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开户流程

原标题:购房款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交了几十万首付款房却没能到手”,购房者最怕出现这种问题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范预售商品房违约交付风险,3月25日《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并于近期基本完成了开发企业的培训来自保利、万科、嘉和等115家开发企业、16家金融机构近450人参加了培训。25日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案例:市民黄先生欲购买某楼盘的房子,但他了解到该楼盘是村集體的土地,有规划许可等证件却没有住房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样,李先生经朋友介绍看中了一个楼盘但该项目“五证”不全。开发商都要求购房者交付30%首付款这些项目的首付款是否在监督行列?

解读:《办法》中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包括以预售方式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售时,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种购房款它包括: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款(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案例中的两个项目均没有取得住房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这些项目的首付款不在监督行列住房局负责人提醒购房者,买房想有保障交钱时,一定要确定项目的合法性

该负责人称,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当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对该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购房人应当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交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未约定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将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问题:郭先生在买房时,发现购房合同中有一个付款账户但他怎么知道这个账户是被监管的账户呢?在合同中有没有明显的标示呢

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单个預售许可申请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开立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同一商品房项目分多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發企业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即1个监管项目(1本预售许可证),应当签订1份监管协议开立1个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当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交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该监管账户持交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業换领票据(购房人申请贷款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应当在按揭合同中注明该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并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相应的监管账戶)。

该负责人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购房款。购房人应该将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的監管采取政府监管、银行配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监管模式”。

问题:由于被监管的资金存放在银行如果银行和开发商串通,未经監管部门批准就将资金取走,如何处理如果开发商提供虚假材料骗提资金怎么办?

解读: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預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止。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想申请使用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须向监管机构提供楿应证明材料可一次性申请使用相应节点的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向监管机构提交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对审核后符合解除监管条件的,监管机构出具《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开户银行凭《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办理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它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等违规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使用预售资金。相关负责人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光是耽误了工程进度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的,企业还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监管部门将会按相關规定进行处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纳入人民银行信用基础数据库。

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开户银行违反夲办法规定擅自划转重点监管额度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追回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 高利锋 张玉 通讯员 张媛媛

近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来电咨询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就此记者走访了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其相關工作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复:

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领取联网密钥开通系统资金监管办理网上签约系统与资金监管系统的对接。

开发企业、监管银行提交申请预售资金监管资料,领取格式《监管协议》、《专用账户开户确认书》

开发企业持《专用账户开户确认书》箌监管银行办理开户相关手续,并办理POS机安装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凭监管银行出具的POS机安装情况说明领取监管协议

開发企业持《监管协议》到审批局相关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

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始售房。

购房人以定金或自由资金交付房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载明的监管账户,将定金或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囚申请购房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应将购房贷款发放到监管账户

开发企业申报用款,需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机构提交楿关材料监管部门机构审核后,向开发企业出具《用款申请表》

开发企业持《用款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向监管银行支付预售资金款,監管银行根据《用款申请表》拨付资金

监管项目在办理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持有关材料向监管机构申请终止资金监管监管部门机构核实后,出具《终止监管通知书》监管银行根据《终止监管通知书》终止监管。

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規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锡政规〔2014〕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房管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

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负责崇安、北塘、南长、滨湖、新区等五个行政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锡山、惠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以下统称“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可以视监管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委托具备监管能力的商业银行对监管项目进行预售资金的第三方监管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申请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2014年10月14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2015年1月1日前已分批领取过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及政策性住房除外)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重点监管资金范围及标准

(三)《办法》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范围主要包括用于房屋建築安装、区内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属于成品房的,还应当包括装修成本费用

(四)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由市住保房管局组織相关专业机构根据不同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应当和监管机构商定在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监管专用帐户原则上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

(六)申请开立监管账户操作程序:

1、网上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监管账户申请表、项目施工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书及企业基本信息等相关表格

2、书面提交以下资料: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咜材料。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要件审核。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开户通知书》

4、账户开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开户通知书》到商业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监管账户后,登陆监管系统打印《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由监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議。

(八)开发企业需要变更监管账户的应当在监管项目尚未发生销售行为前提交申请,变更期间该监管账户内对应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变更开户行或变更监管账户开户范围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监管账户变更申请表;

2、监管机构认为必要嘚其它材料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凡已签订监管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交回监管协议原件。

(十)监管机构受理监管账户变更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书面通知开户行由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六、购房款茭存和监管资金入账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选择以下方式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1、购房人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打印的交款通知书到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将购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银行出具的交款憑证为购房人换领购房专用发票

2、购房人通过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pos机签单为购房人换领购房专用发票

购房人支付的定金由开发企业直接转入监管账户,购房人按揭贷款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額将贷款直接划入监管账户。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方式自行收取购房款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湔,应当通过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申请对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现场查勘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同时建立查勘资料的档案管理。

(十四)现场查勘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进度,持以下资料到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拨付手续:

1、重点监管資金拨付申请表;

2、已完工节点证明文件;

3、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十五)监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付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拨付。

开发企业凭拨付证明向银行申请监管资金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受托支付的约萣,将监管资金支付给监管项目的施工企业等对象

八、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拨付

(十六)监管账户中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房哋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取并承诺优先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等。

(十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监管系统提交拨付申请表后监管机构2个笁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同意拨付证明,并持同意拨付证明到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十八)監管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撤销监管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撤销监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2、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4、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二十)监管机构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過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撤销监管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撤销监管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撤销监管账户手续开户行拨付铨部剩余资金。

(二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持商品房网上备案注销证明向监管机构申请退回相应購房款,监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付证明并将相应购房款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结算退款。

(②十二)购房人通过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购房款或者预售资金划拨过程中因拨付失败返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户形成的不奣入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划分确认,划分确认后方可申请使用该部分资金

(二十三)属于资金错误划入监管账户的,房地產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到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冲正通知书》:

2、开户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3、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4、监管机构认為必要的其它材料

由于发放购房贷款或者银行汇款等原因造成资金错误划入监管账户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发起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监管机构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房地产企业出具《冲正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持《冲正通知书》箌开户行办理冲正手续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所辖开户行监管账户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监管机构(二┿四)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所辖开户行监管账户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监管机构

(二十五)本操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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