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什么级别医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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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医疗需求,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样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平均日门诊量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批准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 &&&&&&&&&&&&&&&&&&&&&&&&&&&&&&&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印制
二OO五年十一月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平均日门诊量
医疗机构负责人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
药学部门负责人
药学部门负责人于     年 & 月毕业于
身份证号码
□□□□□□□□□□□□□□□□□□
医疗机构公章
&&&&&&&&&&&&&&&&&&&&&&&&&&&&&&&&&&&&&&&&&&&&&& 年&&&& 月&&&& 日
&批 准 单 位 意 见
批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变 更 记 录
变更后内容
批准单位经办人签章
&药 品 购 买 情 况 记 录
采购人员签章
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
销售人员签章您的位置:
& & & & & &
市中医院举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培训班
发布机构:奉化市卫生局
&&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奉化市中医医院
】【】&&&&&&&&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精神,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管理,受市卫生局委托,5月16日下午,市中医院举办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培训班,来自中医院、社区及各乡镇卫生院共51名临床医生、药剂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中,市中医院药剂科俞良汉副主任药师和邬飞盈副主任药师分别主讲《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与使用》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结束后,对受训人员进行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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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下载阅读版本: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关于公布江北区2014年第二批执业医师(药剂师)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调配权)人员名单的通知
北区卫〔2014〕77号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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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医政科)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委托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开展了2014年第二批执业医师(药剂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理论知识培训及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郑皆红等47位执业医师(药剂师)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调配权)。现将2014年第二批执业医师(药剂师)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调配权)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江北区妇保院
  郑皆红 祝剑峰 金丽波
  江北区儿童医院
  马 &娜
  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 瑾 钟& 芳 康颖颖
  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愚君 赵& 静 陈家济 邬颖艳
  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颜烈宏 徐丹凤
  孔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 &玲 朱莹莹 陆&&仁 马晓颖 姜建杰 耿康康
  龚益玮 史莉莉 袁& 群
  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彭菊平 张佳美
  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胡天慈 王坚飞 欧& 娜 朱明敏 李& 凯
  慈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杰雯 陈立波 刘利利 姚辰海 吕关峰 陈小明
  沈桂萍 金国平 史华波 姜子军 李凤榕 蒙羽晨
  陈世渠 李春燕 郎亚玉 朱吉忠 吴雅丽 宋万波
&&&&&&&&&&&&&&&&&&&&&&&&&&&&&&&&&&&&&&&&&&&&&&&&&&&&&&&&&&&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 日24小时报名咨询电话:010- / 400 650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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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什么级别医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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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什么级别医生有?
回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且要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方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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