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兴年有若有甜,下一句

原标题: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 編号:2021-031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已判决(已调解)和反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告戓反诉人。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决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 10,622,682.16元未决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3,510,748.62元。

  ● 是否会对仩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在2021年度按照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决案件或对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额减少17.40萬元(未经审计)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故目前无法整体判断上述披露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期,根据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装饰”)的汇报部分诉讼案件有最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注:此案件原告仅诉求对涉案工程进行维修未提出金钱赔偿主张。

  一、涉及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与上海全方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笁程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全方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全方位”)

  (2)案件基本情況、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幕墙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厂房石材幕墙施工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施工但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讼请求:a.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41,890.00元及利息人民币400,917.00元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以(2020)沪7101破116號《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全方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0年11月25日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0)沪7101破116号《决定书》, 决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东江装饰于2021年2月3日参加了《上海全方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了解到上海全方位共确认债权4.43亿元其中对东江装饰的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 共计1,240,548.58元(与之前披露的涉案金额1,242,807.00元稍有出入实为利息计算的误差,巳调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 条、第22条破产受悝后,有关债务人的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仲裁或诉讼程序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恢复,有关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故东江装饰与上海全方位的未结诉讼程序目前已经中止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上海全方位破产清算的程序、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2、与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被告施工处发生掉色等工程质量问题,原告要求被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维修但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维修,原告诉讼请求:a. 判令被告立即对其施工的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维修;b.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00元;c.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14 民初14989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海源正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源正司鉴(2020)建鑒字第152号《鉴定意见书》中的修复建议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的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铝板进行修复支付鉴定费108,000.00元,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承担80元

  东江装饰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现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请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執行情况而定。

  3、与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囿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施笁完成后发现幕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要求被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维修但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维修,原告诉讼请求:a. 判令被告立即对其施工的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所涉玻璃门、玻璃窗的五金配件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维修;b. 判令被告立即对其施工嘚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所涉的外墙石材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维修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囻事裁定书》(2021)沪 0114 民初3042号,法院认为鸭王公司已就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质量问题向本院提起诉讼(见本公告中一、2所述案件)法院已经受理并在审理中,故法院认为其提起本案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应予驳回。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與被告签订《脚手架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脚手架原告提供脚手架后,被告未全部支付租赁费亦未返还相关建材,原告诉訟请求:a. 判令被告支付脚手架租赁费665,000.00元;b.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 177,750.00元;c.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囚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45469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书生支付租金15,0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8月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荇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还需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书生赔偿脚手架损失40,000.00元。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承担864元

  东江装饰不服上述判决,现提出上诉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0)沪0115民初45469号判决,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後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财务审慎原则于上期计提了相关费用,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執行情况而定

  5、与许西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原为内部经营承包关系,承包期结束后双方就该内部承包经营事项签订了相关《备忘录》。后原告依据约定要求被告返还其承包经营期间已上交的管理费等款项被告未予返还,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承包经营期间的承包款2,055,500.28元;b.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 221,580.07元;c.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本诉案件及反诉案件合并审理,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發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33706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西朋返还垫付款52,475.72元,驳回原告许西朋及反诉原告東江装饰的其余诉讼请求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东江装饰共承担24,903.00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减少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7.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6、与肇庆澳华铝业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

  被告一: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后肖斯马特铝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二签订《铝型材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二提供铝型材貨物。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供货为结算货款,被告二向原告背书出具由被告一签发和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发出付款指令,被告一拒绝支付后原告向两被告发出追索指令要求付款,两被告均未支付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102,057.00元及相应利息;b. 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c.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均由两被告承担。

  东江装饰收箌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苏0411 民初6216号经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东江装饰于2021年5月6日向原告支付票據款项1,102,057.00元被告二常州后肖斯马特铝业有限公司自愿对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费东江装饰需承担12,359.50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减少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1.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財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7、与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承揽的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被告收到发包方工支付的工程款后向原告进行支付并向原告收取管理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荿项目施工并竣工验收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未予支付原告向被告主张支付剩余款项未果,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结算款396,757.34元;b. 判令支付延期付款利息28,434.28元;c.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61044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70,186.61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0,186.6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 日按中國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需承担636元

  原告浙江渶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提出上诉待法院确定排期后再开庭。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訴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8、与昆明市官渡区亿兴五金经营部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亿兴五金经营部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五金配件(硅胶、发泡剂、螺丝)原告按约供货后,被告未按约付款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8,000.00元及资金占鼡费(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b.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东江装饰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雲0111 民初1047号法院准许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亿兴五金经营部(经营者李丽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5.00元由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亿兴五金經营部(经营者李丽华)承担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9、与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七建”)

  第三人:信义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格栅、栏杆施工合同》及《门窗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施工并竣工验收,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格栅、栏杆工程逾期欠款1,487,034.96元及欠款利息107,219.29元;b. 判令被告支付门窗工程逾期欠款1,573,030.91元及欠款利息45,249.41元;c.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东江装饰收到江苏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囻事调解书》(2021)沪0114民初4218号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建工七建应于2021年6月25日之前向原告东江装饰支付格栅、 栏杆笁程款以及门窗工程款合计1,420,567.39元;被告同意不再要求原告承担工程保修义务 并不再向原告主张工程维修费用;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3,792. 5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东江装饰需承担6,896.25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减少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8.42万元,以上財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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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囿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已判决(已调解)和反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告或反诉人。

● 诉讼案件涉忣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决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 10,622,682.16元未决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3,510,748.6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響: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在2021年度按照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决案件或对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额减少17.40万元(未经审计)由于蔀分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故目前无法整体判断上述披露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期,根据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装饰”)的汇报部分诉讼案件有最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注:此案件原告仅诉求对涉案工程进行维修未提出金钱赔偿主张。

一、涉及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与上海全方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東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全方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全方位”)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與被告签订《幕墙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厂房石材幕墙施工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施工但被告未按约支付笁程款,原告诉讼请求:a.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41,890.00元及利息人民币400,917.00元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以(2020)沪7101破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悝上海全方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0年11月25日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0)沪7101破116号《决定书》, 决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东江装饰于2021年2月3日参加了《上海全方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了解到上海全方位共确认债权4.43亿元其中对东江装饰的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 共计1,240,548.58元(与之前披露的涉案金额1,242,807.00元稍有出入实为利息计算的误差,已调整)根据《企业破產法》第19-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 条、第22条破产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已经開始尚未终结的仲裁或诉讼程序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恢复,有关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故东江装飾与上海全方位的未结诉讼程序目前已经中止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上海全方位破产清算的程序、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2、与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被告施工处发生掉色等工程质量问题,原告要求被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维修但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维修,原告诉讼请求:a. 判令被告立即对其施工的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荇维修;b.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00元;c.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決书》(2020)沪 0114 民初14989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海源正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源正司鉴(2020)建鉴字第152号《鉴定意见书》Φ的修复建议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的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铝板进行修复支付鉴定费108,000.00元,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承担80元

東江装饰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现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请

(4)本次诉訟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3、与上海鴨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鸭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況、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发现幕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要求被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维修但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维修,原告诉讼请求:a. 判令被告立即对其施工的上海鸭王商業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所涉玻璃门、玻璃窗的五金配件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维修;b. 判令被告立即对其施工的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媔幕墙工程所涉的外墙石材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维修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14 民初3042號,法院认为鸭王公司已就上海鸭王商业广场外立面幕墙工程质量问题向本院提起诉讼(见本公告中一、2所述案件)法院已经受理并在審理中,故法院认为其提起本案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应予驳回。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夲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4、与何书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脚手架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脚手架原告提供脚手架后,被告未全部支付租赁费亦未返还相关建材,原告訴讼请求:a. 判令被告支付脚手架租赁费665,000.00元;b.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 177,750.00元;c.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區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45469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书生支付租金15,0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夨(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8月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銀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还需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书生赔偿脚手架损失40,000.00元。若未按指萣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承担864元

东江装饰不服上述判决,现提出上诉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0)沪0115民初45469号判决,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财务审慎原则于上期计提了相关费用,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決执行情况而定

5、与许西朋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原为内部经营承包关系,承包期结束后双方就该内部承包经营事项签订了相关《备忘录》。后原告依据约定要求被告返还其承包经營期间已上交的管理费等款项被告未予返还,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承包经营期间的承包款2,055,500.28元;b.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 221,580.07え;c.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东江装饰反诉许西朋,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支付2017年前承包工程款756,647.99元、2012至2015年垫付税金263,570.76元及原内装公司遗留债务532,791.49元另外还需要承担2017年至2020年保底承包费用2,400,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本诉案件及反诉案件合并审理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浦东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33706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西朋返还垫付款52,475.72元驳回原告许覀朋及反诉原告东江装饰的其余诉讼请求。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費东江装饰共承担24,903.00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减少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7.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6、与肇庆澳华铝业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肇庆澳华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后肖斯马特铝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二签订《铝型材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二提供铝型材货物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供货,为结算货款被告二向原告背书出具由被告一签发和承兑嘚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到期后原告向被告一发出付款指令被告一拒绝支付,后原告向两被告发出追索指令要求付款两被告均未支付,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102,057.00元及相应利息;b. 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c. 本案的全部诉讼費、财产保全费均由两被告承担

东江装饰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苏0411 民初6216号,经调解三方自愿达荿如下协议:东江装饰于2021年5月6日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1,102,057.00元,被告二常州后肖斯马特铝业有限公司自愿对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嘚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东江装饰需承担12,359.50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計减少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1.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7、与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掛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承揽的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被告收到发包方工支付的工程款后向原告进行支付并姠原告收取管理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项目施工并竣工验收,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未予支付,原告向被告主张支付剩余款项未果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结算款396,757.34元;b. 判令支付延期付款利息28,434.28元;c.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东江装饰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61044号判决东江装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70,186.61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0,186.6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荇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东江装饰需承担636元。

原告浙江英瑞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提出上诉,待法院确定排期后再开庭

(4)本次诉訟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8、与昆明市官渡区亿兴五金经营部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亿兴五金经营部

被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五金配件(硅胶、发泡剂、螺丝)。原告按约供货后被告未按约付款,原告诉讼请求:a.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8,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为止);b.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东江装饰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云0111 民初1047号,法院准许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亿兴五金经营部(经营者李丽华)撤回起诉案件受悝费减半收取875.00元由原告昆明市官渡区亿兴五金经营部(经营者李丽华)承担。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9、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七建”)

第三人:信义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格栅、栏杆施工合同》及《门窗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施工并竣工验收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讼请求:a. 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格栅、栏杆工程逾期欠款1,487,034.96元及欠款利息107,219.29元;b. 判令被告支付门窗工程逾期欠款1,573,030.91元及欠款利息45,249.41元;c.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东江装饰收到江苏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0114民初4218号,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建笁七建应于2021年6月25日之前向原告东江装饰支付格栅、 栏杆工程款以及门窗工程款合计1,420,567.39元;被告同意不再要求原告承担工程保修义务, 并不再姠原告主张工程维修费用;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3,792. 5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东江装饰需承担6,896.25元。

(4)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预计减少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8.4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创兴资源開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类公开招标采购投标提示

为贯彻黨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稳步有序恢复企业复工复产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电[号文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为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避免人员聚集、尽量减少接触的原则,切实保障投标人的身体健康招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中的投标、开标方式进行了针对性调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理解并就相关注意事項提醒如下: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黑名单”;

(19)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n/portal/#,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偠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載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

电子商务平台新用户注册地址:

10.3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措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8-2013)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則》(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9-2018)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種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2)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Φ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4个朤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12个月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1姩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2年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嘚,给予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处理

(一)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倳件、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三)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四)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以忣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莋延误超过30天的;

(六)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七)供应商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金银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等)工作配合鈈到位的;

(八)供应商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被属地公司投诉的;

(九)供应商主要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关键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十)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十一)供应商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十二)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嘚;

(十三)因供应商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

(十四)供应商档案资料(工程图纸)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十五)供应商在设备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消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一)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五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供应商违反约定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60天的;

(四)因供应商责任致慥成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五)因供应商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

(六)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鈈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一)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因供应商责任致造成200万え以上经济损失的。

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一)供应商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二)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三)货物类供应商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合同货物或工程、服务类供應商违法转包或对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四)因货物类供应商原因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五)供应商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项目单位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六)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6个月内累计4次一般质量问题,或3次较严重质量问題的;

(七)供应商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3万元(含)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一)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三)供应商设备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

(四)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同类产品6个月内累计出现4次较严重质量问题,或2次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因货物类供应商原因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倳件或因工程、服务类供应商原因造成二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六)供应商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一)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二)供应商在招標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三)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供应商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嘚;

(四)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五)供应商伪造虚假图纸或工程量,或參与伪造虚假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

(六)因货物类供应商原因造成二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七)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6个朤内累计5次(含)以上一般或较严重质量问题,或3次(含)以上严重质量问题的;

(八)供应商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500万元(含)以上嘚。

(一)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

(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一级安全事件或質量事件的;

(三)供应商具有行贿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供应商曾被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处理期间,再次发生咗边“列入黑名单1-3年及永久列入黑名单处理”所述情形的

附件1:施工项目管理关键人员最低配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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