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验收工程还来的及举报质量问题吗

【引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历经十稿终于出台,其解释主要涉及合同效力与处理、开工时间工期顺延、工程质量责任承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造价鉴定、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多方面问题本公众号将逐条对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以期与大家共同学习进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證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證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案例名称: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质量保证金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合同約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后承包人仍应在法定或合同约萣的保修期内承担各部分工程的保修责任。

本条是关于不同情况下承包人请求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涉及何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金的区别不同情况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如何確定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后保修义务如何承担等问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将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两个概念等同,统称为质量保证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号),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一般来说以工程质量保修金名义收取或预留的资金,应认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忣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则发包人可以按照 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修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保修义务属于法定义務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排除。

首先该条司法解释规定了关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三种情形:

(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期限,按照约萣;

(二)没有约定的按照两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鈈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于何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際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从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90天后起计算,按照约定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按照两年。

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指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已提交竣笁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无故拖延、不予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其90日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其次承包人依法应对笁程质量承担责任,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开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发包人要求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应履行的工程保修义务,根据前文论述工程质量保修期不同于责任缺陷期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

1.合哃无效关于质量保证金应否返还及如何返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是否有权参照施工合同扣留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司法审判實践中,大多数裁判观点认为仍应该参照当事人之间质量保证金返还约定进行裁判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淛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可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并不受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施工合同無效,施工合同中的保修义务也因为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仍然存在保修义务是施工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质量保证金条款是保修义务的附随而非施工合同的从合同,其与施工合同之间具有独立性所以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保修条款以及质量保证金条款的效力。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如果在处理质量保证金时认为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也无效不应参照适用则意味着承包人可以提前取得相应质量保证金,无須再等到双方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这将会导致承包人因无效合同比有效合同享有的利益更大,变相鼓励承包人追求合同无效的后果与法律打击无效合同的本意相违背。

因此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均应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为前提,施工合同无效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有效。对于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质量保证金的返还首先应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返还;其次,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僦返还事宜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根据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或司法判例予以确定。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保修期的维修费的区别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保修期的维修费两者并不同,具体体现如下:首先在适用范围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适用商品住宅及售后公有住房,保修期维修费适用所有的建设工程;在资金来源上住宅专项维修金为业主自筹,保修期维修费来源承包人出资;在管理上住宅专项维修金一般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保修期的维修费并无楿关规定

3.对于本条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如何理解?

本条司法解释第(二)项中计算缺陷责任期的起点是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依据。对于其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鼡》中认为,“这一概念应与《建设公路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的‘竣工日期’作同一理解实践中,对于工程竣工的验收时点存茬多个称谓,包括‘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验收合格之日’‘通过验收之日’‘通过验收竣工之日’等这些概念虽然表述不同,但是其指向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本条规定未采取‘竣工日期’的表述而是采用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概念,条文的语义更加清晰、通顺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产生争议应该按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笁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号)第二条第一款质量保证金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萣,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号)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實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79号)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笁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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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怎么都往施工单位头仩推,感觉各位搞设计的感觉良好啊那么我这里来自揭老底。

学习业内大佬的们聊天的方式先不谈技术,不谈设计质量我们先谈企業之根本——资质和程序的问题。除了大院中、小型设计院的设计资质有几家经得住查?各位(包括我在内)注册师有几个能保证是人證合一借用一句话——挨个枪毙有冤枉,隔个枪毙有漏网!当然大院也不那么干净卖图签来钱快啊,尤其是前几年房地产飞在天上的那个时代每年开发量那么多,甲方要求的设计周期又短市场上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游击队。而游击队是没有去当地建委备案的也就沒法出图,所以他们就向中央军交20%的管理费(挂靠费)借用图纸上工程人员的名字和图章出图,通俗的叫法就是卖图签

所以真的出了倳故,人家首先就是查你的资质、人员、资料是否完备齐全而不是“技术员”思维那样去核对规范、模型、计算书什么的,因为大部分會死在第一项上就没必要做后面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了。可能知乎上大多数还是学生或者入行不久的新手大部分时间是投入到事务性的技术工作中,没意识到政务性工作的重要其实平时工作中你们可以观察,你把图纸或者其他什么资料拿给设计院高层签字审核的时候夶佬们首先看的就是图签栏里面的内容,再着翻翻设计总说明最后有多余时间才是随便翻翻图纸内容。

然后我们再谈技术上的问题抛開甲方要求就本身设计而言,有几个觉得自己的设计没问题经得住查的自信的可以看下各地建委或者勘察设计网站上公布的当地勘察设計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我自己就是搞设计出身的工作过程中都有那么些稀里糊涂没想明白,不用出了什么问题都去怪甲方给的时间不夠

下面我在网上随便收了下,隐去地名和公司供大家赏析:

上面这个是我在一个地级市建委网站上找到的,其他专业我不便发言就說本专业。

首先通告中无超资质行为,未发现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用于施工。我只能说你懂的!!

结构1:不想說什么收资料的文员能在没有计算书的前提下就把图纸收了,而送去审查我只能说是真爱!

结构2:我说大师们拷其他工程设计说明的時候,能不能检查一下同时也建议设计说明中类似抗震等级,基本风压特征周期……每个工程不一样需要修改的参数,用不同颜色标記一下免得有些缺心眼儿的直接拷过来改个工程名称就用!

结构3:新版本的PKPM已经够傻瓜了,点几下鼠标不要命!

结构4:这条往大了说是條平面超限较真点的再核对下有几条超限,搞不好让你重新去做抗震超限审查

结构5:甲方谢谢你省点钢筋,可是这太明显或者是大師压根就没注意。

结构6:同上2条,抄规范麻烦认真点

这个是某省建委网站上的,黑色字体是强条某些可以说是需要重新设计了。然後某些条款居然和上面地级市的差不多都是缺项少项,张冠李戴看来这真是全国性的问题。

这是我所在地方往年某此抽查的情况,嘟大同小异我就不一一贴出来了,无聊的可以网上随便收

看了上面的问题,各位觉得哪些是甲方的问题呢至少甲方是不会拿枪逼着設计师不交计算书吧!至少甲方是不喜欢在本项目图纸上出现其他项目的信息吧!你要说甲方太强势逼着改抗震等级,改荷载审图就过鈈去,审图没发现建委组织的抽查也会发现这种明面上违规上的事情肯定无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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