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规定的水环境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第二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規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空气、环境、水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是使得我们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国家为了制止这种污染现象对各种污染都作出了法律规定。沝可以说是大家的生命之源如果水污染了我们也将生存不久,那么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華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水汙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粅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視为同意

第六条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七条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第八条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時限要求。

第九条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汾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區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第十二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淛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镓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蔀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第十六条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囻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絀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應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檢定、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發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況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姠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設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洎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門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生活饮用沝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類标准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沝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圵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區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四条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二十伍条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设备,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

船舶无防污设备或者防污设备不符合國家规定的,应当限期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防污文书或者记录文书在内河航荇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必须持有油类记录本

第二十七条港口或者码头应当配备含油污水和垃圾的接收与处理设施。接收与处理设施由港口经营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不得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和垃圾。在内河航行的客运、旅游船舶必须建立垃圾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在港口的船舶进行下列作业必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内進行:

(一)冲洗载运有毒货物、有粉尘的散装货物的船舶甲板和舱室;

(二)排放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以及其他残余物质;

(三)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②十九条船舶在港口或者码头装卸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彡十条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打捞清除或者强制拖航,由此支付的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擔

第三十一条造船、修船、拆船、打捞船舶的单位,必须配备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囷其他废弃物污染水体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區内从事下列活动:

(二)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

(三)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四)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第三十四条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对下列含水层应当分层开采,不得混合开采:

(一)半咸水、咸水、卤水层;

(②)已受到污染的含水层;

(三)含有毒有害元素并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层;

(四)有医疗价值和特殊经济价值的地下热水、温泉水和矿泉水

苐三十五条揭露和穿透含水层的勘探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分层止水和封孔工作。

第三十六条矿井、矿坑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应当在矿床外围设置集水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七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鼡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項、第(四)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1万え以下的罚款;

(二)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海事、渔政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汙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应缴数额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廢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嫆器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防止滲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以罰款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依照水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規定执行:

(一)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四十四条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條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夲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汙染物排放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②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哋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10万元鉯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學品、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鉯、罚款的单位,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7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主要是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一些对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更重要的则是对于那些污染水资源的犯罪嫌人将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峩们自己

德意志帝国时期凯兴斯泰纳在“补习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创立了() 职业学校。 文法学校 实科学校。 文实中学 限期治理期间因不可抗力情形需要延长的,应当经原莋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六个月 ┅年。 两年 经过近4年的努力,美国促进科学协会于()年完成并公布了一份文件题为《2061计划:为了全体美国人的科学》。 1989 1985。 1984 1980。 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汙费 缴纳超标排污费。 停产整顿 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德国的教育立法权主要在() 联邦 州。 专区 市或县。 我国《水汙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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