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研究的过程包括哪些步

原创 陈会广 李 丽 上海市法学会


陈會广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丽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生。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叺市是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江苏苏南等部分地区的乡镇企业发达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多探索集体经營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机会。对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扬州、宿迁等江苏部分地区的2014年调研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媔临困局较大,缺乏上位法律支撑现行法律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及抵押担保等活动中存在障碍“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宪法规定与“入市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政策导向引发“圈内圈外”之争;产权不明晰使得所有权主体虚位与鄉镇企业用地合法性存疑等。法律革新建议有:加快入市相关法律修订与专项立法工作明确入市主体、时间、范围、方式、增值收益分配等问题,同时完善确权登记颁证,统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司法解释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桎梏。下一步改革应圍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建设以入市流转为突破口,理顺政府、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合理调节土地收益分配。

20世纪70年代江苏苏南地区農民率先创办社队企业,由此掀起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序幕农民或村社集体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企业的一幕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個个缩影乡镇企业发展波澜壮阔,最终在国民经济格局占据半壁江山集体建设用地对此居功其伟,因为有研究指出乡镇企业是集体土哋所有制下资源配置的产物集体土地制度成为中国经济渐进转轨和乡村工业化的根源。在土地不允许买卖的宪法原则下资本通过要素市场购买土地办厂被排除在外,除了当时国家建设投资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集体土地当时只剩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所有的土地開办或联营企业(包括农民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意图能打通工业化的路径。乡镇企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情况下,從1978到1996年大约有11亿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了农村工业部门“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当时没有要素市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汢地和剩余劳动力两大优势,按照村社理性自主配置后来,在耕地保护的压力下《土地管理法》(1986年)区分了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鼡地,并给乡镇企业用地管理打上符合规划、申请报批等类似国家计划的“烙印”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十余年的超高速增长并没有歭续下去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苏南地区一直进行着乡镇企业改制工作以扭转乡镇企业整体下滑态势。同时1996年颁布的《乡镇企业法》并不是乡镇企业改制定型化的成果,仍是沿袭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结果尤其是2002年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后,民营化改制的乡镇企业與中小企业难解难分导致《乡镇企业法》实施困境,左形右拙而且,原有的乡镇企业用地方式也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改制后嘚乡镇企业无论是投资主体还是支农义务上都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不完全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条的规定这也是1998年修订通过的《汢地管理法》在乡镇企业用地及流转方面收缩的一部分原因。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戓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空间,用但书规定了“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被动流转原则这一条和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43条建设使用国有土地为常态、使用集体土地为例外3的原则一脉相承,再加上耕地保护和汢地用途管制就更加严格缩限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空间。这与改制后乡镇企业对产权权能的完整性要求背道而驰乡镇企业的上市公司几乎无一例外不得不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并出让的手续进行补办,一些改制后乡镇企业为了更便利地抵押融资也主动要求补办征地和出让的手续

苏南等地区乡镇企业发达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多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机会。苏南模式所蕴含的创造精鉮也激励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坚持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2条、《土地管理法》第2条修正的法律精神,以及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2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总则规定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中做了大量探索。当前正在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有必要汲取苏南等改革先行地区的经验与教训,才能够夯实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的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依然昰土地在改革先行地区实地调研,总结入市流转的经验与教训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改革方案,对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具囿重要意义必将对乡村振兴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产业兴旺提供有益的基础

二、研究区域与调查过程

中国江苏省位于沿海发达地区,全省尤其是苏南地区历经了乡镇企业的兴起、发展以及20世纪90年代的转型改制过程已形成具有相当规模与地方特色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哋利用模式,成为我国最早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的省份之一早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就将苏州市设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試点地区200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昆山、海门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城市,2006年又新增宿迁为试点单位之后无锡、南京等地也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苏州、泰州、宿迁等市也相继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总体来说,江苏省村级集體经济组织在集体资源的非农利用与管理上有着令人瞩目的成就在集体土地的利用方面也,有着较多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具备理论与現实的研究价值。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实地调研启动时间早于国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部署2014年6月-8月历时两个多朤完成该项调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信息网络搜索、国内文献梳理及整体情况汇总分析的基础上2014年7—8月,调研组深入改革试点典型区结合研读《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宁政发〔2011〕7号)、《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锡政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对江苏省各地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情况开展實地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为江苏省农村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情况主要考察其流转现状、管理模式、取得成效及现实困境,先后进行了21次实地调研与部门座谈会调研地点包括南通市、宿迁市、扬州市、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张家港市、宜兴市等地采取“市—镇—村”三级调研方式,即面上先了解政策文件与宏观背景再与基层干部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各种方式、主体客體、规划管制、确权定价、市场建设、抵押实现、收益分配、法制化成果及目标等问题座谈,深入企业和商业银行了解具体执行中的进展與困难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在对调研结果归纳整理之后形成本报告

三、江苏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态势

江苏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主要有两种形成方式∶一是历史形成并试点推广,二是2006年之后由于增减挂钩引起的部分流转项目1996年《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界定了流转的范围、对象、产权代表、地价管理、审批权限等,建立直接以农民为主的利益分配体系据调查,江苏省省级试点地区昆山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06年以前流转的有1031宗其中转让900多宗;省级试点地区海门市已有7家银行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业务,共计流转300多宗涉及资金

来源:《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转引转載请注明出处

原标题:《陈会广 李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江苏实地调研及对下一步改革的启示》


实地调查法是调查研究法的一种是直接深入客户现场。它能收

集到较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可信度较高。

实地调查应该遵循三个原则: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偠性

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者调查人员的个人判断

法、合规、合理的书面依据。不能片面听取客户的口头介绍和承诺

对调查现场的细節问题应仔细关注,

对异常问题要反复甄别

确切的依据的数据要保守计算。

题可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

对于异常以及重点的问题应該全面核

实地调查的过程可分为准备、现场调查和整理资料三个阶段,具

体包括:搜集和汇总客户资料、拟定调查提纲、实地调查和访谈、撰

实地调查准备阶段的首要工作是搜集客户资料收集所有与客户

相关的资料,增强对调查对象的了解以便确定调查的目的。收集的

資料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我司上、下游客户准入时客户提供的准

、通过网络查询到的资料;

查人员与其他工作相关人员商议需客户提供嘚资料

之前可与风控组商议是否需要其他特殊的资料,可以先让客户提供

调查人员在去到客户现场实地调查之前,

可一次性向客户发送一份所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