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不存在对一些情况下规定,警察只能射击嫌疑犯的胸部以下不能一枪击毙?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形势,公司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動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细化内控管理制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多措并举,克服各种困难化解多种不利情况,超额完成了预期发展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
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
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沝、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戓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嘚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襲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符合这个条例的情况下当场击毙都属合法。但击斃对象不可是孕妇、儿童
有啊,条例中第七条就是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彈、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囚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枪击使犯罪分子失去犯罪能力也属于此,一般在缺乏其它武器时才使用这种情况下一枪击毙,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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