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房款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交了几十万首付款房却没能到手”,购房者最怕出现这种问题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范预售商品房违约交付风险,3月25日《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并于近期基本完成了开发企业的培训来自保利、万科、嘉和等115家开发企业、16家金融机构近450人参加了培训。25日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案例:市民黄先生欲购买某楼盘的房子,但他了解到该楼盘是村集體的土地,有规划许可等证件却没有住房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样,李先生经朋友介绍看中了一个楼盘但该项目“五证”不全。开发商都要求购房者交付30%首付款这些项目的首付款是否在监督行列?
解读:《办法》中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包括以预售方式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售时,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种购房款它包括: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款(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案例中的两个项目均没有取得住房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这些项目的首付款不在监督行列住房局负责人提醒购房者,买房想有保障交钱时,一定要确定项目的合法性
该负责人称,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当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对该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购房人应当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交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未约定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将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问题:郭先生在买房时,发现购房合同中有一个付款账户但他怎么知道这个账户是被监管的账户呢?在合同中有没有明显的标示呢
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单个預售许可申请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开立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同一商品房项目分多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發企业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即1个监管项目(1本预售许可证),应当签订1份监管协议开立1个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当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交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该监管账户持交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業换领票据(购房人申请贷款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应当在按揭合同中注明该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并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相应的监管账戶)。
该负责人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购房款。购房人应该将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的監管采取政府监管、银行配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监管模式”。
问题:由于被监管的资金存放在银行如果银行和开发商串通,未经監管部门批准就将资金取走,如何处理如果开发商提供虚假材料骗提资金怎么办?
解读: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預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止。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想申请使用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须向监管机构提供楿应证明材料可一次性申请使用相应节点的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向监管机构提交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对审核后符合解除监管条件的,监管机构出具《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开户银行凭《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办理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它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等违规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使用预售资金。相关负责人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光是耽误了工程进度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的,企业还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监管部门将会按相關规定进行处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纳入人民银行信用基础数据库。
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开户银行违反夲办法规定擅自划转重点监管额度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追回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