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思维在电影《十二公民》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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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与其他物种最不同之处在于人类的本质是社会性。只有在社会中我们的价值才可以得到合理的实现。所以群居是必然的。通过与人发生交流沟通,我们才能有发展。

心理学上有个著名的群体效应(Group effect)。即当个体聚集在一起产生群体时,通过群体对个体的约束和指导。

在群体中的个体会影响整个群体的变化,而群体也会对个体产生反作用力,促使个体的心理及行为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群体是一个神奇的团队,当所有人聚集一起思考问题时,是会产生化学反应的。虽然群体的力量比个体要强,但个体处于群体中会很容易被整个群体带跑偏。

受到群体带来的压力而使自己的想法无法表达,能力也得不到发挥,这时整体的工作效率便会降低,就便是群体的社会致弱效应。

团体活动中,为了整体利益势必会以牺牲个体利益为先,在群体中,个体一开始会保留自己的想法,但经过群体的一起思索便会朝着某一方向发展。

由于在群体中会做出的决策会使大家的责任分摊,不像个体独自做决定时所要承担的责任大。所以决策最终会导向更为冒险的地方去,这便是有名的冒险性转移(Risky transfer),也是我们常说的群体极化。


位于群体中的决策,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折中主义,有时更偏极端化。因为我们处于集体中会自动遵循群体决策规则,人们在群体中做冒险的决定会不自觉将责任分担到每一个人头上。

除此以外,当在群体中时,我们会把自己的观点与他人观点进行一定的比较评估,并想知晓他人对自己观点的看法与评价。

就算自己有单独的见解,但在与他人比较之后,会产生一种神奇的效应——沉默的螺旋效应,即原本持有反对意见的群体成员会跟从群体里大部分人的意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少数服从多数。

《十二公民》这部优秀的悬疑电影片,通过陪审团,作为一个群体,来根据已有的证据对杀人案进行探讨,最后采取全票通过一个统一的答案,陪审团才能离开。

最开始,大家都裁定这个案件的杀人犯就是那位富二代,但只有一位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始终不愿意改变意见。


由于意见的不统一,大家都说服不了那位坚持自己观点的,中途很多人迫于无奈,想早点解决这件事离开,不少人开始改变自己的观点。

这场讨论最终也非常具有戏剧化,大家最后终于在第一个反对人的坚持下,改变了自己的意见,统一了一致的观点。

这个陪审团对应的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群体,处于群体中,很多人都不会有自己的观点,都选择随波逐流,刚开始《十二公民》的陪审团也有几个曾经有也持有反对意见,但他们之前的人大多数都是支持为主。

但只有一个人坚持到了最后,我们在群体中很难保留自己的想法,很多事就是这样被决定下来的。群体思维会为我们节省时间,分担责任,让我们有一个决策。


那些真正见过世面的人,懂得更远的格局,他们往往会跳出整个群体之外去思考,会使自己有一个独立思考的空间。

这样也极大避免了群体思维对他们的影响,即使在群体中,他们也可以保有自己的思维。不会陷入群体极化的为了遵循群体准则而偏向群体。

著名的探讨群体心理学——《乌合之众》也阐释到,当人们处于群体之中便会使个体的个性被泯灭,群体会出现取代个体思想的现象。而那些没有见过世面的人,更容易被群体思维带跑。

正如现在社交网络的发展,很容易就 引发网络霸凌现象。很多人根本不了解网络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便会断章取义,看着大多数人所说的他们就会自认为是事实。

所以一开始批判攻击的声音并不是很大,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聚集在一起用一个声音说话,共同坚持一个思想,最终在网络上掀了可以扼杀人的网络暴力。


等到有人死于网络暴力,他们才反应过来自己也曾是施暴的一方。世界之所以丰富多彩正是因为思想互相交融碰撞激起了时代的浪花,始终用一个声音说话很可怕,我们得学会在群体中找到自己。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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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么? (图文)

影片讲述一个富二代(被领养)被指控谋杀生父,案件的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讨论结果必须要一致通过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

这个故事不是老套,而是经典。1957年版的《十二怒汉》堪称好莱坞百年电影史中经典的经典,如今我国能有导演把它重现,我深表敬意。必须说这是一部很有诚意的翻拍作品,在我国现有环境下,尽可能的还原原著的经典桥段,并没尝试想要有所谓的超越。有人会说这种翻拍有意义么?那我想说看国语版的莎翁戏剧或者百老汇歌剧有意义么?经典不一定非要被超越,也不一定非要束之高阁不能亵玩。总之,不管看没看过原版的《十二怒汉》,我都建议看一下诚意之作《十二公民》。

关键词1:陪审团。笔者不是法律专业的,也无意于和大家探讨什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优缺点。但本片的基石就是陪审团制度,这是绕不开的。简单的说,就是让12个素人(非法律专业、和当事人没关系)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或者是否可以免于被起诉。但记住了,不是让他们来量刑,就是说,这帮陌生人可以决定被告是否真的办了坏事,但如何惩罚还是法官来定的。这个制度初衷,应该是为了避免国家公权力的滥用。

关键词2:无罪推定。准确定义大家自己百度吧,我这里就讲我理解的通俗版。隔壁吴老二说你偷了他新买的6s,在法官没判决是你偷的之前,即使你手里就拿着看似吴老二那部6s,也应被视为无罪。无罪推定还包括什么:就是你不用自证有罪。简单的说,就是你可以跟法官说那天你在和朋友吃饭、自己早就有了6s等等一切对你有利的证据,而不需要说吴老二六年前瞪你一眼你记恨至今、不用说吴老二家狗老是吓你之类对你不利的证据。这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记住了。

年满18岁就是公民了?如果你不关心这个国家发展?如果你不关心社会的公正?如果你关心他人的命运甚至生死?公道自在人心,可真相呢?少数服从多数,可集体的偏见呢?公民都有什么权利,又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太多的问题,大家自己去想。

回到剧情本身,因为1957版实在是太过经典,既然是翻拍,所以也没有什么值得剧透的。导演结合中国的国情,将陪审团设置在一个政法大学的家长圈子,模拟欧美的陪审团制度。此外,还进行了几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巧妙替换,很值得玩味。

一、“贫二代”换成“富二代”

就如同美国社会“普遍”认为贫民窟出来的小子就意味着吸毒和犯罪一样,我国大多数网民中不也普遍弥漫着“仇富”的心理么?似乎所有的富二代都应该是像天一那样的“海淀银枪小霸王”,或者是李刚之子一样的坑爹好手,不然就不是社会的普世价值了。所以,不管是仇富还是笑贫,都和种族歧视一样,都应该是上不了台面的“傲慢与偏见”。

二、“黑人”换成“河南人”

在当前的美国,种族歧视已经变成悬在白人头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不止一句话,即使一个动作、一个表情、一段暗示,都有可能被扣上种族歧视的帽子。当然,藏在他们内心深处的东西,也许无法被外在的法律所监管。但我国的社会监管似乎还处在草莽阶段,地域歧视跟帖被顶上头条的比比皆是,网站似乎没有监管的动机,因为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后来10号北京土著站起来痛陈外地人给他的儿子带来诸多“问题”,对于蹲过监狱的侮辱,以致所有人都起身离席,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偏见难道罕见么?

三、“着急去球赛”换成“怕化了冰棍”

7号陪审员,最为最没有立场希望尽快结束讨论的小人物,从原版的为了个人娱乐,替换成了我国的为了生计奔波。着急离场只是怕自己冰柜里的冰柜都化成了水。(片尾那个检察官同事手中拿着一堆冰棍儿应该也与此呼应)让人觉得他的焦虑与不安,和对一场虚拟陪审的不屑一顾也充满了合理性。

影片最后揭晓了8号陪审员成为完美公民的原因,因为他是案件的检察官......因为他是体制内派出的卧底。很多人可能会抵制这样的结局,但我想这也许恰恰是导演的深意所在呢?映射的不正是民意绑架政府的案件么?其实,我国不光有上世纪被判了无期甚至死刑的冤假错案,还有药家鑫案、复旦投毒案等诸多社会极大关注,最后“符合民意”的判决。本片所展现的不也恰恰是忤逆了民意的判决么?又回到了原本那个问题,如何当一个合格的公民?你能代表民意么?民意就一定是正确的么?

结束语:笔者不是司法系统的人,也无意枉议我国司法体制的优劣。只想把这部很有诚意的影片推荐给大家,也把自己的一些思考与你们分享,并与奋斗在立法、司法、执法占线的伙伴们儿共勉。3号陪审员韩童生、8号何冰两位戏红人不红的老戏骨,再一次展现了爆表的演技,就凭他俩,绝对不会让你认为浪费两个小时的时间。

个人喜欢的经典台词:天底下没有百分之百的事儿,真相有时就藏在那些不起眼的小事儿里。

难道能决定一个人生死的事儿,不该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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