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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高新01 : 2022年第一期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2022年第一期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 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


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7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2019年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
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声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确认本次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内容与其出具的经审计的发行人 2019-
2021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6号)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对所确认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
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99号文
件注册公开发行,注册不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同同意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
利义务的约定,包括《2021年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1年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和《2021年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2022年第一期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及《2022年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一)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
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简称“22高新债 01”)。

(二)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7年期,同时附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初始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五年
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者下调0至 500个基点(含本数)。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
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
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发行人、公司:指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 2022年第一期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
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债券托管机构、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

主承销商: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方
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有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监管银行:指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浙江富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
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报告期/近三年:指 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度。

近三年末:指 2019年末、2020年末及 2021年末。

募集说明书:指《2022年第一期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
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2021年湖州
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债权代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共同制定的《2021年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
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的《2021年湖州莫干山高新
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浙江富阳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签订的《2022年第一期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
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
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
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132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
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312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
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99号文

本期债券经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 8日召

本期债券经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湖州莫干山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7月 30日审议通过。

第二条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仔细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
有一定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有上升的可能,进而影响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设计已充分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
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可能无法足
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

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良好的收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
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将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未来的流
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四)募投项目投资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虽然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
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发行人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
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募投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所筹资金用于建设地信双创空间、地信研发
中心、地信孵化中心、创新服务中心、地信科创总部、地信展示中心等主要子项目。若项目建设完成后,当地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高地的品牌优势,已开始进行对募投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加快引入优质地理信息企业入驻。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存货占比较高、流动性较弱及跌价的风险及对策
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2,786,.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
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在发
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

六、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
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
《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监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发行人签署的《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接受监管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接受监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与发行人签署的《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
议》,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曲园南路 707号 2幢 801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3X7M1G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实
业投资,股权投资,物业管理及资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商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打造的综合性建
设开发及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核心主体,主要负责该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等业务,在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方面具有区域市场垄断性。

2017年 12月 28日,德清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德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德政函【2017】 133号),同意设立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由湖州莫干山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于 2018年 1月 17日取得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所需要的报告和文件;
(三)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发行和存续期的信息
披露、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投资者问询、维系投资者关系,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向
投融资部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变更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

投融资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二)负责牵头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三)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
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五)负责保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
(一)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1、每年 4月 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每年 6月 30日以前,披露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3、每年 8月 31日以前,披露当年的半年度报告。

(二)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将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本
期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
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3、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
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
5、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
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企业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
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企业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9、企业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2、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企业也应将及时履行信

1、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性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9年每年的 6月 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6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
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年 6月 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年 6月 30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
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了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签订了
《2021年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
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并制定《2021年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与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2021年湖州莫干山高新
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
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签署了《2022年第一期湖州莫干
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
户监管协议》,接受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账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受其约束。

一、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说明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
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
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次债券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次债券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次债券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
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1、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2、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
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该付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次债券
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券本
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发行人应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公
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市场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
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1、不可抗力是指本次债券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次债券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3、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次债券相
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应召集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债券或
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次债券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任何因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湖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发行人、债券债权代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次债券或《债权代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二、债权代理协议主要条款
1、本次债券发行期间的代理事项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债权代理人事务的咨询服务。

2、债券存续期间的常规代理事项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持续关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
行人谈判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项;
(4)提醒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债券的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5)监督本次债券/本期债券(如涉及分期发行)的募集资金的
流向;发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如涉及分期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督促发行人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代理人的其他职责。

根据债券持有人的自主决定,债券持有人可以与债权代理人另行
签订代理协议,另行委托债权代理人:
(1)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处置本次债券的抵/质押资产,或
要求本次债券的信用增进机构(如有)承担保证责任;
(3)代表本次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申请财产
(4)代理债券持有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对债权代理人履行上述代理人职责而产生的全部法
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具体事宜以债券持有人与债权代理人另行协商并达成的书面授权协议为准。债券债权代理人履行上述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破产程序费用等)均应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
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
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如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应当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前根据法律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代理人、进行信息披露,并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未经债券持有人同意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次债券的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或提交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发行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

若发行人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发生以
下任何事项之日一(1)个交易日内及时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
债权代理人,并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拟变更名称、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2)发行人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3)发行人拟发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
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变动;
(4)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
(5)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6)发行人拟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重大资
产,拟进行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拟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其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的情
(10)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其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
(11)本次债券担保情况拟发生变更,或者本次债券信用评级发
(12)发行人拟转移本次债券清偿义务;
(13)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其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十的情形,或者拟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发行人无法按期兑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或无法清偿
任何其他到期债务或拟进行债务重组;
(15)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
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1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
(19)发行人拟分配股利,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2)发行人拟变更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条款;
(23)发行人拟变更本次债券的信用增进安排或信用增进安排、
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4)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发行人应
(25)法律法规、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26)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
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债权代理人同时,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
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债权代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
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5、发行人应当协助债权代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本
次债券的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期兑付本次债券的任何本金或利息,应当
立即通知债权代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告披露。经债券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应当追加担保,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可委托债权代理人办理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应予以配合。
同时,发行人还应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实施;
(3)暂缓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因追加担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自行承担;债权代理人申请
财产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8、发行人无法按时兑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
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和债权代理人。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应包括无法按时偿付本息的情况和原因、偿债资金缺口、已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分期或延期兑付的安排、偿债资金来源、追加担保等措施的情况。

9、发行人应对债权代理人履行《债权代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
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债权代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10、债权代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债权代理人及新任债权
代理人完成债权代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债权代理人履行《债权代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债权代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

12、发行人应当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第 .cn
(三)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根据分析,您的生肖为"羊"
    ①研究欲强,富有创造性。
    ③有耐心,不惹是非。适应环境快。
    属羊的人,温文内敛,稳重踏实,富耐性及修养,宽宏大量,作风低调,处事保守稳重,思想倾向消极,容易满足,欠缺一点进取精神。
    弱点:易动感情,主观性差,随波逐流优柔寡断。略带神经质,不善处理逆境,多易看破红尘,一旦遭遇打击,有悲观懦弱的倾向,部分比较无法面对逆境与挫折,如要改善应培养进取精神。
    概括:拥有羊生肖的人大多有着有趣的灵魂,为人处世十分重视对方的感受。生活中幽默风趣的他们有着不错的异性缘,常常被称为情圣。所以交朋友可以找找羊生肖,你肯定会被他们的人格魅力迷住。
    肖羊的人性性温驯,随遇而安,温和优雅,文质彬彬,待人体贴入微,富有柔情, 创造力强.但是在温和的外表之下, 却又潜藏着一股旺盛的生命力,显得斗志高昂,不论什么事情都能谨慎细心的处理,属于外柔内刚型.肖羊者待人亲切,热爱大自然,有着高贵大方的仪态,颇具艺术气质。
  • 根据分析,您的生肖为"羊"
    ①研究欲强,富有创造性。
    ③有耐心,不惹是非。适应环境快。
    属羊的人,温文内敛,稳重踏实,富耐性及修养,宽宏大量,作风低调,处事保守稳重,思想倾向消极,容易满足,欠缺一点进取精神。
    弱点:易动感情,主观性差,随波逐流优柔寡断。略带神经质,不善处理逆境,多易看破红尘,一旦遭遇打击,有悲观懦弱的倾向,部分比较无法面对逆境与挫折,如要改善应培养进取精神。
    概括:拥有羊生肖的人大多有着有趣的灵魂,为人处世十分重视对方的感受。生活中幽默风趣的他们有着不错的异性缘,常常被称为情圣。所以交朋友可以找找羊生肖,你肯定会被他们的人格魅力迷住。
    肖羊的人性性温驯,随遇而安,温和优雅,文质彬彬,待人体贴入微,富有柔情, 创造力强.但是在温和的外表之下, 却又潜藏着一股旺盛的生命力,显得斗志高昂,不论什么事情都能谨慎细心的处理,属于外柔内刚型.肖羊者待人亲切,热爱大自然,有着高贵大方的仪态,颇具艺术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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