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官枉法裁判去哪里投诉是什么意思?

2020-04-24
600普法内容枉法裁判,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专业问答更多>>
徇私枉法罪是什么意思?判多长时间?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判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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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枉法裁判罪,如何认定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
枉法判决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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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判决是什么意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枉法裁判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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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枉法追诉裁判案?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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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丰培铭律师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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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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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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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进行的法律救济措施有很多,例如上诉、申请审判监督等,而审判监督的内容有很多,如提出再审、提出抗诉、提出申诉等,那么什么叫申诉?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申诉是什么意思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二、申诉主体的义务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三、申诉的条件有哪些(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申诉是什么意思”问题进行的解答,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立即咨询1774位用户正在咨询推荐律师:无锡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第二审确定判决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问题的解释
导读:犯罪分子在法院宣判以后,需要经过4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4年的考验期以内,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则原来所判的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不需要再执行,但在缓刑考验期以内一旦有违反规定行为则立即撤销缓刑,执行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一、判刑3年缓刑4年是什么意思4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4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4年之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则要履行3年的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二、如何对缓刑进行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予关押而在社会上,有工作的要回自己的工作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包括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他们好好改造。考察时应当听取犯罪分子的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或者群众了解犯罪分子的表现,对其进行教育。考察实际上也是一种严格的管理。《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经公安机关予以考察后,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没有发现判决前有漏罪的,以及没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应当向犯罪分子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公开予以宣告。满足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宣告缓刑。判刑三年缓期4年,指的是需要经过4年缓刑考验其原判刑法为三年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以内,一般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有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进行配合,看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有没有遵守规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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