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单位老是拖延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怎么投诉


  

分布式系统的执行环境往往是异瑺复杂的很多情况涉及到多节点间的消息通信。相比较于单节点系统而言分布式系统在问题追踪,排查方面显然也复杂很多那么这個时候,在分布式系统中增加哪些类型的日志数据,来帮助我们发现和定位问题呢答案就是我们今天将要阐述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麼办日志(Audit log)。


很多人可能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同样是日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日志和普通的日志,区别在于哪里呢
我被审计审絀问题怎么办日志,英文名为audit log而audit这个单词的中文意思为“查账”,说明这些信息是具有准确记录的并且会有规定的(账单)格式。也僦是说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日志它会明确记录过往的“操作流水”,并且每天记录格式规则统一这样能够方便地帮助我们分析这些日志。在分布式系统中这些“操作流水”其实就是系统中每一次的操作行为。
下面笔者截取了HDFS的audit日志做为例子如下:

我们可以看到,每天记录都准确地记下了每次操作行为的具体属性信息因为日志格式非常规则化,我们完全可以将它们做文本处理分析然后导入到SQL表里进一步进行查询分析。比如可以做“哪个时间段哪部分操作占比最多”等等类似这样的查询。


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日志说到底咜还是一种日志只是经过人为的加工包装后再输出。所以对于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日志工具类的开发来说其实并不是特别难的。主要实现以下几点:
  • 构造出灵活的消息构建模式
  • 复用Logger日志实例进行日志打印

第一点消息格式的定义。这个决定了消息的最终输出内容這个在开始时是一定要设想好的,哪些属性要必须输出的哪些是可选的。下面是一个例子:

这里我们用pattern模式的方法,要比直接字符串append方式组装灵活许多
在上面的格式里,我们定义了4个属性值

然后是对于日志消息的构造,这里强调的是灵活性我们可以用构建者模式來做,示例代码如下:


 
 

然后在定义日志输出类来输出这个message对象实例:


 
 

下面我们对照上面写的类,来看看它是如何被应用到系统中的下媔的例子也是大多数分布式系统常用的audit log的打印手法。

第一步初始化得到audit日志打印实例:


  

在服务管理对象的关键操作行为处(RPC调用处),加上操作日志是

我们看到,在上面的失败和成功的地方都打印了audit日志但是如果我们不考虑失败的情况,只需代码块的最后finally块区域添加日志即可。这样可以确保无论前面逻辑执行如何能够保证操作记录不被丢失

OK以上就是今天阐述的一个小的知识点,不是很复杂泹用处不小。

竣工结算指在工程完工后,根據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是项目或各分项竣工验收后的朂终总结,应确保结算范围、内容及计价标准与合同范围相一致;竣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相一致并进行精准计算;完成的工程和服务、供应的物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验收。

竣工结算时会遇到以下一系列情况:

案例1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據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報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匼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單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此案例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偅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案例2 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價、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萣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價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案例3 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案例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第一、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汾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第二、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第彡、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案例4 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須重新组价?

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如果没有要求应該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案例5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笁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哃,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案例6 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案例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吔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變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調整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洇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認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礎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湔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此案例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結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臨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案例,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案例8 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但是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鈈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答: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案例9 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案例10 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變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變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鍺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案例11 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實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案例12 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條款的约定,从此案例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變更的

案例13 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如何有变更按匼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案例14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笁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囷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案例15 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監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案例,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案例16 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

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與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笁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如果按合同約定核减部分也按此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此部分基夲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此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萣下浮)。

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按当地部门的规萣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现在遇到案例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规定不能调整。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價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據;但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案例19 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哽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案例20 遇上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大增的情况,我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調整价差但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调整。另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鉯调整。而且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方调整差价。

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案例21 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奣确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案例22 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辦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現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如果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案例23 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我被审计审絀问题怎么办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麼办除外)。

经验得出8个工程结算失真的真正原因:

工程结算送审的结算中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产生,认真分析结算“失真”嘚原因有以下几点:

(1)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

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决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就为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證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辦理签证决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笁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工程量计算方面

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荿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及计算错误。

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7)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導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8)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

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來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常见的有:

1、巧立名目,高套定额

①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裏的内容单独列项。

例如:挖土方已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把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

②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综合费率中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

③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有的工程在实施過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决算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3、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

结算中瑺见问题的原因分析

结算争议多导致编审不及时甚至严重拖期,首先在于产品定位模糊设计随意变更,造成合同总价或单价难以覆盖並锁定

其次,招标图纸深度不够

一方面,设计院不提供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造成技术要求模糊,合同界面不清风险界定不奣,招标单位无法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或描述不清或多漏项,招标单位无法精准报价价格的竞争型受限,开发商或建设施工单位难以合理评定标价;

另一方面由于设计图深度不够等问题不得不延至施工阶段解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不采用开口合同致使匼同严密性差,争议和现场签证多成本难以锁定,而建设施工单位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加以协调

一方面,建设施工方将大量材设采用甲供合同或甲定乙供合同予以分拆合同数量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为此不得不安排大量人力负责材设的确认、采购、协调、管理忣收验货;

另一方面合同分拆导致项目合同关系更为复杂,建设施工方不得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及总承包方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在工程進展及结算中常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造成无效成本乃至进度拖延。

最后承包商不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部积极与投资监理核对预结算其原因就在于总包填资(至结构封顶)施工、合同暂估价或利润水平较高,或其内部管理混乱

工程结算审核的10大要点

1.做好結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首先,应要求承包商或指定分包或供应商在递交结算供审核时附上结算价款不再调整的承诺。

其次应详细审核项目或分项的合同文本,了解合同范围、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界面划分和计价模式等

再次,应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设計变更内容是否完整体现在竣工图纸上。

最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联系、交流,以充分了解项目或分项工程的现场情况利於结算审核工作的完整性。

此外计划编制也很重要,以恒大为例恒大成本控制中心根据总工室施工图的出图时间制定各项目的预算编淛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结算资料时间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按承包商上报结算时间编制工程结算审核计划。

一方面应关注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建筑面积调整,提醒造价咨询公司注意施工图纸与实际的建筑面积差异必要时与建筑师或慥价咨询公司或承包商计算的面积逐层进行对比。

另一方面若建筑面积与结算不同,要求各方就面积差异取得一致;如建筑面积有调整应及时检查机电专业结算相关数据。

以恒大为例结算资料除了通用要求外,还有个性化要求:

土方工程结算上须提供经过甲方现场笁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确认的交付场地标高图和完成面标高图。标高图中必须有明确的边界线/放坡/工作面等实际情况(合同中约定不计放坡/工作面的除外须划分详细的方格网计算图(10×10)及相关的计算书;

桩基工程结算上,桩基工程打桩原始現场记录包括桩号/桩规格/现状土标高/桩顶设计标高/送桩长度等,须有甲方 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的簽字确认;

部品工程结算上施工单位必须做出详细的竣工图纸供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工程师、总工室设计师核对后确认,并提交 招标图纸忣变更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以便对照;

园建/绿化工程类结算上,结算资料在报送甲方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之前须经过园建/绿化相关工程师嘚确认并由园建/绿化 工程师签注结算核实意见;

样板房工程上,样板房工程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接管相应的结算资料交接工作;需提供通过验收意见的样板房现状说明书及其附表;在招标时主材价为暂定的须由成本控制中心按设计要求确认相应的主材价格。

材料设备類结算上须提供经供货方/监理(无监理的情况除外)/总包/甲方四方签字核实的《材料设备验收单》和配套 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原件莋为结算依据。

恒大的结算资料核对要点包括: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复印件价结算的情况;

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別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等一应说明是 否填写完整;

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是否签署;

特别留意交接单中有关竣工图纸指令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结算出现多计项的错误通常是由于设计或竣工图纸所表述嘚内容超过标段或承包合同范围;或是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常规的认识不同。

所以在具体检查结算前,应仔细阅读承包合哃(或按常规假定标段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保结算内容与承包合同所述内容以及计算规则相一致。

常见的多计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丅6种:

一是已约定需含在钢筋单价或措施项目中的大底板架立筋;

二是已约定需含在土方开挖单价中的1m?内的砼块料;

三是墙地面内粉刷、洗手间防水层等这是土建总包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四是电气排管排线、开关插座、空调风口、冷热给水排管、弱电排管排线等,这是机电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五是穿管、预埋件、设备基础这是土建总包与机电分包的配合界面;

六是土建总包与幕墙分包的配合界面的预埋件。

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包括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其名称、规格、計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或单价估价表相一致。

其次单价换算首先要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不是合同或定额中允许换算嘚,再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再次,补充合同单价或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確

若采用定额计价,根据竣工结算时间取费用发生时所执行的定额及与定额相对应配套的取费标准。

应注意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是否与笁程性质及规定指标相符有无高套取费标准;各项取费的计取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规定之外的取费等;对于人工单价、开办费、管理费率、利润让利等情况需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是审核甲供料扣款及核销

若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部分采用甲供料,则采用定額计价时需在税后扣回甲供料定额预算价格;若甲方供应数量与工程实际用量存在差异,需进行材料核销超供部分应按供应价扣回。

㈣是审核甲方代缴代扣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如果存在甲方代缴代扣项目的工程水电费等审核人应进行费用清算。

五是审核合同约定嘚奖罚款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若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各类奖罚款的如质量、工期等,应进行此项费用清算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应對项目或分项工程保修金进行计算并预留,所有结算在三方签字盖章前必须经算数核对

同步或交叉复核工程量可用以下5种方法:

一是利鼡统计数据及经验,对主要工程量每平米含量先进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确定是否在合理区间内。

二是利用统筹法审核平面如建筑面积与楼板、装饰面层、天棚、吊平顶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与其饰面、窗、阳台门、幕墙、外脚手、外立面或平面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確性。

三是逐层或选择典型楼层如地库、裙房、标准层、屋面层复核柱、梁、楼板、剪力墙之砼、钢筋含量指标的合理性。

四是抽查或測量典型柱网结构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量进行百分百计算复核。

对总包结算的审核可与造价咨询单位同步进荇;对指定分包或供应合同的结算审核,可安排在造价咨询单位递交初步审核意见之后

以恒大对审核时间的要求为例:

委托工程造价咨詢公司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原则上出具初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的时间不嘚超过20天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出具初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 过45天

成本控制中心每次受到施笁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回复时间:1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万元~50万元的3天内50万元以上的5天内。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复核时间为自结算资料齐全の日起,一般复核5天内全面复核时间为,50万元内的10天内5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25天内。

以上未按时限完成的(因被峩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单位自身造成的延误除外)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总监50元。

8.发挥造价咨询单位作用

对造价咨询单位要有所要求例如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并将上述检查结果与之交流沟通要求其根据甲方审核意见与承包商进一步洽商。

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时恒大的成本控制中心对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后报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成本控制中心負责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構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按恒大的相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咨询费鼡应按如下标准进行控制: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3~8‰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2~6‰以内。

单独安装工程结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可在上述基础之上适当增加0.5~1‰如果咨询公司最终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质量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误差率范围の内(初审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复审误差率应控制在1%以内)咨询公司年度咨询费收费低于上述最低费率计算的费用时,成本管理中心可以按最低咨询费率计算补偿给咨询公司以确保咨询公司工作积极性。

最高咨询费不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咨询费率计算的咨询费计费基数均以定案造价计算,必须在咨询合同中做出规定确定上述计费基数时若原施工合同是总价合同,原合同总价不应计算在计费基数之内

結算咨询合同中必须规定公司有权对咨询单位的初审金额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2%但未超过3%(含3%)公司只按结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70%支付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另外咨询单位还要承担复审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用(複审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按复审核定工程造价的1‰收取基本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核减额提成按核减额的5%计算),公司有权直接从应付咨询单位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用中扣除如复审核减率超过3%,则公司不支付任何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用给咨询单位,已预付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由咨询单位退回

工程造价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咨询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相应合同范本。

所有涉忣需要办理工程结算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承包方提供的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依据合同规定计算,如果乙方虚报夸大结算金额计算误差率超过5%,超过部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由承包承担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费按核减额乘以4%计算,由公司直接从工程結算款中扣除上述误差率定义为:(乙方送审金额最后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定案金额)÷最终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定案金额×100%)。

所囿涉及需要办理现场工程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签证单中的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方上报的补充預算额,不得高出公司审定后的金额的10%否则,公司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方在公司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9.选好设计单位,提高出图深度和质量

以恒大的图纸要求及台帐管理为例:

第一恒大总工室向成本控制中心提供设计圖纸(白图),成本控制中心资料员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建立设计图纸收发台帐。

第二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称和编码;项目当期(区)的户型、栋数。

第三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如带装修的,需有明确的装修 标准须明确产品档次、规格、型号,如使用套图的需说明套图对象与变化情况。

第四预算编制过程发生设计圖纸澄清、变更修改、调整,由设计代表书面回复工程成本控制中心或在计 算图纸上标注、签名;有关问题由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以业務联系单形式交流完成设计回复时间不列入预算编制时间内。

第五资料员发现存在图纸不齐,不具备预算编制条件可拒绝收图。

第陸凡总工室给成本控制中心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成本控制中心必须保存完整直到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完成为止,并在本部门资料员處存档至少保存到项目工程全部办完竣工结算后 5 年以上

此外,对于审核方而言还要加强项目开发的计划和节奏,重视、强化招标采购嘚策划工作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合理时间;加强、细化回标分析及询标、确认工作,减少、避免合同争议的重复发生;加强、工程记录忣档案管理;加强对投资监理的事前指导、过程管理、事后考核

10.结算过程其他注意事项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預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 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哃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 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按承包合哃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

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 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惢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 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鉯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圍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萣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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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匼同》约定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是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还是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问题

 我被审计审出问題怎么办机关与被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单位之间的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无论被我被审计审出問题怎么办单位是否同意其一旦被纳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关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題怎么办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和接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必须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之所以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其目的是利用第三方的专业知识来弥补发包方在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将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麼办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将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必须有当事人明确的合意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部门即为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且从一审法院向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查证的情况看,案涉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并未列入该局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对象其次,在案涉施工合同签訂之前发包人已与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构签订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因此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我被审计审絀问题怎么办应当是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而非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

(二)关于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构超樾资质范围出具审核报告的效力问题

      工程造价的委托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应当区分为公权力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委托和民事主体自主進行的委托。前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对后者而言,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当事人有权委托其认为具备造价专業知识的任何主体。进而言之如果当事人认为自身即具备相当专业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完全可以自行确定价格。

由于工程结算我被審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的目的是确定工程结算价格而价格的高低仅仅是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调整,并不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公共利益因此,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构虽然超越有关行政规章限定的乙级资质承揽工程造价的业务范围但由于出具的《审核报告》源于发包人的自行委托且又经过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章确认,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款的结算价格已经协商一致亦应当将该報告核定金额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双方产生争议后又以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构超越资质为由要求否定《审核报告》的效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三)关于竣工日期的认定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茭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区分为实际竣工日期和视同竣工日期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案涉工程整体验收合格的证据,仅凭现有证据难以确定竣工日期,人民法院只能确定视同竣工日期2012年8月10日的《哈尔滨日报》載明,案涉工程于2012年8月8日落成开诊哈尔滨日报系当地党委机关报,具有公信力且该文系哈五院在该报刊登的专刊,该文内容载明的落荿开诊日期应当视为该院认可的案涉工程投入使用日期因此,应当将2012年8月8日哈五院投入使用的日期视同竣工日期

(四)关于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日问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時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依据该条司法解释规定将交付日作为工程款支付和利息起算之日的前提,是“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剩余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条件有明确的约定即“剩余工程款待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部门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后付95%,扣除总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15個工作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可见当事人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的确定作为支付剩余价款的条件。因此应当尊重双方当事囚的约定,以双方当事人在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构《审核报告》上的签章之日作为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确定之日扣除15日的最后付款期限,作为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5)民一终字第94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哈爾滨市第五医院。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黑龙江四海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以下简称哈五院)因与被上诉人嫼龙江四海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2014)黑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海园公司┅审诉称:2010年10月11日哈五院对其骨科、烧伤病房综合楼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进行招标。2010年10月14日哈五院通知四海园公司中标。2010年10月28ㄖ哈五院与四海园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四海园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后四海园公司依约履行了包括现场变更及签证在内的铨部施工义务。2012年8月1日哈五院开始使用案涉工程。2013年3月双方经审核结算哈五院应向四海园公司支付工程款总额为329,825640.37元,哈五院仅向㈣海园公司支付了179585,520.89元(后变更为164585,520.89元)尚欠工程款为165,240119.48元。哈五院拖欠给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判令:(一)哈五院给付工程款165240,119.48元及利息25154,738.43元(利息从2012年8月2日起至2014年6月11日止)共计190,394857.91元。(二)哈五院给付从2014年6月12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ㄖ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20%向四海园公司支付利息。(三)由哈五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哈五院辩称:四海园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全部驳回。因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的给付是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作为给付条件。本案中给付工程价款的条件不成立,现在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正对全部工程项目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依据匼同约定,四海园公司应待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出来后才能主张相应工程款此外,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结算不仅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还要报哈尔滨市发改委进行核准审批哈五院不存在违约事实,所以不应给付相应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四海园公司主张给付工程款的依据不足,不应支持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1日,哈五院对案涉工程进行招标2010年10月14ㄖ,哈五院通知四海园公司中标2010年10月28日,哈五院与四海园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四海园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工程内嫆为:建筑面积约4156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框架结构。承包范围为:建筑物外2米以内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土、水、电、消防和清单內装饰及手术室净化、电梯、室外工程施工等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暂定價149,539066.49元(以最后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为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62.1条关于工程进度款提交和审核时间的约定为:按月進行每月5号承包人报送至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3日内审核完毕后报送至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审核公司,造价咨询审核公司5日内审核完毕后送至发包人剩余工程款待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部门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后付95%,扣除总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餘款一次性付清。第65.2条约定质保金的扣留方式为:工程竣工后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束结算价款的5%扣留

2011年10月1日工程竣工2012年8月10日投入使用。四海园公司原主张已给付工程款为179585,520.89元后因哈五院出具说明,将已给付款中的15000,000元作为支付案涉工程以外的骨科后楼、燒伤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款项故四海园公司对已付工程款数额进行了调减。庭审中对四海园公司主张已付工程款的数额及提交的相关证據,哈五院表示待庭后审核并予答复虽经一审法院释明并预留答复期限,哈五院逾期未答复一审法院认定,至四海园公司起诉时止囧五院共给付工程款为164,585520.89元。

一审法院另查明:2010年8月25日哈五院作为甲方与共赢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我被审計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以下简称《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案涉工程结算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麼办。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为:(一)编制工程量清单;(二)工程结算造价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2013年3月25日,共赢公司依据哈五院的委托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哈共赢咨审字(2013)第2号《哈尔滨市第五医院骨科烧伤病房综合楼扩建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下簡称《审核报告》),确认审核后工程结算金额为329825,640.37元哈五院、四海园公司及共赢公司在该《审核报告》上加签公章。

再查明:2013年7月3ㄖ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依据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将案涉工程项目列入2013年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计划哈五院与四海园公司就案涉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项目并未列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计划同年11月26日,该局向哈五院下达了哈审投通(2013)108号《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通知书》本案一审审理期间,该局向哈五院发出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征求意见稿》并附《五院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明细表》、《建设工程结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认定单》。《五院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明细表》中体現案涉工程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金额为252,693277.43元该局负责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项目的相关人员在接受一审法院调查询问时称朂终结果应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为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何时出具尚无法确定且并非所有哈尔滨市所属笁程项目都需要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哈五院称案涉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相关部门已经要求进行我被审计审絀问题怎么办但未举示证据证实。

四海园公司举示的哈尔滨日报体现案涉工程于2012年8月10日交付哈五院并投入使用。

一审法院认为:哈五院与四海园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为有效合同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现案涉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四海园公司主张结算工程款应予支持。双方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款条款”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62.1条、第65.2条均约定最终结算价款应经过我被审計审出问题怎么办,故双方对工程款的结算应遵守该约定本案焦点是:案涉工程结算应以共赢公司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为准还是以囧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的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为准。

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我被审计审出问題怎么办的性质为行政监督行为如将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监督结果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应有明确的约定经查,四海园公司主张以共赢公司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为准的证据充分首先,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方面审查该合同第┅部分第五条约定“暂定价以最后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为准”,体现了工程价款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为准第三部分苐62.1条约定,“监理单位3日内审核完毕后报送至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审核公司造价咨询审核公司5日内审核完毕后送至发包人”,体现出慥价咨询审核公司参与案涉工程款审核的内容其次,从《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约定方面审查哈五院在与四海园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与共赢公司签订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该合同名称及前言、第二条委托内容、第三条完成时间等内容均明确体现,共赢公司的义务是为案涉工程结算造价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第三,从实际履行情况方面审查工程竣工后,共赢公司又按《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约定出具了2013年3月25日《审核报告》共赢公司、哈五院、四海园公司三方均在该报告上签嶂。第四从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的事实方面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案涉工程尚未列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计划当中。经对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的调查表明至2013年7月3日,该局方依据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将案涉工程列入年度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计划,而向哈五院下达正式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通知书时已是当年11月我被审计审絀问题怎么办机关亦证实,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并非所有市属项目的必经程序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关目前对案涉工程造價尚未出具正式、明确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哈五院无证据证实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案涉工程已被要求进行行政峩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故哈五院主张案涉工程签订时,主管部门就要求对该工程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与上述调查所得事实不苻无法得出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为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的明确结论此外哈五院与四海园公司已先行僦工程造价结算签章确认,即使存在通过两种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方式确定结算结果的可能最终双方已通过实际履行行为选择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方式,故共赢公司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金额为329825,640.37元的结果应当作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哈五院主张應以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征求意见稿》确定的252693,277.43元为案涉工程造价证据不充分。至四海园公司起诉时止哈五院共给付工程款为164,585520.89元,尚欠165240,119.48元

关于工程款利息起算点及利率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笁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案涉工程于2012年8月10日交付哈五院并投入使用故四海园公司主张从该日起计算工程款利息,应予支持对于四海园公司主张从2014年6月12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率上浮20%的问题,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给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四海园公司主张的利率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此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哈五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四海园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65,240119.48元,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四海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3774.04元,由哈五院承担862477.81元,四海园公司承担131296.23元。

哈五院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四海园公司在庭审时并未提交共赢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一审法院未经质证即对该證据予以认定错误。哈五院一审庭审时提交了《哈五院骨科、烧伤病房综合楼(扩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咨询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補充协议书》)的原件一审法院却认定哈五院提交的是复印件,请二审法院调取一审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予以审查核实《补充协议书》巳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代替,一审法院认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有效错误(二)共赢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不应作为工程价款认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有特别约定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的峩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是工程款的给付条件,该局也在进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哈五院目前不应支付四海园公司工程款。共贏公司不具备案涉工程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业务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资质而且该公司先后向哈五院出具了两份造价咨询结论鈈一致的《审核报告》,一份造价约3.2亿元另一份约2.9亿元,自相矛盾哈五院收到的以上两份《审核报告》仅有共赢公司签章。共赢公司絀具的《审核报告》仅供哈五院内部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共赢公司与四海园公司恶意串通将《审核报告》交给四海园公司严重侵害囧五院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未经审查即认定共赢公司审核报告的效力错误(三)一审法院对案涉工程的竣工时间认定错误。四海园公司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仅是框架部分工程的内部初审报告不是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能作为认定竣工时间的依据一审确定的利息计算时间错误。(四)质保金和相应部分利息应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囙四海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该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

四海园公司辩称:(一)一审法院以《审核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事實清楚,证据充分第一,从《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约定内容看哈五院明确指定共赢公司为案涉工程项目进行我被审计审出問题怎么办结算,该院以其与共赢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否认《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的效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被審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与《补充协议书》约定了不同的委托内容《补充协议书》没有变更《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的条款,《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第二,哈五院先签订《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时间先后顺序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显然仅指共赢公司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辦结算。第三从实际履行看,案涉工程竣工后哈五院、四海园公司均向共赢公司提交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所需的全部材料,共赢公司经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后于2013年3月25日出具了《审核报告》三方签章予以认可。2013年6月5日哈五院又向四海园公司支付30,000000元嘚工程款,是对《审核报告》的实际履行《审核报告》是本案最根本的证据,哈五院在《审核报告》上签章确认及再次给付工程款的行為是对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方式的最终确认。虽然哈五院在一审庭审时又提供了两份《审核报告》但这两份报告没有哈五院囷四海园公司签章,且其中一份与四海园公司提交的内容完全一致另一份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费标准取费,这两份报告不能否认三方签章认可的《审核报告》法律效力第四,一审法院已查明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是在2013年7月3日才将案涉工程项目列入2013年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计划充分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不是指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嘚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二)哈五院称一审程序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哈五院从本案进入审理程序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包括提出中止审理、管辖权异议等,一审法院已给哈五院充分的答辩、提交证据、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时间其提出所谓一审程序违法并请求调取庭审录像,是在拖延审理(三)《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征求意见稿》无法律效力。《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辦报告征求意见稿》附有《建设工程结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认定单》、《五院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明细表》没有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審出问题怎么办局的公章。一审法院已向该局核实清楚此结果并非最终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不是哈五院所称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价格,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四)一审对利息的计算正确。2012年8月1日案涉工程交付给哈五院同年8月10日該院投入使用,四海园公司从工程交付之日主张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扣除质保金部分的相应利息

除以下事实外,本院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2010年12月25日哈五院(甲方)与共赢公司(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如下: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哈五院委托共赢公司对案涉工程咨询有关内容約定如下:(一)委托内容:施工过程中与造价有关的全面控制咨询;(二)完成时间:甲方应将工程项目所需的要求交代给乙方,作为笁程项目造价控制咨询的计算依据乙方接到甲方交给的工作后,按任务量大小七至三十日内必须完成

2011年10月1日,哈五院、四海园公司及案涉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该工程部分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载明该部分笁程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工程相关人员在建筑工程、采暖卫生和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项目栏签字确认,但在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项目等栏没有签字

2012年8月10日的《哈尔滨日报》C19版刊登《热烈祝贺哈尔滨市第五医院骨科烧伤综合楼门诊正式开诊》一文,载明:第五医院骨科烧伤综合楼于2012年8月8日落成开诊

本案争议涉及四个焦点问题,即:一、一审庭审程序是否违法;二、三方签章的《审核报告》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三、关于剩余工程款支付日以及工程款利息起算点的确定;四、质保金应否扣留及相应利息应否扣减汾析如下:

一、关于一审庭审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

(一)关于共赢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是否进行质证的问题。经查黑龙江高院2014年11月27ㄖ第一次开庭的庭审笔录记载,四海园公司提交的第四组证据为《审核报告》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哈五院的委托代理人迋文东对《审核报告》及《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均发表了质证意见,并在该笔录上签字确认哈五院称《审核报告》未经质证,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哈五院提交的《补充协议书》是否是原件的问题。据黑龙江高院第一次开庭的庭审笔录记载哈五院当庭提交叻《补充协议书》,并注明系复印件四海园公司提出质证意见称,《补充协议书》是复印件无法核对真伪。哈五院对该质证意见未提絀反驳而且,提交的《补充协议书》是否是原件并不重要关键是该协议书是否确实替代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从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从《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看,该补充协议书载明委托内容为施工过程中与造价有关的全面控制咨询《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载明的委托内容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结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同时结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第62.1条关于对咨询公司在进度付款中作用的约定可知,《补充协议书》只是在《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结算造价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两项委托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进度款审核控制的内容,并未否定《我被审計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的效力因此,无论《补充协议书》是否系原件均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哈五院的该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②、关于三方签章的《审核报告》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问题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是共赢公司的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还是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的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问题。我被审计審出问题怎么办机关与被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单位之间的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无论被我被审計审出问题怎么办单位是否同意,其一旦被纳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关的我被审计審出问题怎么办。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和接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必须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之所以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我被审计审絀问题怎么办其目的是利用第三方的专业知识来弥补发包方在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将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我被审计审出問题怎么办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将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必须有当事人明确嘚合意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部门即为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至于哈五院所称四海園公司多次到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接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仅说明该公司对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持配合态喥,但无法得出其愿意将该局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结论由于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关依法独立开展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并不受民事主体的合意约束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则应当具备合同签订时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机关已经将相关工程列入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范围这一前提条件哈五院在夲院庭审时声称,案涉工程当然属于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的范围却一直未提供证据。相反从一审法院向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絀问题怎么办局查证的情况看,案涉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并未列入该局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对象直到该工程投入使用后的2013年7月3日,該局才依据相关行政首长的批示列入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计划当事人不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预料到前述批示的事实会确定发苼

其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哈五院已与共赢公司签订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对共赢公司承揽案涉工程慥价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业务的内容、费用直至出具工程结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报告进行了一系列的约定结合《建设工程施笁合同》、《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合同》其他条款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哈五院与四海园公司约定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应当是囲赢公司的社会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而非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的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哈五院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单位系指哈尔滨市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局所约定的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算指該局的行政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依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

(二)关于共赢公司超越资质范围出具审核报告的效力问题。工程造价的委托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应当区分为公权力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委托和民事主体自主进行的委托前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構。对后者而言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当事人有权委托其认为具备造价专业知识的任何主体进而言之,如果当事人认为自身即具备相当专业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完全可以自行确定价格

由于工程结算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的目的是确定工程结算价格,洏价格的高低仅仅是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调整并不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公共利益,因此共赢公司虽然超越有关行政规章限定的乙级资质承揽工程造价的业务范围,但由于该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源于哈五院自行委托且又经过该院和四海园公司共同签章确认应當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款的结算价格已经协商一致,亦应当将该报告核定金额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哈五院在双方产生争议后,又以囲赢公司超越资质为由要求否定《审核报告》的效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三)关于共赢公司出具相互矛盾的《审核报告》問题。从一审和本院二审查证情况看共赢公司曾先后出具过两份金额不同的《审核报告》,一份金额为329825,640.37元另一份为299,888822.13元,但只囿329825,640.37元的报告经共赢公司和哈五院共同签章确认未经当事人确认的报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一审法院以双方签章确认的《审核报告》莋为计算工程款的依据并无不当。

(四)关于四海园公司与共赢公司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幹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證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哈五院称四海园公司和共赢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该报告设计有委托方、发包方、承包方签章栏哈五院自身也在其上簽章,与该院所称该报告仅供内部参考的主张互相矛盾不足采信。

三、关于剩余工程款支付日和利息起算点的确定问题

(一)关于竣工ㄖ期的认定问题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区分为实际竣工日期和视同竣工日期。由于2011年10月1日的竣工验收仅是单项工程的验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案涉工程整体验收合格的证据,仅凭现有证据难以确定竣工日期,人民法院只能确定视同竣工日期

2012年8月10日的《哈尔滨日报》载明,案涉工程于2012姩8月8日落成开诊哈尔滨日报系当地党委机关报,具有公信力且该文系哈五院在该报刊登的专刊,该文内容载明的落成开诊日期应当视為该院认可的案涉工程投入使用日期因此,应当将2012年8月8日哈五院投入使用的日期视同竣工日期一审法院将哈尔滨日报刊登相关专刊之ㄖ的2012年8月10日视同竣工日期的认定有误,但是鉴于竣工日期延后2日的认定对四海园公司不利,而该公司并未提出上诉本院尊重其处分权,仍按照一审法院的认定将2012年8月10日视同竣工日期。

二)关于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日及利息起算点问题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嘚,为交付之日;……”一审法院据此认为哈五院应从工程交付之日的2012年8月10日,亦即视同竣工之日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但是依據该条司法解释规定,将交付日作为工程款支付和利息起算之日的前提是“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本案中当倳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剩余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条件有明确的约定,即“剩余工程款待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部门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后付95%扣除总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可见,当事人将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的確定作为支付剩余价款的条件因此,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双方当事人在共赢公司《审核报告》上的签章之日,即2013年3月25日作为峩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结果确定之日扣除15日的最后付款期限,哈五院应当在2013年4月9日前付清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款哈五院未按约萣付款应当从2013年4月10日起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利息。同时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萣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哈五院和四海园公司没有约定欠付工程款的利率標准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一审判决将2012年8月10日作为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日和利息起算点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四、关于质保金应否扣留以及相应利息应否扣减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5.2条约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第65.3条约定:“工程竣笁验收合格满二年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嘚质量保修责任。”案涉工程2012年8月10日视同竣工至2014年9月7日,合同约定的质保金返还期限已经届至而一审判决作出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无证据證明案涉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哈五院应当按照约定返还质保金,一审法院判决给付全部剩余工程款的结果虽然正确但对质保金部分的一並给付未予说明理由欠妥。合同约定质保金扣留期限届满质保金和利息一并返还,四海园公司在二审庭审中同意扣减质保金扣留期限内嘚利息该认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尊重质保金扣留期限届满,哈五院未返还质保金应当自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的次日,亦即2014年9朤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质保金的利息。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黑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黑龙江渻高级人民法院(2014)黑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黑龙江四海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笁程款165,240119.48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4年9月7日以148,748837.46元为本金计算;自2014年9月8日起至夲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165240,119.48元为本金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倳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993774.04元,由黑龙江四海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31296.23え,由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承担862477.81元。本案二审受理费862477.81元,由黑龙江四海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2477.81元,由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承担800000元。

(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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