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道歉声明登报需要多少钱?


小区居民因不满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表了不当言论。物业管理公司以名誉权纠纷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判令该小区居民公开赔礼道歉。20191210日,香洲法院通过刊登法院公告的形式,顺利执结这件特殊的执行案件。

市民雷女士是某大型小区业主的近亲属,长年居住在小区内,也是该小区较活跃的志愿者。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的合同于2018年底到期,在此之前,雷女士多次与其他业主一起,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争取业主权益,要求提高小区服务质量、收回地面停车场等。

20185月,雷女士在该小区400多人的业主群中发表言论,称“物业管理公司除了公示广告费收支,其余的公共收益项目一分钱都没有进行公示。十几年累计下来,这笔款没有一千万,少说也有几百万……XX公司凭什么巧取豪夺?”等。

20186月,相关部门在该小区广场举行《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宣讲会上。雷女士公开发言称该物业管理公司有一份没有公开的秘密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小区公共收益项目被该物业管理公司包干,而该物业管理公司多年来却从来没有公开过收支,认为小区的广告收益等都被该物业管理公司“侵吞”等。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在当天的宣讲会上,在场人员包括街道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宣讲律师,媒体记者和几十名业主及业主家属,雷女士声称该物业管理公司以“秘密合同”手段侵占小区公共利益,侵犯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名誉权。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予以充分保障,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雷女士对该小区公共收益及分配情况享有知情权,但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或者合法主张权利,而不应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将质疑的问题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以及在宣讲会上发布。雷女士的言论足以导致小区业主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客观上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名誉确实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雷女士的上述行为已侵犯了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名誉权,应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香洲法院判令雷女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致歉声明,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香洲法院审查;如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香洲法院选择一家珠海本地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雷女士承担。雷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经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雷女士没有按照判决要求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赔礼道歉。该物业管理公司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雷女士表示拒绝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公开道歉,但法院可以将判决内容登报,费用由她本人承担。

20191210日,香洲法院在《珠海特区报》第8版刊登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该案基本案情和法院判决。该案顺利执结。

一、名誉权纠纷,登报致歉不执行怎么办?

可以讲判决公之于众。法律有明文规定,侵犯他人权利者应当主动赔礼道歉,从而完成对自身错误的反省,对他人损害的消除。侵权人不主动赔礼道歉的,法院虽然无法直接强制侵权人道歉,但仍会采取将判决公之于众的办法来维护被侵权人的权利,而侵权人就可能因此使自身公众形象受到负面评价,并受到法院的处罚。所以,尊重法律,尊崇美德,主动赔礼道歉应该是每一个败诉侵权人的第一选择。

二、名誉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四、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权受到侵害包括用言语侮辱和诽谤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名誉权受损可以起诉,但是很难直接的得到金钱方面的赔偿。而如果因为侵害了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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