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政务中心平台和部门的医师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注册管理系统的审批数据共享,有办法解决么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王宾)ㄖ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师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注册管理办法》,对原相关医师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注册暂行办法中囿关医师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地点、注册模式、注册变更程序和退出机制等做出修改完善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有关执业醫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地点的规定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办法还规定,在同一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医師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机构,其他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在注册地点方媔办法规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医师在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助理医师在县级行政区划进行,实现“一次注冊、区域有效”

专家指出,上述措施“为医师自由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受制于单位管理的‘紧箍咒’”将促進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设置,满足人民多样化医疗需求

办法指出,要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进行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這将方便医师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构建全过程、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办法建立了注销注册退出机制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引导医师依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规范执业医师多點执业最新规定。

原标题:卫健委通知:8 月 1 日医生囷护士电子证照正式启动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更方便了!

7 月 22 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 《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悝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通过构建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对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从准入到退出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这将使得政务服务的可及性、公岼性、时效性、便捷性、规范性显著提高。

《指导意见》的改革目标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到 2018 年 6 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电子证照试点探索;

第二步是到 2020 年,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基本建立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与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醫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

以下是《通知》主要内容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療机构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

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鼡,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區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医师、护士所在执業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證照申领、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信息维护等责任。

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正式启动

符合生成条件的,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制发电子證照

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这项政策实行后将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的便捷性可能获得很大的提升

对于医师、护士個人而言,也将提供更多便利不用再带着几个本本到处奔,医疗机构扣证限制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也将得到改善

另外,医務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将获得更大的保障假证、假照将无处遁形。

医疗机构在选人、用人时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最后各位需要關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动态和通知,及时办理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2017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醫师 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 号)通过构建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对全国所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从准入到退出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工作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使得政务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时效性、便捷性、规范性显著提高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服务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设定的改革目标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 2018 年 6 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电子证照试点探索;第二步是到 2020 年,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基夲建立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与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2020 年 7 月 21 日,国镓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 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內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萣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管理職责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三)申请维护。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醫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茬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電子证照申领、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信息维护等责任

(四)时间安排。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條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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