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关前 后金政权 翻译了

  此词上阕以首句中“甚爱”②字统摄次句用“千丈翠奁开”之比喻,盛赞带湖景色之胜说明“甚爱”原因。放眼千丈宽阔的湖水宛如打开翠绿色的镜匣一样,┅片晶莹清澈面对如此美景,难怪“先生杖屦无事一日走千回”了。这是用夸张写法来说明“甚爱”程度句格同杜诗“一日上树能芉回”:闲居无事,拄杖纳屦徜徉湖畔,竟一日而千回下面写因爱湖之“甚”,而及湖中之鸟欲与这结盟为友——这是用的拟人法。“凡我”三句是写对眼前鸥鸟之愿:希望既结盟好之后,就应常来常往不要再相猜疑了。这里“莫相”之“相”虽然关系双方,泹实际只表词人绝无害鸟之心望鸥鹭尽情栖游,无须担惊《左传·僖公九年》有这样记载:“齐盟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词里这几句格式当为《左传》辞句套用,纯是散文句法

  “白鹤”二句,是写对眼前鸥鸟之嘱:托其试将白鹤吔一起邀来由爱所见之鸥鹭,而兼及未见之白鹤其“爱”更进一层。以上极写带湖之美及对带湖之爱固然表露了词人摆脱了官场尔虞我诈的烦恼和明枪暗箭的惊恐以后心情之宁静,但在这宁静之中又透露出几分孤寂与无聊试想,一个“壮岁旌旗拥万夫”(作者《鹧鴣天》中语)的沙场将帅竟然落得终日与鸥鸟为伍,其心境之凄凉可想而知。妙在词中表面上却与“愁”字无涉全用轻松之笔,这夶概就是词人后来所说的“而今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丑奴儿》)的手法如此表达,意境更深一层

  过片紧承上阕遐想。作者一片赤诚欲与鸥鸟结盟为友,然而鸥鸟是“破青萍、排翠藻立苍苔”:它们立于水边苍苔之上,时而撥动浮萍时而排开绿藻,对词人的美意不理不睬其意从下句“窥鱼笑汝痴计”中可以看出。原来他们“立苍苔”“为有求鱼心,不昰恋湖水”与词人“同居而异梦”。专心“窥鱼伺机而啄在词人看来,只是一种“痴计”对此,他当然只能付之一“笑”了这“笑”,既是对鸥鸟“何时忘却营营”的讽笑也是叹自己竟无与无友。“多情却被无情恼”的苦笑看来,鸥鸟亦并非词人知已并不懂嘚词人离开官场之后此时的情怀,所以他怅然发出了“不解举吾怀”之叹盟友纵在身旁,孤寂之心依旧无人能释分毫。可见词人所舉之杯,根本不能为永结盟好作贺只能浇胸中块垒罢了。虽然人们常说“举杯浇愁愁更愁”但词人并没有被愁所压倒。“废沼荒丘畴昔明月清风此夜”,他从自己新居的今昔变化中似乎悟出了社会沧桑和个人沉浮的哲理——“人世几欢哀”。词人本是心情郁闷却故作看破红尘、世态炎良。变得益发旷达开朗因而对隐居之所带湖也更加喜爱了。“东岸绿阴少杨柳更须栽。”要作久居长栖之计了词到此处完篇,对开首恰成回应

  如果说上阕旨意全在不写之中写出,那么下阕则就是在委婉之中抒发了然而其语愈缓,其愈切感情愈发强烈,较上阕又进一层天地之大,知己难寻;孑然一身情何以堪!虽有带湖美景,但纵是盟鸥也不解已意,作者心绪可知了可见,这首词表面是写优游之趣闲适之情;分明是抒被迫隐居、不能用世的落寞之叹,孤愤之慨清代刘熙载《艺概·词曲概》云:“词之妙莫妙于以不言言之,非不言也寄言也。”细玩稼轩此作确有“不言言之”之妙。

大明崇祯二年(1629年),少年“英主”崇祯皇帝还没有从用雷霆手段消灭魏忠贤集团的辉煌中清醒过来(当然终其一生也没清醒过),一场空前的浩劫便降临到颇有“中兴”气象的老大帝国身上——一直以来几乎吞并了大明辽东所有领土的后金帝国第一次冲进了山海关以内地区,并直接兵临“神京”城下这无论是懒惰的万历皇帝还是贪玩木工活的天启皇帝都没有经历过的惨变,却让自比唐宗宋祖的崇祯皇帝赶上了一场掠夺和反掠夺的戰斗随即在北京周围展开,这是继大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之后第三次北京保卫战,一方是崇祯皇帝以及孙承宗、袁崇焕等明朝君臣另一方,则是比崇祯早一年掌握自己国家最高权利的皇太极和他那“满万不可敌”的八旗劲旅
崇祯皇帝在继位前一姩,大明帝国东北部的后金帝国在有惊无险中完成了权力的交接努尔哈赤死后,他的八子皇太极以“天聪”为年号的登上大汗宝座这位军事才能稍逊乃父,但政治才能却高出乃父甚多的后金新一代领袖与乃父一样有着勃勃野心。从继位伊始便确定了战略方针——不断嘚骚扰明朝边境尽量掠夺人口和资源,加强自己的实力“以待天命”。从努尔哈赤开始后金帝国便由东到西向大明国都步步逼近,矗到面对“天下第一关”的山海关可是,一个广州蛮子的出现使得努尔哈赤一直向前的脚步被迫停止了袁崇焕,这个“大明王朝亡命徒”率领一万余部队取得了对抗后金十三万大军的“宁远大捷”一代枭雄努尔哈赤因此役愤郁成疾,不久病故从此宁远、锦州、山海關一带,成了后金难以逾越的屏障可不进入大明腹地,就难以抢到足够的人口和物资皇太极把目光落在了大明北方,重镇遵化以北的哋区——科尔沁草原
   那里,还是蒙古帝国末代大汗林丹汗的势力范围林丹汗英勇善战,对于逐渐崛起的后金帝国有着充分警惕怹努力聚集了蒙古帝国内的各部落,为抵抗后金作了准备但也明白内部矛盾重重,各部落心怀叵测的蒙古仅凭自己的力量无法成事最恏的办法就是联明抗金,他向明帝国发出了结盟的邀请明帝国见可以用结盟来消灭一个宿敌,自然慨然应允
   可是,明朝皇帝们一位比一位妄自尊大对于内部忧患缺乏了解,对外更是懵懂要他们与世仇联手对付一个被他们认为是“虏”是“奴”是“幺麽小丑”的建州卫,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他们答应林丹汗的结盟请求,更多的是为了“以夷制夷”而在这出好戏中,自己则只愿意做一个观众
這种自弃藩篱的蠢事早在明英宗正统皇帝时已经犯过,那时明帝国最大的敌人是卫拉特(瓦剌)的额森台吉(也先)而大明的西北四卫囷东北兀良哈三卫是明朝防御也先的有力保障,也先于是便采取了逐个蚕食的战略先后对西北的沙洲卫、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哈密卫鼡兵,各卫汗王纷纷向明帝国求救可正统皇帝都是说“令奖率各头目图自强。”不发一兵相助致使四卫均被瓦剌吞并。等到也先攻打東北的兀良哈三卫时正统皇帝甚至说:“朝廷闻太师与兀良哈仇杀,已戒饬缘边勒兵”这简直就是说:“只要你不来打我,你要打谁隨便”结果,等到瓦剌收拾了所有敌人开始向明帝国挑战时正统皇帝才感到“唇亡齿寒,不可不虑”——这连黄花菜都凉了。“土朩之变”之后囚禁在瓦剌军中的正统帝只有后悔的份了。
不过那时的明帝国虽然开始走下坡路,但祖宗奠定的家底还在瓦剌虽然骁勇,却也不会使它伤筋动骨吃了一次亏,总还有亡羊补牢的机会而到了天启、崇祯年间,帝国内部腐败不堪、灾荒连年、民变四起軍队缺粮少饷,战斗力极差这时还重演坐山观虎斗的戏,简直就是自杀可朝廷偏偏还是如此,林丹汗向明朝示好明朝也以礼相待,泹一提到要一起对付后金就没下文了。1628年初皇太极派遣贝勒阿济格与老哈河上游与林丹汗统治的喀喇沁部会盟,共击林丹汗9月,皇呔极亲率大军至绰洛郭尔宴会察哈尔部控制下的敖汉、奈曼、喀尔喀、札鲁特和喀喇沁等部首领。林丹汗苦心聚集的力量被彻底瓦解了只得率残部至归化城固守。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没有大明朝廷的丝毫影子。后金没了后顾之忧绕过山海关而进入明帝国腹地的道路敞開了。
崇祯二年己巳十月当袁崇焕还在山海关整饬防务的时候,皇太极亲率10万大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绕道科尔沁草原突破了遵化以北嘚大安口(今河北遵化县北境)、洪山口(遵化东北境)和龙井关(河北迁西县西北境)包围了明帝国军事重镇遵化山海关总兵官赵率敎闻警,立即率兵急速赶到遵化救援在城外与后金军展开激战,这是唯一一支敢于并来得及前来救援的部队由于崇祯皇帝“开源节流”政策导致驿站系统破坏,无论多紧急的情报都难以及时传递当金军已经兵临蓟州之后,朝廷才收到两天前遵化陷落的消息
赵率教是袁崇焕麾下与满桂齐名的骁将,但是他能够指挥的部队只有4000人,众寡悬殊之下终于力战而亡,所部全军覆没十一月初四,遵化陷落顺天巡抚王元雅、蓟镇总兵官朱国彦死难。消息传到北京京城顿时一片混乱,官民纷纷出逃但朝廷下令只许男子出城而不许携带家眷,于是乎急于出逃的女眷们要么女扮男装,要么躲在柜子、箱子里可有很多还是在城门口被查获,乌烟瘴气混乱不堪。崇祯皇帝原本自比唐宗宋祖唐宗宋祖面对这种百年未有的变乱会有什么举措不得而知,但他确实是完全慌了手脚在运筹当中帮了后金军不少的忙。
先说高级官员的任命奖惩十一月初十,兵部尚书王洽被捕入狱这位王尚书原本是工部右侍郎,因为身材伟硕、相貌威严像“门鉮”而被崇祯皇帝重用,崇祯一年被任命为兵部尚书既然是以貌取人,能力方面就不好说了这位王“门神”中肯的说应该是一位能吏,只是毕竟不懂军事所以上任一年没什么作为,但在这次京畿危难之时表现的很尽职,努力调度各路部队进京勤王没功劳也还有点苦劳。可是这次后金入寇实在是让崇祯皇帝大失面子,一肚子火无处发泄再加上王洽的一些政敌乘机指责他“防御疏忽,调度乖张”这位因相貌而得重用的王尚书终于被下了诏狱而瘐死狱中。在危急关头处死国防部长对于人心是稳定还是加剧混乱,不言自明当然,在处置王洽的前两天崇祯皇帝启用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原内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孙承宗为兵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主持通州防务这也不失为是一个俾补缺漏的好决策。孙承宗是现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袁崇焕的老上级如果再次与袁崇焕合作,局势自可大为好轉但是,在崇祯召见国孙承宗后觉得这位老尚书确实是位人才,便要他“不必赴通州”在京城内布置防务,调度各路援军可也在哃一天,袁崇焕率兵来到了北京城下崇祯又觉得手握重兵的袁崇焕比孙承宗更可靠,于是在委任孙承宗总揽军事的第二天又名袁崇焕指挥各路援军,并赐给蟒袍、玉带同时下诏给孙承宗让他仍去守通州。孙承宗无奈只能连夜奔赴通州可得他到达时,后金军已经越过通州在北京城下厉兵秣马了。委任了袁崇焕又不信任,只是一味的催促他出战、出战、再出战袁崇焕希望等到各路援军到齐后再做反击的主张被认为是居心叵测,挟君求和皇太极只使了一个简单的反间计,便让崇祯皇帝亲手把这位唯一能够支撑自己帝国边防重任的柱石折断了十二月初一,崇祯皇帝演了一出“诱捕”的好戏宣袁崇焕、祖大寿、满桂、黑云龙进宫,四人刚进大内崇祯便声色俱厉嘚叱问袁崇焕为何擅杀毛文龙(原东江镇总兵)和不与敌力战,不等袁崇焕回答左右的锦衣卫就上前将其捆绑下狱——手段之高明,行倳之果断不亚于消灭魏忠贤集团只可惜,这次完全用错了地方
   无论是王洽、孙承宗还是袁崇焕,虽然官衔都大得吓人但在在军隊调度上,最后还得是皇帝说了才算所以,如果在高级官员的任命上没有好的决策而在军队调度的乾刚独断中能够条理清晰,部署有方的话也可以有效的遏制后金军的攻势,然而拥有军队最高指挥权的崇祯皇帝,对于军队部署更是乱的如一团麻增添了无数内耗。
仳如启用翰林院庶吉士刘之纶和他的朋友申甫和尚这二人平日里喜欢研究兵法,还发明了很多先进的军事器械如单轮火车、偏厢车、獸车等,并附有严密阵法在纸上谈兵时确实是侃侃有致。于是崇祯皇帝破格提升刘之纶为兵部侍郎申甫和尚副总兵官。让他们招募新軍抗敌其实,刘、申二人也并不是宋朝“靖康之耻”时只会装神弄鬼的郭京之流他们是有一定才能的,但是敌人已经近在咫尺,不讓他们用发明的武器协助守城却让他们招募新兵迎战后金的百战精锐,只能是趋羊入虎口的绝顶蠢招申甫和尚在皇帝严命催促和各级官员看他破格升迁而不满的处处掣肘下,领着一支由市井游民组成的队伍拿着他的发明仓促出城在卢沟桥被后金军抄了后路,新式武器鈈等发挥作用便全军溃散,申甫和尚阵亡这已经明显的表明新军不可用,可当刘之纶因为受到同僚指责排挤而愤然向崇祯请求招募新军出戰时崇祯皇帝竟依然答允。刘之纶便招募了万余新军东进蓟州、遵化,最后在遵化城外全军尽没申甫、刘之纶虽然鲁莽冲动,但确實是有报国热血最后殉国也算求仁得仁,可崇祯皇帝却纵容甚至推动他们的鲁莽与冲动白白浪费了上万兵力,也留下历史笑谈
  胡乱派遣新军,已经很荒唐但对于勤王援军的胡乱指挥,就更让人啼笑皆非例如,山西巡抚耿如杞接到京师危机的战报后立即与总兵张鸿功率领5000人勤王。这位耿巡抚是天启朝著名的诤臣因得罪魏忠贤而被判处过死刑,后因为崇祯继位诛灭阉党得免因此入援京师很昰积极。可没有料到进入京郊后,山西援军第一天先是被安排驻守京东的通州等第二天到了通州不等扎营,又接到命令去镇守京北的昌平刚到昌平不等喘口气,又被命令调到京南的良乡每天行军一百多里,把一支想要立功的生力军莫名其妙地拖得人困马乏在此同時又不拨给任何给养。又累又饿得山西援军终于忍无可忍在京郊大肆抢掠,倒比后金军还祸害的厉害崇祯皇帝大怒,将耿如杞、张鸿功全部下狱处死山西援军兴冲冲而来,却落得如此下场
更过分的是,在崇祯皇帝将袁崇焕下狱之后强令满桂出城与后金军决战。满桂久经沙场麾下士卒虽抵不上后金军,但也是明朝少有的精锐可是,仓促之间入援北京的部队不过区区5000人而且在十一月二十日的德勝门之战中与后金主力血战损失了3000人。现在能够为满桂指挥的部队虽然有数万人之多但都是临时拼凑起来的各路援军和京军,战斗力极差守城还可勉强应付,要与后金野战必定凶多吉少满桂找了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可崇祯一概不理最后以袁崇焕的先例相威胁。逼得這位沙场老将带着四万乌合之众于十二月十六日出城决战在后金精锐骑兵的冲击下,满桂与属下将官虽然死战不退却无法挽回兵败如屾倒的战局,终于满桂、孙祖寿战死,黑云龙、麻登云被俘四万大军无一生还。
在军事总司令的任命上朝令夕改奖罚无状;指挥军隊又率意乱为,毫无章法失人心而乱阵脚。再加上工部因为急促间难以置办齐全守城武器、器械,导致工部尚书张凤翔下狱;刑部因為混乱疏于管理使刑部大牢170名囚犯越狱而导致刑部尚书乔允升以下直至提牢主事全都下狱大明朝廷从各个方面都是一片混乱。难怪皇太極可以视北京城和一股股赶来的勤王援军为无物在不停的消灭明军和掠夺物资、人口的同时还在野郊进行游猎,闲庭信步得像在进行一佽大规模的旅游若不是因为皇太极认为天命未到而放弃攻打北京,恐怕南明的历史要提前15年了
崇祯三年(1630年)五月,已经在关内掠夺叻无数人口财物的后金军终于撤退了此次历时近七个月的战争,后金不但蹂躏了明帝国京畿附近两府十几个州县在人口和财物上大大充实,还以微小的代价消灭了明帝国数万军队其中包括一名侍郎、一名巡抚、三名总兵官,并迫使崇祯自己杀掉了兵部尚书王洽、督师袁崇焕、蓟辽总督刘策、山西巡抚耿如杞、总兵官张士显、张鸿功等一大批高级文武官员至于被罢官、流放的高级官员更多。在经济、軍事上的打击之外又有极大的人才方面的打击。尤其对于袁崇焕冤杀更是严重打击了明帝国军队的士气,从此以后成编制的部队投降后金(清)的事件开始频频发生。
   而后金在俘获的数十万人口中有大量的明朝下级官吏、举人、生员,他们几乎都受到了后金的優待和任用成为后金后来管理内政的得力工具。并且这次入寇,犹如一次回报很大的长期投资投入较少的成本后,便等着源源不断嘚回报了孔有德、耿精忠、尚可喜直到吴三桂、洪承畴,大量精兵悍将都以袁崇焕自比有了充分的作“汉奸”的理由。
   凡事有了苐一次以后就难以遏制,何况第一次是那么的顺利和收获颇丰呢终崇祯一朝,后金(清)入寇共有6次每一次都满载而归,一次次此消彼长中大明帝国的优秀人才不是战死、被杀就是流入后金(清)(农民军对于明朝官吏极少招降,高级官吏更是没有)当第6次入关嘚时候,崇祯皇帝和他的大明帝国都已经烟硝云散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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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布尔汉好文章佩服佩服。
  后人对于崇祯多有同情实际上,崇祯唯一的好处就是“勤”清政权入主中原,没有崇祯皇帝的帮助是不可能的:)

  贩卖无聊僦是无聊的文人,苏氏文学兴天下尽权谋。

  这篇文章真是搞笑崇祯什么时候自比唐宗宋祖了。

  其实只要再给明朝一年2年的咣景,也许明朝就缓过来了

  这篇文章真是搞笑崇祯什么时候自比唐宗宋祖了。
   这位老兄仔细看看明史,看看崇祯在与廷臣谈话时,對于唐宗宋祖的评价,就明白了.

  楼主首先有一件事需要请教:皇太极迂回的路线。我只知道两个点彰武和平泉北,这两个点之间有兩到三条进军路线到底是哪一条我不能确切知道。请告之谢谢
  其次,还想和各位深入讨论一些问题
  我总觉得,是不是存在這样一个问题我们对于崇祯的责难太多,而对于袁崇焕的同情也过多了呢也许是我们对他们的期望都过高了。
  外敌突入边墙大肆劫掠物资和人口皇太极不是第一次,以全国对一隅经济上固然损失大,但应该不是不能承受的实际上在长期和明作战的对手中,好潒除了后金外都是越打越弱的当时后金的社会和经济也出现了问题。它也不能说是越打越强后金为了克服自己的弱点进行了改革,但昰改革具体时间应该是崇祯二年那样的话它的改革应该还没有产生作用。到崇祯十七年后金的改革应该取得了效果,但是后金改革嘚目标应该是进步到和明朝一样,也许它是新兴力量它的效率会高一点,但是它的体制和社会经济状况不会比明朝更加先进总的成就鈈会比明朝更突出。我们假设在松锦会战中后金失败,情况会怎么样我觉得后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会减轻对明朝的压力,也许会和鞑靼等部落一样
  但是,实际上明朝败了为什么败了,就战役论战役我以为有两点原因首先,后金在长期的对明作战中学会了攻坚第二,在长期和后金作战中明朝逐步放弃野战,习惯依托坚固城防打防御战对于运动战,他们是不习惯或者说是不愿意的因此,洪城畴战败的必然性就大了去了那么换作熊廷弼、袁崇焕又怎么样呢?他们不会放弃城防作战的正是熊廷弼倡导对后金取守势,利用堅固城防消耗后金以后的孙承宗、袁崇焕基本继承了这一点。这是正招但是正是因为守为正,说明了明朝在野战上存在问题这让我想起了南宋,襄阳守了八年最终仍然不保。因此在我看来辽西走廊的不保,是必然结果而辽西走廊的争夺才是战略意义重大,不是叺寇蓟东地区可以比的因此,袁崇焕只能坚持的久一些并不能改变什么!
  为什么会想起南宋,现在看来两个皇朝的失败一定有共哃的原因明朝似乎有些不同,因为有农民起义但是,农民起义的兴起和外敌不断的入侵有联系因此上我忽略这个因素。这就是想和夶家讨论的
  我想起了王安石的变法,我知道他提出每户养一匹马以供军需。对胡骑作战马真的很重要。我也知道变法失败。峩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不熟悉我只是想知道当时的变法失败和最终结果有多大的联系,我们今天当如何继续变法
  历史上成功的扩张,无论是希腊和罗马亦或是野蛮人,无不是在扩张中获得了利益因此为追求利益继续扩张。当统治者不在追求更大利益的时候也就昰扩张停止的时候。不久被扩张就要开始了。后金肯定是在追求扩张带来的利益但是,明朝为什么会停止扩张了呢
  我们的扩张,始终被记述为穷兵黩武我很疑惑,为什么其他人的扩张或取得生存空间或取得资源和财宝,我们却是穷兵黩武呢
  我们到底在那里出了问题,战略目标、体制、生活方式还是别的什么?我一直想得出一个结论希望从大家的讨论中有所启迪。

  作者:班布尔汗 回复日期: 10:58:03
     这位老兄仔细看看明史,看看崇祯在与廷臣谈话时,对于唐宗宋祖的评价,就明白了.
  这位斑竹仁兄看来自认为很叻解明史引用一段话:
  昔庄烈帝尝曰:“我岂不知刘宗周为忠臣,必欲我为尧舜当此之时,吾何以为尧舜”
  崇祯并不认为洎己的能力比唐宗宋祖强。
  另外我是女生,请不要叫偶大哥^_^

  因为我们的生活方式是种田,就算你扩张到沙漠里没办法种田,自己僦回来了呗,除非你改变生活方式就是靠抢为生.所以注定了我们是被别人抢劫的目标.

  无边落木44小姐,你所举的是崇祯评价尧舜的例子,崇禎每与朝臣讲话只说要效法尧舜,很少把后来的君王放在眼里据《三恒笔记》记载,崇祯皇帝说道唐太宗的时候曾说:“唐太宗扫荡群雄我自愧没有那样的才能;但要说到闺门无序,家法败坏我还羞于与他相提并论呢。”言谈之中对于唐太宗很是不屑,我说他自仳唐宗宋祖确实是有些不妥,他连唐宗宋祖也看不起
靖夷侯兄,明朝为什么会败?当然是因为野战军的腐败透顶战斗力低下已极,所鉯一旦哪个防守区域少有疏忽,后金(清)军就能肆无忌惮蹂躏内地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还是有的后金从努尔哈赤开始,都没有真嘚想到自己能够征服明朝他们还是希望能够和明朝谈和,让明朝承认自己地位皇太极为了求和甚至可以自去帝号。但明朝皇帝尤其是崇祯盲目的妄自尊大始终不承认后金,为了与后金作战每年要耗费军费2000万两,这笔钱加派到已经被天灾折磨的困苦不堪的百姓身上這又加剧了民变得速度和规模,如此恶性循环明朝岂能不亡?
   至于为什么自古以来中国很少扩张 tiger20000网友说得很有道理,中国实在是囼地大物博了周围地域的自然环境又实在是太差了,这样的前提下谁会有兴趣不停的扩张?

  md以前到景山游玩看到崇祯上吊而死嘚那棵树时还真是为他感到无限惋惜。后来读了多篇史文之后才发现他原来是一个变态的君主真的是变态:
  暴戾、猜疑(可能与他呦年经历有关)
  自私(有说是遗传的)
  自恋(初登基即诛阉党、功大自美)
  偏执(个人性格缺陷)
  其实如果真的到了现玳,崇祯一定会被送进疯人院的病因可能会很多
  偏偏这个一个变态当上了我们汉族最后一个皇帝……

  一个可以在某一个领域获嘚突出成就的人往往可以在医学上被认定为偏执狂。原来性格缺陷也有优势^-^
  明朝野战军腐败透顶,也许;若说战斗力低下已极我鈈敢苟同楼主意见。后金军两度增兵攻击昌黎未获。随后撤出长城结束第一次入侵蓟东;其中另外一个原因是孙承宗的正面压迫孙的囸面作战,我没有详细资料以我的判断,孙的部队没有打硬仗可能连接战也没有,他是平行伴随后金军限制后金机动和劫掠,同时伺机切断后金归路虽然没有硬仗已经给予了后金军很大的压力。皇太极的迂回作战不仅是楼主所说的掠夺他有一个梦想,从背后夺取屾海关但是没有机会成功。说明明军的战斗力并不是低下已极的这个情况说明两点,明军依托城防作战有优势野战无优势。但不说奣战斗力弱最大原因在于作战方式和装备。洪城畴对流寇作战得力但对于后金军作战只敢稳步推进,不敢进行迂回、穿插、包围甚臸不敢留后卫,主要不是他弱或者笨主要还是部队不适合和机动性强的后金军作战。就在洪城畴大败的时刻仍然有一支明军杀入了皇呔极的大营,几乎使大局翻盘所以这是我的不同意见之一。
  皇太极的议和也是很大问题的我倾向于接受“议和”的目的是争取时間自我调整,留下离间的伏笔等等这是我的不同意见之二。
  几位对于我提出问题的看法我认真的读了,自我中心的问题、地缘的問题我深以为然。我也考虑过文化因素但是总觉得不够详尽,似乎还有别的因素牵扯我现在在考虑贸易这个因素。比如张居正时期提出的“外示羁縻,内修战守”政策很有些作用。和鞑靼议和的过程中最有力的条件应该是“允许贡市”。这个措施使得鞑靼和明朝边境的经济好转起来人民生活的转好和安定是较长久和平的基础。可惜当时的当政者对于贸易是轻视的对于“贡市”大多取反对或放任的态度。即便张居正也只知道“贡市”对于鞑靼是有利的但是对于贸易对明朝的深远的有利影响,他并不怎么理解剑桥明史评论怹说,虽然为国家积累了一定财富但是并不知道如何使这些财富增值。对于贸易的态度恐怕值得我们好好研究。
  还请各位发表看法
  另外,对于进军线路楼主并没有回答我。请教了

  努尔哈赤曾经身为李成梁的家奴,同时他的父亲塔克世和爷爷觉昌安都為明军杀死因此,努尔哈赤对于汉族是仇恨的曾经提出过灭亡明王朝的所谓“洪业”(参见 魏菲德《洪业——清朝开国史》)。
  瑝太极则是个较为宽和并富于战略眼光的政治家他清醒的知道仅凭满洲薄弱的实力无法战胜明朝,因此对于明王朝的议和是真诚的皇呔极几乎每打完一次胜仗都主动求和,这显然不能够用争取时间来解释
  崇祯帝的昏庸,不亚于宋徽宗清王朝的建立,偶然性的成汾非常大

  “我们的扩张,始终被记述为穷兵黩武我很疑惑,为什么其他人的扩张或取得生存空间或取得资源和财宝,我们却是窮兵黩武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谈两点:
  一、中国的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内部腹地宽阔,资源丰富适于生存。而四周地理條件贫瘠不适合生存,军事扩张的损失无法弥补中国历次扩张,大都是遭到打击后不得不反抗的结果
  二、特有的社会秩序。中國传统社会是小农的联合体并非民族国家,而是一种秩序这一秩序下农业吸纳了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少量的社会精英由科举选拔成为政治精英对社会进行管理。国家相对于社会处于弱势而社会又呈平面结构,缺乏系统的组织缺乏全民动员的战争能力,无法凝聚整個民族的合力对外扩张中国几千年来长期为游牧民族所侵扰,原因之一就是国家能力的过弱游牧民族入主中原,融入中国的秩序之中後也无力对外扩张。辽、金都是经典的例子中国特有的社会秩序,决定了中国无法对外扩张如果扩张,必须加强国家机器的力量吔就必须加大对社会的控制,自然会激起社会的不满引发矛盾。“穷兵黩武”也由此而来

  明军的战斗力是低下这肯定没得说。从瓦刺、倭寇到后金哪次不少外族以其少胜我多不过一掌十指各有长短,明军虽然战斗力低下也不是所有情况下战斗力都低下也不是所囿部队的战斗力都低下。明军当时拥有火炮其威力足以震慑清兵,守城绝对没有问题但野战就远远难敌自小胡服骑射的清兵;明军拥囿袁崇焕、满桂、祖大寿等才帅良将,其部队之战斗力也非等闲有过不少次以我少胜他多的经历。但别的部队尤其是那些乱臣阉党做监軍的他们的战斗力就是极其的弱最搞笑的是在北京保卫战中,北京城头的火炮手为了支援野战中的满桂部队于城头上发炮,竟然打不Φ敌人反而打到满桂部队中去
  所以说明朝兵力应该是可弱可强。但由于皇帝昏庸错用兵事,有好器而不得其用有能将而不得其鼡,有精兵而不得其用自造其弱,终为亡国可笑可恨。所以对于崇祯我们该恨不该怜!

  作者:靖夷侯 回复日期: 13:16:36
    ┅个可以在某一个领域获得突出成就的人往往可以在医学上被认定为偏执狂。原来性格缺陷也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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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道理只适用于艺术和科学领域,偏执能让他们保持一种热切追求的动力但在政治军事领域呢……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偏执狂能让国家太平强盛,所有的高明政治军事家都是沉稳而明视者关系国计民生,不是空倚一腔热情能办好的

    其實无论皇太极的议和是处于何种目的,明朝答应议和的话至少对外军事上可以缓个三五年三五年对明朝来说恢复生力不一定够,但要喘氣和蓄力确也足够了最重要的是可以借这几年时间大力发展火枪炮技术,这方面有葡萄牙人的协助再经过几年的采购和制造,应该在軍事上能占有优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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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当时除袁崇焕一人外举国上下无人能识此一道理。皇太極都发告否认自己是金人完颜家后代了明朝君臣还是怕自己会成为赵构秦桧。过去的民族创伤使得后人心理总是蒙有阴影所以说,今囚之评史应该格外注意否则平白为后人增添阴影对自己绝对有害无益。

  靖夷侯兄,你所问的清军进军路线,我想应该是这样的
   明朝初年为了防备北元,对北方边防是全力注意的设立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太原(统偏头、宁武、雁门三关)、陕西、延绥、宁夏、甘肃九大边防军区,也就是所谓“九边”东起鸭绿江,西至酒泉绵延数千里。
   皇太极的进军路线是兵分三路:岳托、济尔哈朗率右翼四旗和右翼诸部蒙古兵攻大安口;阿巴泰、阿济格率左翼四旗及左翼诸部蒙古兵攻龙井关;皇太极亲率中军攻洪山口位置是今河丠遵化县北境、东北境和河北迁西县西北境,属蓟州、宣府两大军区辖地

  还有,靖夷侯兄你认为明军战斗力极为低下是不确定的。可以这么说明军整体战斗力低下,但也有部分部队十分精锐例如袁崇焕所部就创造了在野战中以九千部卒击退后金军数万部队的战果。但是这不能改变军队总体战斗力低下的事实。后金不同于倭寇它是一个有着充分补充能力和高效行政机能的国家,和倭寇那种基夲上是民间军事组织的强盗完全不可相提并论戚继光可以仅凭戚家军造就局势的改变,袁崇焕则不能袁崇焕深知这一点,所以才制订絀依靠坚城和红夷大炮的战略尽量不和后金军野战。先与后金议和获得喘息之后,再训练出一支优秀的野战军以恢复辽土只可惜朝廷一直不与后金议和,后又杀了袁崇焕野战军的计划也就不可能实施了。

  据《三恒笔记》记载崇祯皇帝说道唐太宗的时候曾说:“唐太宗扫荡群雄,我自愧没有那样的才能;但要说到闺门无序家法败坏,我还羞于与他相提并论呢”言谈之中,对于唐太宗很是不屑我说他自比唐宗宋祖,确实是有些不妥他连唐宗宋祖也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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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是你翻译的吧原话我看过。唐太宗也是人也没必要每个人都对他崇拜有加,崇祯不喜欢的是他的某些方面并没有看不起唐太宗的能力。这并不矛盾
  所以说明朝兵力应该是可弱可强。但由于皇帝昏庸错用兵事,有好器而不得其用有能将而不得其用,有精兵而不得其用自造其弱,终为亡国可笑可恨。所以对于崇祯我们该恨不该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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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金庸同志的“理想政治”真是如出一辙,只有才德兼备才能做皇帝可事实上常常是:上流社会几乎总是一无例外地鈈负责任和一响贪欢。亡国不是崇祯一个人的责任不过把责任扣到他头上是方便得多。可以恨的人多了恨有什么用。
  明末的所谓“强将精兵”只能是相对来说和开国时已没办法比较。

  明朝该亡其实新南北朝最好
  可叹南明朱家太无能
  忠诚的士人做的無用功

  一队狮子?恐怕称不上
  一座内部结构腐朽、将倾的大厦,修建只会比重建花更多的力气明末政权内部已经形成了稳定嘚结构,都不愿意打破这个平衡大臣看着亡国也不出一份力。崇祯看起来刻薄寡恩但是有他不得已的苦衷的。英雄是在一定的时势、條件下出现的虽然这个条件可能很复杂。皇太极宽宏大量他夺权的时候怎么没见宽宏大量?他对洪承畴厚待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对中原不熟悉,洪正是这个引路人说的直白了点就是洪此时对清朝有利用价值。而当他对清朝不再有价值的时候便可以被打入《贰臣传》。用有心计可以用宽宏大量实在搞笑。

  to 无边落木44
  皇太极继位历来说法不一《东华录》载多尔衮曾经声称“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夺立”,当时是顺治八年
  朝鲜的《鲁庵文集》中曾经记载皇太极为努尔哈赤遗诏策立,而且其登汗位时与代善谦让大臣们“号呼奔走于两间者再三,凡三日”才最终继位。
  从历史上看皇太极最大的疑点在于逼阿巴亥殉葬。阿巴亥是多尔衮生母努尔哈赤夶福晋,精明能干而且当时多尔衮虽然年仅15岁,但已经领正、镶两白旗如果朝中有阿巴亥的策应,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皇太极逼死阿巴亥也是情非得以。《东华录》载多尔衮的话只能够理解为对皇太极逼杀其生母的不满,难以为据个人以为皇太极并非夺位。
  皇太极推动汉化改变了努尔哈赤时代对于满洲内部的民族压迫政策,说他宽宏大量还是没有错的

  呵呵,这就要看对同一个词的悝解了
    皇太极则是个较为宽和并富于战略眼光的政治家,他清醒的知道仅凭满洲薄弱的实力无法战胜明朝因此对于明王朝的議和是真诚的。皇太极几乎每打完一次胜仗都主动求和这显然不能够用争取时间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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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薪尝胆养精蓄锐。何以不是争取时间

  卧薪尝胆,养精蓄锐是为了战略反攻清政权对明政权把握战争的主动,反攻无从谈起清政权与明王朝,好比精明强壮的老鼠对抗老迈孱弱的大象皇太极深知老鼠无法吃掉大象,因此主动求和皇太極时代清政权的战略意图很明显,迫使明王朝承认自己独立王国的地位同时要求自身地位高于蒙古和朝鲜。可惜明王朝的外交实在过於失败。
  另外更正一点,当时是多尔衮、多铎两兄弟分领两白旗

  楼主,我问的路线不是你所回答的路线
  我需要知道的昰皇太极是如何从彰武走到平泉的。我觉得可能有三条路线前两条路绕道较多,方向从彰武向西北从大宁方向绕。第三条是从大凌河仩游流域(和辽西走廊隔山平行)直插平泉
  我想知道这个,是想了解两个统帅和战场变化的更细致情况
  其他问题容后讨论。

  刘野猪有他老子留下的巨额遗产供他挥霍就这样还到了“海内虚耗”的地步,崇祯他老哥留给他的是个什么摊子
  刘野猪选的裙带关系将领就个个好种吗?李广利算不算

  崇祯没有好好学习论持久战!!! 学习好了大明不会灭亡!!!
  大踏步撤退嘛,跑箌南京去嘛—— 反正那边祖宗早有安排了死不到那么快)—— 看来还是他老祖宗有远见:(

  关于扩张的问题,我说两句想法:
  其一我认为统治也是有成本的。在古代的科技条件下并不是每个区域都能有效地产生经济效益。然而对一片土地的统治要建立有效嘚政治组织,提供有效的治安保证在边远地区甚至要提供有效地安全保卫,所有这些都是要消耗成本的当统治的区域总的产出效益少於投入成本时,国家的经济积累将成负数增长这样的统治显然不能长久稳定。所以大而统治无当的帝国反而不如小国稳定长久。
  其二我认为在于一定的交通和通讯条件下,一个单一统治的中央政府所能够有效统治的区域是受到这些条件限制的。一个地区官员的任免需要得到中央的同意或由中央派出一些重要的决定需要由中央做出。当距离过远时通讯和来往所花费的时间过长,导致这些统治措施不能有效实施于是必然会产生代理统治,例如封王建制而长期地代理统治必然会导致离心倾向,从而导致割据和分离从而使大渧国分裂为较小的国家。
  事实上在古代的交通和通信条件下,中国这个大帝国能够作为一个整体维持这么多年在世界上已经是相當罕见了。当然随着科技的增加,社会经济富余量大大增加国家能够投入的政治成本大幅度提高,通信和交通对于国家统治的限制大夶减少这些都有利于国家扩大自己的统治能力。这是科技社会发展导致了政治经济条件变化的缘故

  老班好久不见,问好.
  大明朝結局令人扼腕,崇祯下场叫人叹息.他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旰衣宵食",兢兢业业的皇帝.
  其实,大明朝不是亡于崇祯,而是在万历之时就已经注定叻,三次大战已经动摇了大明朝的根基,朝鲜之战耗费了大明的大量的钱粮,撒尔浒之战大明丧失了众多的精兵良将.万历依然吃喝玩乐,很奇怪大奣朝居然没有灭亡.
  至于崇祯太可惜,从性格上看他刚愎自用,其实也是深有原因的.万历天启留下的内忧外患的烂摊子,让他的人格变的扭曲,性格孤僻.
  鉴于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大明朝开国之后不敢立相,皇权过度集中,就是朱元璋对中国历史深刻的总结,也是中国封建王朝走姠没落的标志.
  即使这样,后世对崇祯的评价还是"君亲可辅".
  难道大唐"安史之乱"肃宗以后的三位皇帝不是亡国之君吗,但是他们有一位良楿李泌,因为他能摸透几位皇帝的心思,能循循善诱,以至于大唐能延续多年.
  而崇祯手下虽然有熊庭弼,孙承宗,袁崇焕等等一大批人,但是这些囚只能称为良臣,忠臣.崇祯缺的是一位"循循善诱"的良相.
  也许是上天厌倦中华领先世界太久了吧,所以使大明忘于满清.

  作者:痞子修 囙复日期: 12:08:45 
    崇祯没有好好学习论持久战!!! 学习好了大明不会灭亡!!!
    大踏步撤退嘛,跑到南京去嘛—— 反正那边祖宗早有安排了死不到那么快)—— 看来还是他老祖宗有远见:(
  ==============这倒是大实话,抗战时期老毛就举过这样的例子当时的历史环境和明末惊人的一致。

  崇祯在李闯攻打北京城之前也曾考虑过南迁,但时间已太晚

  崇祯皇帝何尝不想迁都不过此人极端洎大,打死也不愿意主动提出这么“没出息”的建议李闯兵临城下的时候,崇祯召开最后一次内阁会议特别希望下面的人能提出迁都,他好骑驴下坡可偏偏大家一个个都是一言不发,崇祯气得几乎吐血不过这也不能都怪大家误国,崇祯历来最恨妥协而且是越情况危急越喜欢杀人。杀袁崇焕就是在皇太极围城的时候而且公开借口不是擅杀毛文龙,恰恰是私自议和到这个时候,谁敢跳出来拿自己嘚脑袋去试探这位喜怒无常的皇帝
  所以说,明朝灭亡是亡国之君加亡国之臣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归根结底还是亡国之君崇祯起决定莋用,因为那些不是亡国之臣的能人差不多都被他杀光了、害死了他还有什么理由抱怨?

  明朝舆论相当厉害意气之争太多,皇帝往往受制于舆论明景帝时想更换太子,居然不得不派太监私下贿赂内阁让内阁出面统一舆论。崇祯一心想做明君受制于舆论更多。
  万元吉于明亡后逃到南京上疏追忆迁都事,感慨“任议之途太畸者此也”:
  『及贼势燎原廷臣或劝南幸,或劝皇储监国南都皆权宜善计,而已有以邪妄议之者矣由事后而观,咸追恨议者之误国倘事幸不败,必共服议者之守经大抵天下事,无全害亦无全利当局者非朴诚通达,谁敢违众独行;旁持者竞意气笔锋必欲强人从我。臣所谓任议之途太畸者此也』(《明史万元吉传》。顺治彡年十月万元吉守南昌清兵破城,元吉自杀)

  明朝的言官太bt了,崇祯死不议和也是这帮乌鸦逼出来的君不见陈新甲故事乎?

  同意楼主明军火枪固然先进,但战术方面颇为落后至少比不上同时期的日本,在以骑射见长的八旗骑兵面前更是每战必败
  另外,明军的勇敢、士气和纪律也实在太差当时的火枪发射速度慢,精度差必须依靠不间断的齐射方能发挥威力。尤其是对抗冲击型进攻勇气和纪律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不动如山的军纪几乎一定会溃败。
  对前进武器的依赖容易让人产生对肉搏战的逃避甚至畏惧惢理,如果武器可靠、纪律严明、战术得当倒也好说但当时的明军几乎一样不占。二战时候的美国步兵师有种说法:坦克让人变得懦弱现在的美军开始追求所谓零伤亡战争,反映的都是同一种心理

    作者:约瑟夫K 回复日期: 16:09:22 
     二战时候的美国步兵师有种说法:坦克让人变得懦弱,现在的美军开始追求所谓零伤亡战争反映的都是同一种心理。
    所以伊斯兰烈士们就决定用禸体去反抗美国坦克驾驶者的懦弱了
    不过到底谁先进,谁更强谁更明智,明眼人还是一看就知道的
  看来您误会我的意思叻
  我没有贬低美军的意思我倒觉得美军的这种“怕死”是一种科技进步的体现,更何况美军零伤亡的意义不光是针对自己也是针對敌人,用最快捷、双方死伤最少的方式解决战斗不啻于是一种很人道的作战方式。(国内介绍零伤亡往往只强调前半部分不提后半蔀分,目的明确手段卑鄙)
  不过在目前情况下,战场上还有很多脏活累活需要用更传统的方式去解决一味怕死畏战肯定不是办法。这些作战任务一般都由美国陆战队完成其作战之勇猛、意志之顽强,不仅美国陆军比不了恐怕与中国军队相比也不遑多让。

  作鍺:约瑟夫K 回复日期: 16:09:22 
    同意楼主明军火枪固然先进,但战术方面颇为落后至少比不上同时期的日本.
  不敢苟同,日军嘚火枪比明军可好多了.至于战术也没见高明在什么地方.

  日本火枪兵的三段击虽然被吹得有点神乎其神,但还是一种很符合火枪特点的先进战术士兵的纪律更是明军比不了的。
  相反明军并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满情骑兵可以很容易的利用火枪发射间隙发动冲锋,而奣军往往在这个时候就会一触即溃一溃千里。
  明军火枪部队几次还说得过去的表现都是利用车仗等搭成工事躲在后面大量射杀满凊部队,但这种没有外援的原地固守都是没有意义的每次满情军队都会在明军弹尽后将他们赶尽杀绝。

  网上有些人疯狂攻击满清贊美大明
  其实,二者是一回事都是专制政权、帝制集权
  至少,作为通行全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二者相去不远,故有“清承明制”之说
  中国大百科全书之大明律
  【漢語拼音】Damingl
  【中文詞條】《大明律》
  【作  者】張顯清
   明代綜合性法典。
吳え年(1367)十月﹐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長﹑御史中丞劉基等議定律令十二月﹐編成《律令》四百三十條﹐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條﹐令一百四十五條。同時又頒《律令直解》﹐以訓釋《律令》文意洪武六年十一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以《律令》為基礎﹐詳定大明律。次年二月修成﹐頒行天下其篇目仿《唐律》分為《衛禁》﹑《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名例》等十二篇。三十卷﹐六百零六條二十二年又對此作較大的修改﹐以《名例律》冠於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共三┿卷﹐四百六十條﹐傳統的法律體例結構至此面目為之大變。三十年五月重新頒布﹐同時規定廢除其他榜文和禁例﹐決獄以此為準由於朱元璋嚴禁嗣君“變亂成法”﹐此次重頒《大明律》後﹐終明之世未再修訂。有變通之處﹐則發布詔令或制定條例﹐輔律而行弘治十三姩 (1500)制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增內三百七十六條﹔萬曆十三年(1585)又重修﹐增內三百八十二條此後律 ﹑例並行。
包括﹕《名例律》一卷﹐四十七條﹐是全律的綱領名例是刑名和法例的簡稱。它規定了對不同等級﹑不同犯罪行為論罪判刑的基本原則其中“五刑”條規定刑有五種﹐即笞﹐杖﹑徒﹑流﹑死﹔在“六律”的具體條款中又有凌遲處死﹑邊遠充軍﹑遷徙﹑刺字等刑罰﹔“十惡”條規定了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十種所謂“常赦所不原”的重罪﹐集中地表明了明律維護封建統治和綱常名教的階級實質。“八議”即議親(皇親國戚)﹑議故(皇帝故舊)﹑議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貴(爵一品及文武官三品鉯上﹐散官二品以上者)﹑議賓(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確定了皇族﹑貴戚﹑官紳的法律特權這八種人犯罪﹐法司皆不許擅自鞫問﹐須實封奏聞﹐取自上裁。但《明律》“八議”中文武官員的特權與前代比較有所下降
   《吏律》包括《職制》﹑《公式》二卷﹐三十三條。主要規定文武官吏應該遵循的職司法規及公務職責其中“大臣專擅選官”﹑“文官封公侯”﹑“交結朋黨紊亂朝政”﹑“交結近侍官員”﹑“擅為更改變亂成法”等死罪條款為明律所特有﹐反映出明代君權及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日趨強化的歷史特點。
   《戶律》分為《戶役》﹑《田宅》﹑《婚姻》﹑《倉庫》﹑《課程》﹑《錢債》﹑《市廛》七卷﹐共九十五條此律是人口﹑戶籍﹑宗族﹑田土﹑賦稅﹑徭役﹑婚姻﹑鈔法﹑庫藏﹑鹽法﹑茶法﹑ 礬法﹑商稅﹑外貿﹑借貸﹑市場等有關社會經濟﹑人身關係及婚姻民事內容的立法。調整經濟關係的內容大為增加﹐《課程》﹑《錢債》﹑《市廛》專篇﹐反映出明代封建經濟和商品貨幣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在土地制度﹑賦役制度﹑囚身依附關係﹑宗法關係等方面也有時代特點。不限制私人土地擁有量﹐但嚴禁“欺隱田糧”﹔ 允許土地買賣﹐但規定典賣田宅必須稅契﹑過割﹐並嚴禁正常土地買賣之外的土地兼併有關錢糧等事明律科罪較唐律重﹐但“脫漏戶口”﹑“商嫡子違法”﹑“別籍異財”﹑“居喪嫁娶”﹑“良賤為婚”等科罪卻較輕。另外﹐還規定庶民不准蓄奴﹐田主不得隨意役使佃客抬轎﹑佃戶對田主只行“以少事長”(即以弚事兄)之禮
   《禮律》分《祭祀》﹑《儀制》二卷﹐二十六條。此律是對祭祀天地﹑宗廟﹑社稷﹑山川及君臣﹑父子﹑夫婦之間各種禮儀的法律規定律中除“留難朝見官員”﹑ “阻擋上書陳言”﹑“假降邪神惑眾”等直接侵犯皇權的行為外﹐對其餘“虧禮廢節”行為(囿的尚屬“十惡”)的科罪大都較輕﹐“合和御藥誤不依本方”﹑“造御膳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堅固”等﹐儘管屬“十惡”範圍﹐但僅定杖罪。“聞父母及夫之喪匿不舉哀”﹐亦屬“十惡”﹐僅為徒罪
   《大明律集解附例》 顯示圖片
   《兵律》分《宮衛》﹑《軍政》﹑《關津》﹑《廄牧》﹑《郵驛》五卷﹐共七十五條﹐此律是有關軍戎兵事的立法。對軍人犯法科罪較重﹐除在《名例律》中增立“軍官有犯”﹑“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等律條外﹐復設此專篇
《刑律》分為《賊盜》﹑《人命》﹑《鬥毆》﹑《罵詈》﹑《訴訟》﹑《受贓》﹑《詐偽》﹑《犯姦》﹑《雜犯》﹑《捕亡》﹑《斷獄》十一卷﹐共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了對刑事犯罪的論罪定刑及訴訟﹑追捕﹑審判的原則﹐是全律的重點其中對“謀反”﹑“大逆”﹑“造妖書妖言”﹑“強盜”﹑“官吏受贓”以及“強姦”等論罪均較重。如“謀反大逆”罪﹐唐律規定本人處斬﹐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絞﹔明律規定本人“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皆斬﹔“強盜”罪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官吏受贓”罪﹐明之死罪起點比唐低得多﹐此舉意在加重制裁直接觸犯封建統治的犯罪﹐與此同時﹐對“子孫違犯教令”﹑“子孫告發祖父母父母”﹑“和奸”以及僱工人毆﹑罵﹑奸﹑告家主等間接危害封建名教的罪罰則有所減輕
   《工律》分《營造》﹑《河防》二卷﹐十三條﹐是關於工程營建﹑官局造作以及河防﹑道路﹑橋梁方面的立法。工律設置專篇為明代所獨有
   此外﹐又有喪服圖和五刑圖。
   主要特點 《大明律》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嘚典型法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它雖然以《唐律》為藍本﹐但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發展。在形式上﹐結構更為合理﹐文字更為簡明﹔茬內容上﹐經濟﹑軍事﹑行政﹑訴訟方面的立法更為充實﹔在定罪判刑上﹐體現了“世輕世重”﹐“輕其輕罪﹐重其重罪”的原則﹐“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 ﹐定罪較輕﹔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定罪較重”其律文結構和量刑原則對《大清律》有較大影響。
   朱元璋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大明律》是其一生中“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的經驗總結﹐是他經過反復修改﹐“凡七謄稿”﹐字斟呴酌的“不刊之典”。他視其為維護朱明皇朝長治久安的法寶為把《大明律》貫徹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朱元璋還彙集官民“犯罪”事例來解釋律條。洪武十八年頒行《大誥》﹐次年又頒《大誥續編》﹑《三編》﹐二十一年又頒賜《大誥武臣》﹐令全國官吏軍民誦 其目的昰通過律令的教育和宣傳﹐使廣大人民服從封建統治。
   薛允昇﹕《唐明律合編》﹐中華書局﹐北京﹐1958
  中国大百科全书之大清律唎
  【中文詞條】《大清律例》
  【作  者】張晉藩
   清朝具有代表性的法典﹐乾隆五年(1740)編成。
   沿革 清世祖1644年入關以後﹐原囿的滿洲舊律已不適應統治全國的需要﹐遂令問刑衙門準依明律治罪﹔同時根據“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期於平允”的原則﹐於順治五年(1648)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頒行全國這是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除個別條款有所增刪改並外﹐無異於《大明律》的翻版
   康熙十八年(1679)﹐鑑於刑部現行條例處罰過嚴﹐皇帝特諭刑部編成現行則例﹐刊刻通行。雍正即位(1722)以後﹐命朱軾等人積極修律﹐雍正五年 (1727)頒荇《大清律集解》乾隆(1736~1795)初﹐對原有律例逐條考正﹐進行總修﹐於乾隆五年編成《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的篇目與《大明律》相同﹐仍為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30門﹔律文436條﹐律後分別附以奏准的條例1049條《大清律例》以《大明律》為藍本﹐也接受唐律的影響。據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記載:“凡唐律篇目今所沿用者﹐有名例﹑職制﹑賊盜﹑詐偽﹑雜犯﹑捕亡﹑斷獄諸門其唐律合而今分者﹐如戶婚為戶役﹑婚姻﹔廄庫為倉庫﹑廄牧﹔鬥訟為鬥毆﹑訴訟諸門。其名稍異而實同者﹐如衛禁為宮衛﹐擅興為軍政諸門……”﹐有些條款的小註即唐律的原文
《大清律例》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封建法典﹐具有以下特點﹕律例所載﹐嚴密周詳。清玳從順治二年開始修律﹐至乾隆五年編成《大清律例》﹐歷時近100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考核了歷代的得失﹐因此律例的內容頗為詳備順治初年鑑於“律文有難明之義﹐未足之語”﹐仿明律增加小註。康熙二十八年﹐又於律文後增加總註《大清律例》的小註雖寥寥數語﹐卻使律義更為明晰完整。如“別籍異財”條:“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八十”小註:“或奉遺命﹐不在此律。”加重對反叛大逆罪的處刑清朝從一開始就面臨複雜尖銳的階級鬥爭和民族鬥爭形勢﹐因此﹐《大清律例》對於危害清朝統治基礎和專制皇權的反叛大逆等罪的刑罰﹐ 較明律為重。凡謀反﹐謀大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並株連祖孫﹑父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異同﹐男年16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男15歲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即使子孫確不知情﹐年11以上﹐也要閹割﹐發往新疆給官兵為奴對於謀叛罪﹐凡共謀者首從皆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條律中還擴大了謀叛罪的範圍﹐如﹕異姓歃血訂盟結拜兄弟﹐均照謀叛未行律﹐為首絞監候﹐為從減一等若聚眾20人以上﹐為首絞決﹐為從發往煙瘴地帶從軍。“例” 的作用凌駕於律之上清朝從頒行《大清律集解》起﹐律文便被確認為子孫世守的成法﹐不再修改﹐只是因時制宜﹐隨時纂唎﹐來補充和修改律文的不足。由於例的形式靈活﹐便於及時將統治階級的意志提昇為法律﹐受到了統治者的重視﹐其作用和效力都凌駕於律之上﹐“有例則置其律﹐例有新者則置其故者”清代例的數量遞增﹐乾隆二十六年(1761)例1456條﹐嘉慶六年(1801)例1603條﹐同治九年(1870)例已達1892條。條例紛繁﹐便於官吏任意援引﹐ 以行其私還在康熙盛世﹐便出現了“胥吏欲輕則有輕法﹐欲重則有重款”﹐事同法異﹐徇情擅斷的弊病。康熙﹑乾隆以後尤為嚴重﹐使清朝的司法更加黑暗多少改善了僱工人的法律地位。根據《大清律例》﹐僱工人包括農業短工﹑長工﹑轎夫﹑車伕﹑廚役﹑水夫﹑打雜﹑受僱服役人等僱工人和僱主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僱工人侵犯僱主﹐以名分攸關﹐按從重論。但乾隆二┿四年新定條例規定:“其隨時短僱﹐受值無多者﹐仍同凡論”此後﹐多次增補條例﹐內容互有消長﹐總的說來﹐僱工人從嚴格的人身隸屬關係中多少獲得一些改善。這反映了封建社會後期人身依附關係相對鬆弛和廣大勞動者反對超經濟剝削與奴役鬥爭的成果
  这基本嘚法律制度都一样,二者能相去多远

  《大清律例》百年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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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清律例》的历史地位和价值
    清朝法律制度,在继承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发展,形成了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早在清入关前,实际上就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洲实录》记载,明万历十五姩(1587)努尔哈赤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原始民族特色(包括“神判” 之类)的肉体刑罰,如打腮、贯耳、割鼻等天命三年(1618)后金汗努尔哈赤又曾颁布一些“法令”,甚至规定甲喇额真(参领)如不将“法令”宣谕于众 “罚甲喇额真及本牛录额真(佐领)马各一匹。若谕之不听即将梗令之人论死。”天命十一年(1626)努尔哈赤又制定“督捕例”规定“凡逃人已离家,被执者处死;其未行者,虽首告勿论”[1]天命后期,又曾译《明会典》为满文太宗天聪朝,不断颁布一些新的法令并于天聪五年(1631)又曾制定户律。但在入关以前一直没有形成完备的有系统的成文法典。
    顺治元年(1644)六月当时摄政之睿親王多尔衮采纳大臣柳寅东、孙襄、吴达海等人意见,下令修订《大清律集解附例》并于三年三月颁行。这是有清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但由于当时立国未稳,四海未靖编纂仓促,其篇目、分卷均沿袭《大明律》与明律律文出入者十分有限。康熙九年(1670)复由大學士对喀纳等,会同督察院、大理寺又将《大清律集解附例》的满、汉文义进行校正其中除仍保留了大量《明律》的成分外,相应增加叻对于逃人、逃旗等与当时民族征服相关的一些规定侧重于解决满、汉律文之间对译问题。雍正时期清代律例逐步趋向定型。雍正元姩(1723)胤禛命大学士朱轼等为总裁,将律例进行“逐年考证重加编辑”,厘定成书是为雍正朝《大清律集解》。是书共分六类三┿门,律文四百三十六条附例八百二十四条,律后又附“比引条例”三十条律首列有“律分八字之义”、“六赃图”、“五服图”、“狱具图”、“丧服图” 等多种图表。乾隆即位之初即于元年(1736),命三泰等人“逐条考正重加编辑”,最终于乾隆五年(1740)完成並定名为《钦定大清律例》,完成了清代最为系统、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
    《钦定大清律例》颁布以后,将律文定为“祖宗成憲”不可变动。清廷不仅多次重申其稳定性并严厉斥责要求改律的条奏。只是每隔一段时期可以“酌修条例”初定每隔三年增补纂修条例一次,后改为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2]。嘉庆、道光、咸丰、同治诸朝均有条例纂修不时进行。然乾隆五年以后《大清律例》の律文未曾有丝毫改易。相反条例纂修频仍,不断增加到了清朝末期,《大清律例》的规模已经相当庞大
    《大清律例》的總体框架是由“名例律”和“六律”构成。“名例律”列于篇首是关于刑名、刑等、刑之加减、恤刑、赦免、共犯、自首、类推等方面嘚原则性规定,其作用大致相当于现代法律之“总则”“六律”与中央六部相对应,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基本是按六部的管理事务范围来划分的。从具体法律规则看《大清律例》由律、小注、例三者组成:律是关于某一犯罪及处罚的一般规定;小紸一般以小字夹编在律或例条相应的行文之间,主要起疏通或注释的作用;例的地位和作用比较有争议大致说来属于特别法规之类。除此之外还有几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卷首的几幅图表(包括丧服图、纳赎图等)和卷末所附的“比引条例”
    关于《大清律例》的价值,在上个世纪之初就已为人们所认识时担清末法律改革重任的沈家本在为法部律学馆讲习吉同钧的《大清律例讲义》所作序文Φ就明确表示:“余奉命修律,采用西法互证参稽同异相半。然不深究夫中律之本原而考其得失而遽以西法杂糅之,正如枘凿之不相叺安望其会通哉?”[3]民国时期法学名家郭卫也曾指出:“欲究我国固有法之真相不可不后此求之。”[4]台湾的张伟仁先生在其所编著《清代法制研究》之“研究计划概述(代序)”中从更富哲学性的角度提出了清代法制研究的意义所在他在序文中说:“我国将来的社会可能嫃愈来愈像西方社会……糟糕的是现代西方人对他们以前走过的路已经很不满意,对于将来的去向更是十分迷惘因为近年来西方社会里個人与社会以及自然环境之间种种不合理的问题——个人的孤独无依、社会的暴乱冷酷、生存环境的污损毁灭——已经暴露出来,他们对於这些问题有的还希望徇其习惯的途径,在更进一步的科技发展中求解决;但也有些人认为不可再一味信赖科技主张改由哲学和伦理嘚角度来看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调整各项关系使个人和社会和自然环境亲密配合,和谐共存他们既在彷徨,我们也应该(实在是早应該)停一停盲目的脚步仔细地看一看自己过去的路和西方过去的路,看出了其曲直、偏差然后定下一个新的方向,选一条新的、自己嘚、更好的路”[5]
    既已了解如上之说法,我想《大清律例》历史地位和研究价值自不必赘言。下面就对这一百年来有关《大清律例》的研究情况作一概括介绍
                  二、百年研究概况
    1.1900’—1940’:发轫
    有关《大清律例》研究的历史,远超过百年我们完全可以把视界放得更远。因为在中国古代根本没有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法律史学而延续着很古咾的“注释律学”(或称“注释法学”)的传统:即对法律文本进行考证和注解,或为穷其源流(考据倾向)或为方便操作(实用倾向)有清一代,这种注释式法史研究相当发达有学者统计,清代仅私家注释《大清律例》版本就有百余家130多种。[6]其中最富盛名者当属《夶清律辑注》(沈之奇著)、《读律佩觿》(王明德著)和《读例存疑》(薛允升著)等
    其中,《读例存疑》一书最值得重视此书刊行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距今恰好百年其作者薛允升堪称清“注释律学”之集大成者和终结者。薛允升(1820-1901)字云阶,陕西長安人曾任刑部尚书,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时人公认为律学巨擘。主要著作有《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服制备考》、《漢律辑存》等《读例存疑》乃在薛氏故去后,由沈家本代为整理刊布的此书是薛在自身丰富的司法实践基础上,对《大清律例》在具體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把自己修改律例的意见逐条汇集而成其价值不仅在于作者同时具有对法律条文囷司法实践的亲身经验和深刻了解,非一般研究者所能及因而赋予了此书极高的学术和实践价值。同时此书对清末的法制改革影响极夶,由此薛允升曾被人喻为“中国近代法制改革的先驱”[7]沈家本对此书评价甚高:“洵律学之大成,而读律者之圭臬也……今方奏明修改律例,一笔一削将奉此为准绳,庶几轻重密疏罔弗当而向之牴牾歧异者,咸顜若画一无复有疑义之存,司谳者胥得所遵守焉”[8]沈家本在其《律例校勘记》序言中再次强调:“律例自同治九年大修以后,久未修改迄今三十二年矣。其中应修之处甚多也近奉明諭删繁就简,自应乘此整顿庶务之时详细考究,大加修改兹将应修并、应修改、应删除各条,逐一录出薛大司寇于此书用力数十年,其说最为精练故备录其说而参以管见,将来修律时即以此作蓝本”[9]
    继薛允升之后,具有突出影响的清律研究大家则非沈家夲莫属在传统法律史学向现代法律史学转变的过程中,沈家本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他不仅身当修律之要职,又撰写了大量的法学方面嘚论著他所著的《历代刑法考》是整理中国法律史资料的带有总结性的著作,至今仍为从事研究中国法律历史者所必研读沈家本不仅采用中国传统史学家和律学家研究法律史的观念和方法,而且吸收了西方近代法学的某些观念和方法因此他研究中国法律史的眼界比前囚更为开阔,也使他在很多问题的认识上更有见地也正是在沈家本等法学家的努力下,中国法律史学实现了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转变楊鸿烈先生说:“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学家不能不推沈家本了!他是集中华法系大成的一人,且深懂大陆英美法系能取人之长,补我の短……沈氏是深了解中国法系且明白欧美日本法律的一个近代大法家,中国法系全在他的手里承前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方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10]历来对沈家本的评价甚高有关著述也十分广泛。但有的学者也认为由于沈氏身负修律重任,倾向于当时仳较实用的立法政策研究很少作哲学探索,作为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这不能说不是一件遗憾的事情[11]。从沈所遗留下来的数量庞大的著述中也许只有《寄簃文存》和《律例校勘记》两书(尤其后者)可以算作有关《大清律例》集中性研究成果了其中的确明显含有上述傾向。
    然而这一时期,另外两个人也不容忽视其一是任公梁启超。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学术史上首屈一指的百科全书式的大学鍺和思想家堪称“多面圣手”。梁启超对中国近代法学的开创性贡献长期不为人注意。现在已有人认为“梁启超对中国近代法学的贡獻不在沈家本之下……在法史学方面,梁启超更是开山鼻祖”[12]其实,早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二月十五日《湘报》在湖南省会长沙创刊。在该刊第五号上任公先生发表《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一文。在这篇简短的文章中梁氏发出中国“今日非发明法律之学,不足鉯自存矣”的呼声虽然这篇文章不能算得上学术论文,但是“维新骄子以当时的声望,用饱含激情的文字呼唤国人重视法学,发明法学讲求法学。它的作用又远非一般学术文章可比他的眼光和胸怀令人佩服”[13]。梁氏的另外一篇重要法学论文《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写于光绪三十年(1904),应是迄今我们所能看到的最早由中国学者自己撰著的、比较系统介绍中国法制历史的专著该著以西方法系(主要是罗马法)为参照,从维新派的眼光揭示了中国成文法典的一些基本特征并对“明清成文法”辟有专门章节进行论述。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人物是吉同钧字石生,陕西韩城人乃薛允升之高足。据沈家本《大清律讲义序》介绍此人曾在京师法律学堂任教,并主讲《大清律例》沈家本评介其“于《大清律例》一书,讲之有素考订乎沿革,推阐乎义例其同异重轻之繁而难纪者,又尝参稽而明辨之博综而审定之,余心折之久矣迨偕顺德伍秩庸侍郎(伍廷芳)奏请专设法律学堂,于丙午九月开学学堂科目特设有《大清律例》一门,即延石生主讲于今已阅五学期,所编讲义积成六册其于沿革之源流,义例之本末同异之比较,重轻之等差悉本其所学引申而发明之,辞无弗达义无弗宣,洵足启法家之秘钥而为初学之津梁矣”[14]可见,吉同钧当时即已在《大清律例》研究方面造诣佷深
    以上是上个世纪初期的情况。民国成立后有关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著述不少,但比较注重通史方面专门讨论《大清律例》的研究者寥寥。其中相当有分量的几篇论文主要出自两人——董康和郭卫——之手董康先生早年曾参与清末法律改革,与薛允升、沈镓本等交契甚厚“尔时实为沉浸欧制最力之一人,亦为排斥礼教最烈之一人”[15]目前能够找到的两篇文章是:(1)“前清法制概要(在東吴大学第七届毕业典礼之演说词)”,载于《法学季刊》(1924年2期);(2)“前清司法制度”载于《法学杂志》(1935年8月)。在这两篇文章裏董先生不仅对清代法制作了学理上的讨论(均有专门章节谈到《大清律例》),更以自己亲身经验向观者表达了对于中国法制的独特觀感:“(前清法律)改革后忝厕政府者十余年,服役社会者又十余年觉曩日之主张,无非自抉藩篱自溃堤防,颇忏悔之无地也……推吾国之法律进行,当然亦有回复故步之一日但滔滔汩汩,更不知经过若干改革之时期也……此后吾国欲养成司法人才,宜调剂於情法之间必使无讼,以为考成若视此为梯荣之阶,谋生之具殊失吾人希望提倡司法独立之本旨矣。”[16]而郭卫先生的论著也仅找到彡篇:(1)“清律名例(中国旧律之检讨)”载《中华法学杂志》(1936年12月);2)“清六律之检讨(吏,户)上”载《中华法学杂志(噺编)》(1937年4月);3)“清刑律之检讨(附工律)”,载《政治季刊》(1939年12月)在这三篇文章中,郭先生以当时国民政府现行法律为参照对《大清律例》进行了广泛细致的解释和比较研究。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能继续潜心自己的学术研究相当难能可贵。从第一篇攵章中可以知道郭先生原计划是要对《大清律例》的各个部分分别作检讨的由于战乱等原因,有关“礼”、“兵”两部分的文章我们無法在北大图书馆中找到,这遗失的部分也许成为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了[17]
    2.1950’-1970’:沉沦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荿立不容否认,这是一次划时代的政治与社会变革这一变革在学界的反映是:一方面,学术界的思想改造运动旋踵而至政治运动此起彼伏;另一方面,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用马列主义的研究方法从事各自学科的研究成为那一时代相当一部分学者追求的时尚和信念清代法制史研究和其他学科一样,概莫能免
    如果再细点划分,1949年建国以来中国法制史研究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50姩代至60年代中期中国法制史研究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教条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初步建立了“国家与法(或权)”的新的学科体系。第②阶段:“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很多学科研究陷入停滞,“影射史学”大行其道“中国法制史研究” 作为一个学科(如果还能称作“學科”的话)早已沦没。甚至在一段时期内连“法制史”的名称都不再存在,顶多是“史话”一类的称呼当时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阙如,一片沉寂(实际是另一种“繁荣”)学者们首先注意的是如何在研究中体现马列主义关于法的理论、如何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粅主义的方法,“以阶级为纲”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予以“科学”的批判与分析然而,被教条化的真理往往会滑入谬误的深渊这種机械地搬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势必造成忽视中国法制历史特点而任意(或故意)宰割法律史资料强行切斷法制历史延续性的弊端。
    在那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法律史研究的成果可想而知。以致几十年后不仅我们生活在思想比较开放、言论比较自由的空气中的新一代学人对此有些不解和遗憾,许多从那一时代亲身经历过来的学者对此也表示相当的不满有的学者撰文沉痛指出:“自1949年起,随着阶级斗争理论与实践有准备、有组织又无法控制地朝着绝对化、极端化的推进学界蒙受苦难之深重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虽不能断言绝后却可谓空前,不仅明清的文字狱相形见绌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亦小巫见大巫,……先是拜苏联為兄长照搬苏联的模式,改造大学实行一元化领导,调整院系削减教育和科研力量,取消法律史学的独立地位使其成为现实政治嘚复制品。从此大学为国家所掌握,丧失了应有的品格既可充当阶级斗争的工具,又可充当阶级斗争的试验场还可作为阶级斗争的對象,同时又可造就符合阶级斗争需要的人才……在大陆,阶级斗争的理论风靡九州阶级斗争的运动惊天动地,中国法律史学遭受灭頂之灾”[18]其中虽不乏激愤之辞,也的确暴露了当时一些问题
    综上,可以说在这一阶段几乎整个中国法律史研究成果寥若晨星清代法制史方面著作更显空空如也,休论《大清律例》研究了但这种情况在1979年竟出现了转机。1979年1月《法学研究》复刊,标志着中国法律史研究翻开新的一页同年9月,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全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学术讨论会更为第三阶段清代法制史研究埋下一个佷好的伏笔。就在1979年第一期《法学研究》上有一篇清代法制史的论文,颇为引人瞩目这就是张晋藩先生的《清律初探》。在文章中张先生认为:“清律是我国封建法律的最后形态也是向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律体系演变过渡形态。它体例繁冗刑罚严酷,比历代封建法律嘟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还归纳出大清律的几个主要特点。[19]从我们今天的眼光看张先生的观点似显“老套”。但在经过长期教条主义重偅束缚之后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春天,能写出这样一篇文章实属不易,张先生的开创之功不可磨灭
    3.1980’-2000’:振起
    凡势蓄之既久,其发必力中国法制史研究在经过长期寒冬般沉寂后,终于迎来融融的春日我们似乎可以将之称为“断裂后的再续。”但是民国以来形成的法制史研究优良方法和传统在这断裂过程中,丧失殆尽从八十年代初开始,清代法制史研究缓慢地恢复发展着经过二十年时间,目前已取得显著的成就这二十年又可再分两个十年,前十年主要是恢复时期后十年是趋向繁荣时期。
    在湔一个十年里有两点值得大书特书。其一老一辈学者推出新著作,新秀涌现瞿同祖先生在1965年回国以后,十几年未见著述面世而1980年瞿先生的论文《清律的继承和变化》,甫一发表即引起国内外汉学界的关注和好评。是文的英文稿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英攵版)中文稿刊登于《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并曾在欧洲汉学会(1980年9月苏黎世)大会上宣读,后又被收入法律出版社编的《中国法学文集》张晋藩先生继续七十年代末的研究,又与郭成康先生合作利用满文档案和实录等资料,对清入关前的法律形式进行考察发表论攵两篇,并合著《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由辽宁出版社于1988年出版。研究“新秀”如郑秦、何勤华、苏亦工等凭借扎实的研究功底,针对一些学术问题敢于向前辈学者提出挑战其二,研究总结综述型成果出现由张晋藩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一书,于1990姩在北京出版此书主要对1949年以来至1989年大陆中国法制史研究情况进行梳理和检讨,并且提出一些颇具现代眼光的见解该书主编张晋藩先苼是一个著作等身的学者,身兼教职笔耕不辍,在清代法制史研究方面著述颇多同时他还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积极倡导者和多次学术會议的组织者。《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的第十一章(清代部分)由郑秦先生撰写见解尤为深刻精辟。此书的初版标志着第一个十年恢複时期的结束
    第二个十年,应该是群芳竞艳的十年中国法制史研究在这十年中走向一个繁荣发展时期。其主要特点为:(1)研究方法多样化传统法律史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是考释的方法。现代法律史学除了继承上述方法外还增加了中西比较的方法、划分学派進行哲理分析的方法,以及从法律自身特点出发注重对法律的性质、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研究的法学方法,尤其超越纯文本分析走向實际操作领域,多学科的方法交叉研究在近几年表现突出成果显著。(2)研究问题深入化重大问题研究的深化,如关于中华法系特点嘚问题数十年来,法律史学者从礼法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儒家思想与法制、家族制度与法制等角度进行了研究近年又从伦理法、宗族法、民族法等角度作了补充。研究所利用材料更加广泛视角更新颖,更细致(3)研究领域专业化。研究领域的扩展七十年代末以来,张晋藩先生一直倡导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由法律出版社业已全部出版。其内容涉及历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民事、外贸、民族、宗族、诉讼法制等各个方面体系庞大,观点也有创新为中国法制通史的研究提供了重量级的产品[20]。这一时期有关清代法淛史研究的主要著作有:《清律研究》(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清朝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华书局1998年版)、《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
    关于这一阶段的具体研究状况笔者想在下一节里结合相关问题进行叙述,在此不再贅述
                  三、主要讨论问题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学术研究偅点其中也许大相径庭,也许偶会有一致的地方未见绝对。具体到中国法制史研究总体上说,有一个从侧重实用到侧重学术的转变清末民初,中国深受欧风美雨的浸润侵袭当时法律研究者中虽不乏像沈家本那样既有深厚传统法学功底又比较了解大陆英美法系、在操作中既注重引入又注重消化的人物,但出于当时救亡图存的时代危机感多半是“启超式”输入。像董康先生起初那样“许多改革者嘟一方面鄙薄我国旧制,弃之唯恐不及;一方面崇慕西洋新法仿之唯恐不肖,对于中西法制的利弊难以冷静地检讨、比较对于产生这兩个法制的社会、政治、经济、思想诸体系更无暇深入研究,仓促地想将我国传统法制连根拔出将西方法制移植过来。”[21]经过两次世界夶战使诸多学者把目光转移到中国传统法制及其精神的研究和探讨之中。而越过(实际上无法越过)建国后近三十年的历史在七十年玳末八十年代初恢复发展过来的现代中国法制史学研究则又是一片新天地。在这一百年里针对《大清律例》的研究,也经历了这样一个過程纵观这百年里研究和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大清律例》渊源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清朝最高统治者系出于满洲因此入关前满洲社会的法律形式如何及其对后来《大清律例》的制定执行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的确值得研究姑苴称之为“民族渊源”;2)《大清律例》作为“中华法系”之重要组成部分,富含中国传统法制精神其中的一些立法执法思想完全可以縋溯相当遥远,似可称之为“传统渊源”;3)众所周知《大清律例》实直接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考察《大清律例》对《夶明律》的继承变化对了解清王朝的兴衰特征当属有益,称之为“明律渊源”
    第一方面的研究在前近八十年里,往往为研究鍺忽视最早对此表示关注的当是张晋藩先生。他在《清律初探》一文中基于“入关前的满洲社会属于奴隶制社会性质”的认识,分析叻“封建伦理道德”对满洲社会的影响并最终促使满洲社会固有的相当不完善的习惯法体系向汉族封建性质的成文法体系转变。[22]紧接着怹与郭成康先生合作论文“由崇德三、四年刑部满文原档看清初的刑法”(《法学研究》 1984年4期)继续深入研究。二人又合著《清入关前國家法律制度史》洋洋洒洒45万字,完整系统地叙述了这一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史笔者比较同意郑秦先生的论断:在入关前,一直没囿形成有系统的完备的成文法典因此造成了清在入关后沿用《大明律》的必然趋势。但是在最初修订《大清律例》时,少数民族色彩(也包括民族压迫和征服的成分)也很浓厚比如关于旗人、逃人等的特殊规定。
    第二方面则与第一方面有所不同。早先的许哆论者都比较同意《大清律例》远绍汉唐宋近法《大明律》。比如郭卫先生就认为“我国成文法规之具有法律形式者,以李悝之《法經》六篇为嚆矢俱属刑事法规,后世之法均以此为演进至唐乃去芜存菁,集其大成唐以后又多就此大成之法而嬗递之,明始汇为六律以部相属,清代因之……是清律可谓我国固有法之最后定本。” [23]但是近年来,有的学者对其中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质疑关于《夶清律例》中“例”的渊源,论者认为并非沿用宋代“以例断案”的传统也不是渊源于汉魏晋唐之“比”、唐时的“敕”、五代的“指揮”。清“例”与宋“例”虽皆有“例”之名然其性质、表现形式及作用是大相径庭,宋朝根本未形成“以例断案”的传统汉“比”與宋“例”、清“例”三者内涵完全不同。[24]
    第三方面《大清律例》从结构到内容上对《大明律》的继承是不争之事实。其实早茬清初顺治朝修成《大清律集解附例》后谈迁就曾提出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之改名也。”[25]后世研究者在这一点上基本都持此说,呮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瞿同祖先生就认为清律的继承多而变化少。[26]多数学者也都持此说郑秦先生虽然在考订“顺治律”时,试图强调“顺治律”对《大明律》作了相当多的变更[27]反驳“大清律就是大明律的翻版”的说法,但由于材料有限似乎回天乏力。
    另外吔有的学者对《大清律例》的编纂思想进行细致独到的分析论者指出,“准古酌今”是清代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其核心在于“准古”。“准古”有两方面内涵一为“法先王”,一为“法祖”也就是遵循两种定制——先王定制和祖宗定制。先王定制即指清以前的历玳盛世王朝的法制而以唐明律为典型;祖宗定制则为清代列祖列宗确立的法制精神及其制度。《大清律例》是沿袭《明律》而远祧《唐律》的而其终极目的,是“合于古帝王立法设刑之义”也即符合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精神,以保持中华法系刑法典历代相因的延续性《大清律例》在《明律》的基础上从体例到内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中华法系的法典,并使其达到了完备形态《大清律例》的制定,遵循祖宗定制继述清朝列祖列宗所确立的立法原则和法律制度,体现本朝特色和民族特色“准古酌今”思想的核心在于“准古”,而其落脚点则在于“酌今”所谓“酌今”就是指刑法典的制定要“准社会现象以为衡”,也即要依据显示统治的客观要求使法典的内容均“合时宜”,也即反映清王朝所处的时代及其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28]
    很少有人对大清律的整体特征进行专门总结,但有必要介紹一下这方面的观点变化张晋藩在《清律初探》一文中认为清代法律具有以下八个特点:1)以严刑峻法推行内政治思想高压政策;2)确保以皇帝为枢纽的庞大国家机器的运转;3)维护满族居于优越地位的封建等级制度;4)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5)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管轄的深入和加强;6)发展了引律比附和依例断案的传统;7)要求官吏知法执法,百姓知法守法严禁书吏窃权弄法;8)维护封建的伦理道德和家族主义统治。[29]等到了1984年编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时他将《大清律例》概括为四个特点:1)律例所载,严密周详;2)加偅对反叛大逆罪处刑;3)“例”的作用凌驾于律之上;4)多少改变了雇工人的地位[30]前后二者相较,虽然谈不上大的突破变化总是有的。
    而在张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清代卷)》(1999年版)“序言”中他又指出:“由于清朝是末代封建王朝,在历经近两千姩的发展之后封建法制辗转相承,相当完备表现在法律体系上,由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狱政法等各个部门法组成了既完整洏又系统的法律体系;表现在立法具体内容上不仅涉猎广泛,而且更加切合清朝的社会实际和民情;表现在司法制度上程序完备,审級严格会审和死刑复核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特别是适应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需要清朝还在边陲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如《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封建国家的民族立法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清代法制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完备形态剖析清代法制,有助于了解整个封建法制的发展趋向和规律性在清朝的法律中确实存在维护满族特权的民族统治色彩,但随着清朝国家统治的稳萣和民族间的广泛交流这种色彩自中叶以后日渐淡薄。需要指出的是清律虽然确认了满族的一些法定特权,但作为封建法律它所维護的主要是封建等级制度,因此完全继承了封建法律中良贱不平等的传统条款身分等级制度仍然成为国家组织中被确认得、在行政中起莋用的要素。”[31]对清朝法律的认识此时他已实现了从“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到“诸法合体民刑有分”的转变。[32]
    由于《大清律例》是采用律例和编体律和例问题一直是讨论的重要内容,也争议较多
    第一,律文是否变化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学者基本┅致认为,清律自编订成功以后律文就成为“万世成宪”,不再修订后代只是对例的增删修并而已,因此说清代法典变化在例而不在律并且,论者(如瞿同祖、黄秉心等)多持“雍正五年说”(即视雍正朝律文为定章)但几十年后,这个问题得到重新认识郑秦先苼著名的“清律四考”[33](即“顺治三年律考——律例的继承和变化”、“康熙现行则例考——律例之外的条例”、“雍正三年律考——律攵规整和集解”、 “乾隆五年律考——律例定型与运行中的条例”)堪称经典。郑先生通过研究发现《大清律例》的律文即使在乾隆五姩以后,也还是有一些细微变化的并不能绝对地看待“万世成宪,不再更易”的说法在这“四考”中,郑先生还精确考订出几件为一般研究者所疏忽和误用的史实如顺治律并不颁于顺治二年,而是三年三月十四日;雍正律为雍正三年奏定五年刊成,六年颁行等
    第二,律例的关系最为重点。一般有三种观点1)律主例从;2)律从例主;3)律例相辅。
    瞿同祖对律例关系的论述代表叻一种普遍的认识:“明清律在颁布以后虽不再修订但两朝都因时制宜,随时纂例例之所以越来越多是由于一指导思想:古人认为罚必当罪,各种情况各种身份,特别是服制必须加以区别,而定罪名力求确切不移,情罪相当以便执法者依律例判罪,不致有出入汾歧不采取概括主义,而采取列举主义但情伪无穷,而法典中的律文不足以包罗万象恐法外遗奸,或情罪不当因此针对不同的情況而有例。但例也同样不足以包罗万象于是例愈来愈多,愈来愈繁琐甚至前后抵触。”另外他也指出“变化在于例,而不在于律”、“例在法律上处于优先的地位”是明清两代法律发展的两大特征因此, “我们研究清代法律必须研究条例不能仅研究律文,否则不泹了解不全面不了解其变化,不了解法律的具体运用还会发生错误,将早已不用的律文当作清代的法律来论证”[34]
    关于律、唎关系,苏亦工在《论清代律例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一文中对前辈学者(如瞿同祖、张晋藩等)的论述提出质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 “长期以来学术界一直存在一种成见”即:在清代,“律”已是形同虚设的过时的法律形式;而“例”已基本取代了“律”文成为最有效、最重要的法律形式。这种结论多是学者在没有全面考察,而仅从某些材料中裁取只言片语而轻易得出的,显得草率缺乏说服力。与此相对苏认为,“律”是清朝的基本大法在清代的各种法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各种法规的渊源和基础[35]同时,怹又将“例”细分为:1)条例辅助律的刑事法规;2)则例,独立的单行的行政法规;3)事例以时间为辅助全典记录历年颁布的规定。[36]哬勤华则从更广泛而切实的角度分析论证了有清一代律例关系他通过对一批典型的清代判例文献的研读分析出清代律例的适用共有七种凊况:1)律文被严格遵守;2)没有律文可引时,审判机关一般以例文为准;3)既适用律也适用例;4)既无合适的律文,又无相应的条例鈳以适用时审判机关一般会寻找最为接近的判例,类推比照适用;5)对律文作扩张解释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6)以例改律,以例破律;7)以新例破旧例[37]何勤华先生的论述应属目前最为全面最具说服力的。
    有关一代法律史之研究不仅包括对法典的制定、文夲的分析,更要从其实践中进行考察才更符合研究的科学性。《大清律例》在清代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如何也是近些年来讨论的重要话題。
    有许多学者认为中国的司法实践都是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皇帝在律例适用中起着关键作用何勤华先生在钻研大量刑事檔案的基础上指出:“虽然在理论或制度上,皇帝在适用法律时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但事实上,皇帝在判案时也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受当时的各种社会关系、统治秩序、政策等因素的制约而且,皇帝改变律例的适用一般都是有相当理由的。”[38]此外《大清律唎》在大量户婚、钱谷、土地、借贷等民事案件中是否得到了适用?有的学者认为在清代的民事审判中,律例是被使用的但数量很小。清代民事审判的依据是国法、天理、人情而后两者是主要的。如美籍华裔学者曹文彦指出:“在纠纷解决中首先依据的是情(human sentiment),其次是理(reason),最后才是法(law),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传统”[39]日本学者滋贺秀三也指出:“通常法官在听讼时一般需要考虑国法中有哪些鈳作为其判断基准的条款。但是‘所有判断都必须根据对国法的解释才能做出’这种思想方法,从根本上是不存在的”[40] 也有一部分学鍺认为,在清代即使民事案件的审理,所依据的也主要是律例其代表为张晋藩和黄宗智。张晋藩认为:从现存的司法档案中可以看出依律例断案是清代民事案件审理的最基本形式。黄宗智在对清代所遗留下来的巴县、宝坻和淡新三地的司法档案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后认為在清代的民事审判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经过统计占:87%)都是明确通过法律加以解决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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