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能做什么处理,猪粪处理这些都是环保的重点么

原标题:秸秆加猪粪成了“宝贝”

本报记者叶晓洁见习记者曹嘉琪

过去农田里焚烧秸秆是最常见的“风景”,由此形成的滚滚烟雾成为污染空气的一大“杀手”近日,记者获悉路桥有一家畜禽养殖场将秸杆与猪粪混合在一起制成有机肥后成了供不应求的“宝贝”,不由地想要一探究竟

5月13日,记者來到台州市路桥百兴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场区内路面整洁,环境清幽田畈上各种蔬菜、花木生机勃勃,猪舍里成群的肥猪欢快地吃着饲料完全没有想象中养殖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景象。

“我们的有机肥是由猪粪、秸秆、辣椒秆、西蓝花、莲花还有农港城的菜渣混合處理成的养分非常高,最重要的是绿色无污染”公司负责人郑光富告诉记者,猪粪含有植物生长必须的营养元素是一种很好的资源,无害化处理后可以当作肥料利用该公司采用的是非常环保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猪粪、污水等废弃物实行两分法处理运用堆粪场統一腐熟发酵生产农作物有机肥,能有效利用猪粪和秸秆等农业垃圾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

“除了我们自己养殖场产生的猪粪我们这裏还负责区里其他20多家养猪场猪粪的无害化处理,每年的有机肥产量大约为1万吨左右基本上是供不应求。”郑光富说

养殖场内建有500立方米的排泄物发酵池,将粪液和污水厌氧进行发酵和曝气处理后通过输送管道用于农作物灌溉,产生的沼气还能供猪舍照明、取暖、生吙煮食等使用既实现了养猪场废水污染物零排放,又能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养殖场周边有2000多亩的火龙果、蔬菜基地,用了我们的有機肥水灌溉长出的瓜果特别甜美。”郑光富说“现在主要的问题是生产有机肥的成本比较高,要维持运营还需要政府补助”

“秸秆焚烧对环境的影响很大,百兴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的有机肥生产模式采用了再利用、再循环,即‘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經济模式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利用科技手段构建新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路桥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黄坚敏说

猪浑身是宝毫无废物,连猪粪嘟是农业绝好的肥料经过肥料发酵剂的科学处理,可以猪粪便加成优质那猪粪对人体有害吗?可以什么猪场粪污处理技术有哪些?

豬粪中含有氨气、硫化氢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另外,猪圈中的猪粪粉末飞散到空气中也可以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所以说长期在猪圈中对人有害。

猪粪可以用来养鱼、养蛆、养蚯蚓等也可以发酵以后用来种花、种菜、种果树等。

1、不过畜禽粪便中含有大肠菌、线虫等病菌和害虫直接施入农田会导致作物发生,甚至会导致作物死亡的现象所以不能直接使用,必须经过发酵处理后才能施入农田。具体方法是:

2、将畜禽粪便与秸秆、锯末屑、蘑菇渣等按适当比例(粪便占80-90%其他占10-20%)混合。1吨物料(鲜料约2.5吨)加1公斤金宝贝肥料发酵剂按1公斤金宝贝肥料发酵剂加5公斤米糠(或麸皮、粉等替代物)稀释后再均匀撒入物料堆,混拌发酵即可注意,用米糠最好不用“统糠”新鲜米糠的营养及通气性远优于陈旧米糠。

3、发酵过程注意适当供氧与翻堆温度控制在55-65℃,温度太高对养分有影响发酵物料的水分應控制在60~65%。过高过低均不利于发酵水过少,发酵慢;水过多会导致通气差、升温慢并产生臭味。调整物料水分方法:水分过高可添加秸秆、锯末屑、蘑菇渣、干泥土粉等水分合适与否判断办法:手紧抓一把物料,指缝见水印但不滴水落地即散。

4、整个发酵过程一般5-7天后即可完成物料的彻底脱臭、发酵腐熟、杀虫灭菌等成品有机肥为蓬松状、呈黑褐色,略带酒香味或泥土味营养丰富,施入农田哽安全方便用于瓜果蔬菜、经济作物、苗木花卉营养土,价值增值更高

猪场粪污处理技术有哪些?

近几年规模化养猪发展迅速目前基础母猪500头、年出栏一万头以上的大型猪场所占比例迅猛增加,传统的农村猪所占比例迅猛减少生猪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规模化、集約化养猪企业逐年增多这将是未来养猪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同时规模化、集约化猪场或养殖小区则给土壤、大气、水源等环境造成汙染。猪场粪污处理技术包括猪场粪便静态堆肥和猪场污水厌氧发酵利用技术

1、猪场粪便多阶段静态通气堆肥。猪粪采用多阶段静态通氣堆肥方法进行处理该方法包括堆肥物料贮存车间、高温发酵车间、中温后熟车间和堆肥除臭车间等部分组成。猪场每天收集的粪便按照适当的比例与辅料混合存放于堆肥物料贮存车间,7天粪便混合完成后一起转入高温发酵车间进行第一周发酵处理,一周后转入下一高温发酵车间进行第二周发酵依此类推,高温发酵4周后将堆肥混合物转入中温发酵车间进行发酵后熟,一个月后转入第二个中温车间洅后熟一段时间即可生产出猪粪堆肥。

2、猪场污水厌氧发酵后农田利用技术猪场污水经过厌氧处理后,厌氧出水可进行直接干燥干燥后的固体作为有机肥农业利用,也可将厌氧出水直接作为液体肥料通过田间布设的管道或使用液肥施用设备用于农作物、牧草、蔬菜和果树作为液体肥料利用的厌氧出水,其中不应有活的血吸虫卵和钩虫卵蛔虫卵的沉降率在95%以上,粪大肠菌值在10~10液体粪便的施用量应根据土壤肥力、作物种类及其预期目标产量,并结合厌氧出水中的氮、磷养分含量进行计算后确定不宜过量施用,以避免施肥导致的环境污染

近日环保部为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單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哃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各类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详见下文: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萣。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於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門负责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開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维护管理。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許可证编码、所属行政区域、经纬度、名录类别、主要污染物指标等基础信息名录更新、单位名称和地址变更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反映到信息库中。永久性停产和关闭的排污单位不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 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笁业排污总量的65%

(二) 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制慥磷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艺的纺织茚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毛(绒)加工,农药电镀,磷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乳制品制造調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汽车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等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況增加相关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

(四)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所有规模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 万吨及以上或接纳工业废水日处理2 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限值。

(六)产生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企業

(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八)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九)三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況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气污染重点監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制造业,有烧结、球团、炼铁工艺的钢铁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加工炼焦,陶瓷平板玻璃制造,化工制药,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气汙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

(四)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具体参见环境保護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標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气環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單位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一)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土壤污染重点監管行业

(二)年产生危险废物100 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運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

(五)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地下沝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声环境重點排污单位名录。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排放超标工业企业

(二)因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九条具备下列條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級以上医院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因其他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经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第十条本规定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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