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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6、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9、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户
16、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除外)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者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2022年6月27日起,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且毕业2年以内的人员,由缴纳一个月社保才能落户变成不需要缴纳社保就可以落户。
2021年10月15日起,全日制大专学历不能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全日制研究生由先就业后落户变成需要缴纳一个月社保到账才可以申请落户杭州。
2019年5月起,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由部分紧缺专业加上一年社保变成所有专业在杭州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就可以直接落户杭州。全日制本科由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和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变成一个月社保并且不需要居住证明就可以落户杭州。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政策。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1.录取时间为:2017年以后;2.毕业学校类型为:普通高校;3.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4.须持有毕业证及学位证(很多人只有一个学位证没有毕业证,这种是不行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2022年6月27日起,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且毕业2年以内的人员,由缴纳一个月社保才能落户变成不需要缴纳社保就可以落户。
2021年10月15日起,全日制大专学历不能通过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全日制研究生由先就业后落户变成需要缴纳一个月社保到账才可以申请落户杭州。
2019年5月起,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由部分紧缺专业加上一年社保变成所有专业在杭州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就可以直接落户杭州。全日制本科由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和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变成一个月社保并且不需要居住证明就可以落户杭州。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6.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含补缴)。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留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一个月到账及以上,可申请办理落户;(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本科45周岁以下(留学生大专不能直接落户杭州),
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
博士学历55周岁以下(不需要缴纳社保就可以落户杭州,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1.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在杭州读大学的朋友,可以在大一入学的时候申请将户籍调到学校集体户。入学落户仅限于大学新生入学,到大二及以后,再要落户到杭州,就只能等毕业之后走杭州学历类“人才引进”渠道。
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之后就有在杭购房资格,但是由于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如果贷款买房则需要第三方担保。
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为A、B、C、D、E五类人才,可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6、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1.取得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上述两类人员需在市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持有在杭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杭工作期间取得,并由杭州市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
1.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或杭州市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与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现仍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2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浙江省居住证(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1.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一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参保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9.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3年内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9、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户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属于省级在杭单位人员进杭落户,需满足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同时年龄要求按杭州市现行户籍政策执行)。其中组织部调动、公务员录转任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①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②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 购房为准;
③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①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②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③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④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3.房子要全款付清,不能有抵押。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正式进入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
杭州积分落户自2018年实施以来,已办理5期,共有51601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其中2018年3月第一期申请人数23848人,分数线130分(含),通过人数11144人(含补录人员15人)。
2019年3月第二期申请人数19610人,分数线125分(含),通过人数10387人(含补录人员205人)。
2020年3月第三期申请人数24972人,分数线120分(含),通过人数11705名。
2021年3月份第四期申请人数23776人,分数线135分(含),通过人数10459名。
2021年11月份第五期申请大于100分人数13260人,分数线160分(含),通过人数7906名。
第六期积分落户将于2022年9月1日到30日申请积分,11月1日到30日申请积分落户,2023年3月份公布积分分数线。
2022年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第一步: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申请积分。
计分规则:可计分指标的对应材料需在2022年8月1日(含)前取得(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参加积分应用的,指标计算截止时间为当期积分应用受理起始日的上月首日),其中,捐赠、志愿者服务、荣誉奖项、纳税指标的对应材料需要在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取得。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前往你所居住地的积分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积分申请。
持在杭市区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到现场填写《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确保本人以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提供你的积分申请佐证材料,交由工作人员逐项拍照录入。
确认申报材料并签收《积分申请回执单》。
线上通道:下载警察叔叔APP,进入“警察叔叔APP” 首页,点击“流动人口”-“积分申请管理”-“积分申请”,进入查看并确认积分申请授权协议,并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步:受理的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积分管理部门公布的网络平台或自行前往积分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提交积分申请后,相关信息就会流转到您居住地的积分管理部门,系统会根据您提交的材料流转至相应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赋分,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您联系确认。
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您需在7个工作日内持《居住证》到积分窗口或区级流口办提交异议核查申请,居住地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查并反馈。
第三步:打印积分有效凭证。
通过积分管理部门公布的网络平台或积分受理窗口打印积分有效凭证。
第四步:11月1日至11月30日(含)(节假日除外),前往拟落户地的户籍窗口递交积分落户申请。
申请条件: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2022年的10月30日(含)前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公示期结束后,经市政府确定积分落户上线分值后,统一公布符合当年落户分值人员名单并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有效期60天)。
注:为确保后续落户手续的办理,一是慎重选择落户地和迁移人员,避免出现因迁移人员变动或落户地址变动造成的无法落户;二是提交申请后不要随意变动本人户籍信息,以免后续户口迁移无法办理。
第五步: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到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详细可以流程可以查看下方文章
投资纳税落户自2001年起已经实行了十几年了,于2019年10月28日取消杭州投资落户政策。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或母亲(集体户口除外)。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父母为申请人),原件1份;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6、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
3.本人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1.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
4.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子女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②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16、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本人杭州市区住房情况,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迁入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
4、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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