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是什么坚持什么原则

(来源:甘肃省政府外事办)
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
——在“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上的致辞
(2023年1月13日)
夏 宝 龙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李家超行政长官:
大家上午好!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全国港澳研究会今天举办“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很有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极大激励了包括香港、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谈一些看法,和大家交流。
一、香港国安法护国安、保家安、得民心,已成为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
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事实雄辩地证明,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香港实际,香港实现了由乱到治并走向由治及兴。正如香港市民所说,实施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由乱到治的“分水岭”,为香港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从根本上堵住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漏洞。中央在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特区政府设立专门的国安部门,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相关机构人员迅速到位。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依法履职,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组建并有效开展工作,香港国安法有力捍卫了国家安全。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恢复良好社会秩序,大家熟悉的香港回来了。人们不会忘记,香港“修例风波”期间打砸抢烧杀、血腥暴力、无法无天的惨状。现在,香港市民更加深刻体会到“安”之重要,“安”来才能“福”来。
今日之香港,大街小巷社会秩序井然,重新成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时,嘹亮的国歌声在学校、社区响起,一面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迎风飘扬,洋溢着祥和氛围;从今年1月8日开始,香港与内地有序恢复正常通关,广大市民欢乐喜庆心情溢于言表,期盼的安宁生活回来了。
今日之香港,法治得到捍卫,正义得到伸张,香港市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中得到更好保障,民调显示71.9%受访者认为香港实施国安法以后法治秩序得到了恢复,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回来了。
今日之香港,经济活力不断恢复,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稳固,香港市民和全球资本对香港的信心指数持续提升,香港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回升到第4位,“2022第二十一届全球(国家)城市竞争力排行榜”香港综合竞争力重回中国城市榜首,香港优良的营商环境回来了,人们对香港的未来充满期待。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走出了政治争拗泥潭,特区治理呈现出崭新气象。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有力打击了反中乱港分子和“揽炒”、“拉布”等政治乱象,有力维护了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施政权威,特区政府施政环境显著改善。2020至2021立法年度,香港立法会通过46项政府法案,比过去几届每个立法年度平均通过立法的数量多出一倍以上,工作效率大为提升。香港国安法为民主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稳妥完成,选委会、立法会和特首的选举顺利举行,有力落实了“爱国者治港”原则。在行政长官带领下,新一届特区政府勇于担当、务实有为,团结社会各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大力恢复经济活力,积极回应民众关切,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良性互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展现出良政善治新气象。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得到香港社会普遍认可,赢得国际社会正义力量高度赞同。香港社会对香港国安法越来越接受和拥护,国家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香港居民认识到,只有国家安全了,香港的繁荣稳定才有保障。民调显示,86%受访者认同香港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75.7%市民对香港国安法实施成效感到满意。香港国安法带来新气象,也凝聚正能量。许多国家政界、商界、学界对香港国安法给予高度评价,国际社会正义力量仗义执言,对美西方的无理制裁和“双重标准”予以谴责。资本是最诚实的,哪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值得去投资,资本就到哪里去。有数据显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尽管受疫情等严重影响,香港新股集资额不降反升,超过7400亿港元;港股平均每日成交额超过1500亿港元,比实施前的12个月高出近六成。2021年海外及内地的驻港公司达9049家,创历史新高;2022年香港再度获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近期,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一带一路”金融高峰论坛等国际活动接连成功举办,参会者纷纷表示香港是非常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全球投资者“真金白银”的持续流入,正是国际社会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对香港未来投下的信任票。
二、深刻领会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全面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
借这个机会,我与大家一起重温一下这个重要话题。
第一,香港国安法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捍卫“一国两制”,为香港好、为广大香港居民好。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一个时期,受各种内外复杂因素影响,“港独”、“黑暴”、“揽炒”等反中乱港活动猖獗,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香港一度出现回归以来最为严峻的局面,“一国两制”几乎毁于一旦。正是在这样的危急关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果断制定出台香港国安法,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立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捍卫“一国两制”,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广大居民的根本权益和自由,归根结底是为了香港好、为了广大香港居民好。这一点,在香港国安法第1条开宗明义就讲了。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香港国安法实施得越好,香港社会就越稳定、越安全,香港广大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一国两制”实践才能行稳致远。
第二,香港国安法针对的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问题,打击的是极少数,保护的是广大香港居民。香港国安法是奔着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去的,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严重罪行,惩治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普通市民。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仅有230余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特别行政区警方拘捕,其中30余人完成了审判程序,被法院裁定有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大家有目共睹的是,香港社会由乱到治,打工仔安心上班,学生安心上学,个人隐私受到应有保护,市民安心逛街消费、畅所欲言,享受着自由与安全。正如香港市民所说,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后的鲜明对比,充分说明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是“高悬利剑”,对绝大多数市民包括在港外国人,它是人权自由的“守护神”。那些所谓“随意抓人回内地审判”、“以言入罪”、“大肆滥捕”等谣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第三,香港国安法执行机制最大的特点是“双执行机制”。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拥有完整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这符合世界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惯常做法。然而,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创造性地在香港国安法中规定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双执行机制”。
在中央层面,设立驻港国安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对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并依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可直接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在特区层面,设立特区国安委等一整套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依法处理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事务,一般情况下,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均由香港特区管辖。两套执行机制职责分工和案件管辖划分清晰,同时又形成互补、协作和配合关系,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完整的制度和机制。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安全中央事权的属性,更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事实一再证明,中央始终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特区治理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在处理国家安全问题上也不例外。
第四,香港国安法赋予了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同时维护国家安全也是特别行政区应尽的宪制责任和义务。香港国安法在诸多条款中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这里我重点谈谈第14条和第47条。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了解释,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这两条当中的含义:一是根据第14条的规定,明确了特区国安委对国家安全事务有权有责,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所作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特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特区国安委的工作,均应当尊重并执行特区国安委的决定。二是遇有第47条列明的情况,特区法院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三是如果法院没有提出,特区国安委应当根据第14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为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清晰规范了特区层面解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将具体问题交给特区国安委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特区国安委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将处理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具体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香港特区,人大释法更清楚地阐明了这个原意。中央充分信任特区、支持特区、尊重特区。我欣慰地看到,此次人大释法后香港特区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和支持,行政长官和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表示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更好发挥香港国安法保驾护航作用,香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必将大有可为、风光无限
长期坚持“一国两制”这一好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好香港国安法,为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当前,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大家必须清醒地看到,反中乱港分子“乱”心不死,外部势力遏制中国发展从未停止,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和挑战。香港社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团结一致捍卫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稳定,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要把握好以下五点。
一是在“一国两制”之下,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中央主导和特区主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中央依法主导、特区依法主责,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统一衔接的生动体现。中央政府对所属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的权力,这是基本的国家主权理论和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当香港出现国家安全问题时,中央当然要管。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特区理所当然应当承担起实施香港国安法的主体责任,坚决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我注意到,李家超行政长官在第一份施政报告中强调“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底线思维,确保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工作持久进行”、特区政府“会进一步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包括推进《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准备工作”等。希望行政长官和特区国安委充分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正确行使自己的法定职权,不断推动香港国安法落地落实。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要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对国安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特区国安委应当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一道及时认真研究解决,共同把香港国安法实施好,确保香港安全无虞。
二是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主权国家的核心利益,无论是实行普通法的国家还是实行大陆法的国家,概莫能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香港国安法时,就赋予了其凌驾地位和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根据香港国安法,当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其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香港国安法,特区应主动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与香港国安法实现有机统一。香港国安法创制了若干法律司法程序和规则专门用于国安案件的办理。香港特区法院按照这些程序和规则,作出了一些符合香港国安法立法原意的判决,为该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指引,体现了本地法律和香港国安法的有效衔接,得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认可。希望香港特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三是特区国安委与特区其他职能机构共同构成了特区层面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特区国安委是中央在特区设立的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专门机构,承担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发挥牵头抓总、议事决策、统筹协调的中枢职能。行政长官作为特区国安委主席,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根据要求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必须指出,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行政长官和特区国安委的责任,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等整个管治架构的责任。特区其他职能机构都应当配合特区国安委的工作,尊重并执行特区国安委的决定。希望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带领整个管治团队,全面准确实施好香港国安法,共同把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做好、做到位,守护好香港特区护卫国家安全的防线。
四是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既要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也要依靠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国安才能家好、国安才能业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人的“必答题”,而不是“选择题”。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打砸抢烧杀、人人自危,受害最大、最深的是香港的根本利益和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民上班、上学、购物、旅行的自由都得不到保障,没有国家安全哪来的人权、哪来的自由?全社会每个人都应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观者。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并要求在香港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任何人如果知道法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有心,才会有力,才会变成自觉。要在全社会加强对香港国安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特别是要着力在青少年中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国安意识和爱国情怀,扣好国家安全教育的“第一粒扣子”。
五是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开放发展必须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才可实现、才可持续。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处理好这个问题尤为重要,这是我们在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的一点。只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香港才有信心和条件对全世界更加开放,以更高水平的国家安全护航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一国两制”成功实践。随着香港国安法的深入实施,香港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包容性只会越来越强。香港任何中外居民,不管从事什么职业、信奉什么理念,持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只要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只要热爱香港这个家园,只要遵守法律,都是建设香港的积极力量,都是我们可以团结合作的朋友。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开展更广泛、更紧密的交流合作,着力打造更广泛的国内外支持“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线,香港的独特优势和魅力必将更胜往昔。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当前,香港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坚信,有伟大祖国作坚强后盾,有香港国安法的保驾护航,有全体香港居民的团结奋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香港必将大有可为、风光无限,“一国两制”实践必将越走越稳、越走越好。
春节就要到了,在此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愉快、工作顺利、阖家幸福、吉祥安康!
最后,祝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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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发展的航标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马怀德  香港国安法的公布实施不仅成功堵住了影响香港国家安全的制度漏洞,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可以说,香港国安法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保障,是“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航标。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治本之策。香港回归以来,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特别自去年“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的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严重破坏了香港安全稳定,损害了香港市民的合法权益。正是由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长期缺失,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力有不逮。香港结束乱象重返正轨,必须正视问题,找到治本之策。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是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治本之策。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是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务实之举。相信该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有效惩治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香港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展香港经济、改善香港民生,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是保障香港居民安居乐业的得当之法。一段时间以来,香港居民因部分“乱港分子”的持续暴力行为深受其苦,工作秩序被扰乱,生活环境遭破坏。相信该法的制定实施,能够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更好保障香港守法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权利自由,有利于香港尽快恢复秩序,实现更好发展,切实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应当看到,香港国安法只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分子,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不仅不会受限制和影响,反而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一步。国家安全是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可忽视的根本利益。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切实推动“一国两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分展现“一国两制”的制度优越性。  形成法律实施的制度合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田飞龙  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步。香港国安法通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公布实施,有效弥补香港国家安全制度漏洞,精准规制香港特区四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不仅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而且具有针对性和规范性,有效维护了“一国两制”的整体制度安全,其规范性、精准规制性及其凸显的法治意义在于:  其一,针对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进行立法,击中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的本土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痛处;  其二,通过设置落地执法机构,掌握国安法律执行主导权,并可监督、指导与整合香港执法力量和执法机制,构成国家安全严密法网;  其三,注重与香港本地执行机构、司法制度及人权标准相适应,是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制度尝试;  其四,以国家立法形式反制对港非法的长臂管辖,可有效打击分离势力,巩固爱国者治港的社会政治基础;  其五,为香港每一个守法市民提供权威的法律武器,可与黑暴势力展开合法的法律与政治斗争;  其六,从根本上阻止香港“颜色革命”的威胁,以法律手段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长期稳定性,增强全球投资者及守法市民的法治信心,为中国进一步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奠定坚实的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基石。  总之,香港国安法是国家在属于中央事权范畴的国家安全领域的自主立法和保护性立法,以维护香港国家安全为基本出发点,精准规制在香港出现的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从而形成法律实施的制度合力。这部法律是“一国两制”框架下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典范,是充分体现和对接香港既有人权标准和法治标准的高质量理性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进步。在香港国安法的制度保障下,香港必将出现由乱返治的治理转机,“一国两制”也必将根基巩固、行稳致远。  尊重和保护香港居民权利自由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齐延平  香港国安法既是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压舱石,也是维护香港居民基本人权的定心丸。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也是保护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对此,要以我为主、主动发声、正面宣传,从学理上把道理讲清楚、讲明白。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是香港居民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基础。维护和平与安全和保障人权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基本宗旨,二者并行不悖。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乱港分子毫无顾忌地践踏法治,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根本无从谈起。特别是“修例风波”以来,暴徒疯狂打砸抢烧,肆意破坏公私财产,胁迫香港市民罢工罢课罢市,甚至出现了一些恐怖主义行径,在这种环境中,香港居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等,都受到严重侵害。香港国安法中体现的“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原则,就是要通过惩治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障最广大香港居民的人权。  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立法基本原则贯穿香港国安法始终。香港国安法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程序性规定中,贯彻了国际通行的一系列人权保障要求,包括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辩护权、一罪不二罚等原则。  第三,香港国安法划定合法与非法的边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人权的享有不是无限制的,这既是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表达自由之权利得因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依法予以限制,任何鼓吹战争、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之权利等亦可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等原因依法予以限制。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允许自己的国民以危害国家安全为代价去行使上述权利与自由。香港国安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的防范、制止和惩治,将为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充分享有筑牢坚实法律基础。  织牢维护国家安全的严密法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泽宪  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包含刑事实体、程序以及相关国家机构的法律规范在内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其总则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第三章“罪行和处罚”的规定,构成该法的核心实体内容。  香港国安法将罪刑法定原则列入总则,并明文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彰显该法恪守国际社会公认的法治原则。  香港国安法第三章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及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该法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着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法律漏洞。近年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与外国和境外势力内外勾结,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选择这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加以明确规定,并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状况,对各种具体罪状作了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恐怖活动罪侵害多种法益,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等。去年以来,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实施一系列暴恐犯罪活动,妄图胁迫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威吓公众以图实现其政治主张,严重侵害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多重法益。因此,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香港国安法的惩治范围,是完全必要的。  香港国安法根据各种具体犯罪行为危害程度大小,对上述四类犯罪均分别规定了多个不同刑罚幅度的罚则,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勾连乱港。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所在。在此基础上,应着力处理好香港国安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以织牢严密法网,更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推进普法维护国家安全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潘剑锋  “一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央政府始终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  制定和实施香港国安法,正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维护我国主权、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  古今中外,维护国家安全从来都是中央事权,由中央政府承担根本的、最终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在某些方面是有局限的,特别是在涉及有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危害国家安全时,香港更是力所不及。  因此,制定和实施香港国安法,对切实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问题,有效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和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于如何实施好香港国安法,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法治基本原则。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应当坚持我国宪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应当注重新旧制度、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应尽快重点解决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与香港地区目前现行刑事法律和内地有关刑事法律制度的法律位阶、效力适用等问题的衔接与协调,使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与现行内地刑事法律、香港地区刑事法律相互衔接,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协调。  第三,针对在香港发生、由中央负责处理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尽快出台实施方案。  我们应当在该法生效和实施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及时组织和推进对于香港国安法基本内容、违法后果乃至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制度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律师应做香港国安法的捍卫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香港国安法填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对于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维护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充分彰显了香港国安法的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导向,对此律师界坚决拥护、完全赞成。  作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将全面融入保障香港国安法实施的伟大实践,确保这一重要法律执行到位。  加强学习,做香港国安法的积极宣传者。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将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在律师行业组织开展对香港国安法的阐释、宣传工作,讲清楚中央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讲清楚香港国安法之于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的必要性、重要性,讲清楚香港国安法作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律制度的精髓和要义。同时,引领广大律师积极参与香港国安法的普法教育,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提高站位,做香港国安法的坚定捍卫者。香港国安法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容置疑的国家权威和法律强制力。广大律师将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香港国安法的权威,勇于向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努力推动将香港国安法规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现实秩序,真正发挥香港国安法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主动作为,做香港国安法的忠实践行者。我们将组织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同香港国安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提出专业性对策建议;积极参与有关香港国安法的专项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香港国安法相关的理论研究,为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理支撑。我们还将继续推动内地与香港律师界之间的专业交流合作,共同为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顺应大势,正当其时,深得人心。广大律师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推动香港国安法全面贯彻实施做出应有贡献。  确保香港国安法全面有效实施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韩大元  香港国安法颁布后关键是全面实施,使本法的基本精神与具体规定真正落地,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香港国安法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以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法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的具体情况,对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要维护宪法和基本法上的“一国”的前提地位,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监督权。  香港国安法在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后,其法律地位高于香港本地法律。正如香港国安法附则明确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在立法体制上,香港国安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明确了中央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与特区两套系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与执法体系。同时,从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与实际出发,本法创新立法体例,将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规范融为一体,构建了包括实体、程序与组织法的新体例。因此,该法生效后,对于一线执法部门来说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入探索、完善机制;有关部门需要创新法学理论和法治思维,及时制定相应配套的执法指南,供执法部门和检控部门在执法实践工作中使用。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人权保障以国家安全为基础,两者并不存在冲突。在本法的实施中,要讲清楚两者关系,消除香港居民的顾虑,让香港居民认识国家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香港国安法规定保障香港居民依据基本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使自由与秩序保持平衡是香港国安法的核心理念。如本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罪责相适应、不溯及既往等现代法治原则。  本法的实施需要广泛的社会共识,需要特别行政区认真履行国家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本法第十条明确要求特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特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特区政府应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特区教育体系之中,并以此为契机,改变长期以来特区教育中存在的缺乏爱国爱港国民教育短板。要加强特区教师的国家安全法的教育培训,建立与“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相适应的教育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在教育领域的主导权与话语权。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多位专家学者表示,香港国安法充分坚持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尊重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一国两制”方针,将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更好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周佑勇认为,制定香港国安法,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进一步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充分体现了良法之治的根本要求,必将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周佑勇分析说,首先,维护国家安全归根结底在于保障人民利益,从根本上来说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致的。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香港广大居民的意愿,也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其次,香港国安法规定了一系列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辩护权、一罪不二罚等,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切实保障公平正义的法治优势。最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职责,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只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香港最大的宪制现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认为,香港国安法不仅法理缜密、制度配套,而且法条清晰、结构严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再一次明确了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构想有效实施的合法性基础。“离开特别行政区制度来空洞地谈论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没有意义的。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正是体现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作为‘一国两制’构想有效实施的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法治保障作用。”莫纪宏说。莫纪宏认为,香港基本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具体实施宪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但在法理上和制度上并没有涵盖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全部内容。特别行政区制度需要根据宪法的原则,由包括基本法在内的各种规定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构成。香港基本法规定了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但是这种资本主义制度必须是国家宪法、基本法等有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所允许的,而不是可以任由外部势力任意加以解释、随意干涉的资本主义。“香港国安法具有明显的人权保障功能。”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王理万认为,香港国安法不仅旨在捍卫国家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推动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也尊重和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权。王理万从4个方面作出分析:第一,就国家安全的理念而言,无论国家的性质和形式为何,任何国家都不会坐视安全隐患和风险,都会积极采取各项手段和措施保障自身安全。第二,就国家安全和人权保障的关系而言,香港国安法为权利自由的实现筑牢国家安全的屏障。第三,就人权保障的主体范围而言,香港国家安全法的保障范围是广泛的、普遍的。第四,就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效果来看,对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而言,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并未对他们的人权造成限制,反而是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必要前提和制度保障。(程龙 魏哲哲)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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