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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二、施工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三、施工项目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通过其接线端子板分设连接。配电箱的金属箱体、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板做保护零线。  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如接触器、自动空气开关等。  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在箱体的下底。进、出口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湾,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箱体内的电源线应固定,严禁用插座连接。  9.室外电箱应采取防雨措施。现场所有电箱应该名称和编号齐全,电箱内各用电回路要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五、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pe)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做它用,更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架空敷设的间距不大于12米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  5.放电机的控制屏(台)两端,应于重复接地和保护零线做电器连接。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六、施工项目机构人员与职责  1.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  查的责任,并保证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应设置适应施工生产需要的用电管理机构,配备用电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工项目电工实行班组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4.施工项目用电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监  督、检查和考核。  七、电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3.负责技术交底资料。  4.做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  5.建立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6.做好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7.做好电工班组值班制的《电工日记》和每天循环检查、维修的《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8.针对施工生产的变化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下达班组,并监督实施和验收资料。  9.配电箱的分台账。  10.电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11.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检查用)  12.电气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施工项目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资料存入档案管理。  八、施工项目电气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工作的划分,采取由公司电气管理而宁愿具体指导,指定专职或兼职电工班组长代理日常工作,使工作落实人头上,管理安全用电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规定,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确保安全用电。  3.参见投标工程和新开工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督促电工班组按设计架设施工用电线路,并根据施工进度组织采取分段验收。  4.参加标准电箱、漏电开关选型,并将选型的相关资料上报设备部、质安部,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  5.负责督促、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对电气装置要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组织参加电气设备故障的排除和隐患的整改,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根据施工生产的变化,针对施工用电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措施下达班组。  7.检查电工班组《电工值班日志》和《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8.负责组织完成机械的电气装置检修并进行验收。  9.按照《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评分。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开展业务竞赛评比活动。  九.电工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电气管理人员或项目指定机械员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电工班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确保安全用电。  3.带领全班人员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完成线路架设和配电装备布置,达到验收合格。  4.每日坚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值班制,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于施工生产。  5.带领全班人员做好《电工日志》、《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和《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工作,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全班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行《规范》和判断、排除故障的技能。  7.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  (3)取得**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适宜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异常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3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  为了确保公寓楼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用电、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强制执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导为责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导负责按时送电、关电;检查防火设施;确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实。  2、用电管理必须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  ⑵熄灯时间后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但必须开亮楼梯口和走廊照明灯;  ⑶每天检查宿舍内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内不得设置临时插座、接线板。小型台灯要安全、可靠。寝室内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吹风、充电照明灯等电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楼层的走廊口设置两组,每组两只1211灭火器。要教育学生会用灭火器,爱护灭火器,不能拿生命当玩戏;  ⑵各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装置;  ⑶防火门应每时处于常闭状态;  ⑷学生在公寓楼的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大门不得上锁。  ⑸要确保应急照明灯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上。发现损坏,立即整改。  ⑹夜间、大门口和四楼楼梯口必须有导护老师值班,不得离岗,随时应急突发事件。  4、奖惩制度:  若全学年安全合格,对工作负责,热爱学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导及其它工作人员每学年发给安全奖。若在各次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制度,并且不及时整改的当月扣除部分工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学校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各部门安全用电的工作指示和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安全用电和管理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校园安全用电的专项责任,请各办公室和教室内做到安全用电管理到人和责任到人原则,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的环境,特制定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一、配电室制度  配电室由陈永江同志负责,负责全校安全用电的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1)为了加强用电的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及电气安全运行,严禁其它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入内。  (2)电工职业道德,忠于职业责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守职业纪律,礼貌待人,在电器安装与检修等业务时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3)使用好电工用其所具,做好用具绝缘性高压试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分别使用,做好绝缘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  (4)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室内不准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常检查变压器负荷电流,防止产生移动电火花,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保证学校的安全用电,使用好灭火器具。  二、实行用电管理工作责任制  学校用电由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负责,由学校电工具体负责管理,根据国家的电力法的要求对有危险的用电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电工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经常检查校内的电气设备和检修,保障校内的正常用电,要和各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三、学校用电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管理  (1)学校电工在维护与维修电器设施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接乱拉,要符合国家规范与要求。  (2)要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性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3)严禁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使用大功率的电气和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增加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禁止学生和教师随意改变线路,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4)要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白天光线充足时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长明灯现象要扣宿舍的分。教室 、办公室、宿舍及其它房间内严禁使用是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违者没收电器。  (5)做好用电安全,负责向全校师生介绍用电常识和用电安全防护,触电抢救措施的教育。  (6)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对校内配电室内维护,不留漏洞,禁止越级跳闸,保证上级的正常用电。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三、临时用电办理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临时用电的危害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五、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八、管理职责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7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8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1、总则  1.1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1.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1.5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电气装置在安装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应确认其贴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2.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4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2.5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本事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景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齐。  2.9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2.12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14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15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18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19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2.20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电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1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3.2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3.3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建档。  3.4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  3.5负责辖区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及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管理  4.1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绝缘强度要贴合有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4.4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4.7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4.8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4.9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贴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4.11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4.14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4.15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贴合规定的数值  5、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标准,划分其所属分区。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贴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5.3.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铭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坚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防护及防雷设施的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贴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贴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6.2、不一样用途和不一样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贴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贴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6.6、低压电力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6.7、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贴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6.9、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6.12、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7、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7.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7.4、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经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7.5、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7.6、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8、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8.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8.2、电工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坚持清洁,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用具应贴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9.1、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并经技术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9.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景需延期使用应续办手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不用办证,但应按用电安全要求,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临时线路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9.3、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设施。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临时线装置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妥,应由承装人负责。  9.4、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而自装自接临时线者,一经发现,令其拆除,并适当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装者职责。  9.6、使用完毕,由申请单位告知主办部门予以拆除,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注销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9.8、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10、电气事故的处理  10.1、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0.3、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进取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事故职责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  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工作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  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器工作人员用掌握触电解救法  三、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代替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李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活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四、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路上头且需拴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回到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保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为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柄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改造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由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的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线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他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终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先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多股软铜线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六、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1、高空作业时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面停留或经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3、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跑郑方法。  4、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5、人在导线或磁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他纺织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6、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7、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到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七、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把柄的工具监护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4、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坚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5、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八、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坚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4、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5、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坚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7、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旋。  8、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9、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10、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12、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13、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14、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15、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6、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7、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18、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19、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20、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21、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2、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贴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3、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异常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24、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25、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26、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27、触电急救:  九、脱离电源的方法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3、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十、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l、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厂长职责制,年度内无职责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xx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xx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制度  l、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xx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2  (1)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产实际的供电、用电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等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2)建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电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生产供电、用电安装验收、运行监督检查、新技术推广、事故处理、电工考核审验、奖罚等工作。  (3)定期对供电、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设备、器材、仪表检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实施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检修、拆除工作票,专项安全措施和监护制度。  (5)供电用电线路、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工器具、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6)做好全体员工的日常用电教育和电工的技术技能培训、考核、审验工作,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线路安装。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3  小区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9、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20、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国家、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  2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专业特点进行教育,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指导下施工。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用电教育。  22、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23、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24、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2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职责;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职责。  26、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职责,并酌情进行处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4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相关文章: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2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20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05-03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03-2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10-20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10-1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11-2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04-09幼儿园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03-05安全用电标语04-19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1  重点部位为单位的重点防火对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厨房、客房等为单位的重点部位。为加强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  一、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任务明确。  (二)建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兼职消防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按责任制要求真抓实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建设、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操作流程,搞好宣传教育。  (一)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重大活动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重点部位管理,在重点部位进行施工操作必须经过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研究同意,未经同意严格擅自进行作业。  (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蛮干;  (三)在重点部位设置提示牌及相关警示标识,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确需进入的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2  一、 木工间(库)防火制度:  1、 木工间(库)严禁吸烟;  2、 木工间(库)严禁明火作业;  3、 每天班前班后做好安全检查和落手清工作;  4、 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断电源;  5、 木工间应配备酸碱及二氧化碳灭火机。平时要加强保养;  6、 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本领。  二、 油漆间(库)防火制度:  1、 油漆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 非油漆工未经允许不准入内;  3、 各种油类溶剂油应分类堆放;  4、 挥发性强的溶剂油应密封存放;  5、 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6、 室内必须安装防爆灯。下班后电源切断;  7、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8、 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本领。  三、 食堂炉灶防火制度:  1、 灶后燃料不得存放过多,并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  2、 开油锅或熬油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灶头,应注意油温防止起火;  3、 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妥善处理炉渣,防止死灰复燃;  4、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注意维修保养。  四、 机修组防火制度:  1、 油回丝应统一放置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定期进行处理;  2、 用油类进行清洗作业时,不准吸烟,不准同时进行明火作业;  3、 清洗作业后的废油不得倒入下水道。应统一妥善处理;  4、 清洗机电设备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5、 清洗汽车严禁使用汽油,并必须拆除电瓶桩头。焊接时时拆下油箱;  6、 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7、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五、 电工(配电)间防火制度:  1、 严格按照线路规定安装电线,防止发生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  2、 按具体环境选用导线,不使用陈旧老化或裸导线;  3、 安装线路时,应符合规定要求的间距。导线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铁管、瓷管或硬质塑料管保护。以防绝缘受破坏发生事故;  4、 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线或熔断器,不准用超规定的熔丝或铜、铁丝代替;  5、 经常监视线路运行情况。发现超负荷时,应从线路中切除过多的用电设备,或将导线的截面积调大;  6、 导线接头应采用可靠措施并经常检查,以防接触不良电阻增大发生火灾;  7、 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六、 油库防火制度:  1、 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  2、 油库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3、 油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上午10点至下午5点不得发放油类;  4、 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5、 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6、 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7、 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 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 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 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 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 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 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 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3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五、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六、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补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九、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十、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资料: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十一、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张,立刻拨打大厦消防中心电话(8391xx),报告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内灭火器实施扑救。发生火灾时,严禁乘坐电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离大厦。  十二、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围档隔开,不得遗撒、阻塞、占用公区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十五、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十六、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十七、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周围及焊渣能够掉落到地方的易燃、可燃物进行彻底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十八、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九、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间如使用临时电源,必须凭相关许可手续,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二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现场搭建的办公、宿舍等房屋应当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钢板。  二十四、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xx]65号),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在外保温施工前将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二十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在大厦外围及大厦内部任何位置吸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二十六、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二十七、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5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6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7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8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状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状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状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9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标  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2.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3.灭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1.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 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7.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10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竖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  根据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相关文章:最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03-25有关酒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1-05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范本04-08幼儿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06-16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范本11-25幼儿园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07-07学校重点部位安全制度05-04重点部位安全巡检制度08-27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07-19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  3.配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值班前、值班时禁止饮酒,要勤听、勤检查设备,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情况;  5.维护保养电器设施时,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擦洗电器设施;  6.定期清理变压器、开关柜,防止粉尘污染造成短路;  7.坚持进行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8.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器设备;  9.逢重大节假日要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  10.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爱护消防设备,保持灭火器材的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11.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保安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配电室内的全部设备,由2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送、倒、停电由值班人员负责完成,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建立运行记录档案,每班巡查一至三次,每月进行大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每班巡视内容:记录电压、电流、温度,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是否正常,房内有否异味。  3、密切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定时巡视,准确抄录各项数据,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4、操作及检修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5、操作开关的标志要显著,停电、拉闸、检修时要挂标示牌。  6、在恶劣气候环境下,要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作好记录。  7、值班员在巡查配电室时,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用期限,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当配电室发生火灾时,值班员要迅速就近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如火势较大不能完全自行扑灭时要边灭火边求救119,同时上报中心负责人和学院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8、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安全、防火和清洁卫生制度。  9、任何闲杂人员等不得进入配电室内,更不得在配电室逗留;参观配电室或在配电室执行检修安装工作,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要进行登记。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证书后才能入岗。电工要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高标准地进行各种安装与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新增加或更换电气设备要经过主管、技术和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能通电使用;  3、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应牢固,绝缘要良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损坏等情况,要立即修理;  5、电线穿过墙壁、地板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用瓷或金属的套管加以隔绝。在其他部位增设新的线路,如不用金属套管,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6、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正式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安装检修所使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使用低压手把灯;  7、配电房的电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灵敏和有效。变压器和电缆等处不得漏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8、配电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门和窗户以及出线孔等处必须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破坏电器设备或咬坏线路。各种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擦洗;  9、配电房等重要电气设备房内要严禁吸烟。如在室内动用明火,需经保安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在检修、保养电气设备以及擦洗零部件时,所使用的汽油等易燃物品应妥善管理,用剩的汽油、擦布要及时处理,不得乱扔;  11、电工要认真学,掌握电气知识和国家有关电气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13、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在设计增添大的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必须经过有关供电、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14、配电房应作防火分隔处理,其耐火极限不能低于2小时;  15、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的用电,应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在非燃烧结构上,并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保证随时可用;  16、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1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施工人员等)禁止进入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要部位。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人员负责陪同。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公司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队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重点季节公司领导小组应对全公司消防实施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组织必要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五、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办公室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企管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印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电暖器、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状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状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状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标  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2.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3.灭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1.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 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7.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储存区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特殊情况时需经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护送加以严格管理方可入内。  2、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小孩入内、严禁吸烟,严格控制火源。  3、进行电焊机等明火作业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作好防火准备,方可使用。  4、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货物要坚持查看、登记。  5、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火星滤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产区、储存区进行隐患自查,发现隐患作好隐患登记,并拟出整改方案及时处理。  7、禁止点无罩灯和蜡烛,油类灯照明,储存区严禁安装固定电线或存放其它货物。  8、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演习,提高认识和灭火作战技能。  9、对无视防火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除追究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  1.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  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1.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机械管理员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器及自制机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督查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和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的会议,提出意见,同时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的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相关文章:化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04-07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通用29篇)04-08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04-07客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4-07会议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4-08化工厂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4-25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精选8篇)04-14工人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04-23幼儿消防安全教案(通用6篇)11-10关于消防安全作文(通用11篇)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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