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河道两边规定建养殖场距离,山东省畜牧局养殖场法规定应离河道院落多远距离。

您现在的位置: >>
黄桥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GH-xzdhhqz-gfqlyhzd--
公开责任部门
黄桥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信息有效性
黄桥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1、机关各项权力规范制度------------------------2-15
2、民政办权力规范制度--------------------------16-21
3、水管站权力规范制度--------------------------22-27
4、林业站权力规范制度--------------------------28-31
5、计育办权力规范制度--------------------------32-35
6、财政所权力规范制度--------------------------36-39
7、经管站权力规范制度--------------------------40-53
8、畜牧站权力规范制度--------------------------54-67
9、司法所权力规范制度--------------------------68-76
10、国土所权力规范制度-------------------------77-82
11、城建办权力规范制度-------------------------83-93
一、工 作 制 度
1、全体干部以片为单位,必须在上午8:30前到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在早上8:00准时到办公室签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向片长请假,请假三天以上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党政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请假必须向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对不按时签到者,除处以每次5元的罚款外,另将签到情况记入年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2、党政、民政、计生、国土、司法、财政所等办公室实行周一联合办公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时间执行(以洞口县作息时间表为准),办公时间严禁缺岗、溜岗、提前下班,凡在规定办公时间内缺岗者,影响了群众办事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并记入考勤记录,另责成责任人补偿办事群众的车旅费和工资。
3、党政办应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电话应保持畅通,不得搞呼叫转移,遇有重大事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其它办公室人员由于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都必须先向党政办登记去向,再经在家主持工作的党政领导批准,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回岗后,应及时销假。
4、所有干部在接待办事的群众时都是首问责任人。作为首问责任人应该热情接待办事的群众,热情答复来单位办事的群众,认真为其办事;对超出职责范围的事,要帮助群众进行联系,告知办事程序;对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的事情,要当场承诺办理事项的时间;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履行首问责任、承诺不兑现者,群众可以进行举报。对责任人视情节将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5、全体干部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办公制度。各片干部考勤情况与年终考评挂钩。
二、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提高镇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主要包括党委会、党政联席会。
第三条&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镇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正、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工会主席。工作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3.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书记或副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作出决定,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5.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书记审定。会前,书记与副书记对党委会议的议题,要事先沟通,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6.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第四条&镇党政联席会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政府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镇内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贯彻落实党委会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4.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5.财政预决算情况。
&6.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的重要问题及工作汇报,向本级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向本级人代会提请监督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和落实本级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7.重大投资、工程建设、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8.听取各村、站、所、校(办)及有关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9.审议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0.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或党委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到会人员应超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党政联席会在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
3.党政联席会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缓议并及时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4.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后,要明确组织实施的责任人,体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种类型的会议都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并使用《党委会议记录簿》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记录要详细,不能只记决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后归档保存。
第七条&各类违反程序的会议视为无效,造成后果的由召集人负责。
第八条&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要避免犯自由主义的错误。
第九条 按党务和政务公开的要求,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公开的应该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十条 本规则自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起施行。
三、学 习 制 度
1、全体干部应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头脑,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党政成员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其他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
3、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为主讲领导提供资料,充分做好学习前的准备工作,增强学习效果。
4、党委组织的中心组学习,任何人不能缺席。如遇特殊情况确要请假的,应经党委书记批准。
5、全体干部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体会,确保学习不走过场。
6、镇整顿干部作风领导小组要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对个别不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的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四、财 务 制 度
1、财务实行集中报批和集中会审制度,月底最后一星期星期一作为发票集中报批日和集中会审日,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检书记及干部代表组成财务会审领导小组,对镇公共财政和专项拨款等经费及垂直管理部门的各项开支须经集体审核并加盖&会审&章后才能予以报销,对不合理的开支,谁开支谁承担,谁违纪追究谁的责任。
2、所有开支凭证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字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且须加盖会审章方可入账;分管财务领导经办的开支凭证由镇长直接审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所有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任何情况一律不准在外挂账开支。所有开餐、租车等开支必须请示在镇主持工作的镇领导同意;其他一般办公开支在200元以下请示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在200&1000元的请示镇长同意,在元的要请示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共同同意,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4、差旅费实行县内出差补助包干,在月附加工资中一次发放,县外出差实报实销。
&&& 5、机关添置购买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一律实行定点办理,经分管财贸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办理。严禁干部、职工在外记帐消费,原则上财政不负责任何商店、餐馆、摊点和其他娱乐场所的赊销结帐。
&& &7、机关财政所一般不向私人借款或预支经费,如确因公学习、参观或购买大宗办公用品需预借的,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借款单,经分管财贸领导签字且经镇长审批过后方可预借。
&& &8、机关材料打印统一交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人员同意后办理,打印材料要进行详细登记,不得擅自交由社会上打印。确需在社会上打印的,报党政办公室登记,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现金结算,一月一报。
五、廉 政 制 度
1、严禁超标准开支,严禁动用公款在歌舞厅、茶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消费。
2、各单位主要领导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费严格按照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报销,并定期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公布落实情况。
3、禁止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下属单位发放的各种补助、劳务费以及请吃、请钓、请玩等;凡接受红包礼金者,一律在7天内交镇纪委登记并上缴镇财政。
4、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标准收费,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开栏,指导群众交费,严禁搭车收费和违规收费。
5、凡有建筑工程发包,国有、集体土地和资产买卖等经济活动发生的单位必须报镇党委和镇纪委,并由其安排工作人员在场督导,实行公开招投标。开展公开竞争,防止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六、值 班 制 度
1、实行日常值班和节假日轮流值班,负责工作日夜间值班和休息日24小时值班,值班安排表见党政办。
2、值班期间由3名以上党政领导(其中一人为值班组长)对整个值班工作负总责,负责指挥、协调各项事宜。
&&& 3、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原则人不准代岗、离岗和缺岗。一般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带班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并委托其他党政成员代为带班。主要领导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缺岗一次,罚款20元。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并确保通信信号24小时畅通。
4、值班人员职责:接转电话、接待来人来访并做好登记,填写值班记录。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协调。
5、遇有重、特大事故应及时向书记、镇长报告、请示,并妥善处理。
6、值班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自离岗,因值班人员离岗或处置不当、不及时而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7、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调动其他干部,接紧急电话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七、住 镇 驻 村 制 度
1、每位干部在镇里住宿每周不得少于2天(外出开会出差可视为在镇里住宿),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干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晚上必须在镇住宿,住宿考核由值班领导负责考核,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考核情况。
2、所有驻村干部在村住宿全年累计不少于30次。
八、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每天上午8:00为交接班时间。
2、值班责任事项: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岗位,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并做好记录,对于重要电话,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2)及时了解掌握汛情,做好记录。具体内容有:①水雨情:及时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对各单位报来的水雨情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析,如有疑问立即查询。预报有暴雨或有灾害性天气出现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络;②工情:及时主动掌握大坝、涵闸、干渠等工程运行和防守情况;③灾情险情:及时联系受灾地区,了解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3)及时汇报、请示、传达。对于当班发生的汛情、险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汛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于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传达。
(4)应做好值班期间的防洪、抗旱调度工作。
(5)确保办公室(值班室)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3、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来人或电话咨询防汛抗旱有关事宜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热情解答;不能答复的,应作好解释工作。
4、值班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并由值班领导负责调整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空缺。
5、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不得在值班室内聚众聊天、喧哗或娱乐。
6、值班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九、信访工作制度
1、由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的拆封、接待、登记、分类、分发、报批、转办、检查、催办、归档等工作。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访),信访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对来访人员的陈述进行认真听取并作好登记,必要时制作相应的笔录文书。
2、信访人员对人民群众来信(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要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后交相关人员办理,并进行督查。结案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3、信访人员对情况重大、紧急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当及时提出建议,随时报请相关领导作出处理决定。
4、信访人员对人民群众来信(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主管领导审查后要及时立案调查。
5、信访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有详细的记录为证据)、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领导接待日制度。党政领导实行轮流值班,负责重大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解答人民群众询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问题。
7、信访工作相关人员应当每年分析研究一次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通报信访工作情况。
8、信访案件的处理,原则上以片为主负责落实,少数涉及社会稳定或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件,由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调查处理。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员都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9、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信访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
10、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信访条例》执行。
十、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召开全体干部会议时,以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缺席一次罚款20元,提前退出者罚款10元。所罚金额当场兑现,本人不到的由片长代交。所有会议均实行考勤,由办公室登记,是年底考核内容之一。
2、除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务必开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否则视同旷会。&&
3、全体干部每年迟到总数不得超过6次,缺席不得超过3次,否则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会议点名后,为严肃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任何干部不许讲小话,除派出所所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干部必须关闭手机。
二、考勤制度
5、镇政府所有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其中应有15天以上时间吃住在镇机关或村里。
6、干部职工实行工作日上班签到制度。每日上午8:30(冬季9:00)以前必须签到,并注明工作去向。不准代签,请假者由办公室注明。
7、镇政府干部连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5-10天,累计10-20天的,予以诚勉,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11-15天,累计21-30天,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9、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牌赌博。
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10、镇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和镇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日常监督责任。
11、对班子成员、镇干部日常监督的内容是: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党风廉政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进行纠正;对发现的重大、突出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及干部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或者因故不能在岗工作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出,包括因公和因私外出,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作日离开洞口到省内其他地方;
(二)离开本省到外省(市、县);
(三)出国(境);
(四)防汛期、特别防护期等特殊时期外出的。
第三条 领导干部离岗一日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书面报告审批:
(一)因公因私外出,须离开洞口的;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
(三)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年休假的;
(四)因公因私出国(境)的;
(五)其他事由需要请假的。
第四条 领导干部请假应履行以下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有关材料;报请镇党委书记批准;办公室备案;返回后两日内向镇党委书记报告,并到办公室销假。
第五条 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下列审批权限进行:
(一)党政成员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批准,其中分管政府工作的副级须同时报请镇长同意。
(二)各片副片长请假,两天内由片长批准,有兼职部门工作的副片长,同时还需报分管领导同意。
(三)办公室所有成员、财政所长、会计、出纳、计育办主任、民政办主任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批准,同时报请镇长同意。
(四)其他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由所属的片的片长或分管领导批准。
(五)一般干部请假由片长批准,兼职各办公室成员的,还要报分管领导同意。
(六)领导干部请病假须持医院相关证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需要续假的,应提前报告。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
(七)领导干部外出三天以上,应在外出前三天填写《黄桥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
(八)领导干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须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九)干部请销假应由本人办理。非紧急情况,不得以打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形式请假;也不能趁外出前匆匆忙忙请假。
第六条 干部因公外出,属于办理公务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加会议的,应形成会议传达提纲或书面汇报材料;有考察任务的,应形成考察报告;学习培训的,应形成学习体会或总结送组织部门备案。
第七条 干部违反请销假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书记、组织委员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或者逾假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纪检、组织部门要将请销假制度情况作为干部监督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 干部执行请销假管理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对干部和对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二、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不准随意动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制度。
2、严禁干部租用小车进城下乡,处理临时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一律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3、驾驶人员应恪尽职守,不得随意将公车交由或外借给他人驾驶。
(二)修、租车制度&&
1、严禁公车私用、私开。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做好车辆保养。如车辆出现故障,驾驶人员能自行修理的尽量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送至规定的定点修理厂维修。
2、租车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本着节约原则,干部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准租车,如确有工作需要,须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费用由租车者自行承担。
十三、生 活 制 度
1、坚持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作息。
2、禁止干部、职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发现并查实干部、职工参与赌博,依法依规先免职、后查处。
3、生活作风正派,做到自重、自尊、自爱。
4、工作时间要讲究服饰仪表,注意自身形象。
5、生活简朴,杜绝浪费,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用大功率电烤箱、电炒锅和用热水器烧水,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给予严肃通报批评。
十四、外事接待制度
1、接待餐和工作餐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县领导干部及各职能部门领导下镇招待标准一律为每人每餐15&30元,严禁超标准开支,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2、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开餐由党政办公室开具开餐通知单,经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安排就餐。在镇开餐时,除县级领导由镇主要领导陪同外,其他部门领导由分管领导陪同就餐。
3、规范用烟、用酒制度。严禁超标准开支,所有开支必须由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领物人到党政办签字后领取。
十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实行承包责任制,由镇政府与承包人签定协议,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2、机关就餐标准为2元/餐,就餐者要自觉登记,自觉结帐。
3、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饮食环境卫生,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开餐。
4、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
十六、机关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1、用电、用水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人离水关。
2、机关内部用电实行安装电表限额控制的制度。常住户平均每月限用10度,非常住户平均每月限用5度,每年底由财政所、党政办负责抄表结帐,超出部分由干部自行负担,节余不补。
十七、机关卫生制度
1、院内干部及家属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果皮纸屑,自觉维护机关院内卫生。
2、禁止在机关院内养家禽家畜。
3、走廊上禁止摆放任何杂物,干部住房内卫生自行负责,严禁把垃圾堆放在过道上,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元。
4、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搞好各自的办公室卫生,干部负责自己住房的清洁,卫生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个别屡教不改者实施经济处罚。
5、专职保洁员每天对走廊、不锈钢楼梯扶手、卫生间打扫一次。
6、应保证食堂卫生,餐具应经常消毒,干部、职工及家属不乱倒剩饭菜。
十八、其他管理制度
1、讲究公共卫生,严禁乱丢、乱泼、乱吐。机关院落坚持每天一清扫,由清洁人员具体负责。各办公室的卫生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
&&&&2、机关内部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干部房内财产年初由财政所进行登记,调离时要办好移交,遗失赔偿。
3、镇机关房屋及设施维修,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具体负责落实。
4、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办公室电话实行磁卡管理,磁卡由办公室人员保管,主要用于电话通知和联系其他中心工作。
5、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机关的一草一木,维护舒适的工作环境。
城乡低保救助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黄桥镇民政办
责任人:肖佐相、彭程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洞口县关于办理城乡低保救助的实施方案》
三、审批(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城乡低保救助者应予以批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60元的城镇贫困人口或家庭人平年收入低于8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
四、救助标准
城镇居民按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差额享受,农村贫困居民实行定额救助,补救标准为:65元/人/每月。
五、所需材料
城乡低保救助者应向我部门提供下列3项纸质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制度&
&&& 一、责任单位&
&&& 黄桥镇水管站&
&&& 二、责任人&
&&& 唐世忠、曾广胜&
&&& 三、权利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九次会议通过)&
&&&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 4、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号);&
&&& 四、审批范围&
&&& 1、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芙蓉区范围内。&
&&& 五、办理条件&
&&& 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 2、不影响防洪安全。&
&&& 3、不影响排涝。&
&&&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 5、不妨碍防汛抢险。&
&&& 6、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要求。&
&&&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8、对工程原有功能的影响、补偿方式&
&&& 六、申报资料&
&&& 申请人应当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套):&
&&& (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申请书;&
&&&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 (3)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 一、受理&
&&& (一)岗位责任人:唐世忠、曾广胜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黄桥镇水管站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三)时限:即时&
&&& 二、审查:&
&&& (一)初审&
&& &1、岗位责任人:唐世忠、曾广胜&
&&& 2、岗位职责与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开始受理时间。&
&&& 3、时限:1个工作日&
&&& (二)复审&
&&& 1、岗位责任人:县水利局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4)&拟定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3、时限:3个工作日,专家技术审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计入审批时效,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审查,逾期不能完成的,须说明理由。&
(一)岗位责任人:县水利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申请人在获取工程建设方案批准后,在依法办理开工手续之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签出书面意见。&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唐世忠、曾广胜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区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期限:&
窗口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办结,特殊情况下,经县水利局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处室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站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站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求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事项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4、不按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
竹木采伐审批办证流程
责任单位:黄桥镇林业工作站
责任人:唐玉平、王礼华
木材运输证审核发证程序
责任单位:黄桥镇林业工作站
责任人:唐玉平、王礼华
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程序
责任单位:黄桥镇林业工作站
责任人:唐玉平、谢俊
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植物 经营加工许可证 审批发证程序
责任单位:黄桥镇林业工作站
责任人:唐玉平、谢俊
黄桥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向流动人口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可利用计算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库。
4、要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
1、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2、积极为流出人口提供流出期间的&三生&服务。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
1、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
3、与流动人口现居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审查流入人口的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
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效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申领程序是:
1、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村或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并由受理申请的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要在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本,夫妻双方各持一本。
湖南省 现行生育政策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生育证》申办程序
1、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应当在怀孕前女方所在单位或者户口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含孕检证明);③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农村居民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还需提供&农村居民&4个条件的证明)。夫妻双方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材料一起向乡(镇)计划生育公开办事窗口申办再《生育证》。
2、乡(镇)计划生育公开办事窗口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将全部材料报送县级计生局法规科。
3、县级计生局法规科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办理再《生育证》,并由乡(镇)在5日内将再《生育证》和《告知书》送达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黄桥镇财政所
责任人:肖华君、王&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湖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三、办理条件
凡户口在我镇、购买同类家电下乡产品两台(件)以下的农村村民均可申请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家电下乡标识卡定价内的销售价的13%给予补贴。
五、所需材料
3、购买产品的发票
4、农村合作银行的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
5、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上述材料均为原件,经镇财政所审核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发票上的购买者姓名与存折上储户姓名不一致,同时还需要复印能购买者户口簿上的户口页,以证明购买者与储户的关系。
六、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
2、镇财政所审核
3、镇财政所录入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系统
4、公示、回访
5、镇财政所汇总上报
6、县财政局核查
7、县财政局拔款
8、镇财政所将补贴款打入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
七、办理时限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黄桥镇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黄桥镇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办理流程图
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黄桥镇财政所
责任人:肖华君、王&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湖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三、办理条件
凡户口在我镇、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两辆以下的农村村民均可申请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的13%给予补贴,但最高财政补贴不得超过650元/辆。
五、所需材料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农村合作银行的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
5、机动车登记证
6、机动车行驶证
上述材料均为原件,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才能复印。如果发票上的购买者姓名与存折上储户姓名不一致,同时还需要复印能购买者户口簿上的户口页,以证明购买者与储户的关系。
7、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
2、镇财政所审核
3、镇财政所录入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系统
4、公示、回访
5、镇财政所汇总上报
6、县财政局核查
7、县财政局拔款
8、镇财政所将补贴款打入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
七、办理时限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黄桥镇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黄桥镇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办理流程图
黄桥镇经管站权力运行制度
村账镇代管制度
一、村账镇代管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委托镇经管站集中管理。
二、委托代管的内容包括村委会的各项收入、支出、内部往来、固定资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益分配及其他各项往来款项的核算。
三、委托代管必须坚持&四不变&、&一不准&的原则。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村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村民主理财监督机制不变。乡镇不准利用管理之便平调、挪用和截留村集体资金、财产。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统一由村账镇代管办公室实行钱账双代管核算,备用金限额一般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五、村账镇代管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长兼任,设副主任、总会计、记账会计、出纳、票据管理员等岗位。
六、村委会设财务专管员(简称报账员)1名,不再设出纳,报账员原则上由村秘书兼任。报账员负责现金。
七、村报账员原则上按月到镇村账镇代管办公室报账。但每季末必须报账,跨季发票不予报账。
村账镇代管业务操作流程
一、操作流程:
(一)各项支出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员、证明人员签字后交财务专管员;各项收入由财务专管员填开&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并及时解入村账代管办公室。
(二)经手人将支出凭证送村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三)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会审制度,按季定期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财务收支单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会审章,否则不予报销或退回补办手续。
(四)财务专管将各项经会审支出,收入原始凭证整理编号,登记好现金日记账,然后报送村账乡镇代管办公室。
(五)分村审核支出原始凭证及收入票据,填制结算单,支付银行存款或现金,编制记账凭证,记账。村干部固定补贴由县乡财局统一通过&一卡通&信息平台发放,代管办会计凭乡财局发放表格记账。
(六)编制季(月)报及年终决算报表,结出年初余额表及各项往来明细表。
(七)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每年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内部往来等情况。对多收村民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二、操作流程图:
财务审计制度
一、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拨款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镇经管站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进行审计监督。要加大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款、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及政府拨给的补助性收入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
三、镇经管站在审计中查出有关人员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及时责令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必须向村民公布。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实行钱、账分管的原则,一切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与管理。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都必须纳入帐内核算。
三、村账镇代管办公室要在当地银行开设代管资金基本存款账户,对各村村级集体一切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村核算。根据村级经济状况,核定各村备用金,超过备用金限额的现金要及时上解代管办公室。
四、村报账员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逐笔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情况,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同时对村报账员的现金实行结账盘点制度,并在各自账簿上相互签字盖章。
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费用开支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严禁&坐支&。一切开支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有事由、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签字),严禁白条入账。
二、明确费用开支审批权,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1000元以上至5000元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供与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或会议记录复印件作附件,方可报账。
三、村干部报酬,实行固定补贴加绩效工资的方法,经镇人民政府批示后方可发放,有债务的村不得发放绩效工资。除乡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再搞误工记工。
四、村干部办公费(包括通讯费、烤火费)包干到人,不报发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具体标准是1500人以下的村村支书办公费140元/年/人,村主任和报账员120元/年/人,其他干部80元/年/人,1500人以上的村在同档次基础上加20元/年/人。通讯费1500人以下的村村支书40元/月/人,村主任和报账员30元/月/人,其他干部20元/月/人,1500人以上的村在同档次基础上加10元/月/人。烤火费100元/年/人。上述包干费用年底一次性补给,兼职人员就高不就低,不能累加。
五、村干部因公出差的车船费、食宿费、生活补助实行一程一报,差旅费报销标准同期财政部门规定执行。车船费凭票据报销。住宿费凭发票按标准包干报销。村干部因公出差,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标准为:省外40元,省内其他地区25元,本市县其他地区12元,本乡镇范围内不予补助生活费。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报销招待费用。村里开会不准开餐,上级来人和开展突击工作确需开餐的每人每餐开支标准控制在10元以内。
七、向上级争取资金业务费用开支必须控制在实际到位资金的25%以内。
八、支付费用开支款项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实行报账制。村报账员将会审通过的费用开支票据,交村账镇代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镇代管办公室开具现金支票交村报账员取款支付。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加大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镇每年没有一起因侵害农民利益的上访事件发生。
一、每年6月份在全镇农村、各涉农收费单位进行一次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宣传,将涉农费价监督卡发放到全镇千家万户。
二、会同镇财政所对全镇农民种粮补贴及家电下乡补贴的发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督促县农村合作银行黄桥支行将补贴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在各中、小学开学期间,对收费情况进行一次突击性检查,使全镇各中、小学都能自觉执行收费公示制,实行阳光收费,增强收费透明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
一、所需材料:
&&&& 1、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盖章);
&&&& 2、村民代表讨论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名);
&&&& 3、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成员;
&&&& 4、项目预算方案。
二、申报审批流程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
一、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乡镇村委会盖章);
2、土地承包清册;
3、土地承包合同书。
二、办事程序:
村组填好土地承包清册、土地承包合同书等材料一式二份;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向镇镇人民政府提出颁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证。县经管局对乡镇村委会报送的材料予以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县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补证。
三、土地发证申报审批流程图:
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承包合同的管理及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摘自《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承包合同的统一管理。乡(镇)设立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镇)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应协助搞好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承包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签订承包合同;
(三)监督和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四)鉴证承包合同;
(五)确认无效承包合同;
(六)调解、仲裁承包合同纠纷;
(七)建立健全承包合同档案制度。
第三十条 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在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人署名并加盖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的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
第三十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进行仲裁并制作仲裁决定书。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仲裁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记发生法律效力。上级合同管理机构对下级合同管理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原裁决,指令重新裁决。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得,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承包合同管理机构鉴证承包合同、调解或仲裁承包合同纠纷,可向当事人收取适当费用。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制度
一、责任单位
动物防疫站。
二、权力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6号令)、《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字[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畜主或货主;
范围: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
四、办理条件
(一)动物产地检疫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临床检查健康;
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
1、生皮、原毛等产品的原产地无规定疫情,生皮、原毛等产品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准。
2、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三)屠宰检疫
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申请动物检疫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口关或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申请检疫的地点、动物种类、数量、用途等 ;
2、《动物免疫证明》或《免疫档案》原件、动物免疫标识;
3、屠宰检疫需提供有效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动物防疫站所派出的各动物检疫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依照国家法定检疫项目、检疫标准、检疫程序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②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屠宰、产地和运输检疫,实施检疫时应做到及时到岗,亲临场户,科学检疫,严格消毒。
③严格执行检疫操作规程,先检疫,再出证。杜绝不到场检疫或不检疫就出证,确保检疫结果科学准确。
④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⑤发现患有传染病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坚决制止上市、运输和销售,责令并监督货主作无害化处理,并及时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站。
3、时限:即时
(二)检疫及出具检疫证明
1、岗位责任人:动物防疫站所派出的各动物检疫员。
2、检疫:查证验物,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时限:1天
七、绩效考核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制度,全程记录办理过程。
(二)动物防疫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局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假、劣兽药查封、扣押制度
一、责任单位
动物防疫站
二、责任人
动物防疫站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站内全盘工作,并对站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站长按岗位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责任,查封、扣押、销毁假、劣兽药执法责任人为站长,分管站长、案件承办人。
三、权力运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四、查封、扣押假、劣兽药外部流程
(一)监督检查发现,并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
(二)填写《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根据规律法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四)立案(7日内)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出具《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
2.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的送达《行政处理通知书》,继续查封、扣押物品
3.需要检验的,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绩效考核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防疫站工作制度,全程记录办案过程。
(二)防疫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局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代作处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动物防疫站。。
二、责任人
动物防疫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站内全盘工作,并对站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站长按岗位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责任,查封、扣押执法责任人为站长,分管副站长、案件承办人。
三、权力运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6号令)
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四、代作处理流程
(一)群众举报或监督检查。
(二)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五、绩效考核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制度,全程记录办案过程。
(二)动物防疫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局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隔离、封存和处理染疫
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制度
一、责任单位
动物防疫站。
二、责任人
动物防疫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站内全盘工作,并对站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站长按岗位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责任,查封、扣押假、劣兽药执法责任人为站长,分管副站长、案件承办人。
三、权力运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监督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者重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封存和处理。&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6号令)
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四、隔离、封存和处理流程
(一)申请人举报或监督检查。
(二)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受理。
不属于范畴染疫动物及产品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处置
1.染疫动物扑杀或密闭运输、场所消毒
2.监督畜主实施无害化处理
3.运输工具、场所及人员消毒
五、绩效考核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站工作制度,全程记录办案过程。
(二)动物防疫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局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制度
一、责任单位
动物防疫站。
二、责任人
动物防疫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站内全盘工作,并对站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站长按岗位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责任,执法责任人为站长,分管副站长、案件承办人。
三、权力运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
&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货主或者承运人必须在装货前和卸货后进行清扫、洗刷,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指定单位进行消毒后,凭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装载和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由货主或者承运人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4、《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 6、《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四、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流程
(一)监督检查。
(二)处理
1.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2.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货主或者承运人必须在装货前和卸货后进行清扫、洗刷,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指定单位进行消毒后,凭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装载和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由货主或者承运人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绩效考核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站工作制度,全程记录办案过程。
(二)动物防疫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局纪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按《洞口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黄桥镇司法所规范权力运行目录及流程图
&&& 一、责任单位:
黄桥镇司法所
二、责任人:
实行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所长(司法助理员)主持全面工作,对本所工作全面负责(包括法律服务所),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
(二)《湖南省司法厅关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划建设的意见(试行)》
(三)《湖南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五)《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六)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七)其它法律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指导管理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对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本辖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乡政府排查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办理程序和收费项目:
依据《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法律有偿服务工作。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岗位责任制度
一、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实施工作计划,行使所长授权的部分职权,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协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司法所干警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勤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管好印章、财物、卷宗等资料;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不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和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二、不准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受雇于任何人或者组织。
  三、不准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和索要、收受当事人的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参与赌博,不准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提供保护。
  五、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
  六、不准到娱乐场所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七、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或者无证人员驾驶。&
司法干警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力。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接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对辖区内的两劳回归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六、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七、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社区矫正制度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黄桥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
黄桥镇司法所工作职责流程图
建设用地审批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洞口县国土资源局黄桥国土资源所
责任人:许又伟、谢森、付立军、曾小斌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5、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建规划。
三、审批条件
(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
1、必须是使用本村本组的土地;
2、人均居住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
3、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4、出卖、出租和赠与房屋后不能再申请批准用地;
5、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建规划。
(二)城镇个人建房审批条件:
1、必须是使用国有土地;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建规划。
四、农村村民建房的用地面积标准
1、原宅地不超过180m2;
2、非农用地不超过160 m2;
3、水田、水塘不超过100 m2;
4、旱土、果园不超过130 m2。
五、所需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现有住宅的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产权所有证。
六、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组(社区)调查签意见、盖章,使用原宅基地以外的其它土地还须该村民小组各户签字、盖章;
(3)国土资源所现场察看;
(4)公示(指占用农用地的);
(5)国土资源所填表并签出意见;
(6)报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审核;
(7)分管局长签字;
(8)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签字;
(9)复印资料;
(10)县政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税费;
(11)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盖章。
2、审批流程图:
城镇居民建房的审批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委会签字、盖章;
(3)城建办和国土资源所现场察看;
(4)城建办作规划;
(5)国土资源所填表签意见;
(6)分管局长签字;
(7)县政务中心国土窗口签字;
(8)测绘队测绘;
(9)地产股办理出让手续。
七、审批时限:
1、农村村民占用原地基建房一个星期办结;
2、城镇居民战胜原地在建房的二个星期办结。
八、监督检查: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洞口县国土资源局违反工作规定行为处理暂行细则》
土地登记发证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洞口县国土资源局黄桥国土资源所
责任人:许又伟、谢森、付立军、曾小斌
二、土地登记发证权力行使依据
《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
三、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
4、原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土地登记发证的条件:
1、登记的土地应在登记的范围内;
2、申请登记人必须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3、登记的土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申请文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5、土地转让价格不得明显低于宗地评估价格。
五、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
1、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国土资源所初审、填表;
3、县地籍股审核;
4、分管局长审批;
5、地籍股核查盖章;
6、局办公室登记盖章。
六、土地登记发证的流程图:
七、土地登记发证的时限:
一个月办结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 执行《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建设单位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等)。
(二)按规定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提供经校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和用地选址红线图。
(三)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核准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供备案手续。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
(五)土地征用、转让协议书原件(属土地转让须提交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校验的土地使用权属证、界址附图复印件),并提供与相邻单位(个人)用地红线(地界)确认书协议书。
(六)标明建设用地位置与周边环境关系及地下管网的1:500或1:1000现状数字地形图(6份)和建设用地拔地钉桩成果校验红线图1份。
(七)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2、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3、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4、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5、需要公示的,应当提供公示结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材料。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批文下达后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方案审批时间)。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申报材料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建设单位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等)。
(三)建设项目用地相关证明文件。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能反映现状的1:500地形图1份。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咨询服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
2、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材料。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批文下达后5个工作日办结。
规划选址审批流程图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工程)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申报材料
1、经有资质的规划咨询服务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咨询报告。
2、申请表(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建设单位经办人委托原件等)。
3、经校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与用地红线相符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宗地图。
4、对需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提供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2份(其中1份为电子文档)和规划条件1份。
5、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立面效果图、全套施工图纸等)3套(1套县规划局存档、1套为电子文档,1套经县规划局加盖审核章后退建设单位或个人)。
6、与相邻单位、个人存在建设纠纷的建房协议书及相关当事人身份证明。
7、危房改建须提交危房鉴定书。
8、需要公示的应提供公示结果(原件1份);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批文下达后5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标准为45元/平方米。
建设工程放线
1、运转程序:申请--局建设管理科下达放线通知单并提供建设工程定位红线图&法规监督科组织&勘测院钉桩放线&规划管理人员参加&若有问题提交局业务例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
2、放线当天应下达放线回单,承建单位、施工单位、放线人员、管理人员、法规监督科负责签字。
3、申请放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②规划许可证副本
③规划平面图
⑤放线通知单和建设工程定位红线图
⑥施工现场悬挂规划公示牌。
建设工程验线
1、基础验槽及平&0时应向规划窗口提出要求建设工程验线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放线回单
②放线定位红线图
③规划平面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在全面完工后两个月内向城建办申请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洞口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核准的建设工程位置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规划图、施工图(含道路、桥梁和管线)及批准的设计变更图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放线回单
⑤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验线回单
⑥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三份。
3、运转程序: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勘测院竣工测量&法规监督科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场踏勘提出建议&法规监督科整理资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局业务例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对违章建筑下达处罚决定或联系函送执法局&补办手续建设管理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人员填写《洞口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表》&法规监督科整理资料报局领导审批&资料和审批结果报窗口换规划许可证正本并发竣工验收证明。
4、规划竣工验收内容:
①验收证件
②验收建设位置
③验收各项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层数、层高、容积率、绿地率等)
④验收建筑立面的造型、色彩等是否符合审批立面效果图要求
⑤验收建筑间距
⑥验收退让红线距离
⑦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到位: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
⑧验收其他项目
【字体:】【】
DongKou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洞口县人民政府主办 洞口县政府信息办承办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22300
湘ICP备号 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山东畜牧局牛羊养殖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