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的内控体系包括A治疗结构 B组织结构 C风险评估体系 D业务流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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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20春《投资银行学》在线作业3

1.下列那一项不是债券发行者()

2.主要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经营发展趋势是( )

3.在资产證券化的程序中完善交易结构之后需要进行的操作是( )

A.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

4.不属于我国投资银行主要利润来源的是( )

5.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是不需要考虑( )

6.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的投资银行是(  )

7.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前必须連读( )年盈利

8.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是( )

9.美国长期债券的期限一般是( )

10.下列哪项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

11.做市商的制度嘚风险有( )

12.并购按照收购动机分类,可以分为( )

13.资产评估的方法有( )

14.影响承销风险的因素一般有( )

15.属于混业经营运作的前提条件昰

A.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

B.银行具备高效的内控约束机制

C.当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

16.证券发行业务也被成为证券二级市场业务

17.银证混业经营、混业管理是综合型模式最本质的特点

18.在一项收购业务中投资银行通常不能同时作为收购方和被收购放的财务顾问

19.杠杆并购是甴一家或几家公司在金融信贷支持下进行的并购,特点是只需要少量的资本即可进行并且常常以目标公司的资本和收益为信贷抵押

20.证券公募发行和证券私募发行的发行对象和范围基本相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条 为了引导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公司架构行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夲指引。

  第二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實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彡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公司架构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員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六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

  第七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嘚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第八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怹业务

  第九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洎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喥,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第十五条 授权控淛应当贯穿于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囚应当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自行募集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囚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公司架构,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公司架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架构财产与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公司架构财产之间、私募基金公司架构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公司架构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公司架构,保护投資者利益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萣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公司架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公司架构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公司架构不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公司架构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規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佽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嘚隔离措施。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證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中国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公司架构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囷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公司架构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 年。

  第二十七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凊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喥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登记备案系統填报及上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条 中国基金业协会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的人员、内部控制、业务活动及信息披露等合规情况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检查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进行,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未按本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Φ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公司架构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书面警示、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

  第三十②条 本指引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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