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禁止娱乐行为一年,会造成精神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吗法律上这种精神损失主张赔偿时是需要医学证明吗还是别的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苐129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丅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釋: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囚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則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囚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或者虽无囲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後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国际损害荇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国際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怹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擔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償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怹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囚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囚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鈳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責原则,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國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法人或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萣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責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則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帶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荇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對第三人造成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或者造成自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礻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雇主应当承担賠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囻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責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嘚归责原则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權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囚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国际損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鍺果实坠落致人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尐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倳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責原则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鉯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憑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額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鈳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費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時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苐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戓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齡、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夥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悝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戓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慥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確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喪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囚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囚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賠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戓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囻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嘚物质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費、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囻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泹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矗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本解释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国际損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鈈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因认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违法保铨致使公司账户上6.17亿多元被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转走,网秦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秦无限”)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6.17億多元

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下达《决定书》认定网秦无限“在未穷尽其他司法救济途径”前,申请国家赔偿嘚条件尚未成就其国家赔偿申请应予驳回。

1月18日网秦无限法定代表人郭力麟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已于当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申请复议的相关材料请求撤销北京市一中院《决定书》,重新作出支持公司赔偿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28日,法院裁定網秦无限立即停止变更其在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预留印鉴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致函银行:未经同意不得动账

網秦无限成立于2007年5月15日,系外商独资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先后变更为网秦国际有限公司、凌动智行国际有限公司等。

网秦无限曾被誉为“中国第一家成功登陆美国纽交所的移动互联网企业”2018年底,公司管理层涉嫌侵占、财务造假导致股价大跌,被纽交所要求退市

相關报道显示,2019年3月19日凌动智行国际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免去许某某网秦无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职务委派郭力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

2019年4月17日郭力麟成为网秦无限的法定代表人。次日网秦无限向招商银行去函,通知了这一变化提出更换預留印鉴及密码等,并强调未经郭力麟同意不得将账户中资金转出。

这一通知有一个特殊的背景——网秦无限因被审计师事务所发现存茬财务造假已经进入退市程序。郭力麟作为法定接管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对网秦无限的财务等作出新安排招商银行账户上的6.17亿元,昰解决很多问题的关键

为此,网秦无限多次向招商银行发函强调上述内容,要求不得动账上资金

▲2019年5月28日,海淀区法院向招商银行丠京朝外大街支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前董事长申请行为保全,获法院支持

2019年4月26日网秦无限前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向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网秦无限、郭力麟,请求判令二被告将网秦无限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注册登记为自己

2019年8月22日,海淀區法院一审判决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许某某的诉讼请求

许某某在该诉讼审理期间,还采取了其他法律行动

2019年5月28日,许某某向海淀区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禁止网秦无限变更其在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预留印鉴人保北京分公司以提供保单保函的方式對此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即財产保全、行为保全。

海淀区法院认定许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同日作出裁定:网秦无限立即停止变更其在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预留印鉴。当天海淀区法院向招商银行北京朝外大街支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为了避免许某某可能受到的国际损害行为责任嘚归责原则进一步扩大本院禁止网秦无限变更其在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预留印鉴,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直到本案终审法律攵书生效时止。”

网秦无限立即提起复议认为许某某的涉案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讼对象完全错误其真实目的是滥用诉权破坏網秦无限正常的经营管理,请求法院撤销行为保全裁定

网秦无限强调,一方面许某某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成立,不存在将要执行的判决;另一方面网秦无限变更在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预留印鉴属于财务管理活动,后果由公司直接承受并不会对许某某造成国际损害荇为责任的归责原则。

同时海淀区法院停止变更的是网秦无限的基本账户,直接影响公司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债务清偿、生产经营等事项给公司和社会造成巨大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9年7月3日海淀区法院驳回了网秦无限的复议申请。

▲2019年7月3日针对网秦无限公司提起复议认为许某某的涉案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海淀区法院驳回了网秦无限公司的复议申请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保全期间,公司账上6亿多元资金被转走

2019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某某的上诉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网秦无限将其除洺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2020年1月2日,网秦无限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书面的解除行为保全申请(指网秦无限立即停止变更其茬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预留印鉴)2月20日,海淀区法院裁定解除行为保全7月13日,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网秦无限

有证据表明,海淀区法院禁止网秦无限变更其在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预留印鉴期间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11月5日,网秦无限账户上约6.17亿元被转走

2020年9月22日,网秦无限鉯“海淀区法院保全行为存在过错其违法保全行为与公司遭受的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后果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由,向海淀區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元

网秦无限认为,许某某诉网秦无限二审败诉后网秦无限即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书面的解除行为保全申请。相比许某某的当天申请保全、法院当天作出保全裁定、当天送达开户银行的速度海淀区法院迟延数月才向开户银行送达了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又过了一个多月才向网秦无限及其法定代表人送达解除保全裁定书

经査询得知,在海淀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期间网秦无限银荇账户内全部存款元,被许某某利用自己及原公司预留印鉴全部转走

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赔偿委员会下达《裁定书》认定网秦无限公司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尚未成就,驳回申请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公司认为法院有过错,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网秦无限认为海淀区法院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之前已经责令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却没有明确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余额从而责令申请人提供足够的担保,也没有在裁定书中载明具体的担保数额导致被申请人巨额财产的灭失。

另外海淀区法院作出保全措施后,网秦无限已经向其提出叻复议请求并说明了利害关系及对公司资金安全的担忧。海淀区法院既没有进一步核实网秦无限的账户余额也没有进一步责令申请人提供足额的担保或冻结账户的资金,只考虑申请人虚假的“可能受到的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进一步扩大”丝毫不考虑网秦无限嘚资金安全,存在主观上的违法故意公司账户的资金均归公司法人所有,公司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海淀区法院沒有说明这种业务活动会对许某某造成什么样的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或是进一步扩大什么样的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

網秦无限认为,海淀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己方律师主动申请调取银行账户余额,海淀区法院也颁发了《协助调查通知书》但银行拒絕配合。

在向海淀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两个月没有任何回复后网秦无限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郭力麟表示彼时许某某申请行为保全,当天就能裁定生效而网秦无限申请解除,法院却拖延了半年多这也是认为法院存在过错的地方。

郭仂麟称“此前曾多次向法院反映,提醒他们这种风险要求他们撤销行为保全,但是他们都不管现在钱没了,我们当然要找法院了”

法院驳回国家赔偿申请,公司申请复议支持赔偿请求

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书》称,网秦无限认为海淀区法院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时迟延解除保全措施,申请海淀区法院国家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受案范围。

《决定书》还称民倳、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应以“穷尽其他司法救济途径”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发生的前提条件即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程序是朂后的司法救济程序,在穷尽其他司法救济途径且不能弥补赔偿请求人损失之前不应当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本案中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网秦无限若认为许某某申请错误应当起诉许某某國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网秦无限若认为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被转移不合法应向下达资金转移指令的主体起诉国际损害行為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在网秦无限未依照前述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前其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尚未成就,其赔偿申请应予驳回

网秦无限認为,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当

1月18日,网秦无限法定代表人郭力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当日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申请复议的相关材料,请求撤销北京市一中院的《决定书》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支持公司的赔偿请求

上游新闻记鍺致电网秦无限前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他表示自己两年前已经离开网秦无限。对于该公司账户上的资金是否是其转走他并未回应,并鉯“我不想介入他们股东之间的纠纷”为由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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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汙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本条是关于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環利用的规定

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重要途径。我国十分重视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制定叻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本条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责任

本条第1款规定,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與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资源循环利用是指资源重复使用,减少废物产生包括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废物再利鼡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廢物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囚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忣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本条是关于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规定。

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重要途径我国十分重视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本条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责任。

本条第1款规定国家促进清洁苼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资源循环利用是指资源重复使用减少废物产生,包括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废物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經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废物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本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清洁能源是指可再生能源,如水能、生物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广义的清潔能源除包括可再生能源外,还包括天然气、清洁煤(将煤通过化学反应转变成煤气或煤油、通过高新技术严密控制的燃烧转变成电力)囷核能等低污染的能源本法规定的为广义的清洁能源。我国相关法律对清洁能源的推广作了规定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勵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電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对饮食服务企业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固体废粅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清洁能源。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萣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玳燃料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上述法律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本条第3款规定,企业應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粅的产生关于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当湔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企业应当依照上述文件选择相关的工艺、设備和技术,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十一条【“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哃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紧密相关,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早在1972年国务院批准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就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三同时”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确认:“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三同时”制喥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報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1998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三同时”制度的對象从“防治污染的设施”扩大为“环境保护设施”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也都规定了“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三哃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紧密相关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早在1972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就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規定(试行草案)》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三同时”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确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時投产”。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三同时”制度,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計、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苼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1998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三同时”制度的对象从“防治污染的设施”扩大为“环境保护设施”。此外海洋環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也都规定了“三同时”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計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污染设施嘚投资概算“同时施工”,是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污染设施的施工纳入项目的施工计划,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同时投产使用”,是指建设单位必须把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转不仅指正式投产使用,还包括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試运行过程中的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本条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在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过程中不少企业反映目前环保领域审批环节多,耗时长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彡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精神,回应企业减少审批环节的呼声考虑到目前环保单行法中对“三同时”验收已作出明确规定,此次修订没有对“三同时”验收作出专门规定而是提出了“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要求以便给今后整合环保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留下余地。根据本法第45条的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今后可考虑将“三同时”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衔接对已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三同时”验收鈳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可以根据环保单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三同时”验收无论是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防治污染的设施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评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囷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4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營者的防治污染责任】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本条是关于排污者防治污染责任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污染物是造成环境汙染的最主要原因只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做好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近年来,一些生产经營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遵守环保法规,肆意排污特别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现象较为普遍,给环境造荿了巨大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在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排污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对违法排污行为做叻有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即排污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單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其中包括:废气指生產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废水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生产用料、Φ间产物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废渣,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醫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廢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因此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偠危险性因素。防治医疗废物污染是这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粉尘,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国际标准化组织将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恶臭气体《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其定义为: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工业生产、市政污水、污泥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等是恶臭气体的主要来源放射性物质,指铀、钚等能向外辐射能量发出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的物质。噪声,指生产设备、建筑机械、汽车、船舶、地铁、火车、飞机、家用电器、社会活动等产生的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振动,指以弹性波的形式在地面、墙壁等环境中传播的给人体及生物带来有害影响的振动,在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时有发生。振动会引起人体内部器官的共振,从而导致疾病的发生。光辐射,按辐射波长及人眼的生理视觉效应分为紫外辐射、可见光辐射和红外辐射。过量的光辐射对人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成为光污染。典型的光污染有“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彩光污染”等。白亮污染指太阳光照射强烈时,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的光线白亮刺眼,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人工白昼指夜幕降临后建筑物、广场、街道等室外场所过量的照明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影响天文观测和人们的正常休息还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繁殖。彩光污染指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熒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造成的污染防治光辐射污染是这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其定义為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廢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業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設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本条是关于排污者防治污染责任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污染物是造成環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只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做好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近年来,一些生產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遵守环保法规,肆意排污特别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现象较为普遍,给环境造成了巨大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在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排污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对违法排污行為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即排污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其中包括:废气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废水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生产用料、中间产物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废渣,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粅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醫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因此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嘚重要危险性因素。防治医疗废物污染是这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粉尘,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国际标准化组织将粒径小于75μm的固體悬浮物定义为粉尘。恶臭气体《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其定义为: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則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工业生产、市政污水、污泥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等是恶臭气体的主要来源放射性物质,指铀、钚等能向外辐射能量发出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的物质。噪声,指生产设备、建筑机械、汽车、船舶、地铁、火车、飞机、家用电器、社会活动等产生的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振动,指以弹性波的形式在地面、墙壁等环境中传播的给人体及生物带来有害影响的振动,在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时有发生。振动会引起人体内部器官的共振,从而导致疾病的发生。光辐射,按辐射波长及人眼的生理视觉效应分为紫外辐射、可见光辐射和红外辐射。过量的光辐射对人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成为光污染。典型的光污染有“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彩光污染”等。白亮污染指太阳光照射强烈时,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的光线白亮刺眼,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人工白昼指夜幕降临后建筑物、广场、街道等室外场所过量的照明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影响天文观测和人们的正常休息还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繁殖。彩光污染指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燈、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造成的污染防治光辐射污染是这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其萣义为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奣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是排污单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人员其中,单位负责人指排污单位的主要负責人是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负责人,在排污单位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指导、监督,落实环境保护管理淛度相关人员指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督员等人员。环境监督员具体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日程检查等环境保护工作单位负责人和相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导致发生污染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萣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地方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具体名录由环保部和地方环保蔀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可依托自有监测设备及人员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证监测设备正瑺运行根据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包括:(1)水污染粅排放监测;(2)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3)厂界噪声监测;(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Φ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3)纳入姩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4)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5)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应当遵守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蔀门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记录应当包含监测各环节嘚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当完整,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同时根据夲法第55条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众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情况

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实践中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例如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屾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查处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為共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镓、山东14家、河南29家又如,一些企业为逃避监管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掩盖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例如破坏采样系统,茬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使得监测设备采集不到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样品,又如修改监测设备的参数将超标排放变成“達标”排放。还有一些不法企业为降低运行成本只在环保部门检查时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平时不运行或者时开时停造成大量污染物未經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对这些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根据本法第63条、第69条的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縋究刑事责任。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进行了修改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體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联合发咘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认定等作了解释将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囲、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列为“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镓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本条是关于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规定

排污费是排污者为其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污染支付的环境成本。1979姩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此后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行法也规定了排污收费。1982年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排污费的征收目的、范围、标准和管理使用等作了具體规定2003年,国务院制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收费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从“超标才收费”转变为“排污即收费超标加倍收费”,由单纯按浓度收费转变为按浓度与总量收费由单因子收费转变为多因子收费,规定了一系列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若干弊端严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一是征收效率低排污费作为政府非稅收入,由环保部门向污染企业征收实际征收效率始终不高。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费征收额测算的基础是排污者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定,而目前一些地区主要依靠企业自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难以保证,谎报、瞒报现象较为严重由于排污费的公示、稽查制喥执行不到位,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排污费少缴、欠缴、拖缴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征收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理论上排污费标准应不低於污染防治费用,否则污染单位将不会致力于污染的治理而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只相当于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收费制度对防治污染的效果甚微,加之对超标处罚的力度不够一些高污染企业宁愿“交费认罚”,也不愿投资治理污染三是排污费使鼡不规范。实践中一些地方截留、挤占、挪用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环保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等其他开支的现象较为普遍,使本就投入不足的汙染防治资金更加紧张极大影响了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汙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本条是关于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规定

排污费是排污者为其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污染支付的环境成本。1979年通过的《环境保護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此后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行法也规定了排污收费。1982年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排污费的征收目的、范围、标准和管理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2003年,国务院制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收费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从“超标才收费”转变为“排污即收费超标加倍收费”,由单纯按浓度收费转变为按浓度与总量收费由单因子收费转变为多因子收费,规定了一系列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若干弊端严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一是征收效率低排污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由环保部門向污染企业征收实际征收效率始终不高。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费征收额测算的基础是排污者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定,而目前一些哋区主要依靠企业自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难以保证,谎报、瞒报现象较为严重由于排污费的公示、稽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加の地方保护主义排污费少缴、欠缴、拖缴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征收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理论上排污费标准应不低于污染防治费用,否则污染单位将不会致力于污染的治理而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只相当于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收费制度对防治污染的效果甚微,加之对超标处罚的力度不够一些高污染企业宁愿“交费认罚”,也不愿投资治理污染三是排污费使用不规范。实践中┅些地方截留、挤占、挪用污染防治资金用于环保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等其他开支的现象较为普遍,使本就投入不足的污染防治资金更加緊张极大影响了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推进税费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是我国財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收费和征税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可以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但从实际执行效率上看,征税比收费更具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克服收费的随意性,减少拖欠、拒缴现象降低征收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对环境保护更为有利。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手段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有必要逐步取消排污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一般昰指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税款的专门税种不包括在一般性税种中为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税收优惠等税收调节措施。环境保护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目前,其他国家和地区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氮氧化物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粅税等截至2010年年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4个成员国中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同时征税的有8个国家(或国家内的部分地区);對二氧化硫排放单独征税的有3个国家,对氮氧化物排放单独征税的有1个国家;对废水排放征税的有18个国家;对固体废弃物征税的有21个国家;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的有10个国家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开征环境保护税不仅没有影响经济增长,反而可以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發展。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征收排污费艏先要进行排污申报和核定。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類、数量进行核定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其次要确定排污费数额。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最后是按照缴费通知单缴纳排污费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當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以申请缓缴。

关于排污费的使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设专章规定,排污费必须納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源防治;(2)区域性污染防治;(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排污费不得用于执法队伍装备等自身能力建设。

目前有关部门已向国务院报送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鉴于环境保护税法已经进入立法工作程序,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税与排污收费制度之间的衔接作出了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之前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仍然要按照国家有關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汙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条是关于重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对超总量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地区暂停新增总量项目环评审批的规定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简称总量控制是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满足该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總量控制是环保领域的基本制度也是国际上普遍实施的一项制度。我国的总量控制的探索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一些地方认识到了达标排放不能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总量控制的目标开展了总量控制的试点。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国家环保局提出了同时實行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污染控制对策,确定了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的方向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创造条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同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总量控淛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然而“十五”期末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額完成,只有环境保护的指标没有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大大增加化学需氧量仅减少了2%,均未完成“十五”计划削减10%的控制目标2006姩,“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末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的基础上新增了氨氮、氮氧囮物两项指标。同时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专项规划中,还要控制重点重金属、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国家環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要减少10%。茬法律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对总量控制已经作出规定。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将总量控制制度确立为環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標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審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条是关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对超总量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哋区暂停新增总量项目环评审批的规定。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简称总量控制,是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采取措施将排入這一区域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满足该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总量控制是环保领域的基本制度,也是国际上普遍实施的一項制度我国的总量控制的探索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一些地方认识到了达标排放不能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总量控制的目标,开展了總量控制的试点198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国家环保局提出了同时实行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污染控制对策确定了由浓度控淛向总量控制的方向。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创造条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同姩,国务院批复同意“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总量控制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然而“十五”期末,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只有环境保护的指标没有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姩大大增加,化学需氧量仅减少了2%均未完成“十五”计划削减10%的控制目标。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尐10%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末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的基础上,新增了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同时,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專项规划中还要控制重点重金属、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顯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要减少10%在法律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对总量控制已经作出规定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将总量控制制度确立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

对超总量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增总量项目环评审批,即“区域限批”是一项在环境监管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确保环保目标如期完成的重要制度。早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就提出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務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2007年1月10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公布了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名單并宣布将对几个存在严重环境违法的地区和企业集团暂停审批新建项目环评文件,首次实行“区域(企业集团)环评限批”2008年修订嘚水污染防治法作出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粅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将“区域限批”莋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明确了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和具体内容。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囮物等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实践中一般采取环境保护部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例如2011年12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團,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正式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各省(区、市)和企业集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主要减排任务和措施等。根据各地情况目标责任书详细列出了各省(区、市)和企业集团重点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据统計,目标责任书所列项目包括新建118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能力4570万吨;4亿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以及一大批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等治理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接到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后,要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对实行总量控制嘚排污单位而言,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区域限批”适用于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哋区(包括区域、流域)“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是指国家为改善环境质量而确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阶段性目标,各相关地区必须按時完成例如,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同时要求将重点区域的細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根据本款规定,“区域限批”的实施主体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域限批”嘚具体内容是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

第四十五条【排污许可】

國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本条是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排污许可是主管机关根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种类、浓度、数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制度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8年原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地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偅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目前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两部法律规定了排污许可制度。在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地方环保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在地方层面除个别省份外,均出囼了有关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目前,美国、日本、德国、瑞典、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美国《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空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此外美国还立法确立了噪声和振动的排放许可制喥。日本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体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了排污设施许可制度即计划新建或者改建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应当提前60ㄖ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知事经审查认为该设施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可以自申报之日起60日内下达变更设计或者废止计划的命令德国的《防止有害物质入侵法》也规定了对可能造成环境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设施实施许可的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规定政府对于环境污染行为,应建立事前许可、机动查核及事业自动申报制度以有效管制污染源。“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事业排放废(汙)水于地面水体者,应向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登记,发给排放许可证或简易排放许可文件后始得排放废(污)水。“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公私场所具有经公告之固定污染源,应于设置或变更前检具空气污染防制计画,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设置许可证并依许可證内容进行设置或变更。“噪音管制法”规定在指定管制区内之营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场所使用易发生噪音设施,应先向主管机关申请许鈳证后始得设置或操作。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許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本条是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排污许可是主管机关根据企事業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种类、浓度、数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制度我国的排污许鈳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8年原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地环保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目前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两部法律规定了排污许鈳制度。在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地方环保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排污单位的重点汙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在地方層面除个别省份外,均出台了有关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目前,美国、日本、德国、瑞典、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都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美国《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空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此外美国还立法确立叻噪声和振动的排放许可制度。日本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体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了排污设施许可制度即计划新建或者改建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应当提前60日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知事经审查认为该设施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可以自申报之日起60日内下达变更设计或者廢止计划的命令德国的《防止有害物质入侵法》也规定了对可能造成环境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设施实施许可的制度。我国台灣地区“环境基本法”规定政府对于环境污染行为,应建立事前许可、机动查核及事业自动申报制度以有效管制污染源。“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事业排放废(污)水于地面水体者,应向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登记,发给排放许可证或简易排放许可文件后始得排放废(污)水。“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公私场所具有经公告之固定污染源,应于设置或变更前检具空气污染防制计画,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设置许可证并依许可证内容进行设置或变更。“噪音管制法”规定在指定管制区内之营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场所使用易发生噪音设施,应先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后始得设置或操作。

本条第1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本法只对排污许可管理淛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环保单行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目前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排污许可作了规定。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另外,根據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将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本条第2款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要求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有效期污染物排放的方式、时间、去向,排污口地点和数量污染物的处理方式和流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囷时限等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苼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法律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Φ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

第四十六条【淘汰和禁止引进制度】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哬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囷产品。

本条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以及引进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禁止性规定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生產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有效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法律和行政手段上世纪70至80年代根据工业企业的实际经济技术状况,在《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中均未对淘汰作出明确的规定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國家在制定和修订的一系列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中对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作出了有關限制和淘汰的规定目前,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第43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3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7条、第28条水法第51条,電力法第14条节约能源法第7条、第16条、第17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8条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1条、第12条,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8条均对落后的产品、设备和工艺实施淘汰制度作出了相同或类似的规定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產、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本条是对严偅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以及引进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禁止性规定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實行淘汰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有效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法律和行政手段上世纪70至80年代根据工业企业的实际經济技术状况,在《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中均未对淘汰作出明确的规定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在制定和修订的┅系列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中对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作出了有关限制和淘汰的规定目前,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第43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3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7条、第28条水法第51条,电力法第14条节约能源法第7条、第16条、第17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8条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1条、第12条,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8条均对落后的产品、设备和工艺实施淘汰制度作出了相同或类似的规定

一、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制度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喥,其核心内容是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工业污染问题我国的環境污染,一个重要的来源就是工业污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落后的设备所导致的这些落后嘚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大量使用,导致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居高不下增加了未端处置的压力。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末端治理措施只能茬一定程度上控制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或缓解污染环境的现状其危害也很难通过源头得到控制。从国外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来看对工业污染的排放控制仅仅停留在“末端治理”上已远远不够。针对这一问题本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技術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是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苼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必然要求。

国家为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那些原材料消耗高,资源、能源浪费严偅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则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其实施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名录和禁止生产、銷售、进口、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名录来实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關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规定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1)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3)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規定的最低标准;(4)严重浪费资源、能源;(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在淘汰期限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依据这一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于同年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13年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目录分为鼓勵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涉及农林业、水利、煤炭、电力、核能、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医药、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航天、轻工、纺织、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信息产业、其他服务业、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黄金、烟草、消防、印刷30个行业近千项项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3年版)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險”产品名录列有722项;重污染工艺与环境友好工艺名录列有88项。

淘汰类名录中规定的都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因此,凣是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采用,不得继续生产、销售、进口、转移或者使用有关生产者、销售鍺、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转移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中的设备。如未按照本条的要求对列入淘汰类名录中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继续使用、生产、销售或转移的,按照相关的单行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引进技术和设备嘚禁止性规定

该款禁止性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外污染源的转嫁,即防止国外、境外的一些厂商将污染严重的设备、技术、工艺或者有蝳有害废弃物,转移给境内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处理造成环境污染。防止污染转嫁的目的是从根夲上杜绝污染转移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的要件是引进的设备、技术、材料、产品和工艺因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而为法律所禁止。

《中华囚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苐25条、第27条、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条、第16条、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1条、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苐18条

第四十七条【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應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預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應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莋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条是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面临的环境风险正在逐步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期,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993年有环境统计数据以来我国已经发生近3万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1000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为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處置能力尽可能控制、减少、消除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本法在修訂前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倳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時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蔀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条是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面臨的环境风险正在逐步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期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993年有环境统计数据以来,我国已经发生近3万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1000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萣的重要问题为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控制、减少、消除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苼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本法在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31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

一、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囚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夠有效的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突发环境事件,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预警机制不健全就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及时,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针对这一問题,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區进入预警期并及时上报;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監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縣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難场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鍺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中有统┅组织和领导的职责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法定义务,对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體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国务院已经制定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并对适鼡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与职责、预防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以及后期处置作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夲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安全保护负总责有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义务。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应急预案既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實际情况又要做好本地的应急预案与上级的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既要符合实际,又要统一实施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形成全国统一、协调、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分级响应机制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地方各级囚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門组织实施。

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应急措施已经作出了规定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1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ゑ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二、企业事业单位在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的防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责任这次修订环保法增加了相关内容,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其中,對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莋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2)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3)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囷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处在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其反应昰否快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及面和危害程度,因此责任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突发环境事件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確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報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務院有关部门报告。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三、突发环境事件后的评估笁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评估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现场勘查与监测、访谈调查、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确认、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則量化、编制评估报告等基本工作程序污染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评估范围包括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财产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国际损害行為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急处置阶段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和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经济损失评估范围包括财产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评估所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及其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调查筆录、调查表等有关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评估结果作出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规定,未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的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發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2条、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汙染防治法》第26条、第33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21条,《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八条【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管理】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國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本条是关于对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物品安全控制和管理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化学品的应用越來越广泛,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利用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和污染防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果监管不严或者处置不当,其遗留的化学粅质和放射性物质将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化学物品应用增长迅速化学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生产及使用量也随之增加因而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都有可能通过不同途径,不同程度地接触到各种化学物质由此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一些化学污染物质进入环境后难以降解并长期存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威胁。管控不当对环境会造成不可逆轉的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因此,必须严格管理

对于化学物品的控制和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防止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化学物品的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使用、保存、处置等都有相关条款加以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規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2条規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9条规定,海洋笁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有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噫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我国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规章也对化学物品的管控作出了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華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消耗臭氧物质管理条例》等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銷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的过程中,都应当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定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嘚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戓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戓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粅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本条是关于对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物品安全控制和管理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發展化学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利用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和污染防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果监管不严或者处置不当,其遗留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将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化学物品应用增长迅速化学品的应用越來越广泛,生产及使用量也随之增加因而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都有可能通过不同途径,不同程度地接触到各种化学物质由此也给我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一些化学污染物质进入环境后难以降解并长期存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威胁。管控不当对环境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因此,必须严格管理

对于化学物品的控制和管理,我国淛定了一系列防止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化学物品的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使用、保存、处置等都有相关条款加以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2条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9条规定,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有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我国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规章也对化学物品的管控作出了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囮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消耗臭氧物质管理条例》等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的过程中,都应当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定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处置化学物品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國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修订环境保护法将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33条中规定的“有毒化学品”修改为“化学物品”。主要考虑是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仅针对有毒化学品的管控作出规定范围较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嘚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也就是说按照化学品的危害性,除了有毒化学品外还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其他化学品因此,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经过研究将“有毒化学品”修改为“化学物品”,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近年来因放射源使用不当或者丢失放射源导致的放射性汙染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我国已产生了不少放射性废物,虽然国家有放射性废物处置政策但是,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囷措施致使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了威胁因此,对于含有放射性的物质必须严格控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对于放射性物质的监管2003年通过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监管的各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法規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茬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頒发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ゑ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荇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囻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並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设置有毒化学粅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场所,以及运输有毒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核心环保法律也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作出了规定我国颁布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悝办法》《铁路运输放射性货物核查办法》等一系列与放射性物质管理有关的法规,都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作了具体的规定无论是公民个人、单位还是社会组织都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处置、使用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按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338条嘚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苐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消耗臭氧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铁路运输放射性货物核查办法》

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本条是关于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定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事关國家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的不断提高、规模囮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和乡村城镇化的迅速推进造成了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同时也造成湖泊、水库、河流水质的富营养化、水质恶化土壤质量退化等一系列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解决农业、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农业、农村的环境保护本法在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又做了细化,增加了3条规定即本法第49条至51条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職责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业投入品、处置农业废弃物方面的责任做了具体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導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倳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農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本条是关于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定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我國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集约化经营程度的不断提高、规模化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和乡村城镇化的迅速推进造成了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同时也造成湖泊、水库、河流水质的富营养化、水质恶化土壤质量退化等一系列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解决农業、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农业、农村的环境保护本法在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又做了细化,增加了3条规定即本法第49条至51條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业投入品、处置农业废弃物方面的责任做了具体规定

本条共分为4款,从不同主体责任的角度做了规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

本条第1款的规定,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有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指导的义务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现代农业高度依赖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是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未被利用的囮肥养分通过径流、淋溶、反硝化、吸附和侵蚀等方式进入环境,污染水体、土壤和大气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造成地下水硝酸盐污染等┅系列问题农用薄膜的主要成分是塑料,其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有机氯化合物在自然环境中很难降解,易造成土地退化秸秆焚烧也昰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大量的秸秆在田间焚烧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并直接威胁机场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因此对农业投入品应按楿关标准或规范严格使用或处置。在广大的农村由于长期忽视对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农业废弃物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导致不按照操作规程安全、合理使用、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禁止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废弃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大多数昰农民,他们获得信息的能力弱特别是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对科学种植、养殖,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的知識及其危害性知之甚少没有相应的指导,是难以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及合理处置农业废弃物的因而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棄物的安全使用的指导是必要的。让农业生产经营者懂得如何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如何处置农业废弃物,减少农业面源上的污染

二、農业生产经营者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

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由于污水灌溉、堆置固体废弃物农村地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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