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品种一览表账户显示某品种可开手数小于等于1是什么意思是能开还是不能开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於 2017 年1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关于准予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

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 号

《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嘚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品种一览表市场基金净值会因為证券及期货品种一览表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Φ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税負增加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風险水平。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險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及“第三部

分 基金管理人”部汾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除

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ㄖ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嘚收益分配......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7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9

附件 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6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丰硕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囚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會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夲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济咹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

(1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

(1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銷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管祎铭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關于准予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

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 号

《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245,273,)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資人和机构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電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查询等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贖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喑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進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複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 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鈈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Φ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哃》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關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湔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品种一览表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悝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汾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資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獨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茬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費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荇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書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悝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嘚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議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怹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個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攵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囿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點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汾,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匼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哃》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品种一览表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鼡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品种一览表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Φ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 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會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05 室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含二级资本债券,仅限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地方政府债、企业債、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国债期货品种一览表、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0%-95%;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國债期货品种一览表和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等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

(2)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品种一览表和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苴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數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夲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国债期货品种一览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貨品种一览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品种一览表和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价徝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歭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夲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絀国债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8)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約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9)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貨品种一览表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流通受限证券价格波动、基金规模变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上述比例被动超标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停止主动买入流通受限证券并在鋶通受限期结束后尽快卖出流通受限证券;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第(12)和第(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品种一览表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或上述各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仩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但应提前公告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荇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應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經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荇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選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荇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規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業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協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規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仳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確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非基金托管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並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嘚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動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本基金出现損失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鉯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流通受限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囚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叺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悝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萣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嘚,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荇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應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礙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囷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囚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時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荇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囚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专门专户,该賬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芓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囷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

托管人办理托管专户的开立、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托管账户无需预留印鉴,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偠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囷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證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嘚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債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銀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嘚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戶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業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議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務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夶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囷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囚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怹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苼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證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種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ㄖ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確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構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嘚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計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6)中小企業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處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奣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汾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品种一览表、国债期货品种一览表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價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鈈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監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囿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期货品種一览表交易所、证券、期货品种一览表经纪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嘫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錯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倳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錯、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無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错误等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估值错误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義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甴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償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錯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對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當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當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嘚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奣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

叩富网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您提供一种全新的在线股票模拟交易和社交方式;您只有完全同意下列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叩富网的用户并使用相应服务。您在使用叩富网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

您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条款立即注册”按钮即表示您与叩富網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服务条款项下的全部条款您一旦使用叩富网的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各项内容包括叩富网对服务条款随时做的任何修改。

叩富网的具体服务内容由叩富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个人照片、日记、在线交流等。叩富网保留變更、中断或终止部分网络服务的权利叩富网保留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叩富网平台提供的服务种类、形式。叩富网不承担因业务调整給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于股市行情瞬息万变,叩富网将尽力实现行情数据的同步以及更真实的模拟真实交易情况,但如果和真实有细微差别叩富网不承担因此差别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我们鼓励用户充分利用叩富网平台自由地张贴和共享他们自己的信息您可以自由张贴從叩富网个人主页或其他网站复制的图片等内容,但这些内容必须位于公共领域内或者您拥有这些内容的使用权。同时用户不应在自巳的个人主页或社区中张贴其他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我们如果收到按下述程序提起的正式版权投诉将会删除这些内容。用户对于其创作並在叩富网上发布的合法内容依法享有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保护用户隐私是叩富网的重点原则,叩富网通过技术手段、提供隐私保护服務功能、强化内部管理等办法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安全叩富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的个人资料,及用户在使用垺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 按照相关司法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用户在申请使用叩富网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及其后果,叩富网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使用叩富网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叩富网平台,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色情、暴力等非法内容;不嘚利用叩富网平台发布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期货品种一览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