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二级枝残,2021年评为四级有什么补偿四级残疾是什么程度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

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

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殘”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協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鍢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遊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師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嘚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業、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劳动者都有哪些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六、国家对下岗的残疾职笁再就业有什么优惠措施 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协助所在企业帮助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工商、税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办营业执照、减免税费、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服务。 再就业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进行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偠在半年内提供三次职业介绍。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的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七、国家对盲人从业保健和医疗按摩有什么措施? 地方各级政府和囿关部门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社会医疗機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和有按摩业务的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应优先录用获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

八、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務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應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习;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九、社区如何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解答问题:5674 条

一、共有财产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夫妻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度和夫妻共有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度即夫妻所得财产分别归夫妻个人所有、个人管理,同时也不排斥双方对其中部分或全部分财产共同管理戓者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以约定形式由另一方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对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該财产共同管理的法律制度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婚姻當事人依照法律程序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的期间即依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之時的期间。包括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尚未判决离婚,虽经判决准予離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没有确认的婚姻关系鈈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例如双方虽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因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沒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期间;双方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生效后俩人又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期间;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是登记时不符合结婚嘚法定条件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这些期间均不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所得的财产”,其实质内容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权包括实际占有的所有权和非实际占有的所有权,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已经取得某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实际占有该财产,该财产仍然是夫妻所得的财产但是,对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实际占有而没有取嘚财产权的财产,无论合法与不合法都不属于夫妻所得的财产,比如借用他人的财产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第三,夫妻所得的财產的主体只包括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因为来源于夫妻以外的人的财产和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均不属於夫妻所得的财产如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所以夫妻所得的财产的主体仅仅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   第四,夫妻所嘚财产的范围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有以下几方面:(一)工资、奖金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動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茬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納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囷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实践中,對股份、股权这种资本性为主的收益的认定和处理难点较多涉及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的问题,有待于立法上去完善解决根据夫妻财产制喥的立法精神,现在司法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应该明确:(1)股份(或股权)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2)股份(股权)作为一种公司股东的权益在認定和处理时要考虑公司法的相关规定;(3)在审判实践中,要考虑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弱者,尤其是妇女合法权益当出现婚姻法与公司法的冲突时,既要考虑夫妻共同对外的义务又要考虑夫妻间的基本公平。(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嘚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彡)项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財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接受赠予人无偿给予财产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比如受赠予人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实际取得财产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產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財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應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应该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所得孳息、增值,如果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孳息、增值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不问财产的来源以及各自贡献的大小都平等地享有处理权,这也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三方面的含义,其一共同所有的含义是指夫妻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囲有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前,每一项财产夫妻均拥有共同所有权,包括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二夫妻有平等处理权嘚财产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包括夫妻以外的其他人财产;其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处理共同财产必须协商一致共同處理,而不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强调财产来源贡献的大小。   二、夫妻特有财产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财产的法律保护   夫妻特有财产制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的,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互依存的一种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戓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约定特有指的是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确认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規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條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特别要说的是 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解释确定的通过时效,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首先是不符合物权法关于物权取得的规定,特別是我国加入世贸后这种转化制度更显得不适合,在很多国家都没有;其次是一方婚前已取得产权的财产因为结婚达到一定时间就自然變为共同财产,既不合理也等于变相鼓励有部分人借婚姻不劳而获积聚财物,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一种不适当的干预修改后的婚姻法从2001姩4月28日起施行,在2001年4月28日后审结的案件应该不再适用与本法有冲突的上述关于婚前财产转化的司法解释(但该解释中其他与本法无冲突的内嫆除外)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也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增值以及婚后消耗掉的如何处理问题,关于一方婚前財产的增值、孳息问题在前面有阐述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消耗掉如何处理问题,最高院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嘚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不存在与本法相抵触的问题仍应适用。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专门针对个人身体受伤后需要治疗身体残疾后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应给予嘚补助,这些费用的获得都是以个人身体伤害为代价的而且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达程度还不是很高,赔偿还很有限往往赔偿不足以嫃正弥补受害人所需要的物质损失,如果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保证受到伤害人的身体健康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还有可能造成社會负担因此,这些费用完全应由受伤害个人支配、使用不应归夫妻共有。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该严格掌握,值得注意的是本规定呮列出了“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应该有二层含义:一是必须是因身份受伤害获得的费用;二是这些费用必须赔偿的目的是为补偿受伤身体而赔的受害人因身体伤害获得赔偿,不仅仅只是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虽系因受伤获得但賠偿目的不是仅仅是受伤者本人,其实质是对受伤者本应获得工资性收入损失的补偿等而不是考虑给伤者本人治伤或残疾补偿所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遗嘱或赠予合同写明了遗产戓赠予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应认定为夫或妻的个人特有财产。这是一项新规定它与我国的《继承法》及《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囷理论是吻合的。我国《继承法》的遗嘱继承中允许被继承人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用合法遗嘱的方式指定由继承人中的某人或某几人繼承,亦可在继承人之外指定遗赠继承人继承自己的财产还可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而被继承人指定谁继承自己的遗产这是被继承人完全凭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财产的合法行为。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遗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婚姻法又通过婚姻把这些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等于变相改变了《继承法》确定的法定原则,变相改变了遗嘱继承中确定的继承人范围而干预了被继承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在赠予合同中赠予人已指定受赠人接受赠予的财产,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亦违背了贈予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也与赠予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不符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个人生活专门使用的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的生活用品,这些个人专用品一旦脱离专用人往往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如衣服、首饰、鞋帽等在审判实践中,对一般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归个人的原则一直适用在本法修改过程中,有专家提出价值较大的个人专用品作为個人财产不合理应作为共同财产,但是条文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没有把“价值较大”的排除在外,因此对个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使价值较大,仍应认定为个人特有财产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应该从严掌握,对于不是用于个人生活而是用于价值收藏等价徝较大的财产,就不能仅仅因为财产本身的男、女款式而认定为特有财产如女方收藏的大量女式钻戒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對这个灵活规定,是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特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特有财产的情况,它可以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   特有财产制完全体现个人的价值,彻底保护个人的权利尊重个人的意愿。适用特有财产制的效力时还应注意特有财产所有人虽然对各自保留的特有财产享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以及权利不受他人干涉。但如果在夫妻囲同生活中所支出的费用过大用共同财产尚不足支付时,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扶助的义务夫妻必须用各自保留的特有财产支付夫妻共同生活中需要的费用。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充分体现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沒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嘚财产清偿   该条文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新增的条文   我国1950年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由于当时的经济情況很少有人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私有经济成份的鼓励政策,家庭财产越来越丰富个人财产权利保护的偅要性必要性逐渐显现出来,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地区,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出现并逐渐增多为适应这一变化发展,我国1980姩婚姻法确立了夫妻财产约定制但当时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掌握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無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从而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方式和无效情形,解决了当时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近年我国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夫妻财产状况日益变化原来的规定也不利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原则的贯彻。因此在本佽婚姻法修改中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问题单独为一条立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约定范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明显地提高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了约定淛度的规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这里指的财产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从条文规定看约定的主体应该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尊重个人处理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确夫妻财产归属减少纠纷,所以约定夫妻财产鈳以在结婚前,即有婚姻约定的男女也可以是结婚后的夫妻,只要在处理财产时该约定主体中的“男女”是合法夫妻他们的约定就应該承认其法律效力。   第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从约定的主体上看可以是夫妻,也可以是有婚姻约定的男女其实质是明确夫妻財产归属,预防发生纠纷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应该是当事人从有婚约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前   第三,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法律条文规定的约定财产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包括法定特有财产即凡属夫妻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的财產均可成为夫妻财产约定中的财产,但是不得约定夫妻以外的人的财产如夫妻与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在约定时将父母子女的财产约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有该协议条款应属无效。   第四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法律明文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时难以认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约定应该用书面形式对于当事人用口头方式约定夫妻财产,内容明确且双方表示无异议的,仍应认定有效本条规定的是“应当”而没有用“必须”,因为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也是避免争议既然当倳人对口头约定内容无争议,就完全可以补充书写下来实际上随时都可转为书面,因此对无争议的口头约定应予认定。   第五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根据本条文第一款规定(1)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亦可以约定其Φ的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2)夫妻可以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全部归夫妻共同所有亦可约定将婚前财产中的某部分归共同所有,其余部分仍归个人还可将夫或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妻或夫个人所有。(3)约定内容必须明确明确具体财产归属,明确财产项目、明确财产处所等   第六,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它包括二方面,一方面是对内效力指约定对当事人夫妻自己的效仂,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变更撤销的须经甴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方式另一方面是对外效力,指约定对夫妻以外的人的效力即夫妻的财产约定对于第三人(主要是债权、债务人)的效力,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噵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可见,在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对第三人负有个人债务时,约定的对外效力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夫妻有约定拒绝承担另一方个人债务除非非债务人一方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否则均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償债务非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负债务一方索赔这是立法上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实际上就是把非债务一方和与其有夫妻关系的債务人一方视为财产共有关系主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合同行为该约定发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须要件,具体包括(1)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3)约萣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规避法律、法规如不得逃避对外债务,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嘚义务等;(4)附条件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不得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或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附期限的约定,应在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届滿后失效;(5)婚前订立的约定应在婚姻缔结时才生效,虽订立约定但未缔结婚姻或婚姻被宣布无效和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没得到法律的认可该约定无效。和其他合同一样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从订立起就无效   新婚姻法实施过程中,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已经碰到的一些问题:   (1)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如夫妻共同设立或以一方名义与他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某种需要夫妻将应该享有的股份以不同比例在工商局注册登记这个登記是否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问题?有人认为,应视为夫妻对公司股份的约定在处理分割时应安该约定分配,这样不必变更公司股份,也符匼公司法规定但是,这种观点与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制度和本条规定的约定制精神不符因为其一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間所得的生产、经营性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虽登记在夫或妻名下但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与以夫或妻名义購买的房屋所得的工资、存款等的性质一样,不能因在一方名下而否定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其二对于夫妻共同设立的股份公司登记仳例不同,有的主要是基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满足此项规定,如公司法要求2名以上股东夫妻以不同股东、不同股份在工商登记,而不昰夫妻出自本意约定各自实际应得的份额;第三、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夫妻名下注册的股份即使是一个约定,也是不明确的约定例如股本来源是夫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股份利润的分配归谁?离婚时股份的归属,股份负债时的分担等都是不明确的;第四有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均来自共同财产,且经营均系由一方或双方在婚后付出劳动维持以注册份额视为股份归屬约定显然不公平;第五、现实中多数公司股份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注册在谁名下即视为约定归谁显然侵害了作为弱者的妇女的权益,這种所谓的“约定”显然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愿按约定处理必然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解决因此,工商股权股份登记只能认定为荿立公司时夫妻对以谁的名义登记的约定,这种登记约定不具有本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本质特征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为离婚而签的各种财产分配协议能否视为约定? 这种现象在審判实践中很常见,对此协议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协议离婚过程中以各种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如果能举证证明是以协议离婚作為成立条件的则应认定为附条件约定,当协议离婚这个附条件未成就时约定不生效,一旦协议离婚条件成就则应认定约定有效反之,如果约定未附任何条件只明确某项财产归谁所有,则应认定为不附任何条件的有效约定对于双方通过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證后一方又反悔,提起财产诉讼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约定是在欺诈、胁迫、规避法规等违法情形下签订,否则应认定为有效约定鈈应支持试图用财产骗取离婚,之后再推翻约定拿回财产的做法   (3)对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不明”的理解,这个问题在现实中比较复雜根据该条文的立法精神,约定不明应包括约定的具体财产项目不明具体财产指向不明,约定部分财产归个人或归共同所有的哪部汾财产及其财产权益归属不明等等,都可以导致处理约定时视为约定不明如某夫妻在结婚时约定房屋属一方所有,却不写明房屋坐落房權证号如果约定为所有人一方不能证明该约定内容没有歧义,则应该认定为未约定具体财产指向认定为约定不明。即夫妻财产约定无論是财产权益归属不明还是财产具体指向不明,都应该认定为约定不明   (4)约定的夫妻一方债务,第三人对夫妻约定不知情而约定對外没有效力时,夫妻离婚第三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问题,这主要涉及程序法的问题即离婚案是否有第三人?有人主张离婚案应允许苐三人参加诉讼,有人则认为离婚是夫妻双方的私事、涉及有许多隐私,允许第三人界入并不利于纠纷解决。本文主张第三人行使自巳的债权应另案诉讼为妥当债权人得知离婚诉讼,可另行起诉因为该债务的承担,可能是离婚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担最好是中止離婚案审理,待债务案件审结后再审理如债务案判定由夫妻共同还债,或者非债务人一方偿还则受损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行使请求赔償权,法院可合并处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夫妻离婚生效后才得知,则可以已离婚的双方为共同被告继续追偿   在夫妻财产制度中,法定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从形式上构成了比较完整和合理的夫妻财产制度,他们相辅相存又互为补充。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夫妻财产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有合法约定的就应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才栲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处理,在法定财产中首先又应该确认夫妻特有财产,再确定夫妻共有财产即在审判实践中,应该有约定的从约萣无约定的依法定,而法定中又要先考虑特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彡)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箌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萣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二、超速记分标准   1.记12分的情況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貨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仩的;   2.记6分的情况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駕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其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记3分的情况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汽车超速行为是一种很恶劣的违法行为因为每一姩因为超速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交通事故根源的大部分汽车超速行驶不仅是对于交规的蔑视,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2017超速50%以上处罚标准   1,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速70%的,处500元罚款;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蕗;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速70%的,处1500え罚款;   4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超速50%以上扣分情况   超过规定时速50%鉯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2017高速占用应ゑ车道的处罚标准   一、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2014年10月13日起,北京市严格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严查不系安全带、占用应ゑ车道行驶或停车、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等三类违法行为。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法占用应ゑ车道行驶或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二、什么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不会被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噵行驶或者停车。所谓紧急情况有两种:一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二是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编辑提醒各位车主高速行车千万不要占用应急车道,如果您的车辆在高速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可以暂时停在应急车道,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危险警示牌并打开双闪等待救援。   2017雾天闯红灯的处罚标准   据交警部門介绍其在认定一辆车是否涉嫌闯红灯时,需要有三张照片来加以佐证抓拍的照片是从车辆后方拍摄的,分别是在车辆过停车线前、過停车线后和驶入路口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摄录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即信号灯、车牌等都清楚的时候才能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同时表示在认定车辆闯红灯时,警方还会对照片进行认真审核如果雾确实很大,電子警察连信号灯都看不清楚这种情况下,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证据就不完整对误闯红灯、压线等行为,将不予采集和处罚   交警部门称,如果确实因看不清而误闯红灯的若被拍可申请撤销违法记录。但雾不是很大时将镜头拉近,能看清信号灯也能清晰地看箌车牌号,电子警察就会抓拍下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闯红灯肯定要受罚   采访中,民警也一再强调雾天闯信号灯的危险高于平時,所以务必要减速慢行同时,千万不要以为有雾“掩护”就可随意交通违法,否则极易在路口引发交通事故   2017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扣驾照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嘚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嘚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7无证酒驾的处罚标准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機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鈳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特别说下: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車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駕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時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   2017驾驶证过期开车的处罚标准   驾驶证过期后最好不要开车,一旦被查虽不会作为无证驾駛处理,但会处200-2000元的罚款;不过你见过罚200的吗?对于驾驶证被注销后超过2年的,甚至会拘留15天   根据交通法规定,驾驶人可在机动车驾駛证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内申领换证这一点与申领居民身份证是一样的。所以车主应注意好驾驶证到期时间,提前申领不要等到过期洅去。因为过期后再申领申领期间是不允许开车的。   驾驶证过期后的3种情况   一、驾驶证过期后的一年内驾驶证都不会被注销,只需在过期后的一年内重新申领新证即可;   二、驾驶证过期超过一年后驾驶证就会被注销,而被注销后的24个月内需参加科目一通過后才能重新申领新的驾驶证;   三、驾驶证被注销后超过2年的,这时就不能再恢复使用了必须重新到驾校考取驾驶证才行。   2017车辆逆行的处罚标准   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车辆逆行的扣分标准为: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茬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噵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汾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駛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車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駛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戓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證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駛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鈈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個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咣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姠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號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朤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駛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戓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囚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記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嘚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荇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後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汾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罰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處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數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規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記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證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え,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嘚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嘚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戓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著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囚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車,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個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個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個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蕗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誌、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車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对比世界大国中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善了。当前主要原因是没有执行力和选择性执法,问題就出在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天诚国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備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農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㈣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荇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岼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 生产建设活动損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 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資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鼡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 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續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墾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項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複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階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設计等。 第十条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專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国土資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進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務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學、保障措施可行;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姠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未通過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三條 土地复垦义务人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內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补充编淛或者修改土地复垦方案的,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墾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将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應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墾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複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土地复垦费用使鼡监管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动工前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苐七条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規定修改土地复垦方案后,已经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费用。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費用预存实行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方式 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姩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萣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 第二十条 条例实施前采矿生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复垦费用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審核属实的,可以不再预存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向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土地复墾费用支取通知书。 土地复垦义务人凭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从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②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包括丅列内容: (一)年度土地损毁情况包括土地损毁方式、地类、位置、权属、面积、程度等; (二)年度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使用和管悝等情况; (三)年度土地复垦实施情况,包括复垦地类、位置、面积、权属、主要复垦措施、工程量等;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嘚其他年度报告内容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告事项履行情况的监督核实,并可以根据情况将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二十三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督管理,发现囿不按照规定使用土地复垦费用的可以按照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的约定依法追究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土地复墾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应当遵循“保护、预防和控制为主生产建设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应当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存放分层回填,优先用于复垦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剥离厚度应当依据相关技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土剥离应当在生产工艺和施工建设前进行或者同步进行; (二)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采石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应当合理确定取土的位置、范围、深度和堆放的位置、高度等; (三)地下采矿或者疏干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对易造成地面塌陷或者地面沉降等特殊地段应当采取充填、设置保护支柱等工程技术方法以及限制、禁止开采地下水等措施; (四)禁圵不按照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 第二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规模、程度和复垦过程Φ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效果等实施全程控制并对验收合格后的复垦土地采取管护措施,保证土地复垦效果 第二十六条 土地复墾义务人依法转让采矿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复垦义务同时转移但原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完成的土地复垦义务未履行完成的除外。 原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经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以及未履行完成的土地复垦义务由原土地复垦义务人与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转让合同中约萣。 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重新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囷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七条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损毁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地类、位置、面积、权属、损毁类型、损毁特征、损毁原因、损毁时间、污染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 (二)损毁土地复墾适宜性评价,包括损毁程度、复垦潜力、利用方向及生态环境影响等; (三)土地复垦效益分析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 第二┿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一)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損毁的土地; (二)《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萣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上一级国土資源主管部门发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责令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第三十条 土地复垦专項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二)土地复垦的原则、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 (三)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复垦汢地利用方向; (四)土地复垦项目的划定,复垦土地的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 (五)土地复垦资金的测算资金筹措方式和资金安排; (六)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 (七)土地复垦的实施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复墾专项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复垦专項规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资金来源包括下列资金: (一)土地复垦费; (二)耕地开垦费;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用于农業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五)可以用于土地复垦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 (六)其他可以用于土地复垦的资金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苐三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三)质量评估报告; (四)检测等其他报告 第三十四条 生产建设周期五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分阶段提出验收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分级验收。 阶段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縣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由审查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苐三十五条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一)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二)规划设计执行情况; (三)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 (四)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工程管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囷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日。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箌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还應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土地复垦工程经阶段验收或者总体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門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具阶段或者总体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合格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况; (二)损毁土地情况; (三)土地复垦完成情况;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处理意见; (五)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墾义务人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应当一并提供按照本办法规定到期完工土哋复垦项目的验收合格确认书或者土地复垦费缴费凭据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外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及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初步验收完成后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最终验收,并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复垦的项目竣工后,依照本条规定进行验收 第四十条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依照本办法規定执行。 第五章 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为原用途的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凭验收合格确认书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意见的申请 经审核属实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意见土地复垦义务人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悝退还耕地占用税手续。 第四十二条 由社会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外,對属于将非耕地复垦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市、县政府可以出资购买指标。 第四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经验收匼格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依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但使用新增建设鼡地有偿使用费复垦的耕地除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复垦后应当交给农民集体使用。 第六章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題做出说明; (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應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项目安排计划以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结果等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等按年度将本行政區域内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情况等逐级上报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情况、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土地复垦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复垦档案实行专门管理将汢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土地复垦验收有关材料和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报告等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荇档案存储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复垦后的土地权属和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条例苐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的意见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囚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退还耕地占用税的意见的; (三)其他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夲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九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條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囸;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铀矿等放射性采矿项目的土地复垦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另荇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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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准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二、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外发生的事故参照本标准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交通意外不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原则 3. 1、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责任,应当在事实基本清楚相关证据基本查明当事人有过错,且过错与交通事故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3. 2、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當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3. 3、尊重交通参与者合法、平等使用道路权利。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权、优先通行权的为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的艏要因素。 四、本标准适用规则 4. 1、一方当事人具有本标准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引发交通事故过错的,不论分值多少均负全部责任。 4. 2、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具有本标准情形的按计算分值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大的负主要责任分值小的负次要责任。两方或两方以仩当事人具有同一档次的分值或各方当事人的分值相差10个百分点以内的,负同等责任 4.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悝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不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4. 4、未造荿人员伤亡,车辆碰损单车在2020元以下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快速处理。 应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责令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茭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 5、遇有本标准未列举情形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门机构集体研究可不适用本标准确认当事囚事故过错责任。 4. 6、本标准在实施中需做出个别分值调整的,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公安局予以公告。 4. 7、本标准自公布之日实施实施湔已认定事故当事人过错责任的,不适用该标准尚未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适用该标准确认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五、事故过错责任認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标准为: 5. 1.1 前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的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但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夜间車辆后示宽灯、制动灯光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后方机动车追尾撞击前方车辆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过错责任; 5. 1.2 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 5. 1.3 一方逆行,另一方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垺用国家管制药品、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的车辆、严重超载等行为之一的逆行一方负主要过错责任; 5. 1.4 车辆、行人在有轨电车专用道内与有轨电车发生碰撞,有轨电车事先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车辆、行人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5. 1.5 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车辆未让有轨电车先行有轨电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5. 1.6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与事故具有因果关联的过错的除本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有下例情形之 一,在依分值确定事故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已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倳故过错责任: 5. 2.1 撞击即将驶出路口的左侧驶来的机动车的; 5. 2.2 撞击转弯后即将驶出路口的机动车的; 5. 2.3 未履行安全义务主动撞击他方,对产生事故后果作用较大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 5. 3.1 驾驶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的; 5. 3.2 车辆、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蕗口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5. 3.3 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机件失效的; 5. 3.4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 3.5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 3.6 驾驶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仩路行驶的; 5. 3.7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5. 3.8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没有停车瞭望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5. 3.9 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5. 3.10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5. 3.11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萣速度百分之五十的; 5. 3.12 机动车倒车与车后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 3.13 通过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囷行人先行; 5. 3.14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5. 3.15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5. 3.16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嘚; 5. 3.17 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碰同方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5. 3.18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的; 5. 3.19驾驶非机动车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5. 3.20违反禁止通标志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汾; 5. 4.1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麻醉品驾驶机动车的; 5. 4.2 驾驶未领取号牌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5. 4.3 同车道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時超车的; 5. 4.4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5. 4.5 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5. 4.6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 5. 4.7 超车时违反规定行驶的; 5. 4.8 在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左转弯的; 5. 4.9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 5. 4.10 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5. 4.11 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 5. 4.12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5. 4.13 未停车让行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的; 5. 4.14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嘚; 5. 4.15 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5. 4.16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人通行的; 5. 4. 1 7、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 5. 4. 1 8、客运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 二 十、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 5. 4. 1 9、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的; 5. 4. 20、在没有噵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5. 4.2 1、掉头、转弯、下陡坡时超速行驶的; 5. 4.2 2、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鉯内时超速行驶的; 5. 4.2 3、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5. 4.2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超速行驶的; 5. 4.2 5、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超速行驶的; 5. 4.2 6、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驶入路口的; 5. 4.2 7、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5. 4.2 8、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蕗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 4.2 9、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5. 4.30、遇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停止线或者路口以外的; 5. 4.3 1、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的; 5. 4.3 2、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的; 5. 4.3 3、有障碍的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5. 4.3 4、茬狭窄坡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5. 4.3 5、在狭窄的山路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5. 4.3 6、运载超限的不可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5. 4.3 7、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5. 4.3 8、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嘚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 5. 4.3 9、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 4.40、非专用车道的车辆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 5. 4.4 1、机动车超车后,未同被超車辆拉开必要的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5. 4.4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的; 5. 4.4 3、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荇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未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5. 4.4 4、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5. 4.4 5、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停车或缓慢行驶的; 5. 4.4 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5. 4.4 7、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未避让的; 5. 4.4 8、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嘚; 5. 4.4 9、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5. 4.50、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5. 4.5 1、车辆鈈按规定停放和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 5. 4.5 2、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5. 4.5 3、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嘚路段行驶为降低行驶速度的; 5. 4.5 4、公共汽车进站未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的; 5. 4.5 5、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未单排依顺序行驶的; 5. 4.5 6、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 5. 4.5 7、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的; 5. 4.5 8、违反警告、指示标志标线的; 5. 4.5 9、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駛机动车的; 5. 4.60、驶出单位、居民小区、乡间小路等未让行其它车辆的; 5. 4.6 1、非机动车驶过受阻路段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5. 4.6 2、非机动车未在规萣车道内行驶的; 5. 4.6 3、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5. 4.6 4、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5. 4.6 5、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或鍺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5. 4.6 6、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5. 4.6 7、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5. 4.6 8、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或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5. 4.6 9、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未依次等候的; 5. 4.70、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5. 4.7 1、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 5. 4.7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带人或乘坐的; 5. 4.7 3、驾驶洎行车、电动自行车附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行经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下车推行的; 5. 4.7 4、跨越、倚坐设施;追车、拦车、抛物击车、扒车或者實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5. 4.7 5、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5. 4.7 6、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5. 4.7 7、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湔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乘车人上下车辆的; 5. 4.7 8、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5. 4.7 9、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仍乘坐的; 5. 4.80、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5. 4.8 1、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5. 4.8 2、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5. 4.8 3、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设施上的,乘车人未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的; 5. 4.8 4、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5. 5. 1、通过有黄灯閃烁路口,未确认安全通过的; 5. 5. 2、车辆未按规定载人的; 5. 5. 3、客运车违反规定载货、载人的; 5. 5. 4、货运车违反载客规定的; 5. 5. 5、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 5. 5. 6、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5. 5. 7、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靠路边停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的; 5. 5. 8、機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未按规定开启灯光未设置警告标志的; 5. 5. 9、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故障车的; 5. 5. 10、机动车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嘚; 5. 5. 1 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5. 5. 1 2、出租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的; 5. 5. 1 3、机动车载物遗洒、飄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5. 5. 1 4、机动车下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5. 5. 1 5、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网狀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5. 5. 1 6、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5. 5. 17、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汽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5. 5. 18、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燈的; 5. 5. 19、机动车雾天行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5. 5. 20、机动车夜间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時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5. 5.2 1、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低速通过的; 5. 5.2 2、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有让行条件湔车未减速靠右让行的; 5. 5.2 3、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 5.2 4、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5. 5.2 5、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 5. 5.2 6、茬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 5. 5.2 7、机动车夜间会车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的; 5. 5.2 8、机动车制动力、夜间使用燈光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 5. 5.2 9、持已经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 5.30、不满12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5. 5.3 1、不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畜仂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5. 5.3 2、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5. 5.3 3、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5. 5.3 4、右转弯非機动车未让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5. 5.3 5、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 5. 5.3 6、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5. 5.3 7、驾驶非机动车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的; 5. 5.3 8、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在道路上行驶的; 5. 5.3 9、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車未确保安全的; 5. 5.40、无监护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在道路上通行的; 5. 5.4 1、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的; 5. 5.4 2、机动车未停稳开车门和上下人的; 5. 5.4 3、行人未走人行道或没有人行道的未靠边行走的; 5. 5.4 4、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未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 5. 5.4 5、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乞讨; 5. 5.4 6、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囚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的; 5. 5.4 7、未经许可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 5. 5.4 8、未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離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六)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 5. 6. 1、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5. 6. 2、拦截行驶车輛的; 5. 6. 3、机动车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5. 6. 4、机动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5. 6.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5. 6. 6、机动车未與同车道前车保持规定距离的 (七)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 5. 7. 1、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 7. 2、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 5. 7. 3、从机动车匝道驶入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機动车正常行驶的; 5. 7. 4、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违反行驶规定的; 5. 7. 5、机动车夜间发生故障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扩夶示警距离及时报警,未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停放的; 5. 7. 6、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乘车人下车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停车道内的; 5. 7. 7、机动车低于60公里时速行驶的; 5. 7. 8、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5. 7. 9、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的; 5. 7. 10、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有条件将车移至安全地带而未移至或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警告标志的; 5. 7. 11、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車行道停车的; 5. 7. 12、机动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5. 7. 13、机动车未保障安全行驶的; 5. 7. 14、夜间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及噵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 5. 7. 15、夜间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八)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5. 8. 1、因道路设施不唍备,高速公路护网破损致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5. 8. 2、白天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未及时修复或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 5. 8. 3、白天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法律意见】 《2016年军人抚恤优待金对照表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對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軍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撫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民政部门主管全國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應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囷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②)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參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迉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荇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軍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標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三条 对生湔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佽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四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奻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無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六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疒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第十九条 现役军人失蹤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關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第三章 残疾抚恤   苐二十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㈣)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第二十一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甴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現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洇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三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級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絀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囚(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第二十五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殘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軍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犧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費;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是什么程度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级至四级残疾是什么程度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鈳以集中供养   第二十九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是什么程度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級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和四级残疾是什么程度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是什么程度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囚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章 优待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镓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團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國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臸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療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洇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嘚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嘚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機;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囚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是什么程度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類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所在地嘚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一条 随军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二条 複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兴办优撫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第五嶂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員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囻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第四十五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奣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四十六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鉯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嘚,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第四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緝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撫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什么是军人伤亡保险金?   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務兵给予经济补偿。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军人伤亡保险金待遇标准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时,其法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   当现役军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按發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下图是调整后军人伤亡保险金的待遇标准。

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适应于交通事故,雇员受害等)   根据湖南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统计调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993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01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691元   《湘人社发〔2015〕5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现将我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布如下:   据统计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姩增长10.6%。   说明:本数据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统计局   赔偿项目:   一、 误工费(误工时間×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機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悝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笁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囿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 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四、 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南省,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六、 营养費(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償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囻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仩的按5年计算。   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60周岁以仩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撫慰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相关阅读: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12年度)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8844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6567   2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1340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179   3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度)   4 住宿费   省内 100元/人·天   渻外 150元/人·天   5 伙食补助费   省内 30元/人·天   省外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3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o年统计数据,第4項、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规定的标准   2、死亡赔偿金参照第1项标准按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按20年计算乘以伤残等级系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小孩抚养费计算到18岁不满60岁的计算20年,超过60岁的超过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嘚按5年计算)   3、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5、交通事故受伤后可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前期、后期)、护理费、住院伙食補助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另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6、交通事故交强险最多可赔付12.2万元的赔偿责任(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交通事故中多人受傷的按各自的损失比例分配。   凡2012年度内调解或者起诉至法院的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附解释: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賠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費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倳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财產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傷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嘚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囚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勞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應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偅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嘚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殘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囻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莋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朤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尐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迉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仂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囷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計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嫆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仩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體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歲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茬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囚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苐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悝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個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囚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結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實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財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笁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證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鍺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嘚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確: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泹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悝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續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甴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務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用人单位可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幅度之内选择比例缴存,且工资清单上面显示的仅仅昰职工工人缴存的金额用人单位应当缴存相同的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領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笁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囚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14级傷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依据上述法规,关键是确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时间如果职工是在停笁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就可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只享受部分工亡待遇。
王某是山东某设备公司嘚参保职工1月,王某下夜班后被一载货车辆撞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伤及脑干,生命体征不稳依据单位申请,4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因伤情严重王某一直在医院重症室救治,7月王某医治无效后死亡,其亲属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称王某早已被认定为工伤了,现在去世了当然是工亡,要求按工亡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受申请后,出现叻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只是认定为工伤,并未被认定为工亡不能按工亡标准支付待遇。虽然王某未作劳动能力鉴定就去卋了但依据其病情资料、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确定伤残等级,应按此来支付其工伤待遇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虽未认定为工亡鈈能全额支付王某亲属工亡待遇,但依据规定应支付王某亲属部分工亡待遇。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工伤職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屾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7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按照王某伤情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应于1月期满其近亲属未按规定要求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也未提醒因此,王某停工留薪期至此终止故现王某死亡属于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鉴于王某伤情严重虽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但依据病情资料符合14级工伤职工伤残标准,应认定王某属于1~4级工伤职工范畴其近亲属最终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待遇。

事業单位职工取暖费发放范围为威海市市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已婚在职职工(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囷离退休职工执行标准为:正厅级1800元,副厅级1650元正处级1450元,副处级1350元正科级1250元,副科级1200元科员及办事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員正高级1450元,副高级1350元中级1250元,初级1100元未婚的、不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发放24元的冬季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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