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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民声热点网谈——南京大气污染防治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场的各位嘉宾和记者朋友,下午好。“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栏目第四十二期又与大家见面了,我是市人大机关主持人肖利民。本期网谈中,嘉宾将与网友们围绕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这个话题展开交流。

  大气环境质量事关民生大计,与群众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正全面修订《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确保党中央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充分了解民意诉求,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我们组织了本期网谈活动,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在本次活动开展前,我们通过南京人大网站、官方微博等平台广泛征集了意见建议,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积极支持。截至目前,共有近1000位网友参与了问卷调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128条,对于网友们对本次活动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加今天网谈活动的八位嘉宾是:

  省人大代表、南京金陵船厂有限公司合拢车间电焊工、高级技师李有毅

  市人大代表、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工委书记陈亚林

  市人大代表、秦淮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代理所长、党支部书记陆兵

  市人大代表、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东阳门站主任杨盛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宇彤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文青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刘铁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登峰

  下面,请嘉宾与网友开展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主持人:随着我们居住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各类惠及民生和商业的建设项目种类繁多,群众在享受城市发展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受到发展期间的一些问题困扰。空气质量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舒适度指数,我们首先请市环保局李文青总工程师为网友们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

  李文青:2013年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持续滚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空气环境质量呈总体趋好态势,空气质量改善的程度、速度走在全省前列,治气力度和成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可。2017年,南京市完成了216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4天,空气优良率达到72.3%,同比2013年,优良天数累计增加62天,优良率累计增加17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累计增加50天,良好天数累计增加12天,重污染天数累计减少30天,2017年创下历年最好水平。

  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中,PM2.5浓度平均值为40靏/m3,同比2013年累计下降48.7%,实现“四连降”,超额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目标。PM10、SO2、NO2等指标分别同比2013年累计下降了42.6%、57.6%和14.5%。PM2.5浓度在省内从2013年全省倒数第一,跃至正数第二位,是省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

  虽然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与国家、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特别是近年来,臭氧污染增长迅速,2017年臭氧污染天数首次超过PM2.5污染天数。今年上半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有所下降,实现空气优良114天,同比减少5天,优良率63.0%,同比减少2.7个百分点;PM2.5均值为5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8%。由于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利用总量偏高,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处于较高水平。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协同控制臭氧污染和PM2.5浓度,持续提升优良天数比率将是我市面临的挑战。我们也将迎难而上,聚力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谢谢。

  主持人:谢谢您的介绍,“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栏目也曾多次就工地扬尘治理、烟花爆竹禁放等主题与网友们畅谈交流。网友“自信的多嘴小蘑菇”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请杨登峰教授为网友们介绍一下此次《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背景。

  杨登峰:《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5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对于加强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经过10余年的发展,《条例》所确立的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2015年以来,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建。这一次市条例的修订,旨在落实环保法确立的新的环境保护制度,构建职责清晰、职能明确的新管理秩序,采取有效的控源和治理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条例》修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中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年5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的新要求,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前不久,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江苏进行了“回头看”,与2016年全面督察不同的是,本次“回头看”除了对上一轮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外,还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督察。这说明中央高度关注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说明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还不够快、成效还不够好,取得的成效与中央的要求和市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是省定目标持续提升。2017年,实现了全市72.3%的空气优良率,创了我市近年来的高点,这个改善结果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取得的,来之不易、持之困难。今年,我市确定的目标是75%。但是,今年以来主要受一季度外部输入因素和不利气象条件的双重影响,目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有所下滑,1-5月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仅为66.9%,较2017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5.4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上升14.0%,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省市下达目标的时序要求,完成年度大气治理目标和任务压力巨大。

  三是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盼日益强烈。对年度环保工作满意率、“263”专项行动满意度等多项生态环保的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虽然对我们目前取得的治气成效基本认可,但还远远没有达到他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省统计局对2017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的调查显示,南京市民的空气质量满意度为62.6%,没有达到全省70%的平均水平。从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投诉件来看,情况也是这样,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扬尘污染在投诉件中占比很高,说明老百姓对身边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清新空气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谢谢。

  主持人:谢谢杨教授的介绍。提到工地扬尘治理,网友“那一场呼啸而过的青春166”说,希望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控能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那么,请陈亚林代表为网友们介绍一下2018年我市扬尘管控有哪些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举措。

  陈亚林:2018年,我市扬尘管控的局面,与往年相比更加严峻,一方面是全市新建工地数量不减,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扬尘管控来提升整体空气环境质量的任务还很重。为了应对上述两个方面的现实问题,2018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以实现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牵引,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首先,全市各类建设工地全领域高标准执行“五达标,一公示”的控尘措施,即“围挡、硬化、覆盖、保洁、冲洗”五项达标,所有在建工地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控尘措施,方便群众监督;其次,开展“智慧工地”创建工作,推进工地扬尘监管向“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控要求转型。

  在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增加道路保洁机械化投入,提升机扫率。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执行“一冲、二扫、三洒”制度,夜间进行道路冲洗作业,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

  最后,严格日常执法检查,环保、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加大对城市主要道路及其周边区域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工程、交通沿线工程、城郊建设工地的指导力度,开展城郊区域裸露地面覆盖整治,加强对抛洒滴漏车辆的查处,重点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全,抛洒滴漏问题,强化执法检查和处罚曝光手段,提升全市范围内扬尘管控的总体水平。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代表。网友“茶叶千里”说,立法要严,监督要勤,处罚要重,对一些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要责令整改,对一些工地建设要控制灰尘污染,对一些夜间偷排的企业要加重处罚,人人保护环境,城市将更加美丽。请问陆兵代表,对于排污单位夜间偷排的问题,您认为应该怎样加强监管?

  陆兵:首先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在日常监管和日常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大家经常觉得白天空气质量还是可以的,可以说甚至达到优良,但是到了晚上九十点钟,或者下半夜的时候,空气中就会有刺鼻的气味,这种情况最大的可能,就是我们企业在夜间偷排废气。

  太阳落山以后,在缺乏光解作用情况下,大气污染物聚集,使得气味特别明显。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会议第四次会议上,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中也指出,一些企业采取昼伏夜出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偷排现象屡尽不止,甚至被责令停产整治,却违法恢复生产。夜间是排污单位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由于气体排放特殊性,遏制夜间偷排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对于这种恶意排污,关键是加强制度设计,加大企业义务和监管力度。

  针对委员长所提的问题,我们在条例草案中规定,“以间歇性排放方式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或者可视大气污染物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合理安排生产,在昼间排放。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间歇性排放恶臭气体和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名单及排放规律向社会公开”。目的在于强化对间歇性排放恶臭气体或可视大气污染物行为的管理,遏制企业夜间违法偷排的现象。根据规定,在这次草案中指出,如果不按照报告时间排放的,即属于偷排,应当予以严厉惩处。条例草案还对时间做了规定,昼间是指“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日6:00-18:00;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期间,每日7:00-17:00”。

  对于连续排放的,考虑到其生产的稳定性,可以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以及视频监控等手续,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谢谢。

  主持人:谢谢陆代表,随着小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尾气排放也不容忽视。网友“@好运锦鲤的幸福生活”说:“多用公共交通工具,少开私家车,尽量减少汽车的尾气污染,还大家一个蓝天。请杨盛松代表介绍一下我们南京市机动车及污染物排放的总体情况。”

  杨盛松:随着近几年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不再是生活奢侈品,可以说是走进了千家万户。近10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截至目前,我市汽车保有量已接近260万辆,10年时间净增长接近200万辆,较2008年翻了两番,增长还是比较迅速的。

  机动车作为移动排放源,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等,经核算,目前我市机动车年排放各项污染物约有15万吨,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并且由于机动车近地排放的特点,尾气扩散后的高度正处于人的呼吸带范围,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一方面,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道路交通拥挤堵塞加重,另一方面,社会各方面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提高,尾气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这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通过多种措施控制和削减排放。谢谢。

  主持人:谢谢杨代表,据悉南京市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60万辆,那么这些年来我们主要采取哪些手段来控制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取得了什么成效?这个问题,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刘铁主任来说一说。

  刘铁:自2008年开始,南京市成立了专职机构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在车辆排放监管方面,包括对新车和在用车,新注册车辆通过提高准入标准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增量,我市2016年开始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于在用车,采用尾气定期年检和监督抽测的方式,对在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并且结合遥感监测、在客运、货运等车辆集中停放地抽检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保证了车辆达标排放上路,从而减少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

  这些年,通过提高新车准入标准、限行高污染车、淘汰黄标车、严格在用车检测等手段,可以说成效还是明显的,机动车的年排放总量最近几年是呈下降趋势的,2017年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1年下降了约30%。另外通过分析在用车检测的结果也可以发现,我市在用车尾气排放的平均浓度是在逐年下降的,这也主要得益于上面提到的对新车提高准入标准和对在用车排放进行有效的监管。谢谢。

  主持人:谢谢刘主任。网友“@榨糖喵喵”说,应该从源头车辆监管方面入手?南京市目前对移动源的管理除了对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还有在工地上施工的工程机械,比如挖掘机、推土机等,这些机械的排放量也很大,请问陆兵代表,对这部分机械,环保部门采取了哪些管理措施?

  陆兵: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尖锐,很多同志都可以想到路上的机动车,但是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关注的不太多。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车辆,一个是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包括市政行业的压路机、铣刨机,这些设备算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设备流动性大,种类繁多,也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应该来说监管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2018年4月,我市出台通告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即南京绕城高速公路G2501合围区域内,具体范围为:南京长江四桥、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南京长江三桥、宁淮高速、绕越公路东北段及其合围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后,环保部门将对进入该区域的机械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执法检查,对于超标排放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将依据大气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难度大,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还不是很健全,目前环保部门也正在着手,利用一些信息化的手段,来建立一个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将这些非道路机械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对社会公开发布。因此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中也应当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该系统建成后,方便了环保部门准确掌握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基本信息,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放监督执法工作。谢谢。

  主持人:谢谢陆代表,期待监管系统尽快建成。网友“遥远的歌谣”说,南京有不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炬燃烧和废气排放问题也值得关注,请问李有毅代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李有毅:目前,使用火炬燃烧装置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及相关行业。在产气量过大,或设备检修等情况时,火炬燃烧装置作为废气处理应急设施曾被广泛使用,但由于其采取自然燃烧的方式,工况不可控,存在燃烧不完全及二次污染问题,且监管中发现个别企业将应急燃烧的火炬作为常态化废气处理设施使用,火炬长熄不灭,不符合相关废气治理技术要求。条例草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规定用三年的时间完成现有火炬燃烧装置的改造,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了配合这项制度的实施,也建议环保部门尽快完成对此类装置的摸底调查,以使政策执行到位。

  主持人:谢谢李代表的介绍,希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共同创造宜居的南京。我们再来看看网友们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哪些新的意见和建议?  @无与全比:我喜欢南京,希望南京的蓝天越来越多,南京应该鼓励市民骑共享单车和乘公共交通,南京要多建设地铁。

  @妮妮筱Angelwings:大气污染危害大家的生命健康,防治污染工作做的好的话,有利于保护并改善环境,也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这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希望各部门做好本职工作,为大家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好心好报:凡事有得必有失,但若仍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代价,那绝对得不偿失!发展经济固然重要,但保护生态环境更是重中之重。不应是两者二选一,而是要想方设法做到双赢,这是全体南京市民所期盼的。如今开启有关立法工作,对大气污染问题实实在在的重视起来,我市空气质量必将得到改善!

  谢谢微博粉丝们的热情关注,我们网谈继续。最近大蓝鲸的蓝天白云在朋友圈刷了一波热度,网友“唐顿大表哥3344”说:我对南京市大气环境很满意,觉得环保机构管理的非常好,希望继续保持下去。那么,南京市环保局近几年作了哪些工作,想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李文青为我们介绍一下。

  李文青:谢谢这位网友的鼓励和支持,这几年,我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了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治污减排。严格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推进电力、水泥、铸造等行业的废气提标治理,完成所有电力企业的除尘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累计下降23.45%和28.41%,均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任务;统筹开展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和整治,实施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累计关停、整治转产重污染企业接近千家;加快VOCs治理。在石化、化工、涂装等行业全面实施提标改造。

  二是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开展限行淘汰、尾气监测、车油同步提标,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负面影响。

  三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控。通过推进绿色施工,建立工地“红黑榜”制度,推进文明施工;采取“五达标,一公示”(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保洁到位、冲洗到位、工地悬挂扬尘污染负责公示牌)制度,从严管控工地扬尘;强化道路保洁。城区、郊区机扫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全市3960辆渣土运输车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全过程监控。

  四是加强面源污染防控。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建立五级秸秆禁烧网络、持续开展餐饮业污染控制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缓解面源污染矛盾。

  五是建立重污染天应急管控机制。建立与周边城市定期协调沟通联络机制,全面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同时采取常态长效措施,连续四年出台“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控方案”,在每年11月-次年2月期间,实行以“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为手段”的大气污染“两级”防控措施,使冬春季节大气严控成为全市一项制度化安排,有效改善了冬季空气质量。谢谢。

  主持人:谢谢您的详细介绍。网友“至诚至善”说,我市汽车保有量增长过快,机动车总排放源增长太快,特别是新能源私家车比例太低,建议应提前布局控制传统机动车的增长速度,效仿沪杭等城市限牌来控制机动车有序增长,引导老百姓购买新能源汽车。那么我们就请教一下孙宇彤副主任,我市车辆限行是不是势在必行?

  孙宇彤:根据市环保局多年来组织的大气污染源解析,机动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贡献接近四分之一。条例草案提出我市优先发展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鼓励公众绿色出行,使用非机动车和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更是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这些要求,在条例的下一步修改过程中,也会加以体现。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里面也明确规定,像南京这样的城市,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目前正在修订中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在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完善,其中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市人大、市政府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审慎研究限牌等控制措施。谢谢。

  主持人:谢谢孙主任的解读,不少网友也很关心摩托车的问题。据了解,原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包含了摩托车污染控制的内容,但这次修改稿中不含这方面的内容,请问刘人铁主任,这是如何考虑的?

  刘铁:南京控制燃油摩托车发展已经很多年了,从2002年就启动了二冲程燃油助力车和摩托车淘汰工作,2014年青奥会前也提出逐步淘汰市区燃油摩托车。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效果明显。目前我市摩托车数量相对较低,在机动车污染中,燃油摩托车排放的影响不大。条例将燃油摩托车纳入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范围内,《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这方面有较为完整的规定,因此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立法不重复的角度出发,未对摩托车尾气污染作出做特别规定。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主任。网友“不知潇湘在何处”提到,在市郊某些地方仍然存在焚烧垃圾的行为,对于垃圾中转站和河道恶臭污染应该如何治理,请陈亚林代表和我们谈一谈。

  陈亚林:目前在建成区焚烧垃圾的行为,现在基本上杜绝了,但是对于垃圾中转站和河道恶臭污染的情况,最近大家非常关注。因为垃圾中转站和河流的恶臭污染,就在市民身边的环境问题。尽管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整体状况不产生大的影响,但其产生的恶臭、异味、虫蝇及二次污染,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存在较大影响,直接影响到城市人居环境和市民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度。

  近些年,政府加大了对垃圾中转站的治理,建设了一些中大型垃圾中转站以减少恶臭污染,并全面铺开黑臭河道的综合整治,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条例中明确各级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有责任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对散发恶臭气体的垃圾集中地和河道进行治理,持之以恒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尤其这两年,市区政府对这一块抓得也紧,投入也大,这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过程中间,对南京这方面的工作,总体评价还是比较好的,相信我们在这个方面,应该会越做越好,环境也会越来越好,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网友“扬之倾城”问到,每年的冬春季,空气环境质量都会相对较差。我们对于冬春季污染物排放有哪些限制?这个问题,请杨盛松代表来解答一下。

  杨盛松:依据往年监测数据,南京市污染天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期间。我市在此期间执行大气环境一级防控措施,努力使重污染天气天数有所减少,污染过程的频次和持续时间有所减少,污染程度和范围有所减轻。此次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长三角地区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要求政府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

  我们在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冬春管控制度,明确规定市环境保护局应当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行业特点、企业生产周期等核定排污单位冬春季节重点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确定管控时间、管控范围和管控单位名单。排污单位应当执行管控方案。上述规定就是落实国家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在后面的修改中会根据国家最新要求,立足我市多年经验,进一步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将冬春季管控调整为秋冬季管控。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杨代表。网友“贵贵的蒲公英”说,随着餐饮店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及某些餐饮店的违规操作,使油烟污染空气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近几年,餐饮污染扰民投诉仍然是我市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环境问题。那么,我市在餐饮污染整治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呢?目前这项整治工作还有哪些难点?请李文青总工程师对此作个介绍。

  李文青:首先我来介绍一下我市餐饮污染问题基本情况:

  在刚刚过去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过程中,涉及我市餐饮污染问题197个,占我市环境问题总数的21%,主要表现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主要矛盾集中在“上宅下店”式的小型餐饮店。

  其实市委市政府早就开始重视餐饮污染问题。为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市委办公会议(2017年第11期)就已经将“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民生问题交办;同时市政府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作为我市“263”工作的一个任务子项。

  为此,我市已经于2017年年底提前启动了三年整治计划。2017年12月,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蒋跃建同志为组长的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工商、食药监、城管、商务等多个相关部门。

  2018年3月,市餐环办印发了《南京市餐饮环保整治标准》,细化了整治要求;计划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档升级”的方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到2020年年底,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通过半年来的整治工作,各区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按时序推进。截至6月底,全市已经完成506家重点餐饮企业的整治工作,摸底排查了全市2.5万家餐饮企业。

  但是餐饮污染问题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存在的有以下几个难点:一是选址不规范。城区现有餐饮企业,特别是小餐饮店,普遍存在选址问题,突出表现为上宅下店、无排烟管道等,先天不足严重限制了后天整治的效果。二是现有城市规划不科学。现有很多住宅小区没有规划足够的餐饮营业场所,导致很多餐饮店开设在普通商业用房中,没有配套餐饮店排烟管道,没有合适的空间设置废水隔油隔渣设备,后天改造难度大。三是居民饮食喜好带来的不利影响。烧烤、油炸等加工工艺,既不健康又极易产生大量的油烟及异味,对油烟净化器形成短时、高浓度的冲击,造成瞬时污染。四是管理不到位。目前具体管理工作为环保牵头,多部门联动。具体工作主要由区环保局、街道环保科进行管理,普遍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为此,下一步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按计划推进全年整治任务。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暴露的餐饮投诉问题,加强对群众投诉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餐饮店的整治和监管、执法力度。二是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餐饮企业源头控制。三是协调城市规划部门加强餐饮业的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餐饮店铺与居民住宅的位置关系。谢谢。

  主持人:谢谢李总工程师。网友“@挺住意味着一切”说,大气污染治理急不得,慢慢来,但一定要严格执法不放松。目前环保法的处罚力度如何,执法手段有哪些,请杨登峰教授为我们介绍一下。

  杨登峰:这也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因为执法的力度,处罚的轻重,对于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15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及其后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均将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作为罚则条款的立足点。环保法所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以及实施行政拘留等四项制度,是新法加大惩处力度的重要举措。条例草案对上位法进行了充分的消化和吸收,有针对性地将上位法的规定具体化,并针对上位法设置的违法行为种类,设置了相当处罚。在草案中,设置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的具体行为,并根据上位法的精神,设置了对违法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新责任人)同时实施行政处罚的双罚制,同时也对一些创设性的制度,设置了必要的罚则。谢谢。

  主持人:谢谢杨教授的介绍。网友“炭烤小刀鱼”说,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那么与此类似的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是如何体现和治理的,请孙宇彤副主任谈一谈。

  孙宇彤:长期以来,社会重点关注的大气污染集中在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方面,对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的关注度相对低一些。我市涉农区的农业面源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种植业生产过程中的肥料、农药流失扩散,秸秆焚烧以及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这方面排污量虽然在我市大气污染年排放总量中没有那么突出,但也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日前,国务院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以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等要求,这些新出台的规定和要求,在条例起草阶段没有涉及或者体现不多。目前,市人大法制(工)委已着手安排相关专题调研,二审三审中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制度设计,争取在草案修改中进行必要补充和完善。也希望网友们在这方面多提供思路和建议。

  主持人:谢谢孙主任,网友“南京丘比特”说,机动车维修、服装干洗等挥发性有机物应该如何管理和控制,这个问题,请李有毅代表来谈一谈。

  李有毅: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其来源主要为化学品、化学溶剂、汽车尾气和燃烧废气,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生产和日常生活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 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前驱物,也是增加温室效应、加剧平流层臭氧消耗的主要污染物。生产、生活活动中排放的许多挥发性有机物具有刺激性或毒性,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之一,可以有效控制灰霾及光化学烟雾污染、降低区域PM2.5浓度,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机动车维修、服装干洗仅提出了对“异味和废气”的处理要求,对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没有相应的规定。在我市条例草案中,我们结合地方实际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产品。对从事服装干洗的,要求“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净化回收干洗溶剂”,使规范的内容更具操作性。

  主持人:谢谢李代表。近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也欢迎市民朋友多发表意见建议。那么,对于重污染天气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请陆兵代表为我们介绍一下。

  陆兵:重污染天气对全体市民的身体都存在很严重的影响,应该来说也受到我们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设立了专章,规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其建立的预警、分级和响应机制,是地方各级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法律基础。

  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众健康提示,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

  (五)禁止露天烧烤;

  (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

  (七)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以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努力,企事业单位、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谢谢。

  主持人:谢谢陆代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方面的问题受到了微博粉丝们的热议,我们再来看看大家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面条馒头大米饭:南京的大气污染相对北京来说还可以。大气污染对每一个市民都有影响。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空气净化器就是最好的解释了。为了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加强对污染源排放企业的监管和鼓励市民少开车多乘坐地铁等交通工具做起。

  @幸运天竺葵叶子:建议通过梳理行业排放特征和工艺技术水平,开展行业全过程综合整治,从而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通过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水平,提高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控能力。

  @dingxiangxue(丁香雪):我建议增加绿化面积,植物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吸收粉尘,从而减少大气污染。

  谢谢粉丝们的踊跃参与。我们注意到条例草案建议环保等部门需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重点排污单位和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参加环境警示教育培训,请杨登峰教授介绍这项政策的目的,公布的渠道和怎样参加警示教育的培训。

  杨登峰: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披露问题,另外一个是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警示教育问题。我先来谈第一个方面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披露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信用公示平台。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也强调了对环保违法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求,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属于企业环境失信记录,应当在市政府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

  2015年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该办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和环境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环境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实施处罚的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在90日内接受不少于16个学时环境警示教育培训。为此市环保局还专门开发了远程教育网站供上述人员参加远程教育和在线培训。

  主持人:谢谢杨教授的介绍。网友“feifei”说,要加强区域联动,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请问陈亚林代表,对于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您觉得还需要做哪些努力?

  陈亚林: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这是全社会我们都要共同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离不开各方力量参与,全社会应当“同呼吸共奋斗”,群防群治,从当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只有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环保意识,我们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才会走在事半功倍的良性轨道上,我们的碧水蓝天才能持之以恒。

  对政府而言,需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这几年我们通过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契机开展专题宣传纪念活动,加强现代媒体手段的运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同时也要注重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教育,这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既是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让青少年认识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凝聚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关心蓝天、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对社会公众来说,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习惯。少开私家车、不用劣质媒、不露天烧烤、不焚烧秸秆和垃圾,多栽一片绿,少放一股烟,减少雾霾污染。在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方面,要突出科技创新,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与污染行为作斗争。这次中央环保督察中间,群众举报量还是增加比较快,这也是公众环保意识、参与意识的体现。

  主持人:谢谢陈代表,保护环境,从我做起。针对我市倡导的“公交优先”,绿色出行”,请刘铁主任为我们谈一谈有哪些具体举措。

  刘铁:近几年,我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倡导“公交优先”,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六成以上。

  一是大力推进地铁建设运营。作为大运量、节能绿色环保的出行交通工具,2017年南京常住人口人均乘坐地铁次数达到118次。截至2018年5月,南京地铁共10条线路投入运营,日均客流量最高达到374.1万人次,到2030年南京地铁线网规划共计25条线路,总长1011.2公里。

  二是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批购置更新低碳环保的油电混动、纯电等各类新能源车辆。以我市公交集团为例,其所拥有的7000余辆公交车中,新能源环保车辆占6000余辆,纯电动车辆的数量和规模在江苏省处于第一名。据测算,6000余辆公交车运营一年,将减少PM2.5排放7万吨,二氧化碳排放30万吨,大约相当于在我市年植树15万株。

  从大气环保的角度,绿色出行应当是一项长期重视的工作,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离不开全社会理念的转变,更多人以实际行动支持环保出行。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主任。网友“一只叮当喵”提问说,南京在运用现代化手段,监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工作方面开展得如何。这个问题,请杨盛松代表为网友们谈一谈。

  杨盛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进行联网。条例草案明确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与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求这些企业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重点排污单位由市环保局根据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由高到低选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条例草案规定,自动监测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其运营单位应当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以保证数据的连续性。

  条例草案还规定,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未发现异常,在连续二十四小时内废气排放浓度出现三次小时均值超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放限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超标排放。这一规定是针对自动监测的实际情况,将监测数据转化为行政执法依据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的创设性规定。

  对其它排污单位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的,鼓励企业用于自行监测,自行管理,提高企业合法排污的自觉性。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网友“一笑奈何”说,建议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精细化管理、科技化管理,请李有毅代表为我们谈一谈这方面的工作。

  李有毅:空气环境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所在,大气污染防治重在源头控制、防治结合、联防联控,不仅需要构建严密的立法和执法网络,还要与时俱进加强技术投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这方面很多网友也提出了卓越的见解。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全方位、协同控制。随着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由过去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转变为全市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齐抓共管。同时,随着臭氧污染日益突出,应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多途径综合控制,从而达到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协同控制的目的。

  二是建立全过程污染防治理念。随着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架源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末端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监控,也是工业污染监管的薄弱环节。应当通过梳理行业排放特征和工艺技术水平,开展行业全过程综合整治,从而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三是注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当前多数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环境卫生水平密切相关。一方面,需要通过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水平,提高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控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干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从而实现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是注重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的科技支撑。随着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要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必须动态掌握城市大气污染源构成、污染特征等因素,识别不同季节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需要通过开展动态污染来源解析、建立动态高分辨率排放清单、构建空气质量动态调控平台,从而为制定动态调控方案提供技术支撑。谢谢。

  主持人:谢谢李代表。网友“酒保好兄弟”说:“还是把视线投向了条例的修订工作”,他说:“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要立法先行,广泛调查市民意见,不断完善立法内容。在立法完善的基础上,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能总是蓝天白云为经济发展让路,为了城市的今天建设,牺牲我们美丽的明天。最后,有关条例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下一步的修订思路,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宇彤为大家解读一下。”

  孙宇彤:这部条例关注度高,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比较多。6月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标准体系建立、部门执法监管、法律责任落实等提出诸多意见,这些都是我们立法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比如大家讨论比较多的部门执法分工问题。由于上位法将属于城市管理范畴的内容笼统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管辖,这就给基层统一管辖带来困难。特别是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发生这些违法事项到底找谁投诉、由谁处罚,既是委员们审议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本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焦点。这其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以及市区执法权限的划分认定问题。目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在推进,包括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调整、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条例草案中对环保、农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概括的规范,具体分工需要待此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统一进行调整,以确保执法落到实处,法规长出牙齿。

  再比如,我们的制度权衡取舍问题,如何在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是每个大城市的当务之急。生态环境出现问题,经济发展必定受到牵连。唯有做好保护工作,才能对发展经济起到积极和事半功倍的作用。此外国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一些事前审批取消,比如小餐饮“先照后证”改革后环保不再前置把关,强调要事中事后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在有限的管理手段里,如何找到餐饮油烟污染监督执法的抓手,就很考验立法和执法的智慧。

  此外,还有南京作为省会城市,公众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着更高的期待,地方环境标准如何制定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要在上位法的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最新要求,进行统筹考虑,提高立法科学性、可操作性。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嘉宾的精彩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已经接近尾声,最后八位嘉宾还有什么话想对网友们说吗?

  李有毅:治理大气污染,共建绿色家园!

  陈亚林:为了共同的蓝天白云,让我们一起努力。

  陆兵: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杨盛松: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我们做保卫蓝天的监督者和参与者。

  孙宇彤:科学立法给南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李文青:聚力攻坚,聚焦减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刘铁:希望网民朋友保护环境,从关注身边的机动车污染开始。

  杨登峰:希望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共同努力制定出能够贯彻切实可用好的法律,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大家,截止到目前已有15832名网友走进直播间,参与我们的活动,在此对大家的积极参与及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活动结束后,希望嘉宾们能把市民网友们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带给政府有关部门,促使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同时,网民朋友们对这方面的工作如果还有意见、建议以及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在南京人大网站“建言献策”栏目里给我们留言。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会加以整理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采纳。

  最后,再一次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感谢各位嘉宾的大力支持!今年9月下旬,“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栏目第四十三期还将与您见面,衷心期待您的继续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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