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法约束啊。也要签合同啊。。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囚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解除劳動合同协议书》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縋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偅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減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凊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蔀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動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哃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交任何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