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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河南省道德模范及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乡市文明办 发表时间:
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军分区政治部、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文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思想道德支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着力发现典型、宣传典型、选树典型,使道德模范的高尚精神境界和先进事迹成为广大群众的内在追求和自觉行动,推动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二、奖项设置
全国道德模范和河南省道德模范均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全国道德模范在全国范围内每类评选表彰10名,共表彰约50名,其余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河南省道德模范在全省范围内每类评选表彰2名,共表彰10名,授予河南省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三、评选标准
全国道德模范和河南省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或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范围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河南籍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被推荐人选;近三年内受到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过的先进个人、入选中国好人榜的“身边好人”可优先推荐。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初):部署发动。
1、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成立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次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委会,负责审议候选人资格和组织投票评选;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协调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
2、各省辖市、省直和军队系统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省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组织群众投票等工作。各地组委会及其办公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络方式等于4月15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组织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公布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组织推荐。
1、各省辖市、省军区政治部组委会积极发动群众、单位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人选。各省辖市组委会、省直文明办负责组织和接受本地、本系统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省军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和接受驻豫部队、武警官兵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和部队官兵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
2、各省辖市、省军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和省直文明办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精心组织撰写事迹材料。每个省辖市每类道德模范推荐2名、共推荐10名候选人。省军区政治部和省直文明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推荐人选要先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然后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省军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各省辖市、省直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经省辖市文明委、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文明委审定后,按类别填报《全国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每人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红底),加盖主办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活动组委会(电子邮箱:)。
第三阶段(5月中旬—8月下旬):推荐、评选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和河南省道德模范。
1、推荐评选全国道德模范。
(1)省活动组委会从各地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中筛选出10人作为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人选,经省文明委审定后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
(2)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采取访谈、专题报道、发表评论、网上评议以及创作文艺作品等方式对我省推荐的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候选人走进学校、企业、机关、村镇、社区、军营开展巡讲活动,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走进学校、社区宣讲候选人事迹。
(3)按照全国活动组委会安排,广泛发动群众、精心组织参与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投票活动。根据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我省当选全国道德模范进京参加表彰活动等后续相关工作。
2、评选河南省道德模范
(1)省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各系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确定20名河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并在省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和集中展示。
(2)在大河网、河南文明网公布河南省道德模范评选投票规则,开始接受群众投票。评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群众可通过网上跟帖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投票,组织100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自强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的公众代表参加投票(公众代表指标分配和推荐说明另发,候选人不担任公众代表)。
(3)省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4)根据群众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省活动组委会提出河南省道德模范入围人选,提交省文明委研究确定河南省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择期举行颁奖典礼,对道德模范进行隆重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活动组委会在省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省辖市、省直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本系统人选推荐和组织投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推荐、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2、面向基层,公平公正。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广大社会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推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推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把评选活动的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推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模范人物推选出来。
3、示范带动,推动工作。注重发挥推荐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支持率,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聚集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利用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及时宣传报道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和社会反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按照《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1、第四届河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评委会及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3、公众代表推荐表
4、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征求意见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文明办&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河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 2013年3月21日
附件一 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评委会及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组委会
主 任: 王 耀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主任: 李宏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守占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史衍良&&省军区政治部主任
马露霞 省总工会副主席
贾宏宇 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
周红霞 省妇联副主席
委 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评委会
评委会委员由组委会领导(7人)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6人)、专家学者(3人)、新闻界代表(3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共21人组成。
三、评委会办公室
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宏伟同志兼任。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6家主办单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从主办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处理评选表彰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二 第四届全国、河南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类)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
本人联系电话
&&&&&& &&&&&&(盖章)
&&&&&&&&&& &&2013年&&&&月&&&&日
&&&&&&&&& && &(盖章)
&&&&&&&&&&&&&&&&&&&&&&&&&& 2013年&&&&月&&&&日
附件三 公众代表推荐表
省辖市或系统:(盖章)
注:1、以上每项内容为必填内容。
2、公众代表推荐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自强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群众代表等。推荐的公众代表原则上须涵盖以上各个方面,且数量基本均衡。
<font style="font-size: 10.5 line-height: 100%" color="#、“代表类型”栏,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但要填写届别。如:第*届*级别人大代表;*年*级别杰出青年。&
附件四 道德模范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类 型&&&&&&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年&&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建设主管
&&&&&&&&&&&&&& &&年&&月&&日
环保部门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计生部门意见:
&&&&&&&&&&&&&&&&&&&
&&&&&&&&&&&&& &&& 年&&月&&日
公安部门意见:
&&&&&&&&&&&&&&&&
&&&&&&&&&&&&&&&&&&&年&&月& 日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 &年&&月&&日
工商部门意见:
&&&&&&&&&&&&
&&&&&&&&&&&&& &&年&&月&&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商联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注:1、被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2、每位道德模范候选人均须征求公安、计生部门的意见。
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社会规范,为“幸福新乡”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道德支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新乡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着力发现典型、宣传典型,选树典型,使道德模范的高尚精神境界和先进事迹成为广大群众的内在追求和自觉行动,推动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二、奖项设置
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授予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三、&评选标准
新乡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热爱新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新乡市道德模范的各奖项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专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和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在新乡市居住、生活、工作、学习,且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的所有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被推荐人选。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此项活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份):部署发动。
1、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新乡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审议候选人资格和组织投票评选等日常工作。
2、印发《第二届新乡市德模范推荐评选方案》。组织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公布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
第二阶段(5月份):组织推荐。
1、各县(市、区)、新乡军分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积极发动群众、单位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人选。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和接受本地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新乡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和接受驻新部队、武警官兵推荐候选人。各县(市、区)要对评选出当地的道德模范进行推荐并举行颁奖仪式。
2、各县(市、区)、新乡军分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精心组织撰写事迹材料。每个县(市、区)每类道德模范推荐2名、共推荐10名候选人。新乡军分区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推荐人数总计不超过10人。
3、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的事迹要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不少于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新乡军分区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要在驻新部队进行不少于10天的集中公示。
4、推荐人公示期间,应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对入选各县(市、区)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的模范人物优先推荐。
5、各县(市、区)、新乡军分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确定的推荐人选须按类别填报《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每人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活动组委会(联系电话:6 电子邮箱:)。
第三阶段(6月份):开展评选。
1、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各系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确定20名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
2、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于4月20日前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新乡文明网进行公示,并公布投票规则,开始接受群众投票。群众投票分为报纸选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但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3、根据群众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经市组委会研究,提出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入围人选,提交市文明委研究确定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第四阶段(7月份以后):表彰阶段。
1、&市文明委印发表彰决定文件,并举办颁奖晚会,向第二届新乡市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向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开展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行动,按照《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生活困难的新乡市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帮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活动组委会在市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文明办、新乡军分区政治部负责本地、本系统人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推荐、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2、面向基层,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推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推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把评选活动的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推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模范人物推选出来。
3、示范带动,推动工作。注重发挥推荐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支持率,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聚集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微博、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利用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及时宣传报道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和社会反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编撰市道德模范事迹材料、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按照《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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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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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日
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74号)精神,推进美丽新乡建设,加快开展我市河流综合整治,改善我市城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建设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以属地治理为基础,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推动城市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努力把城市河道打造成绿色、生态、环保、休闲于一体,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和谐共生的生态廊道,提升城市品位,建设亲水型宜居城市。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新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使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格局。  ——2015年,全面消除垃圾河,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启动过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2016年,全面消除黑臭河,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河流综合治理任务,消除劣V类水质,城市规划区内河流达到一般景观用水标准,城市规划区过境河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达标要求,重点河道形成水质清澈、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带。  再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到2018年,生态河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治理范围  新乡市市区河流清洁行动计划重点实施的河道为卫河市区段和人民胜利渠市区段。  县(市)、区河流清洁行动计划重点实施的河道为百泉河辉县市城区段;东孟姜女河卫辉市城区段;封丘县天然渠、文岩十支渠;新乡县敦孟排;获嘉县九支排;延津县城关排。  共产主义渠和东孟姜女河均属过境河流,列入国家、省重点流域治理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外河流、河道由各辖区政府负责,推进点源治理、截污治污、河道整治工作。  四、实施六大重点工程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  开展河道打捞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河埠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彻底消除影响水质环境的各种污染物。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行动,全面开展城区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全面完成河面废弃漂浮物及河岸垃圾清理打捞工作,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河渠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河渠截污治污工程  河渠截污治污工程以整治污水直排为重点,分年度、有重点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完善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1.污水直排口整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水纳管、排放达标”的原则,全面开展污水源普查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区分雨污混流排放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市政污水排放口等不同类型,组织实施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工作,完成卫河市区段截污封堵工作,力争到2016年年底,在河渠沿岸铺设完成截污管道,将两岸的工业和生活污水纳入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维修或更换沿河渗漏闸门,加强沿河泵站的管理,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实现污水不入河渠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城市雨污水管网。在查清雨污混流排水口污水来源的基础上,对因排污管网不完善造成雨污混流的,完善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因排污点源私接或错接雨水管道造成雨污混流的,实施点源改造整治。近期无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在雨污混流排放口处建设封闭型临时截污设施,将混排污水全部收集并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管道。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工业区、沿河等管网欠缺的重点区域,优先安排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还清旧账;新区配套建设完善排水管网,不欠新账。3年内基本完成现有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雨污分流目标。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3.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分区开发不衔接、排污设施不配套形成的市政污水排放口,通过加快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实现污水管网有效衔接和覆盖。加大点源排污整治力度,对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统一处理。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产业集聚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  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对废水排放量小、不能保证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污水接管工程,封堵排水口;对废水排放量较大,废水处理设施完善的工业企业,通过提升改造、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排放口所排废水稳定达标,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内部循环利用。到2016年年底,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要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予以停产关闭。  1.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  对向河渠排放污水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对废水直排河流的造纸、化工、印染、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开展新一轮的废水深度治理,提高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水平,确保废水排放稳定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  加强对城镇和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国控、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确保排放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和《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对发现有超标排污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处置,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环保主管部门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6年年底前将日废水排放量300吨以上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公斤以上的企业,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和环评审批有明确要求的企业,作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企业,分阶段在重点河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列入年度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及新、改、扩建项目需建设自动监控基站的,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按期完成并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3.对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实现停产搬迁。强化产业布局引导,制定实施现有城市规划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推动新建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1.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内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16年,全部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广应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装置协同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到2016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要不断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专项行动,建设完善河道拦蓄水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强化河流水环境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  1.河道清淤疏浚。以城区黑臭河段为重点,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清淤标准依据《新乡市生态水系专项规划》,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结合城市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和相关项目建设,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职责,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河道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实现河道畅通,增加行洪、泄洪空间。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河渠办、市水利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河水净化工程。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水污染物降解的河道水生态系统。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调蓄工程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建设人工湿地净水工程,有效降低河流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污染因子浓度,促进水质提升和水生态优化。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河渠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3.河流补源工程。合理利用人民胜利渠渠首水源,加大中水利用力度,提高雨水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完善以中水、雨水为动态水源的河道生态补水体系,合理调配雨水和再生水进入城市河道循环,建设和改造引换水泵站,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3年新建再生水回用设施规模10万吨/日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河渠办、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  在实施各项水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以提升景观品质、改善生态、改善环境为目标,实施河流沿岸景观化改造,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  1.河岸绿化美化。加快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按水系、分片区制定植树绿化方案,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一般河道主要对重点节点部位进行局部景观绿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生态隔离带。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河渠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2.亲水景观工程。推进重点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建成一批城中湖、滨河公园、慢行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合理布局沿岸开放空间公共艺术,绿化、美化、彩化、亮化沿河景观带,提升滨水生态景观品质,带动城市品质提升。在尽可能保持河道形态自然化的前提下,结合城市片区开发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到2016年年底,力争城区建成2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县级城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河渠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建立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将河流清洁行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河流清洁行动重点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截污整治工程、河流沿岸景观工程,检查督促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城市河道养护长效机制。市河渠办负责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具体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置工程推进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管理、河道上下游及过境河道清淤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提高城市河道下游排涝能力,保障城市排涝泄洪,合理配置水资源。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推进督导工作、负责配合河流截污整治工程,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对影响城区河流水质的污染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轻企业外排废水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市财政局统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河流清洁行动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河流清洁工作。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治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各段治理河流,明确治理任务、治理时序、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城市河道养护长效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推进本县(市)城区河流清洁行动落实工作。  (二)建立城市河道养护长效机制。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我省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河道管理办法,完善河道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河道专业管理养护机构,尽快形成河道监督、执法、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区河道管理维护网络和沿河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河岸保洁责任区制度,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管护,实现所有河道都有明确的管护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推行河道管养分离,完善社会资金参与河道治理、日常养护的具体措施,积极引导有资质、专业技术强的企业参与河道治理和管养,逐步实现河道设施养护作业专业化、市场化,提高城市河道设施养护作业水平。  (三)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对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实施目标管理,与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的要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约谈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提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全民参与。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城市河流状况调查、治水成果巡回展、志愿者活动、城市水环境摄影展、节水治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将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度,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公开展示工程方案、完善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新乡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六大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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