标准
2016广元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有相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但一般是当地政府说了算.你可以询当地县级国土部门,如果你觉得标准过低的话,一级一级向上反映咨询吧.
关于2016广元征地补偿标准的精选问答: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532 人有帮助Q老家是农村的,现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需要拆除我老家的基地上的房子,连基地也要拆除,现在想请问一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有哪些标准? 律所: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区域:四川/德阳/什邡市擅长土地房产,0个相关案例荣加华律师 17:02:32回复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有相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但一般是当地政府说了算.你可以询当地县级国土部门,如果你觉得标准过低的话,一级一级向上反映咨询吧. 律所:上海罡晟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黄浦区/擅长土地房产,18个相关案例贾献伟律师 18:02:32回复二章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 征地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补充回答:先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可以到人大信访办公室投诉,如果不行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朝阳区/擅长公司经营,0个相关案例王晓营律师 19:02:33回复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产值标准和倍数标准
第一、产值标准
产值标准是指征收耕地时计算土地、安置等补偿的一个单元标准。是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之和的商数。耕地年产值是农作物产量与当年农作物产品市场价格的函数,其高低受所处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一般与被征地的区位等地价无关。征收耕地时计算征地补偿费的产值标准,《》第47条有明确规定,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是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非市县国土局组卷报批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有的地方在征地过程中,出现产值标准以组卷报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为计算依据,从而降低补偿产值标准,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现象。
年产值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现行土地征收体制下,应完善年产值的认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年产值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公布,为政府施政带来较大成本,应由社会权威评估机构,每年秋收后依据当年粮食等农副产品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并公布。形成价格机制,供政府征地时参考。
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看,征地各项补偿计算的基准均是被征土地的年产值。我们知道,年产值是农作物产量与价格的函数,其高低受所处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与被征地的区位等地价因素无关。况且,近几年农产品价格偏低,按产值标准计算出来的各项补偿标准根本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以年产值为计算土地各项补偿标准的原则,违背了以市场价值确立补偿数额的要求,既不科学,也不合理。从理论上讲,土地各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现行年产值标准游离于土地市场价格之外,使得农民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带来的土地利益。
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比照邻近耕地产值计算的规定,应依据省政府公布的该市邻近乡镇的年产值标准计算。
【法眼点睛】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制订年产值标准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第二、倍数标准
倍数标准是指征收土地时,制定《土地征收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产值倍数。确定年产值后,在编制《土地征收方案》市县政府,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倍数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补偿倍数确定补偿倍数。应注意一下原则:
1,法定最低倍数,土地补偿费最低补偿倍数为6倍。安置补助费最低倍数为4倍;
2,以亩为单位计算安置补助费的最低倍数为15倍,安置补助费的倍数未达到15倍的,应以需要安置的人口为单位计算每个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因此,按亩计算安置补助费时的最低补偿倍数为15倍。
3,获得30倍标准的条件
⑴在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30倍;
⑵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30倍标准执行;
⑶集体组织土地一次性全部被征收,该集体被撤销建制的按30倍标准执行;
⑷单独选址项目申请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组织达成补偿30倍标准协议的;
⑸实施征地的政府与被征地村集体组织达成补偿30倍标准协议的。
⑹违法征收、占用土地、未批先占等违法行为被查处按法定30倍标准。
依据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第24项规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这里提高一条违法占地补偿的重要原则就是“从新从高”原则。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306 人有帮助Q我们这有开发商想在我们这建房子,把我们的宅基地给占了,现在准备补偿我们,请问宅基地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是什么标准呢 律所: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临沂/擅长土地房产,1个相关案例侯延彬律师 17:25:13回复1、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律所: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静安区/擅长债权债务,48个相关案例曾智红律师 18:25:13回复1、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律所:上海罡晟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黄浦区/擅长土地房产,18个相关案例贾献伟律师 19:25:13回复第十三条 上的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 2 位律师回复
对 138 人有帮助Q我家在农村,家中有土地,但是现在国家要求占地,所以想了解一下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律所: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临沂/擅长土地房产,1个相关案例侯延彬律师 23:03:17回复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138 人有帮助Q我是某县城的一普通老百姓。因为我所在的老街道要进行规划,重新建设利用。我所住的房屋要进行拆迁。向专家问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所:上海罡晟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黄浦区/擅长土地房产,18个相关案例贾献伟律师 22:39:30回复第二十四条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六条 拆迁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的,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水、电、气、闭路电视迁装等费用,由拆迁人按拆迁时合法的收费标准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拒不补足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拆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者建议取消其评估资质,报请批准核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禁止直接责任人5年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终身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规定向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赔偿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有权提出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二)对违规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查处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四)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五)设立拆迁公司的;
(六)不及时制止拆迁人强迫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
(七)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八)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九)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朝阳区/擅长公司经营,0个相关案例王晓营律师 22:43:30回复我们在房屋受到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法院或者有关部门都会受理!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哪些情况不受理,这样我们就能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
7种情况不予受理
《办法》强调,属于如下7种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按规定应当举行裁决受理前听证而未举行的;
6.申请人申请裁决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又未按裁决机关要求补正材料的;
7.裁决机关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律所: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静安区/擅长债权债务,48个相关案例曾智红律师 22:51:30回复下面[3]给出的是全国通用的补偿基本计算方法,因为各地的生活水平和拆迁政策均有不同,所以房产评估会有点出入。
土地征用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征地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133 人有帮助Q因为现在城市建设,我家的房子要面临拆迁了。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啊?如果政府给的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律所: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临沂/擅长土地房产,1个相关案例侯延彬律师 17:02:27回复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律所: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区域:四川/德阳/什邡市擅长土地房产,0个相关案例荣加华律师 17:10:27回复计算标准 :
1、房屋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律所:北京卓翔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朝阳区/擅长土地房产,2个相关案例吴江涛律师 17:13:27回复凡需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须到计划、城市规划、土地、 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并须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方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144 人有帮助Q我们家里的老房子最近需要兴建新的住宅小区,所以老房子要拆迁我想问一下成都这里房屋要是拆迁的话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律所:上海罡晟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黄浦区/擅长土地房产,18个相关案例贾献伟律师 20:03:24回复一、 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5.抵押人不能清偿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 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  三、 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  四、 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  五、 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  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木结构:1.12;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 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  六、拆迁租赁房屋的规定&& 1.公房;2.私房  六、 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  七、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  八、 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  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  九、 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  十、 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  十一、 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2.二、四楼上浮3%;3.三楼上浮5%;4.五楼不浮动;5.六楼下浮7%;6.七楼下浮10%  十二、 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1.拆除平房;2.拆除楼房  十三、 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仍属全体共有人所有。  十四、 对私有住房产权调换的结算补差规定:  1. 一次性付款的;  2. 分期付款的;  3. 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前者安置房为套一,后者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十五、对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的廉租补贴。  十六、拆迁残疾人的房屋,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给予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具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需对残疾人作过渡安置而其自行解决过渡房确有困难,拆迁单位应提供周转房妥善处理。  十七、单位自建并由职工居住的宿舍、具有本城市正式户口的居民个人修建的自住无证房屋拆迁,以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城市违章建设的通知》为时限,在此以前修建的如果建筑结构正规、经拆迁单位审查后,可参照有证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在此之后修建的,拆迁单位可酌情给予工料补偿(规划行政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除外)。  十八、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用房,应当进行分户评估,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实施拆迁方案。  十九、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的规定。  1.拆迁住房;2.拆迁非住宅;3.实行过渡安置的;4.按户支付  二十、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规定  1.实行货币补偿的(180日);2. 安置房是期房且拆迁人不能提供周转用房的(砖混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框架结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  具体标准见成房发【号文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十一、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的规定  1. 实行货币补偿的(90日);2. 安置营业房是期房且拆迁人不能提供过渡房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框架结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3. 实际从业人员的确定;4. 补偿标准: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其他区(市)县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  二十二、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异地安置的营业性房屋,如因其安置小区入住率较低等客观条件导致被拆迁人在短期内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拆迁人可酌情发给相应的补助费。 律所: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静安区/擅长债权债务,48个相关案例曾智红律师 20:09:24回复市在城市建设中规范评估管理工作的三点做法作者:成都市房屋管理处 时间:日 关键字: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于日颁布施行。在“市场评估”这一新的拆迁补偿机制下,2002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共拆迁房屋面积125万平方米,拆迁居民2.5万多房,拆迁量创成都市历史之最。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起到了应有的先行作用。如何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真正走向市场经济,如何对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主要有三点做法:一、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配套文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暂行规则》、《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贯彻〈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性文件,从技术和管理层面确立了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和方法,为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和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提供了科学依据。(一)确立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制度。鉴于成都市房屋拆迁工程规模大的特点,规定了分类评估制度和分户评估制度。1、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按区位、用途、结构等分类进行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分类评估适用于工程大、集中成片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由拆迁人委托估价机构采用抽样方式,在每类房屋中选取具代表性的房屋作为样本点,得出各类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参照分类评估的价格协商补偿数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相关文件中,确立了被拆迁房屋的分类方法,按结构可分为简易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按用途可分为居住用房、营业用房、生产用房等;按区位可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和四类地区等。实行分类评估,解决了较大拆迁工程和市政重点工程时效性强的问题,有助于对拆迁成本的总体控制。同时,由当事人参照分类评估价格协商补偿金额,也充分展示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2、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按户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屋的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参照分类评估价格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时采用的,同时适用于安置房屋中的非住宅房屋和零星安置住房。分户评估的评估机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一家估价机构进行。协商不成的,可在拆迁当事人双方提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抽签确定并共同委托。估价机构不得接受拆迁当事人单方对被拆迁房屋的分户评估委托。实行分户评估,有助于拆迁补偿体现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确立采用已有评估结果的制度。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有异议的,可提出分户评估。但进入裁决程序后,被拆迁人不配合指定的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该房屋原已进行分户评估的,以原分户评估的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如被拆迁人无理阻扰,估价机构无法进行评估的,而进入裁决程序前该房屋又未进行分户评估的,以分类评估的价格作为裁决的依据。(三)确立同一机构评估制度。在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既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也有安置房屋的评估。由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评估经验及评估方法不同,再加上其他因素影响,不同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会有一定差异。为防止评估结果的差异太大,规定同一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房屋和集中或成片安置住房的分类评估,拆迁人只能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一次性评估。(四)确立评估对象。明确评估对象是估价机构准确估价的前提。实践中,常会出现补拆迁人要求对其室内装饰、停产停业损失等作出估价的问题。因此,规定拆迁补偿估价对象是被拆迁房屋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也不包括被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五)确立评估方法。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方法是影响估价结果准确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规范估价机构的评估方法,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原则是优先使用市场比较法、尽量使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如确有困难,只能使用一种方法的,应说明理由。如没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的,可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难以确定房屋收益的,可采用成本法等其他方法进行估价。对住房、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途房屋,可只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但应说明理由。二、建设精良的评估队伍(一)建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市场准入机制。为防止估价机构在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市场进行违法活动,建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市场准入机制,禁止无合格资质的估价机构进入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市场。被拆迁房屋在中心城区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具有二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市房管局备案;被拆迁房屋在郊区(县)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估价机构,应具有三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当地房管部门备案。(二)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为保证房屋拆迁补偿的评估质量,先后组织了两期培训班,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培训:1.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培训。2.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专业技术培训。3.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培训。三、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活动的监管(一)通过备案的方式监管评估活动。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和防止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对拆迁补偿评估活动建立了三次备案制度。第一次备案:凡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到房管部门备案,目的在于审查进入拆迁补偿评估市场的评估机构资质条件;第二次备案:估价机构受理拆迁人的分类估价委托后,应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以便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随时监管其评估活动;第三次备案:评估机构应在分类评估的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出具后3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管理部门收到评估报告后审查其合理性,查看评估是否客观、公正,评估结果是否有损于被拆迁人利益等。如发现存在问题,拆迁管理部门可对评估机构提出修正或调整估价结果的建议。(二)通过专人负责的方式监管评估活动。所谓专人负责,是指对一项房屋拆迁工程的管理,拆迁管理部门采取由具体经管人员负责到底的制度。经管人员跟踪调查和监督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活动的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采取现场查看、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监管评估活动。如经管人员发现评估人员与拆迁人恶意串通、低估被拆迁房屋、高估安置房屋、评估结果失真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形,经管人员针对评估人员的不当行为可通过管理渠道提请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给予处罚。(三)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处罚措施。仅有监督,没有处罚,不足以规范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评估行为。规定了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估价机构及其估价师的禁止行为:1.转让拆迁补偿评估业务或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2.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严重失真,或恶意串通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3.不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补偿评估的监督。对估价机构及其估价师的违法行为,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其房地产评估资格,其中严重者依法承担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四)规范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决定其在评估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因此,在拆迁补偿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要遵守如下职业道德:1.估价机构接受估价委托后,不得向其他估价机构转让其受托的估价业务;2.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对委托方提供的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3.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出具虚假报告;4.拆迁补偿估价涉及两个以上估价机构的,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有贬低他人的言行;5.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拆迁补偿估价业务;6.估价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估价收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费用,或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7.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当履行对委托人和拆迁管理部门的解释义务,对其出具的估价报告作出解释和说明。(五)制定补充性规定用以指导评估活动。由于拆迁补偿评估是一种崭新制度,评估活动中可能会出现现有法规和政策中未作规定的事项,或按现有法规和政策执行会极不合理的情形,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评估活动的进行或产生错误的评估结果,进而阻碍拆迁工作的进程。为此,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专家和当事人等一起座谈研究,针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制定补充性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评估活动。1.被拆迁房屋实行分层评估。被拆迁房屋属于多层营业用房的,被拆迁人往往要求拆迁人统一按一楼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安置,这样就不合理地增大了拆迁人的拆迁成本。于是,在文件中补充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属多层楼房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按楼层分层进行分类评估;2.确定评估时点。根据现有法规和政策规定,评估的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实际工作中,常有一些周期相当长的拆迁工程,如正在实施的沙河拆迁工程。由于时间跨度大和很多不确定因素,如以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所作出的评估价格作为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评估价格,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是不合理的。于是,将其调整为以召开拆迁动员会和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作为评估时点;3.特大工程实行分段评估。对于周期相当长、工程量特别大的特大拆迁工程,工程实施常采取分段式作业,针对这类特大工程,要按工程的分期实施阶段,由评估机构对相应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进行评估;4.期房安置可作预评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安置期房的,由于现有政策未设预评估制度,安置房屋价格无法确定,往往被拆迁人顾虑很多,因而不易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于是,增设了预评估制度:对过渡安置的期房,在具备计划、规划、国土等审批手续,并明确竣工交付日期后,可进行预评估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可按预评估的价格先行结算,被拆迁人暂按差价的50%预付补差款,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重新评估并据实结算。预评估虽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不是最终评估的依据,但有助于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因而这一补充规定具有实际意义。 律所: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深圳/擅长土地房产,1个相关案例周少刚律师 20:14:24回复市出台统一标准三、统一标准(一)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市场价格。(二)政策性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三)政策性补助。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1.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 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 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比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 个月补助费。3.搬家补助费。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四)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1.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2.物管费补贴。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子5年物管费补贴。(五)提前搬迁奖励。折迁人对提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可按项目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给子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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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是一次性补偿还是长期补偿?很多劳动者都在向小编提类似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整理编辑好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提供帮助。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184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不断有房屋被拆迁。对于那些被拆迁房屋的人,我国规定是要给予一定拆迁补偿的。那大家知道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吗?律师365马上为您介绍相789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村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土地类型。农村宅基地在特定的情形下可能会被征用,在征用以后需要给相关的村民提供规定的补偿标准。下面,律师36104
征地拆迁法律百科
征地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手段。生活中常听到征地一说,尤其是在农村征地十分常见,土地关系到家庭生活,但很多家庭在遇到征地情况时并不了解征地补偿项目,也不清楚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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