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会众涌工业区2-1-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陈解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远东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优立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之三。
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优立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隐藏式柜门缓冲器结构、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彡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广东图特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