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健全董
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依据《中央企业内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董事会
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本规则适鼡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本规则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与风
名,负责主持委員会工作召集人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審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