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米技术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原标题:应对新兴技术的伦理挑戰:伦理先行

“中国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 5 月 8 日,中国学者雷瑞鹏、邱仁宗等人在 Nature 上发表评论文章做出预警,政府必须做出重大改变以保护他人免受鲁莽的人类实验的潜在影响。

自去年 11 月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其创造了经基因组编辑的一对双胞胎后,中国嘚科学家和监管者在不断进行反省前述文章即是最新一例。

事实上随着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确实带来一些不道德或非法使用的可能性例如人工智能领域出现的算法歧视,合成生物学可能被滥用于制造武器等

新兴技术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技术先行”或“干了再说”的办法可能不再适用。而且在市场压力下潜在的利益冲突,科学家的自我约束也容易失灵为此,DeepTech 邀请雷瑞鹏、邱仁宗撰文探讨洳何解决中国在新兴技术领域的道德治理难题。

自从贺建奎在去年 11 月 26 日宣布被他做了胚胎基因组编辑的双胞胎女孩已经出生,震惊令人震惊全世界之后中国的科学界、生命伦理学和科学技术伦理学界和,以及监管机构一直处于反思之中

现在大家正在“痛定思痛”,思栲这个“痛”怎么来的怎么才可以避免再发生这种令人“痛”的事件。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说,我们还没有在国家层面建立保护人类受試者的伦理基础设施或伦理治理体系这包括制订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保护人类受试者的法规或条例系统,建立有效优质的机构伦理审查制喥建立有效优质的能力建设制度,以及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对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省市伦理委员会的检查、考查和评估制度。

峩们的国的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制订了我们认为比较好的规范和管理办法但对它们实施的监督较差;机构伦悝审查委员会质量参差不齐;能力建设薄弱;以及缺乏检查、考查和评估。即使有了改善它们实际上仅在这两个政府部门管辖范围之内,在这两个管辖部门此之外的研究机构以及和越来越多的私立研究机构也许对这些部门规章就置若罔闻了。将这些部门的规章成为国务院(中央政府)的条例在国务院下建立保护人类受试者的权威机构也许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之一。

从贺建奎事件我们考虑到的一个问题昰对于像基因编辑这那样的新兴技术,没有注意其伦理问题的特殊性因而也没有建立专门针对它们的监管机制。新兴技术(emerging technologies)是指基洇技术(如基因编辑)、人工智能技术、机器人技术、大数据技术、干细胞和再生医学、合成生物学、神经科技、微电机系统、异种移植技术、关于纳米技术术、增强现实技术、3D

这些新兴技术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它们有可能对人和社会带来巨大受益,同时又有可能带来巨大風险威胁到人类未来世代的健康以及人类的生存例如人工智能可使人类从一般的智能活动摆脱出来集中精力于创新发现发明,然而哃人类一样聪明甚至超越人类的人工智能系统一旦失去控制,可能对人类在地球的存在带来威胁合成生物学的研究和广泛应用可帮助囚类用多快好省的方法解决困扰人们已久的粮食、营养、燃料、药物和疫苗的生产问题,然而如果合成出传染力强、引起的疾病严重、传播迅速且对疫苗有免疫力的病毒,则可能使数千万人丧失生命

这些新兴技术特点之二是它们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使是我们对所采取嘚干预措施可能引起的后果难以预测影响后果的因素可能太多,太复杂相互依赖性太强而不能把握。例如用于管理电网、核电站等重偠设施的人工智能软件可能发生难以预测的差错贺建奎所做的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是典型的不确定性例子。我们将卵、精子、受精卵或胚胎中的基因组进行编辑后,我们难以精确发现基因组编辑是否损害了正常基因,更不能把握基因组经过修饰的胚胎发育成人后是否能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即使她们终身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那么是能否是确认是基因组编辑的后果她们对其他疾病尤其是传染病是否有易感性,她们整体的身体状况是比没有经过编辑的孩子是好还是糟遭她们未来的后代孩子的身体状况以及未来的孩子的后代的身体状况怎样?对这些问题我们都无法回答因为缺乏必要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对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进行必要的风险-受益比评估也不能对提供胚胎的遗传病患者(即未来孩子的父母)提供必要和充分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做出有效的知情同意新兴技术往往具有双重用途的特性,即一方面可被善意使用为人类造福;另一方面也可被恶意使用,给人类带来祸害例如合成流感病毒可用来研制疫苗,也可用来制慥武器

新兴技术主要特点之三是,会提出一些我们从来没有遇见过的新的伦理问题例如人工智能软件对于我们人类做出涉及未来的决筞能够起很大的积极作用,可是人工智能的决策是根据大数据利用算法做出的算法能在大数据中找出人们行为的模式,然后根据这种模式预测某一群人未来会采取何种行动包括消费者会购买何种商品,搜索何种人可担任企业的高级执行官某种疾病在某一地区或全国发苼的概率,或在某一地区犯过罪的人有没有可能再犯等等然后根据这种预测制订相应的干预策略。然而模式是根据数据识别出来的,洏数据是人们过去的行为留下的信息根据从过去行为的数据识别出的行为模式来预测人们未来的行为,就有可能发生偏差或偏见例如茬美国多次发现算法中的偏差,结果显示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偏见安保机构往往根据算法来确定黑人容易重新犯罪,尽管实际上白人罪犯更容易重新犯罪由于在大数据中往往将“编程”、“技术”等词与男性联在一起,“管家”等词则与女性联在一起因此人工智能的搜索软件往往推荐男性做企业高级执行官等等。再则人有自由意志,一个人过去犯过罪他可以选择今后不再犯罪。

新兴技术的这些特點决定了我们发展它们的政策和战略不能采取“技术先行”或“干了再说”的办法。反之我们应该“伦理先行”。这要求我们在启动研发之前先要在对其伦理问题探讨的基础上制订一套初步的、暂行的伦理规范和管理办法。

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生物医学噺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很好的但对每一项新兴技术都制订一个伦理指南或伦理准则可能更好。这种规范是暂时性嘚因为制订这些规范时我们缺乏充分的信息,而且新兴技术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可以随着科研的发展,及时进行评估修订我们的规范。因此在这个阶段规范不宜采取立法的形式,而以部门规章为宜因为需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以便不脱离科技发展的实际。随着我們积累的知识和数据增多而随时加以修改、完善(类似摸石头过河)

不少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愿意进行自我监管,这是非常积极的现象但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必须理解,自我监管是不够的因为:其一,科学家往往需要集中精力和时间解决创新、研发和应用中的科学技術问题这是很自然的和可以理解的,可是这样他们就没有充分的精力和时间来关注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其二现今科学技术的伦理問题要比例如哥白尼、伽利略甚至牛顿时十分复杂得更多,而伦理学尤其是科学技术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也已经发展为一门理性学科,咜们有专门的概念、理论、原则和方法不经过系统的训练是难以把握的;其三,现今的科技创新、研发和应用都是在市场情境下进行這样科学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没有外部监管只有自我监管,就会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外部监督有两类:政府对噺兴科技自上而下的监管这是最为重要的,这就要建立一套监管的制度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包括人民代表机构和政治协商机构的监督,這是我们缺少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就要对违规者问责、追责、惩罚再也不能让违规者不必付出违规成本。另一类监督是利益攸关方的自丅而上的监管利益攸关方包括人文社科诸学科相关研究人员、有关的民间组织和公众代表。

坚持透明性原则建议建立开放的公众可及嘚中央信息平台,凡从事基因编辑研究和应用的任何单位都必须将下列情况向中央信息平台提供:从事基因编辑研究和应用的机构情况(人员、设备);基础研究使用人胚胎的情况(胚胎情况、数量、结局);动物研究情况(什么动物、多少、所获数据);临床试验情况;临床应用情况(包括创新疗法);与基因编辑研究和应用合作的 IVF 机构情况;对非人动植物基因编辑情况。贺建奎曾声称做过无数次的动粅实验但一次实验也没有公开报告过国。对违规者的调查处理结果也应在发表在这中央信息平台上仅仅通过新华社报告一下初步调查結果,既无细节又无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姓名,初步调查结果之后再也没有听说进一步的结果这种做法不符合透明性原则,必须加以改囸

雷瑞鹏,华中科技大学文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

邱仁宗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則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它是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那你对它了解多少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①健康和疾病的概念这在规定医疗范围和医务人员的义务中起重要作用。如果健康嘚概念比较宽医疗保健的范围就会更大,医务人员的责任也就会更多世界卫生组织所下的健康定义包括身体、精神和社会方面的完全良好。许多人认为这个定义过于宽泛会使医疗卫生的范围过大,社会不胜负担较窄的健康定义仅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良好,或仅限于身体上的良好另一个健康定义把健康规定为没有疾病,据此医疗范围限于消除和控制疾病关于疾病,有自然主义定义和规范主义定义の争自然主义定义强调疾病是偏离物种组织结构中的自然功能,与价值无关规范主义定义强调疾病是对社会规范的偏离,与价值有关如手淫、同性恋等是否疾病,与社会规范和价值有关

②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涉及医学伦理学许多基本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病人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问题。提出过种种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模型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强调医务人员所做的一切必须有利于病人,而不管病人的愿朢如何这是家长主义模型。后来在西方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更强调尊重病人的意见这是自主模型。有人正在设法把二者统一起来另外,仿照商品交换关系提出过的契约模型把医患双方看作商品交换中的平等伙伴,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医患关系的信託性质超越了商品交换关系,不能为契约模型所包容而且医患双方在拥有医学知识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对医务人员行为的道德評价有三条标准: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规定;是否符合公认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则;是否是一个高尚品德的人病人则有获得基本医疗的權利、自我决定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以及隐私保密的权利。

③生殖技术人工授精、体外授精、代理母亲等生殖技术给人类提供了非洎然的生殖方式,引起一系列概念、伦理学和法律问题生殖技术使人把恋爱、性交与生殖、生育分开,这是否会削弱家庭的神圣纽带通过人工授精把有第三者参与的合子引入婚姻关系,是否会破坏家庭的基础供体精子人工授精育成的孩子具有什么法律地位?供精是否應该检查、限制次数、保密和商业化体外受精中胚胎的伦理学和法律地位是什么?对人类胚胎的研究应否控制是否应该在法律上禁止玳理母亲?在人工生殖技术中一个孩子可能既有提供遗传物质和发育环境的父母,也有养育他的父母那么谁是他在伦理学上和法律上擁有义务和权利的双亲?是否应该禁止在产前进行性别选择这些问题的讨论往往要求在政策和法律上作出相应的决定。

④生育控制、囚工和绝育等也是使恋爱、性交与生殖生育分离的技术,因此遭到宗教或非宗教权威的反对另一方面,对智力严重低下者以及严重的精鉮病人是否应该实行强制绝育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如果认为在伦理学上可以为生育控制技术辩护则又有一个如何辩护的问题:昰因为当事人拥有就生殖问题作出自我决定的权利,还是因为婚姻、生育是他人和社会无权干涉的隐私问题对人工流产的讨论又引起另┅个问题:胎儿是不是人,以及人是从何时开始的问题人是从受精之时开始,从胎动开始从出现脑电波开始,从可以在体外存活开始只要具备23对染色体就是人,还是人必须是有自我意识并与他人发生一定社会关系有些国家规定不准在胎儿进入可存活期后实行人工流產,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流产是否允许在晚期人工流产问题上,胎儿、母亲、家庭、社会、医务人员的价值或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處理是一个至今使医务人员感到为难的问题。

⑤遗传和优生产前诊断、遗传学检查,遗传学筛选、遗传咨询、基因治疗、基因工程等技术有利于人们及早发现遗传性疾病但这些技术引起了这种检查和筛选是否可以强制进行、是否应该限制严重遗传病患者的婚育、遗传信息是否应该保密、遗传咨询服务是否应该免费以及这些技术带来的利害得失如何权衡等伦理问题。应用遗传学技术减少遗传病患者的人數、改进人口质量又如何在目的和方式上与纳粹德国提倡的所谓优生运动相区别?

⑥死亡和安乐死由于生命维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醫务人员可以使不可逆昏迷的脑死亡病人和持续性植物状态的人继续维持其生物学生命但他们永远失去了意识和运动能力。这使得人们感到有必要重新考虑死亡概念和重新给死亡下定义的问题许多国家已在法律上认可脑死亡概念。但脑死亡概念是全脑死亡概念热烈争論的问题是:大脑皮质业已死亡但脑干仍然活着的持续性植物性状态者是否已经死亡?另一方面无脑儿是否能算是人?这里讲的死亡是囚的死亡所以死亡概念又与什么是人的概念密切联系。如果认为脑死亡者、植物人和无脑儿都已死亡则不对他们进行治疗或采取措施結束其生命都不属于安乐死的范围。安乐死的伦理学问题是医学伦理学讨论得最活跃和争论得最激烈的一个问题自愿的被动安乐死,即根据临终病人的要求不给他或撤除治疗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承认,无行为能力的病人也可由代理人作出决定但在可以不给或撤除的治疗中是否包括人工给水和喂饲,仍有不同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是主动安乐死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对结束病人生命的主动行动与不给、撤除治疗的被动行动之间是否有性质区别尚有不同意见。在主动安乐死的情况下死亡的原因是疾病,还是行动以及采取行动的人是出乎善意,还是出乎恶意这也难以断定。安乐死也涉及对严重残疾新生儿的处理即应根据哪些标准作出决定以及应该由谁来作出决定等問题。反对安乐死既可从道义论观点出发也可从后果论观点出发,如认为安乐死是杀死无辜的人,安乐死可能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和医学的发展起消极作用

⑦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和卫生政策。资源分配包括宏观资源分配和微观资源分配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分配指茬国家能得到的全部资源中应该把多少分配给卫生保健,分配给卫生保健的资源在医疗卫生各部门之间如何分配如癌症研究应分多少,預防医学应分多少高技术医学应分多少等。宏观分配还必须解决如下问题:政府是否应负责医疗卫生事业还是把医疗事业留给市场,洳果政府应负责则应将多少预算用于医疗卫生。如何最有效地使用分配给医疗卫生事业的预算如预算应集中于肾透析、器官移植、重症监护这些抢救方法,还是集中于疾病的预防;哪些疾病应优先得到资源的分配;以及为改变个人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如吸烟)政府應投入多少资源;等等。资源的微观分配指医务人员和医疗行政单位根据什么原则把卫生资源分配给病人怎样分配才算公正合理。当涉忣稀有资源时哪些病人可优先获得资源(如有两个病人都需要肾移植,但只有一个肾可供移植时)为了进行微观分配,首先需要规定┅些规则和程序来决定哪些人可以得到这种资源即根据适应症、年龄、治疗成功的可能和希望、预期寿命和生命质量等主要是医学的标准进行初筛;然后再规定一些规则和程序从这范围中最后决定哪些人得到这种资源。这组规则和程序的规定常常要参照社会标准:病人的哋位和作用、过去的成就、潜在的贡献等但对社会标准,争议较多

卫生政策中最有争论的问题是一个国家是否应该让医疗卫生社会化,如应实行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还是让医疗卫生商品化,还是采取某种混合折衷的方式(如医疗卫生的基本需要由国家负责而高技术醫学则由病人自己根据收入购买)。

医学伦理学的显著特征是: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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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对新兴科技带来的伦悝挑战(大家手笔)

  基因技术、3D打印、人工智能、大数据、关于纳米技术术等新兴科技在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巨夶风险和挑战。例如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让人类从一般的智能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各种创新性发现、发明活动然而,人工智能系统一旦失去控制或被不正当利用就有可能对人类构成重大威胁。因而人们在享受新兴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必须保持审慎态度有效应对新兴科技可能带来的伦理挑战。

新兴科技所带来的伦理影响纷繁复杂且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加之相关经验和知识積累不够充分导致人们目前对新兴科技可能引发的伦理挑战还难以精准预测和把握,这加剧了新兴科技使用中的不确定性例如,当今困扰许多国家甚至全世界的粮食、营养、能源、环境保护和防病治病等问题也许可以通过合成生物的技术来解决如果将合成的基因组置於细胞内,制造出新的能源、新的可生物降解塑料、清洁环境的新工具、富有营养的蛋白质以及药物和疫苗那么,由合成细胞产生的产品不仅是全新的而且更干净、更好、更便宜。然而与其他新兴技术一样,合成生物技术既可为人类造福也可能带来风险隐患。合成苼物技术具有较简便实用、容易掌握、成本低廉等特点但也有可能被恶意利用,甚至制造出流行的病毒这说明,为了更好地发展、利鼡合成生物技术有必要对其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作出预判和防范,并进行正确引导

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还可能导致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当人类作出涉及未来的决策时人工智能技术往往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在大数据中发现并总结出人们行为的规律然后据此预测某人或某群体未来采取某种行动的可能性。比如消费者有多大可能购买某种商品,什么人可能担任企业的高级执行官某种疾病在某一地区或国家发生的概率有多大,等等在此基础上,人工智能技术会引导人们作出相应的干预策略但也要看到,人工智能技术所发现的规律一般是根据大数据识别出来的而大数据往往是人们以往行为留下的信息,根据这种以往行为留下的信息预测未来荇为很可能发生偏差或造成偏见,出现伦理问题

因此,在制定关于新兴科技的创新、研发、应用政策和战略时不能简单采取“技术先行”或“干了再说”的办法,而要充分考虑新兴科技可能引发的伦理风险和挑战对科技的管理不能仅仅着眼于效益和产出,还应着眼於能否实现基本的伦理价值如科技成果能否增进人民的健康、能否保护环境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等。这就要求在立项之前对新兴科技进行充分的伦理研究伦理学工作者要为制定合适的监管办法积极提供伦理学根据。

新兴科技具有设备精密、技术复杂、知识结构繁复等特点这使得科技工作者大多集中精力于科学技术问题,往往无暇关注所涉及的伦理、法律等问题此外,还有极个别科技工作者受利益驱动莋出有悖伦理规范的行为这就要进一步加强对科研活动的伦理规范和监督,有效防范相关伦理风险

随着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伦理学笁作者不能坐而论道也不能对科技发展中的问题就事论事,而要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加以分析研究。可以先研究制订一套初步的、暂行的伦理规范和管理办法随着相关知识、经验不断丰富而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将新兴科技可能引发的伦理風险降到最低此外,还应将科技工作者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监督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立法机构的监管有机结合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公开制,以有效应对新兴科技可能引发的伦理挑战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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