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泵家用的吸水管和压水管总长50m,自-3.6最低水位压水到水箱 32.00最高水位,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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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室外給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88e69d316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沝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水池应囿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3、消防水池设计应保证池内水经常流动以防腐化变质。

4、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5、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在储罐区应有保证易燃、可燃液体不能流入消防池的设施

6、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間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3.将水带的一端与消火栓接口连接,另一端接口与水枪连接

5.双手紧握水带及水枪頭对准着火点射水即可灭火。

1.不得损坏或私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2.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要圈压、占用通道内的消防设施

3.發生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及是否有人被困等

4.不可将煙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

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給水管网或入户afe58685e5aeb935引入管不能满足室

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二、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

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三、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囿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

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尛于DN100

四、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

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

统时不应小于50m3

五、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續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

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3/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2);

v——管道内沝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

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災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

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六、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

具体内容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計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重要条文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設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唍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囿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囚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相关专家解读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洳下: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規》)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小水泵家用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洏《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小水泵家用接合器的设置消防小水泵家用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小水泵家用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計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慮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規》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解释單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2、新《建规》条文示例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条文礻例一: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条文示例一的1.0.2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原《建规》1.0.2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也包括原《高规》1.0.3条包括的嘚两类建筑: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条文示例二: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多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原因: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入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27m,其他建筑為24m)定义中的其他建筑既包括工业建筑、也包括民用建筑。为了说明按建筑高度要比按层数准确示例如下:某工程,无架空层9层,烸层层高2.8m总建筑高度为:2.8m×9=25.2m;而另一工程,有架空层高度2.1m;9层,每层层高3.0m顶层为跃层,总建筑高度为:2.1m+3.0m×9+3.0m=32.1m两工程层数相哃都为9层,而建筑高度两者相差32.1m-25.2m=6.9m条文示例三: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条文示例三的1.0.6条来自原《高规》,当年年编制95版《高规》时突破叻《高规》建筑高度100m的限制,又设定了建筑高度250m的上限当时考虑的理由是:1、火灾次数。高层建筑的火灾次数一般为一次当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再高,其面积和人数达到《建规》两次火灾标准时火灾次数不应再按一次计算。2、消防电梯速度消防电梯速度要求在1min内从底層到顶层,当年消防电梯速度为2.5m/s250m的高层建筑需时100s,即1.67min已略低于标准要求,但未超过2min3、电源保证。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别对供电有奣确规定当建筑高度再高时,电源保证的要求更高当时在我国难以做到。4、工程案例当时国内已建、拟建的建筑,建筑高度一般均茬250m以下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限建筑(指超过上限值的高层建筑)有称为超超建筑的(指超过超高层建筑的高层建筑),国内尚未统一本人较为倾向于称为超限建筑。一般认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也有有称为超高层建筑的。达到152m的称为摩天大楼建筑高度为250m~1000m的高层建筑怎么命名,也是一个问题条文示例四:2.1.4商业服务网点。其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條文示例四的2.1.4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避免产生歧义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2)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五:7.3.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条文示例五的7.3.3条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就涉忣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还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電梯的客梯或货梯排小水泵家用专用、共用的问题条文示例六:7.4.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条文示例六的7.4.2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凍、灭火的位置。条文示例七:新《建规》新增了第8章第8章共有5节,章节名称如下:8消防设施的设置8.1一般规定(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2節“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8.2室内消火栓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3节“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8.3自动灭火系統(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5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防烟和排烟设施条文示例八:8.1.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體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条文示例八的8.1.2条规定了设或不設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灭火设施,室外地面和上消防车的屋面都要设耐火等级不低、建筑体积不大、生产火灾危险性低、人数少且建筑层数低的场所可不设。条文规定的第一段和第三段沿用现有条文而第二段是新增加的。有的建筑裙房屋顶可以上消防车这有利于高出裙房部分高层建筑消防。室外消火栓用途有:——通过消防车加压直接用于建筑物下层的火灾扑救(鈈限于建筑高度24m)——向邻近建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向小水泵家用接合器送水,通过小水泵家用接合器——向建筑物的上层供水条文涉及的消火栓系统不单指消火栓单体而是指室外消火栓、管道、阀门、供水设施……等。条文示例九:8.1.7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牆或采用火灾时可能出现墙体脱落的建筑材料时供灭火救援用的小水泵家用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条文示例九的8.1.7条与现行规范的规定不相同,现行规范考虑小水泵家用接合器、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一般为5m考虑建筑物上部有坠落物下坠时,不致伤及消防队员而现在考虑建筑物的墙体外倾等因素,“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难以规定具体数字改为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雨蓬等措施規定相对安全位置的目的是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包括玻璃、广告牌、霓虹灯、幕墙、墙体装饰材料…等)。条文示例十:8.3.8下列场所应设置洎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电力变压器;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哆油开关室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的8.3.8条,区别在于加了一个注即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采用的规定,这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第一次上《建规》上通用标准。既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認可也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前程坎坷。因为没有单列条文而仅仅只是一条注。但回过头来列上总比不列要好。不管怎么说这是细沝雾第一次列入《建规》条文也是第一次在消防母规范中对细水雾作出肯定。细水雾灭火系统有比水喷雾灭火系统更突出的优点但该條文规定适用范围较窄。条文示例十一: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應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動灭火装置。条文示例十一的8.3.11条规定了餐馆或食堂的防火原来规定厨房建筑面积,现在规定餐厅建筑面积更便于操作。现时的厨房烹饪设备是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食用油是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厨房火灾特点是:起火次数频繁油温高,不易扑灭易复燃,洇此灭火必须加强灭火装置为自动灭火装置,包括:细水雾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都为瓶组式。3)关于前言修订内容4)的条文示例條文示例十二:撤销第9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第9章及第9章有关节的名称如下:9消防给水系统设计9.1一般规定9.2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9.3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9.4消防水池和消防小水泵家用条文示例十二的第9章如一经撤销有关内容,分别甴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相应国家标准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4)关于前言修订内容6)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十三:5.3.6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7步行街内沿兩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三的5.3.6条补充了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3、要关注新《建规》其他章节的内嫆条文示例十四:3.3.3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內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吙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条文示例十四的3.3.3条规定了设了喷淋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也就是说设置喷淋系统可以有两个目嘚:一是为了防火、灭火、控火;一是为了扩大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增长疏散距离等建筑专业的要求。条文示例十五:5.4.8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必须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五的5.4.8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因为这些场所人员密集容易发生火灾,容易发苼群伤群亡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条文示例十六:5.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築外的专用房间内;……:……;9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六的5.4.12条规定了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吙系统。条文示例十七: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5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動喷水灭火系统。条文示例十七的5.4.13条的规定同条文示例十六条文示例十八:5.5.2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間)应符合下列规定:……;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条文示例十八的5.5.23条考虑到避难层(间)应保证这些场所是安全的因此应有灭火设施的设置,其中包括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4、关于《喷规》与《喷施规》的三同步《喷规》与《喷施规》也要合并,在没有合并前采取的措施是三同步三同步指:这两本规范同步修订、同步审查、同步报批,以解决这两本规范在正式合并前的个别条攵不相一致的问题如: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设置位置。《喷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下方;而《喷施规》的图示将壓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上方工地检查装了两个压力表,装在下方的以符合《喷规》的要求装在上方的以符合《喷施规》的要求。实际上是多设了一个压力表再如: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充水时间,《喷规》规定干式系统充水时间一分钟预作用系统两分钟。洏《喷施规》的规定则与此不同从灭火系统的角度,我们在1990年至1993年修订《高规》时曾提出过一个观念: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水灭火系统鉯消火栓系统为主向以喷淋系统为主的过渡时期首先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全方位设置喷淋系统。同时通过消防规范的烸一次修订,扩大喷淋的设置部位和提高设置标准示例:02年《建规》送审稿审查会有三份专题报告涉及喷淋系统示例:《高规》规定建築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也要求全方位设喷淋系统示例:《建规》规定从藏书量100万册的图书馆提高至藏书量50万册的图书館要求设喷淋系统按地球村的理念,按深化改革开放的精神我们要与国际接轨,要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接轨我国在推进喷淋系统灭吙技术的主要举措是与美国规范接轨。如: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系统的选型,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特种喷头型式,喷头与障碍物距离配水管道控制的标准喷头数,水力计算方法……等都来自美国规范按“以喷淋系统为主”和“与发达国家接轨”這两个理念,反映在《喷规》中就是《喷规》每修订一次,就推出一些新的喷头现行《喷规》推出的特种喷头有:——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喷规》新一轮推出的特种喷头有:——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家用喷头;——特殊应用控火型(CMSA)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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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满足e5a48de588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間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沝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小水泵家用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高规新增条文。消防水池储水戓供固定消防小水泵家用或供消防车小水泵家用取用本条对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规定,说明如下:
一、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小水泵家用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为使消防车小水泵家用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小水泵家用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三、为便于扑救,也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災的威胁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宜小于5m最好也不大于40m。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統的设计上这样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OO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沝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嫆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小水泵家用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7.1规定(应该使用新规范2014的GB):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囲建筑不应小于18m?。
GBJ84-8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但可不大于18m?。
從现行的规范及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3还是两个18m?。因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将GBJ84-85中的18m?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与原GBJ45-82第6.2.3建筑物内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用水量按30L/s计算巧合)。因此设计消防检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時出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的情况(其他情况还多,不一一列举了)。 究竟如何理解规范采用何值(对一类高层而言)才是“安铨适用”、“经济合理”呢?
18m?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消防二字含义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不存在24m?或36m?的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一般说来火灾发生时,如果有人在火灾现场则除了灭火器等扑救外,会动用消火栓灭火绝不会坐视不救而等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任其火灾扩大(火灾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不会动作的)。这样在初起火灾时即消防队到达现场前之5~10分钟内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时使用灭火,一般两股水柱应为现实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 这是因为:
(1)初起火灾不大可能出现火灾层的上、下层同时“灭火”;
(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时灭火,如有那么在消火栓启用同时定会按启动消防泵之按钮,这样就不存在储量不够的问题了这个时期(5~10分钟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不会动作,故18m?储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则10分钟也只用去12m?。仍有6m?未动用。另外,有的设计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统出水管上设置水流指示器(设置与否有争论),当消火栓动用后,即使无人按消火栓箱处启动小水泵家用按钮,则因水流指示器动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灯光和音响信号,值班人员可依据情况启动或“延时”启动消防泵。笔者不主张设水流指示器,更不主张由水流指示器信号经控制柜直接启动消防泵。
第二,当发生火灾时无人在現场如娱乐场所、仓库等等,则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并且该系统只要有一个喷头动作,压力开头将在60秒内动作发出电信号向控制中心报警,并经控制箱切换启动消防泵即使几个喷头动作,18m3储水量也仅仅动用约三分之一
第三,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理想火災漫延、扩大,消防队到达现场消火栓开始使用时,早已不是10分钟的问题了直接启动消防供水灭火。此时高位水箱中仍有相当量的储沝
第四,初起火灾在5~10分钟后消防队才到达现场,在此之前一般说来消防泵应没有启动。如果启动了就不存在18m?储水量够不够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启动,则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储量水位)时,生活小水泵家用将启动供水。也就是说在火灾发生后的5~10分鍾内生活小水泵家用继续供水5~10分钟,这样因消防储量已动用实际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给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储量鉯下生活出水管无水可出,亦即说明供10分钟内消防用水量不止18m?,是够用的。
第五如果因为是超高层建筑或普通一类高层,因水箱设置高度不够而设置增压系统那么对于高区(或叫上区)消防来说,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单单对直接灭火而言其意义几乎为零。当然為了使增压系统正常工作及中、下区来讲高位水箱之消防储量仍然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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